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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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香港创业板市场概况板市场于是1999年11月24日正式启动,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

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

它的创建将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

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NASDAQ。

香港创业板的市场特点及作用1.香港创业板的市场特色与现有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特色: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

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1、向交易所申请排期(1)提交排期申请表格(2)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3)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1)至(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4)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5)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6)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2、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4)至(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1)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目调整表;(2)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3)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7)至(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4)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5)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9)至(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6)《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7)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8)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9)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3、正式申请上市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2条规定提交的文件4、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拒绝申请,有权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5、批准上市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4条提交有关文件6、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5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5及9.16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7、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在香港上市标准和条件

在香港上市标准和条件

在香港上市标准和条件
香港股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1、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两年营业现金流至少为3000万港元。

2、市值达到至少1.5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 ,至少100名股东,管理层最近两年不变,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一年不变。

4、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内地、香港、美国与新加坡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内地、香港、美国与新加坡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实收资本无具体要求无具体要求营运记录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必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

盈利要求盈利测试:过去三年纯利总额达5,000万港元,其中最近年度须超过2,000万港元,另外前两年的纯利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新申请人前3个会计年度年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

不设置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股票于上市时至少必须达到3000万港元且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0%-25%。

最低市值预期公开发行部分的市值不低于5000万港元。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得少于4600万港元。

证券市场监管其机制相对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监管层和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不规范问题则反应比较突出。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项目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创业板实收资本无具体要求无具体要求营运记录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新加坡准则。

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盈利要求过去三年税前利润达750万新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元新元(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币)。

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最低公众持股量25%的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东持有,大于3亿新币则比例减至10%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

国内主板发行上市条件摘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要条件如下:上交所上市协议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6.其他有关内容。

股票上市费用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摘要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美国纽交所上市标准美国NASDAQ上市条件和原则NASDAQ上市三个条件一个原则1.先决条件经营生物化工、生物科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连锁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香港上市 条件 流程 要求

香港上市 条件 流程 要求

香港上市条件流程要求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要求一、公众持股量在香港上市,公众持股量必须达到一定水平。

一般情况下,上市时公众持股量应不少于总发行股本的25%。

如果发行人在上市时公众持股量少于总发行股本的25%,则需要在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达到至少25%的公众持股量。

二、财务要求1. 财务状况良好。

在申请上市时,公司需要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必须保持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且每年的净利润应超过2000万港元。

2. 市值要求。

上市公司的市值应达到一定水平,通常不少于10亿港元。

3. 收入要求。

上市公司的总收入应达到一定水平,通常不少于5亿港元。

4. 股东权益要求。

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应达到一定水平,通常不少于5亿港元。

三、业务纪录申请香港上市的公司需要具备至少三年的业务纪录。

在此期间,公司需要保持良好的经营记录和稳定的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需要证明其业务模式、经营策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性。

四、信息披露在香港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公司还需要及时披露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五、包销安排在香港上市过程中,包销安排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包销商通常是由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负责向投资者推销股票并确保股票销售的顺利进行。

包销商在上市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协助上市公司完成定价、推广和销售等工作。

总结:香港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上市地,对于内地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了解香港上市的条件和流程要求对于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介绍了香港上市的条件和流程要求,包括公众持股量、财务要求、业务纪录、信息披露和包销安排等方面。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市场目的:为增长性的公司而设;
香港创业板上市接受地域:依据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香港创业板上市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香港创业板上市营业历史: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纪录;
香港创业板上市管理持续性:于活跃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主营业务要突出
香港创业板上市财务要求:
1.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

2.市值至少达1亿元。

3.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4.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5.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6.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7.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内《关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
香港创业板上市人员要求: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会计师、监察主任、授权代表、审核委员成员等人员需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

港股主板市值上市标准

港股主板市值上市标准

港股主板市值上市标准
在港股主板上市,市值方面的要求要结合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如盈利、现金流等方面去综合考虑。

通常来说,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标准其中的一项即可,对应的市值要求如其中所示:
(1) 盈利:
上市前1年盈利 ≥ 3,500万港元
上市前2-3年累积盈利 ≥ 4,500万港元
预计上市时市值 ≥ 5亿港元
(2) 市值/收入:
最近一年收入 ≥ 5亿港元
预计上市时市值 ≥ 40亿港元
(3) 市值/收入/现金流:
最近一年收入 ≥ 5亿港元
上市前三年累积现金流入 ≥ 1亿港元
预计上市时市值 ≥ 20亿港元
同时,申请人需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除了上述要求,公众持股方面,必须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 (如预计上市时市值逾100亿港元可减至15%),公众持股之市值不少于1.25亿港元,至少300名股东。

在管理层及所有权方面,至少最近一个经审核的会计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的上市标准由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HKEx)制定和管理。

以下是香港上市的一些主要标准:
1. 主板上市标准:适用于大型企业和成熟的中小型企业。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财务条件,包括连续三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5000万港元,或连续三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2000万港元且前三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3000万港元。

申请企业还需满足一系列运营要求和监管要求。

2. 创业板上市标准:适用于初创企业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申请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创立不超过5年、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港元、具有明确商业模式并具有高成长潜力等。

3. 创新科技股票交易所(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简称HKEX):为符合科技创新的企业提供了更宽松的上市标准。

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科技创新要求,并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和风险评估。

此外,无论在主板、创业板还是创新科技股票交易所上市,企业还需要满足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并遵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的监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机构的调
整而有所变化。

因此,具体的上市标准还需查阅相关法规和指导文件以获取最新信息。

香港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

香港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

香港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
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了运作。

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管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

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总的来说,联交所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将会更加严格。

联交所针对这一块上市公司提出的新增加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各企业提供:一份《良好业绩声明》,其中要详细说明在上市前的两年中公司的发展情况;
一份《经营目标声明》,其中要详细说明在上市后的两年中公司的发展规划;
无须审计的公司经营季度报告;与《经营目标声明》进行对比的公司业绩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企业在香港上市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上市,一是间接上市。

直接上市需要企业改制,间接上市也就是买壳上市,虽然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当企业得到壳资源后,企业制度需要迅速转变,这比直接上市的时间要短,但要求更高。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一、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一)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二)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

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三)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四)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五)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六)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七)符合主板上市其他规则条件1)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2)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 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 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3)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 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 名股东,而每1 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1)盈利要求:不设盈利要求2)公司须有两年的“活跃营业记录”3)主营业务: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摘要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摘要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摘要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业务纪录及市值要求至少有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活跃业务纪录的年限可获豁免至12个月如:•首次上市文件中会计师报告显示其过去12个月内的营业额不少于港币5亿元•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上一个财政期间的总资产不少于港币5亿元•上市时厘定之市值不少于港币5亿元•上市时厘定之市值不少于港币1亿5千万元由公众持有没有盈利要求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及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例如基建公司)可获豁免,接纳为期较短的业务纪录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必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必须控制董事会的组成,并持有上市业务不少于50%的经济权益最低公众持股量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港币40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必须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或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较高者为准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超过港币40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则不少于港币10亿元或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以较高者为准未来展望须说明公司在上市当年余下的财政年度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业务目标可选择包括盈利预测会计师报告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若公司目前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可被接受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公司管治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须设立审核委员会须有监察主任须聘任一名保荐人担任顾问,任期至少由上市当年余下的财政年度至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可接受的司法地区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上市前股东的限制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须承诺,在公司上市文件披露日至上市后首十二个月内(若所持权益不超过1%,则减至六个月),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上市时的高持股量股东必须承诺在公司上市文件披露日至上市后首六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其他考虑因素管理层股东、主要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须作全面披露可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无硬性包销规定公司在上市后首六个月内,除可发行新股用作收购可配合其主营业务的资产外,不能发行新股Hong Kong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listing requirementsHighlights (As of June 2006)Track record and market capitalisation requirementsAt least 24 months of active business pursuitsThe period of active business pursuits can be reduced to at least 12 months if:-•Turnover of not less than HK$500 million in the last 12 months reported upon in the accountants' report•Total assets of not less than HK$500 million as shown in the balance sheet in respect of the last financial period reported upon in the accountants' report •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at least HK$500 million at the time of listing•Minimum 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HK$150 million held by the public at the time of listingNo profit requirementExemptions may be granted for natural resources exploitation companies and newly formed project companies, such as maj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which can have shorter trading recordsMust be under substantially the same management and ownership over the period of active business pursuitsMust actively pursue a focused line of businessMust control the composition of the board directors and must have economic interest of not less than 50% of the businessMinimum public float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the higher of HK$30 million and 25% of the issuers' total issued share capital held by the public at the time of listing, if the 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the issuer does not exceed HK$4 billion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the higher of HK$1 billion and 20% of the issuers' total issued share capital held by the public at the time of listing, if the 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the issuer exceeds HK$4 billionFuture prospectsStatement of business objectives for the period covering the remaining financial year during which listing occurs and the two full financial years thereafter Inclusion of profit forecast is optionalAccountants' reportMust be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either 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or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S GAAP) are acceptable if the company is listed, or will be simultaneously listed, on either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or the NASDAQ National MarketIn general, accountants' report covers at least two complete financial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issue of the prospectusThe latest financial period reported on by the reporting accountants must not have ended more than six months before the date of the listing documentCorporate governanceThree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s requiredQualified accountant requiredAudit committee requiredCompliance officer requiredRequired to appoint a sponsor as an advisor for the period covering at least the remaining financial year during which the listing occurs and two full financial years thereafterAcceptable jurisdictionsHong Kong, Bermuda, the Cayman Island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strictions on initial shareholdersAn initial management shareholder at the time of listing must undertake not to dispose of his interest in the issuer from the prospectus issue date to the first twelve months after the listing, reduced to six months if his interest is not more than 1%A significant shareholder at the time of listing must undertake not to dispose of hisinterest in the issuer from the prospectus issue date to the first six months after the listingOther considerationsCompeting businesses of management shareholders, substantial shareholders or directors are allowed but full disclosure is requiredMay list by way of placing onlyNo underwriting requirementListed issuer is not allowed to issue new securities in the first six months after listing except for the purpose of acquiring assets which will complement its focused line of business。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香港主板)在香港上市有两个交易市场可选择:主板与创业板。

1. 符合较高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要求(请参阅附件的股本证券的基本条件要求)而又具规模的公司可透过主板在市场筹集资金。

股本证券可以股份或预托证券形式在主板上市。

2. 自2008年7月1日起, 创业板进一步发展为第二板及转板到主板上市的踏脚石。

股本证券只可以股份形式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主要上市要求和主板相似,但是要求放宽。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必须是依据香港、中国、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相较于主板,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更低一些,港交所也为创业板设立了简化的程序以申请转主板上市。

另外,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中国发行人必须在其证券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该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接收,中国发行人并须通知联交所有关该名授权人士的委任、委任的终止及有关资料的详情。

·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或联交所同意的其他地区设置股东名册,转让的过户登记须在香港地区进行。

·除非联交所另行同意,否则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方可在创业板进行买卖。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附内资企业直接H股上市的其它要(精)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附内资企业直接H股上市的其它要(精)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附内资企业直接H股上市的其它要(精)创业板1.盈利测试 2.市值/收入测试 3.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年盈利达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其前两年合计达3,000万港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1亿港元收入不适用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至少达5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至少达5亿港元不适用现金流不适用不适用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前3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1亿港元经营业务有净现金流入,于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2.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3.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4.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财务要求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财务准则的其中一项:条件主板注册地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前述以外地区申请人需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平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平,且联交所作为个案进行审核营业记录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董事会和管理层1.管理层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2.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3.申请人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住于香港。

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4.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香港上市创业板条件概要(2022年)

香港上市创业板条件概要(2022年)

香港上市创业板条件概要
(2022 年)
一、财务指标(无明确盈利要求)
1、申请上市的新申请人或其集团此等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浮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3,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5亿港元;
3、基于本交易所信纳的理由,有可能接纳准新申请人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期,亦有可能豁免遵守或更改,即使本交易所接纳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申请人仍须在该较短的营业纪录期内符合3,000万港元的现金流量规定。

二、其他指标
1、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及控制权以及必须维持不变;及
2、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管理层必须大致维持不变;
3、新申请人会计师报告须涵盖的期间为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
4、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六个月结束;
5、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港币4,500万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
6、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财务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年的营业记录,并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中的其中一项:(1)上市时市值达2亿港元,过去三个财年的至少盈利5千万港元(最近一年至少盈利2千万港元,前两年累计至少盈利3千万港元);(2)上市时市值达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年的经审计收入达5亿港元;(3)上市时市值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年的经审计收入达5亿港元,前三个财年的来自运营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达1亿港元。

2.会计准则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如属海外成立的主板申请人,接纳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

3.营业记录近3个财年中管理层大致不变,最近一年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不变。

4.公众持股(1)预期上市时,公众持股的市值至少为5千万港元;(2)公众持股数量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25%。

5.股东分布(1)公众股东至少300人;(2)前三大公众股东持股数不得超过上市时公众股东持股数的50%。

6.销售安排必须采用包销形式。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代表上市委员会暂定的聆讯日期)和要求材料(1)H – 25 向联交所申请上市●提交上市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支付首次上市费用●招股说明书初稿(第三个财年的账目至少为初稿格式)●要求豁免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条文的初稿●任何账目调查表的初稿(2)H – 15文件提交(第一部份)●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的备忘录的初稿(3)H – 4文件提交(第二部份)●上市文件定稿●如上市文件必须载明董事会就运营资金是否充足所做的申明,则需提交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草稿:董事会作出的该申明是经过审慎查询后作出的;提供融资的机构已书面确认有该等融资●申请人的律师确认,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并无与《上市规则》及申请人注册成立地方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所有有关申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条文的已签立的豁免申请的副本●按联交所不时指定的形式以书面提交的有关上市申请的资料(4)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5)在上市文件付印之前需提交●正式通告的最后定稿2份●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证券的申请表格最后定稿5份●申请人注册证书或同等文件的经签署核证副本●如上市文件必须载明董事会就运营资金是否充足所做的申明,则需提交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定稿:董事会作出的该申明是经过审慎查询后作出的;提供融资的机构已书面确认有该等融资(6)在上市文件刊发之前需提交●上市文件及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证券的申请表格中英文各4份,正式通告1份●由结算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书副本,说明有关证券是“合资格证券”●在上市文件内提到的,由申请人、其股东及其他有关当事人作出的每一份书面承诺●《保荐人申明》的已签署正本(7)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8)买卖证券三、香港主板上市费用附註:1.如在主板作第二上市,首次上市費通常為上文所列費用的25%,最低款額為150,000港元。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_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_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_1.资本结构要求: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需要至少有一个最大的股东,股权比例不能超过50%。

除此之外,公司需要至少有300名股东,公众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5%。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至少有两个最大的股东,股权不能超过30%。

此外,公司需要至少有100名股东,公众持股比例不能低于10%。

2.业绩要求: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并且历史年度最低市值不能为空。

此外,公司需满足一系列财务指标,如资产规模、净利润、每股收益等。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并且历史年度最低市值不能为空。

同样,公司需满足一系列财务指标。

3.管理制度要求: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机构,以保障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此外,公司需要指定一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且每年一定要发布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同样需要设立董事会,并且需要进行审计和公开披露。

4.透明度要求: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前景展望等信息。

同时,公司需要在经营决策和财务报表上遵循高标准的透明度要求。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同样需要及时披露信息,以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情况。

5.其他要求:除了以上要求,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要求,如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市场价值需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历史和发展前景,公司的业务模式需合法且可行,公司须遵循香港交易所的规章制度等。

总结起来,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主要包括资本结构、业绩、管理制度和透明度等方面。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要求,才能够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获得更多的资本支持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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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摘要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业务纪录及市值要求至少有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活跃业务纪录的年限可获豁免至12个月如:•首次上市文件中会计师报告显示其过去12个月内的营业额不少于港币5亿元•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上一个财政期间的总资产不少于港币5亿元•上市时厘定之市值不少于港币5亿元•上市时厘定之市值不少于港币1亿5千万元由公众持有没有盈利要求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及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例如基建公司)可获豁免,接纳为期较短的业务纪录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必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必须控制董事会的组成,并持有上市业务不少于50%的经济权益最低公众持股量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港币40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必须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或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较高者为准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超过港币40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则不少于港币10亿元或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以较高者为准未来展望须说明公司在上市当年余下的财政年度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业务目标可选择包括盈利预测会计师报告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若公司目前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可被接受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公司管治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须设立审核委员会须有监察主任须聘任一名保荐人担任顾问,任期至少由上市当年余下的财政年度至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可接受的司法地区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上市前股东的限制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须承诺,在公司上市文件披露日至上市后首十二个月内(若所持权益不超过1%,则减至六个月),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上市时的高持股量股东必须承诺在公司上市文件披露日至上市后首六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其他考虑因素管理层股东、主要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须作全面披露可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无硬性包销规定公司在上市后首六个月内,除可发行新股用作收购可配合其主营业务的资产外,不能发行新股Hong Kong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listing requirementsHighlights (As of June 2006)Track record and market capitalisation requirementsAt least 24 months of active business pursuitsThe period of active business pursuits can be reduced to at least 12 months if:-•Turnover of not less than HK$500 million in the last 12 months reported upon in the accountants' report•Total assets of not less than HK$500 million as shown in the balance sheet in respect of the last financial period reported upon in the accountants' report •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at least HK$500 million at the time of listing•Minimum 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HK$150 million held by the public at the time of listingNo profit requirementExemptions may be granted for natural resources exploitation companies and newly formed project companies, such as maj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which can have shorter trading recordsMust be under substantially the same management and ownership over the period of active business pursuitsMust actively pursue a focused line of businessMust control the composition of the board directors and must have economic interest of not less than 50% of the businessMinimum public float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the higher of HK$30 million and 25% of the issuers' total issued share capital held by the public at the time of listing, if the 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the issuer does not exceed HK$4 billion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the higher of HK$1 billion and 20% of the issuers' total issued share capital held by the public at the time of listing, if the market capitalisation of the issuer exceeds HK$4 billionFuture prospectsStatement of business objectives for the period covering the remaining financial year during which listing occurs and the two full financial years thereafter Inclusion of profit forecast is optionalAccountants' reportMust be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either 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or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S GAAP) are acceptable if the company is listed, or will be simultaneously listed, on either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or the NASDAQ National MarketIn general, accountants' report covers at least two complete financial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issue of the prospectusThe latest financial period reported on by the reporting accountants must not have ended more than six months before the date of the listing documentCorporate governanceThree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s requiredQualified accountant requiredAudit committee requiredCompliance officer requiredRequired to appoint a sponsor as an advisor for the period covering at least the remaining financial year during which the listing occurs and two full financial years thereafterAcceptable jurisdictionsHong Kong, Bermuda, the Cayman Island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strictions on initial shareholdersAn initial management shareholder at the time of listing must undertake not to dispose of his interest in the issuer from the prospectus issue date to the first twelve months after the listing, reduced to six months if his interest is not more than 1%A significant shareholder at the time of listing must undertake not to dispose of hisinterest in the issuer from the prospectus issue date to the first six months after the listingOther considerationsCompeting businesses of management shareholders, substantial shareholders or directors are allowed but full disclosure is requiredMay list by way of placing onlyNo underwriting requirementListed issuer is not allowed to issue new securities in the first six months after listing except for the purpose of acquiring assets which will complement its focused line of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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