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制度-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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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1总监办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1.1总监办技术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安全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书面技术交底、管理制度等,它们是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还包括文件、指令、通知、会议纪要等,它们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1.2技术文件由相关专业工程师编制,由驻地或部门负责人初审,经总监批准后印发。

1.3重要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需报公司总工办审批。

1.4部分技术文件需按要求的份数报业主审批或备案。

1.5技术文件由资料员分类归档保存。

2承包人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2.1承包人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分项划分、各类开工报告和首件工程施工总结报告、各类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安全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工程变更、索赔、计量支付等。

2.2具体负责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承包人编制并及时上报相应的技术文件。

2.3承包人上报的技术文件由资料员统一签收,签收时应审查文件份数、格式、日期等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的一律拒收。

2.4资料员签收承包人上报的技术文件后,在收文记录上登记,再填写总监办《技术文件审签单》交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和总监审查。

2.5相关监理人员审查合格的技术文件由具体负责的专业工程师拟定审批文稿,报驻地或部门负责人、总监审查同意后,交由资料员印发批准文件,再下发至承包人或上报至业主,并存档。

2.6相关监理人员审查不合格的技术文件由具体负责的专业工程师汇总《技术文件审签单》上列出的问题,拟定《退文单》,经总监审查、签字后,通知承包人在《退文单》上签字,并与技术文件一同取回修改;承包人签字的《退文单》和不合格的技术文件在退回承包人时总监办均留存一份。

2.7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技术文件,总监办审查后,还应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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