助学金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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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为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帮助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省政府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根据《省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资助对象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迫切需要资助才能完成学业的职业中专在校学生。民政部门优抚对象、孤儿、独生子女、少数民族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二、项目及金额
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分为政府助学金政府奖学金两种形式。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助学金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500元。
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校纪处分和受治安、刑事处罚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4)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成绩优良。
(5)爱护公物,生活俭朴,注意节约,不铺张浪费。
(6)申请人员为定陶职教中心在校学生。
2、各科成绩原则上一等奖均在75分以上,二等在70分以上,三等在65分以上。
3、体、音合格。
4、获奖比例不超过班级的10%,其中一等2%,二等3%,三等5%。
四、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2、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校纪处分和受治安、刑事处罚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身体健康。
4、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及技能,积极上进。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注意节约,不铺张浪费。
6、申请人员为定陶职教中心在校学生。
7、获奖比例不超过班级的12%,其中一等所占比例3%,二等4%,三等5%。
五、评审程序
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4月和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6月15日和9月15日前评审完毕。学校在每年暑假放假前和寒假放假前,对本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公告,并组织学生输申请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申请
学生可根据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和本办法,在评选时间内向班主任提出局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2、审核
(1)各班学生申请后,班主任应对照申请条件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人严格把关,对受助的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把关,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本班受助受奖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政教处,政教处汇总后报学校。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奖助学金资格:
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抽烟、酗酒、泡网吧、游山玩水、大吃大喝、用餐铺张浪费者。
③佩带手机、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化妆品、做高档发型者。
④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外租房者。
⑤经常出入歌厅、舞厅、游戏历等娱乐场所者。
⑥病事假超过一星期三分之一者。
⑦考试作弊者。
(3)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助学金资格。
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次规章制度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学习不努力,当常年有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助)。
(4)政教处结合专业科将根据评审条件,对各班评比结果严格审核,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评选的班级及个人取消评选资格。经政教处审核确定初步人
选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3、公示,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助学奖学金资助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申请、组织初审、等额推荐,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刁二得同时享受省政府助学金和奖学金。
4、组织上报经学校审批后的获得助学金奖学金名单公示7天后,无异议即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组织填写《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或《山东省助学金申请表》、《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学生名单审核备案表》、《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核备案表》,上报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
5、发放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山政教处结合会计室组织发放。
(1)省政府奖学金,按确定人选分两个学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50—2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
(2)省政府助学金,按确定人选分两个学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20—1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
(3)政教处建立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会、奖学金发放登记表,按年度、学期、月份造册,留存3年备查。
六、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l、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按年度评审,分学期按月发放,金额发放完毕自行终止。
2、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受助过程中,若发现评审有作弊行为或受助学生违反《省政府助学奖学余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学校有权收回所发放的助学金、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或科室人员责任。
3、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受助过程中,受助学生若不正当使用所获奖金,学校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奖学会。
4、省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受助过程中,受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抽烟、酗酒、泡网吧、用餐铺张浪费者。
(3)佩带高档手机、仪表修饰奇异者;经常出入歌厅、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者。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外租房者。
(5)经常旷课,考试不及格,不服从班主任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