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际法 教学课件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国家的要素和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的承认♦国家和政府的继承♦国家责任第一节:国家的要素和类型State in International Law♦一、国际法上国家的概念♦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具有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和拥有主权的政治法律实体。
♦“国家是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邵津主编《国际法》第35页♦“当人民在他们自己的主权政府下定居在一块土地之上时,一个正当意义的国家就存在了。
”——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1卷第1分册92页。
♦“蛮夷流徙无定所,往来无定规,亦不为国。
盖为国之正义,无他,庶人行事,常服君上,居住必有定所,且有地土、疆界,归其自主。
此三者缺一,即不为国矣。
”——丁韪良译《万国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近代法学译丛》。
♦国家作为一个国际人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政府;(4)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1933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国家权利和义务的公约》第1条。
二、国家的类型♦(一)单一国和复合国(国家结构形式)♦1.单一国(unitary state)是指对内对外权力高度统一的国家。
表现在对内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有统一的国籍、统一的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等;对外是统一的主权国家,其属下的地方政府未经中央权力授权,不能进行国际交往活动。
♦2.复合国(composite states)是指两个以上的邦和国家依协议组成的国家联合体,包括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1)联邦(federation)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永久联合体,对内在统一的前提下依宪法适当分立,对外高度统一。
♦(2)邦联(confederation)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签订条约而建立的国家联合体,其特征是对内对外高度分立,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其成员邦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课课件
国际法课课件contents •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目录01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定义与作用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指在国际关系中,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国际法的作用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等。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联系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联系。
区别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自身的力量,而国内法的实施则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立地位和主权权利,包括领土完整、政治独立、经济自主等。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法中的另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平等相待、互利共赢,尊重彼此的主权和权益,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和平共处原则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国家之间应该和平相处、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各国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02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前者如联合国,后者如国际红十字会。
它们在国际法上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争端解决机构如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等,负责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国家领土外交关系海洋权益国际经贸关系01020304国家的领土完整和边界不可侵犯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际法学
梵蒂冈的大教堂 (Vatican City State)
国际法学
南太平洋的岛国---瑙鲁
瑙鲁(Naura) 全称瑙鲁共
和国。位于太平洋西南,地 处东经166°56′、南纬 0°31′之间。北距赤道约60 公里,东北离夏威夷约 4160公里,东隔基里巴斯 巴纳巴岛约300公里。海岸 线全长19公里。国土面积 24平方公里,为世界上最 小的岛国。人口1万余人, 人口密度为平均每平方公里 约416人,是大洋洲人口密 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基督教 为主要宗教,教徒占人口总 国际法学 数的50%,另有24%的国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一节 国家概述
一、国家的概念 1、定义 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 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 人的集合体。 当人民在他们自己的主权政府下定居在一 块土地之上时,一个真正意义的国家就存 在。” —— -----《奥本海国际法》 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
单一国和联邦国家
unitary state and composite states
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
主权的国家,它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国 家只有一部宪法和统一的国籍、一个最高 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国家内部划分 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 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国际法学
联邦国家(federation)
联邦,又称联邦国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联邦成员国组成的国家联合体,是联合 国家中最典型、最主要的形式。联邦有统 一的宪法和法律。有统一的武装力量。设 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联 邦与成员邦关系上依宪法划分权限。
国际法学
邦联 (confederation)
国际法上的国家
教学重点
国家的要素
主权和基本权利 国际法上的继承和承认
国家责任的构成和责任形式
第一节 国家的概述
一、基本定义 国家是指定居在一定的土地上,并且成立
了主权政府的人民的实体。
1 “人民” 或者 “居民” 2 “土地”
微型国家
联合国前秘书长吴丹在1966年至1967年的 年度报告中将其定义为:一个地域、人口 和人力、经济资源都格外小,却以独立国 家出现的实体。 这些国家领土面积小,人口很少,资源很 缺乏,并且由于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很难 承担与其他会员国一样的义务。
独立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主性, 即国家行使主权完全自主;二是排他性, 即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处理本国事务不受外 来干涉。
平等权 (right of equality)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具有的同其 他国家处于完全平等地位的权利。
它是主权在国家关系上的表现。主权国家
在国际关系中互不隶属、互不管辖。
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
主权的国家,它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国
家只有一部宪法和统一的国籍、一个最高
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国家内部划分
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
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联邦国家(federation)
联邦,又称联邦国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联邦成员国组成的国家联合体,是联合
西兰公国
Principality of Sealand
二、国家的类型
按国家结构形式可区分为单一国、复合国; 按国家行使主权的状况,可分为独立国与
附属国,还有主权自愿受到特殊限制的永
久中立国;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可分
国际法课件_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的概念 王铁崖先生: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 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 义务的能力者。 韩成栋、潘抱存:指那些能够直接承受国际权利 与义务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 。 李浩培先生:国际法主体是其行动直接由国际法 加以规定因而其权利义务从国际法发生的那些实 体。
梁淑英、龚刃韧教授认为有限豁免原则 正在形成世界性趋势,很可能形成国际 习惯。 我国的主流观点:坚持绝对豁免原则是 不合时宜的,而限制豁免原则与国家主 权原则不相容,因为主权行为与非主权 行为的划分标准是错误。坚持国家行为 和财产,除国家自愿放弃豁免外,享有 豁免。在实践中,采取灵活状态,实行 对等原则。
我国的主要观点:四要素: 1、定居的人民 2、确定的领土 3、政府 4、主权
二、 承认(recognition) (一)概念: 现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出现以某种 形式表示接受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二)承认的对象: 承认是针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出现。 新国家的承认主要发生在独立、合并、分离 和分立的情况下。 新政府的承认主要发生在因政变或革命产生 的新政府的情况。
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 ): 作为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承担者的资格 (the qualifications to be holders of intl. rights, powers, and obligations)。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完全法律能力者(a full legal capacity) : 国家. the ability to be vested with rights, powers and obligation. 限制法律能力者( a limited legal capacity) :其它国际法主体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national liberation movements, insurgents, individuals).
《国际法教材》课件
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和稳 定
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 展
国际法保障国际公平与正 义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重要性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主要手段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实践案例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未来展望
国际法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事务中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 的合作与交流。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强制其他国家采取某种政 策或行动。
重要性: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有助于防止国际冲突和战争的发生,促 进各国之间的和平与合作。
违反后果:如果某个国家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采取了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 裁。
国际法与国内 法的关系:国 际法与国内法 相互补充、相
互促进
国际法在国际 社会中的作用: 维护国际秩序、 促进和平与发
展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国际法的渊源: 习惯、条约、国 际法一般原则等
国际法的编纂: 编纂国际法条约、 公约等,促进国 际法的统一和协 调
海洋法规则
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其他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海洋法的主要规则:划界、航行、捕鱼、资源利用等 海洋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秩序、解决争端等
航空法规则
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
国际法课件PPT
• 国际法学界最权威的著作之一——《奥 本海国际法》中的这样界定这一概念: “国际法是对国家在它们彼此往来中有 法律约束力的规则的总体”,“这些规 则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历史
• • • • • • (一)古代国际法 古代有没有国际法? 古埃及:条约、使团 古希腊:使节制度、战争制度 古罗马:万国法 古代中国:使节制度、战争制度、法
• (三)近代国际法 • (四)现代国际法
(詹宁斯、瓦茨修订,第9版,第一卷,第一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詹宁斯、瓦茨修订, 版 第一卷,第一分册, 1995年版,PP3) 年版, ) 年版
• 我国学者对国际法概念的界定的主要观 点是:“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 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 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 律。”
二、国际法的特征
• 国内学者的观点很多都揭示出国际法的几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国际法是法律。它是由一定的形式要件所有机 组成的总体,这些形式可以是原则,也可以是规则、制度, 甚至习惯,它们都具备法律的特征。 第二,国际法上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但是现代国际法 的主体扩大了范围,也包括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有些 学者也认为国际法上的个人也应当成为主体。 第三,国际法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 因此,国际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主权国家因交往所形成的 国际关系。 第四、许多学者都认为,国际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行为规范。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 王铁崖主编: 国际法》 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 ), 出版社1995年8月版,第1页。) 出版社 年 月版, 页 月版
《国际法学》课件
国际法制定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法律程序。
四、国际法的实施与适用
国际法的适用和实施方 式
国际法如何在国际社会中得 到适用和实施。
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法中用于解决争端的相 关机制和程序。
国际刑事法律制度和国 际人权保障机制
国际刑事法律制度和国际人 权保障机制在国际法中的作 用。
《国际法学》PPT课件
本课件介绍了国际法学的概念、定义及其重要性和作用。通过对国际法的形 成和发展、主要内容、实施与适用、面临的挑战与前景的讨论,帮助读者更 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法。
一、引言
国际法学的概念和定义,以及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
1
国际法的起源和历史背景
从古代国际关系演变而来的国际法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和特点
2
的起源和历史背景。
国际法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和其所具备的特点。 Nhomakorabea3
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规则
国际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为国际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提供保障。
三、国际法的主要内容
主权和国际关系
国际法中关于主权和国际关系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国际法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国际法所涉及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点。
五、国际法的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1
国际法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和国际法在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2
国际法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国际法的未来发展前景和需要关注的发展方向。
结尾
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希望读者能够对国际法学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时展望国际法的未来发展,并 留下时间回答疑问和进行讨论。
2024《国际法概论》PPT课件
01国际法定义02国际法特点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国际法具有全球性、普遍性、强制性、平等性等特点,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国际法定义及特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联系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且国内法的制定和实施常常需要考虑国际法规范。
区别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享有独立自主权,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不干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各国在发生国际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国际合作原则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应互相合作,促进全球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等。
国际法编纂国际法编纂是指将国际法规范进行系统化、条理化的整理和编纂工作,以便于各国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国际法规范。
国际法编纂的主要机构包括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海牙国际法学院等。
03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的行为将承担国际责任,包括道歉、赔偿、恢复原状等。
国家的国际责任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03国际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国际组织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0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类型国际组织是多个国家为了共同目的而建立的机构,可分为全球性、区域性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国际法全套课件(2024)
海洋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国际习惯、国际 条约和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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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划界与争端解决
海洋划界的原则
根据国际法,海洋划界应遵循公 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和等距离
原则等。
2024/1/29
海洋划界的方法
包括等距离线法、中间线法、成比 例划界法等。
海洋争端的解决
当国家间在海洋领域发生争端时, 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调解、仲裁 和司法解决等方式进行处理。
国际法院与国际仲裁机构 的程序
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在程序上,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都遵 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2024/1/29
33
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角色与贡献
联合国的角色
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提供谈判平台、推动和 平解决争端等方式,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国际组织
经国家同意,依据国际法或国内法成 立的国际性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和一 定程度上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2024/1/29
8
国际法的客体
01
02
03
04
国家领土
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 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
。
海洋法
规定海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 度。
空间法
规定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和法 律制度。
国际环境法
国际法全套课件
2024/1/29
1
目录
• 国际法概述
•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人权法
• 国际海洋法
• 国际空间法
• 国际环境法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2024/1/29
国际法课件.ppt
181h,
181h,
第一章 导论
➢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法的主体 ➢ 国际法的渊源 ➢ 国际法的编纂 ➢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81h,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国际法的概念
1.概念 International law (or) Public
4、主权原则的意义。是各国保护自己生存、反对他国控制和干涉的 法律盾牌。
181h,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5、互相尊重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是国家领土主权的表现, 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主要 内容。在国际法上,领土完整表明了领土整体性和统 一性的内在特征,指国家领土不能被分裂、肢解和侵 占的属性。领土完整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部分,是 鉴别国家是否真正享有独立和主权的重要标准。
1864年丁韪良将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名著
《国际法原理》译为中文,称《万国公法》。
181h,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3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法——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管辖权的选择 国际私法——冲突法
准据法的选择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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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
➢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国际法主体为,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
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 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要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诉讼程序能力)。
181h,
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2024版《国际法学》ppt课件
研究国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关系的学科。
国际法学的定义涉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个领域。
跨学科性既研究国际法理论,也关注国际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对象和内容具有广泛的国际性,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国际性国际法学的定义与特点01国际公法研究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外交关系、国际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02国际私法研究跨国私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涉外民事关系、商事关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03国际经济法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国际法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及其原因。
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国际法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和解释。
实证研究法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国际法实践进行实证研究,揭示其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
03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具有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的特征。
国家主权原则的含义包括国家政治独立、经济自主和领土完整三个方面。
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容各国应相互尊重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家主权原则的实践国家主权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干涉他国内政,即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或社会政治制度。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容包括不干涉他国的政治制度、不干涉他国的内政事务、不干涉他国的司法独立等。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实践各国应尊重彼此的主权和独立,不采取任何形式的干涉行动,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干涉。
03平等互利原则的实践各国应在国际事务中坚持平等协商,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01平等互利原则的含义指各国在相互关系中应处于平等地位,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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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性管辖(protective jurisdiction) 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安全、独立和利 益,包括本国国民的生命、财产和利 益,而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 对该国国家或其国民的犯罪行为实行 的管辖。
• 普遍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 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 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国 际犯罪行为实行的管辖,而不论罪 行发生在何处。
相关案例: • 湖广铁路债券案 • 密希尔诉苏丹案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
一、国际法上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recognition of states
(一)概念 • 国际法上的承认,指既有国家及国际组织
以一定方式对某一社会团体的存在从国际 法上予以确认,表明愿意与其交往并导致 权利义务关系的国家行为。
(2)默示承认
• 指通过一定行为间接表达出来的承认,即在 实际上建立某种关系而不明确提及承认。
二、政府承认(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
(一)政府承认的概念 • 政府承认是指确认一个团体在该国家内实
行有效统治,在国际关系中作为该国惟一 合法代表,而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并以此 引起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行为。
的国家要素.
• (2)新国家必须是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 生.
• 例如:1965年和1976年联合国大会和 安理会先后通过关于谴责白人种族主义 者制造的南罗得西亚 “独立”和南非非 法策划的特兰斯凯 “独立”的决议.
2、 国家承认的方式 按承认的表明方式,分为
(1)明示承认
• 指用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的承认。明示 方法有:由承认国以照会、声明、电报、函 电正式通知被承认者,或派特使前往参加成 立典礼。
(二)性质 • 1.承认的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 2.承认的客体主要是新国家、新政府、
民族解放组织及交战团体、叛乱团体。 • 3.承认既是法律行为也是政治行为。 • 4.承认是一种单方行为 • 注意:有关理解国家承认性质的“宣告
说”
(三)国实体具备了国际法意义上
有条件的承认
• 有条件的承认,或称附条件的承认.西方 国家在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时,提出以其 能够履行或承担某些国际义务为条件,在 要求得到满足后才给予承认.
(四)政府承认的法律效果
1、奠定两国全面交往的基础, 可以建立 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但事实上的承 认不产生建立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效果, 也不导致发生任何政治关系;
1.单一国(unitary state) 2.复合国(composite state)
• 联邦(federation) • 邦联(confederation)
(二)按国家行使主权的状况,分为
1.独立国 2.附属国 • 附庸国 • 被保护国 3.永久中立国 (瑞士、奥地利)
(三)按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分为 • 1.发达国家 • 2.发展中国家 • 3.最不发达国家 (四)梵蒂冈市国 (The Vatican City State)
(二)国家的基本义务
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 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 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 涉别国的内政;
3.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 4.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所负的义务。
四、国际管辖豁免
1.主体-国家 2.范围 • 绝对豁免 • 限制豁免
• 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物和发生的 事件,按照本国法律进行管辖的权利。
• 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 不论有关的行为发生在何处。
属人管辖在领土的适用主要是针对具有其 国籍的人或其他获得国籍的特定物(航空 器、船舶和外空发射物及其所载人员)
(二)政府承认的依据——有效统治原则 (principle of effectiveness)
一个新政府要获得别国的承认必须是在 新政府已经于其他国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 领土内实行了有效统治(effective control),并且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服 从。
(三)政府承认的方式 • 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 • 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
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教研中心
构成国家的四个要素
• 1.永久的人口(permanent population) • 2.确定的领土(defined territory) • 3.政府(government) • 4.主权(sovereignty)
二、国家的类型
(一)按国家结构形式,分为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国家的基本权利 • 1.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 • 2.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 • 3.自卫权(right of self-defence) • 4.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
国家管辖权
2、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的立法、司法、 行政权力和效力;
3、承认被承认国国家财产和行为享受 行政和司法豁免权,以及处理在国外 财产的权力。
• 法律上的承认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即国 家或国际组织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 可追溯至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即 对于新国家或新政府被承认前的法律和 法律行为也认为有法律效力。
• 事实上承认的效果不如法律上承认的效 果广泛。
(五)承认与建交的区别
1、法律上的承认的一个效果是双方可以建 交,但是承认不等于建交。
2、承认是建交的前提,当不能将两者等同。 3、承认是一国的单方行为,而建交则是双方
“艾斯特拉达主义”
法律上的承认
• 指承认国或国际组织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 以明确的表示愿意与之全面交往的正式承 认,通常以明示方式作出。法律上的承认 具有全面性和永久性。
事实上的承认
• 指基于政治和其他方面的考虑,承认者 不愿意立即与被承认者建立全面的交往, 而又有一定交往必要的情况下作出的默 示的承认,是一种非正式的具有片面性 和过渡性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