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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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研究

项目背景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容量大、速度快、舒适安全、节能环保等优势,能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交通工具和基础设施之一。然而轨道交通的建设投入需要巨额建设资金,我国传统、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方式在面对如此巨大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时,已开始无力承担,同时也限制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由以往国家单一投资变为多渠道多元化的建

设投资方式。目前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模式采用以下四种常见模式:

(一)政府财政全部出资模式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正外部效应的存在,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运营商无法产生赢利,无法吸引社会投资。因此传统体制下的轨道交通投资基本上是由政府无偿投入。如地铁1、2号线和天津地铁是计划经济时期修建的,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二)政府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

这种方式是由传统的政府直接对项目全额投资转为部分由政府

投入,部分向项目提供信用担保,由企业向银行进行债务融资作为项目的建设投入。在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地铁融资建设中,特别是在地铁建设初期和高速成长时期,这种投融资模式发挥着主要作用。

(三)政府主导的BOT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BOT是英文 Build - Operate - 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所谓 BOT,一般指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移交过程中,由当地政府特许的、由私营的或非政府的财团投资的、以一定期限的经营盈利作为回报的投资模式。(四)政府主导的 PPP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PPP是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即公共部门与私人民营机构合作模式,是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中文直译为“政府民营合作制”,主要指政府部门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共同完成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任务。

三、多种投融资模式的详细介绍

(一)政府财政全部出资模式

1、模式介绍

政府财政投融资模式是指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利用政府财

政资金,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此过程中,由政府作为信贷担保人,进行一系列重大的融资引贷活动。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法国巴黎和新加坡。巴黎地铁的投资由政府当局全额投入,地铁公司本身负债为0;新加坡政府将地铁看成是全国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投资全部由财政负担,不要求收回建设成本。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正外部效应的存在,轨道交通项目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运营商无法盈利,无法吸收社会投资,因此传统体制下的轨道交通投资基本上是由政府无偿投入。

2、融资步骤:

由政府负责土建工程(主要包括车站、轨道和洞体)的投资,负责车辆、信号等的投资。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经营管理。

3、典型案例:地铁1号线、2号线

项目背景:

我国地铁30多年来的建设,经历了计划经济的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不计经济回报,政府出资为主、贷款为辅、政府还贷,政府担保、企业还贷和多方融资、市场化管理、股份制操作的等多种渐进发展的投融资模式。早期的建设投资应理解为资金划拨,投资回报和融资还贷都无从谈起。以市为例,其地铁建设的投资经历了政府计划投资为主的地铁1号线(站—苹果园)和2号线。

投资情况:

一期工期为4年零3个月建设,地铁的1、2号线,其建设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的。按照当时的物价指数,平均每公里的造价是1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大约为40亿元人民币。这种模式优点不需要支付利息,降低了财务成本;其缺点是财政资金有限,不能广泛的运用,且运营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较低。

(二)政府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

1、模式介绍

政府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是指以政府背景的国有公司为主体,多渠道筹集项目资本金,负债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手段予以解决。

在政府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下,财政投入资本金后,可利用政府的信用优势吸引银行贷款,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完成项目投资建设,有利于缓解政府即期现金支出压力。2009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最低资本金出

资比例由40%降至25%。资本金出资比例的降低使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银行信贷资金到位快,操作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在短期完成地铁项目的融资任务。可以迅速满足国当前地方经济发展对轨道交通的迫切需要,从缓解财政短期建设资金不足的方面来看,具有一定积极作用。采用这种投融资模式需要政府承担建设、运营等项目风险。缺点一是,银行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巨额债务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和政府的财务负担,尽管可以缓解政府的当期财政压力,但是政府必须提供持续的补贴,以保证债务的顺利偿还和运营的顺利进行。二是投资主体单一,不利于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三是不利于企业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无法从根本上减轻政府负担。

从实践角度来看,政府主导的负债型融资模式在国外得到普遍应用,是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的主要模式。国城市应用该模式的主要形式是当地政府通过财政、土地出让金等投入项目资本金,债务资金一般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筹集。地铁、地铁、地铁、地铁、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均以政府主导的负债型融资模式为主。

2、融资方法:

由政府财政投入部分资金,其余资金则依托政府信用担保。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让直属企业为项目提供资金或者为贷款提供担保,政府批给项目沿线的土地开发权,以综合开发收益作为贷款的还款来源,政府承担项目的还本付息责任。

3、典型案例: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项目背景:

市是省省会,中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引入具有大、中运量的轨道交通方式是实现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根据《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市轨道交通线网由6条线路组成,全长202.53km,共设车站135个。根据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初步估算,投资成本约为5.9亿元/km,鉴于市轨道交通建设所需庞大的建设资金和市现有的经济实力,不适宜采用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管理模式,同时,由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刚刚起步,缺乏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模式必须的操作经验、人才和成熟的投资环境,因此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管理模式。投资情况:

由市市政府授权市建设投资总公司负责对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作为投融资载体,组建轨道投融资项目公司,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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