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公诉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Trust is good, but monitoring is more importan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导读: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
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实际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案件宣判的时间不一样。
一、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ls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出?《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本条旨在保护法益是亲属之间的伦理关系价值。
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明确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
但法律并不剥夺直系亲属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证人有此意愿,就可以自愿出庭。
《刑事诉讼法》18讲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18讲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概述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开始程序,其法律性质是对案件的接受和审查,而不是审判,其任务是解决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案件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其本质是属于程序性措施,决不能把审查同审判混为一谈。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可分为二种,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
所谓实体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实行全案移送,开庭前由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的适用等进行全面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
当然包括案件的侦查、起诉、交付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就属于实体审查。
程序性审查是指起诉机关移送和法院审查的内容,紧紧围绕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亦是否符合开放审判的条件,不从实体上解决案件的定性处理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恰当。
我国刑事诉讼法颁行16年来的经验证明,进行实体性审查的弊端很多,很容易导致“先定后审”或“先入为主”,使庭审流于形式,因此,1997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对这一程序作了重要修正,基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实体审查的作法。
二、审查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是否具备开庭条件,其具体内容是:(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起诉的主要理由和根据。
(3)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是否齐全。
(4)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是否随案移送。
(5)有无扣押、冻结在案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何处。
(6)有无作为证据移送的实物清单。
(7)有无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是否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9)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
对以上审查的内容,要侧重于程序性审查,即形式要件的审查,至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待庭审调查和辩论中加以解决。
刑事诉讼案件公诉案件流程有哪些?

No matter what you are going through, please don't give up lightly, because there is never a kind of persistence that can be disappoint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案件公诉案件流程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诉讼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刑事诉讼案件公诉案件流程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诉讼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具体情况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刑事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立案程序(1)报案: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
(2)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程序(1)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根据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2)收集证据: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3)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4)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后,侦查终结。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人。
2.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2)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3)自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程序--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三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三章讲义6刑事诉讼程序一、第一审程序(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1.决定开庭;2.审理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送达起诉书副本。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3)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日期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4)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
(5)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3.法庭审判;(1)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宣判。
提示:判决作出后,宣判的方式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4.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提示:对于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5.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因为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时停止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提示: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6.一审期限(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提示: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审理流程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审理流程一、刑事案件的立案与侦查阶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首先经历的是立案与侦查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作出刑事立案决定。
立案程序主要包括:(1)接到报案: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其他单位或个人了解到刑事案件发生时,应立即报案。
(2)审查立案:公安机关经过初步核实,确定案件涉及刑事责任的,将其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查立案。
(3)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若决定不立案,则应予以退回。
2. 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立案后,进入刑事侦查阶段。
主要程序包括:(1)侦查活动: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工作,包括取证、勘验、检查、调查、询问、抓捕等。
(2)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侦查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强制措施的适用:在侦查阶段,如有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二、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1. 提起公诉在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具体流程如下:(1)起诉审查: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对案件事实、证据、涉嫌罪名等进行综合评估。
(2)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确实、罪名成立,便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审理。
2. 确认公诉一审法院在接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后,要进行案件的审查与确认。
具体流程如下:(1)案件登记:一审法院收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后,要对案件进行登记,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
(2)案件受理: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受理,并通知检察院、辩护人和公诉人等相关当事人。
(3)审查与确认:一审法院对起诉书、相关证据等进行审查,并确认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1. 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在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时,一般会进行开庭审理。
第一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第⼀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向处于中⽴地位的裁判⽅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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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通知⼈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
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前送达。
(5)告知被告⼈可以委托辩护⼈,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及其他诉讼参与⼈名单;告知当事⼈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通过各⾃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宣读起诉书;被告⼈、被害⼈陈述;讯问、发问被告⼈;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调查核实,当事⼈和辩掮,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当事⼈和辩护有、诉讼代理⼈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第一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浅述第⼀审公诉案件程序(⼀)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级⼈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国籍⼈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级⼈民法院管辖的第⼀审刑事案件,是全市性的重⼤刑事案件。
(四)⼈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民法院审理。
(五)⼀⼈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或者⼀罪属于上级⼈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民法院管辖。
(六)单位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七)对于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中华⼈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使刑事管辖权。
前款规定的案件由被告⼈被抓获地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岸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九)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
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的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三)外国⼈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境地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流程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流程有哪些1.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发现的犯罪事实,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过程。
侦查措施包括传唤、讯问、抄告、搜查、扣押、监视居住、先行登记查封或冻结涉案财物等。
2.侦查阶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手段,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收集、固定、保管证据的过程。
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搜查、检验、勘验、侦查实验等侦查措施,甚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
3.起诉阶段:起诉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侦查终结后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申请的过程。
在起诉申请中,侦查机关需要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检察院提供,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建议。
4.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
审判过程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辩护和申请调取、出示证据,受害人、证人也有权出庭作证。
5.一审阶段:一审是指被告人最初被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
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审理,并根据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被告人有权申请辩护人进行辩护,并可以提出证据和辩论。
6.二审阶段:二审是指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次审理的过程。
二审过程中,上级人民法院将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可以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一审判决的决定。
7.再审阶段:再审是指当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可能存在错误时,被告人、被害人、检察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可以申请再审的过程。
再审可以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审判决的决定。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和再审等多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规定,旨在保障公正审判和维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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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辩论-《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 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法庭辩论应当依照的程序:-四被告人最后陈述-1.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2.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 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法解释》第168条。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如下:-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讯问被 人和询问其他当事人。-4.控辩双方举证。-5.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特殊规定。-6.对物证等证据的辨认和发表意 。-7.合议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8.调取新的证据。
模拟法庭-刑事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 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如果要确定一名公民有罪 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程序,而其他审判程序则不是必经的。
第一节审判组织-一、-独任庭-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 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同样的 权。-二、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共同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是不同的:
刑事诉讼流程

刑事诉讼流程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依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的过程。
下面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包括指派侦查机关、登记立案和评估案件。
侦查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将组织开展侦查调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清案情。
在证据足够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将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移送给人民检察院。
二、审查起诉阶段: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调查期间,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将核实刑事案件的事实,评估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刑事案件的核心内容,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和进行。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将组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传唤、传讯等程序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时,法院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辩论,听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护和举证申辩。
四、判决阶段:判决是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裁决的阶段,包括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终审判决。
一审判决是指法院在首次审理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裁定的刑罚,也是一审案件的结果。
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终审判决是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不再提起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
五、执行阶段:刑事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将依法对刑罚进行执行。
执行机关负责对被判决人进行惩罚措施,包括监禁、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将监督被判决人遵守法律,确保刑罚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刑事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这些阶段循序渐进,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流程是刑事司法工作的基本规范,有助于保持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法治。
刑事案件诉讼流程

刑事案件诉讼流程1.报案: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开始于报案。
当一宗刑事犯罪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或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2.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内容和相关证据,认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决定调查的过程。
3.侦查: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收集、固定和审查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过程。
4.起诉: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侦查结果报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便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5.开庭审理:一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公开对被告人进行审问、质证、辩论等活动,并且依法进行证据的审查和评估,最终形成对案件的审判意见。
6.判决:在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判决是指法院依法采用法律程序,对被告人作出有关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裁决,包括是否定罪和刑罚的确定等。
7.上诉:对于不服法院判决的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请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申请。
8.执行:一旦判决生效,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开始。
执行是指依法履行判决和裁定的程序,执行机关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将刑罚或其他责任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刑事案件诉讼流程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程序,实际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特定案件的特殊程序等。
此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可能存在差异,上述所述主要适用于中国的刑事案件诉讼流程。
公诉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案件。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本文将从公诉案件的提起、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详细阐述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公诉案件的提起1. 犯罪事实的发现公诉案件的提起始于犯罪事实的发现。
犯罪事实的发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2)单位或者个人举报、控告的;(3)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控告的;(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5)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情形。
2. 立案犯罪事实发现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条件包括:(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
三、侦查1. 侦查机关公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侦查机关负责。
2. 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扣押、查封、冻结;(5)鉴定;(6)侦查实验;(7)其他侦查措施。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侦查期限和特别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特别侦查期限包括:(1)对于重大犯罪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2)对于特别重大犯罪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两年。
四、起诉1. 起诉机关公诉案件的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 起诉条件起诉条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
3. 起诉程序起诉程序包括:(1)审查起诉;(2)制作起诉书;(3)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审判1. 审判机关公诉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一、准备阶段:1.法庭准备:法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庭审的场所、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传唤被告人:法院会向被告人发出传唤令,通知其到庭接受审判。
二、开庭宣告:1.法庭宣告:庭审开始前,法官宣告开庭,并引导当事人按程序出庭。
2.出示诉讼材料:法庭出示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三、质证阶段:1.举证质证:原告及其辩护人逐一举证,通过证人、鉴定、现场勘验等方式,向法庭提供证据支持指控。
2.反质证:被告及其辩护人逐一质证原告的证据,提出证人、鉴定、调查材料等的质疑和异议。
3.其他质证:法庭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递交其他证据,或者自行补充调查保全证据。
四、辩论阶段:1.刑事辩论: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举证质证:辩论过程中,辩护人有权举证、质证,以支持自己的辩论立场。
3.法庭质证: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在辩论阶段进行质证,调取相关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
五、庭审终结:1.最后陈述: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庭审终结前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辩论观点。
2.撤回起诉:原告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撤回起诉,但需要法庭同意。
3.案件保留:如果有必要,法庭可以将案件保留,对庭审过程中尚未完全审理的事项作进一步查明。
4.判决宣告:庭审结束后,法庭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审查,宣告判决结果。
六、庭后程序:1.判决书的送达:法庭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判决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或请求再审的权利。
2.上诉或请求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请求再审。
3.刑罚执行:如果判决结果生效,刑罚执行部门将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
以上是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程序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庭前工作(一立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
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决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在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时,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发送《换押票》,将被告人换为法院羁押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3、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
如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4、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公诉机关、当事人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发布开庭公告。
5、开庭前,依照本规范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
另外,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
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提出修改意见。
审判长认为开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合议的,可以召集合议庭评议。
(三庭前举证和调查取证。
1、关于举证责任制度。
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如下:(1公诉机关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应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第二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一、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庭前审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由此可以看出,庭前审查是公诉案件进入一审程序的必经环节,涉及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决定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庭前审查的方法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3、起诉书关于诉讼参与人的信息是否写明4、有无证据目录;5、有无证人名单;6、有无主要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7、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8、有无刑诉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为了保障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定的庭前准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2、183、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各项准备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将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前3日以前送达;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召集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先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

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后,检查出庭人员的到庭情况,并到案前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等情况。
(2)如有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经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3)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审判长报告。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审判长被告。
如未经获得批准,应当明确告知记者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4)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合议庭成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以下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的情况;(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情况;(3)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的情况;(4)其他需要向审判长报告的情况.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3、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查明和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即可。
经控辩双方对出庭的人员身份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4、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审判长宣布: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在押的,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对其实施看守。
被告人戴手铐、脚镣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
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情况:(一)基本身份情况;(二)受到法律处分的情况;(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四)起诉书副本的收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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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公诉一审程序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
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
(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
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
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