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事实劳动关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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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及 时收集 证明员工拒 签的证据 , 如
果无 法 获 得 , 应 至 少 证 明企 业 已尽 到 诚 则 信 义 务 , 以通 过 向员 工 发 出 限期 签 订 劳 可
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 逃避法 律规定 应 当给 予 劳 动者 的 劳 动条 件 、 劳 动 保 护 、
种无 效 劳动 关 系 , 在 处 理 上 , 据 《 但 根 劳
上 述 几 种 情 形 , 得 不 到 法 律 认 可 的 是

的工 资外 , 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可 见, 事实 劳动关系不仅增加 的用人单位 的成本 , 用
工 自主 权 也 因 违法 行 为而 受 到 的 影 响 。
尽管不 同的企业在 用 工模式 和管理 上有着较大 的差 异, 但分析各种事实 劳动
倍获取相应的利益。也有小部分劳动者对
劳 动 合 同不 重视 ,认 为只 要 用 人 单位 给 发 工 资 , 同签 不 签无 所 谓 。 管 因劳 动者 的 合 尽 原 因不 签 订合 同的情 况很 少 发 生 ,但 是 对
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规定了劳动关 系的建 立 以用工事实为标志 , 强调了企业订立 书 面 劳 动合 同 的义 务 。 律 规 定 已建 立 劳 动 法 关系 , 同时订立 书面 劳动合 同的 , 未 如果 在 自用工 之 日起 一个 月内订立 书面劳 动
产 生无效 劳动合 同的原 因主 要有 以 下几 个方面 : 是用人单 位 以欺 诈、 一 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 同中作出免除 自己 的法定责任 、 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约定: 三是 劳动合 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 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只要在导致 劳动 合同全部无效时 ,才可 以按照上述 的方式 进行处理 , 其中并不包括部分无效的情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动合 同法》却应从 公平 的角度 来处理 , 对 于劳动者付 出的劳动 , 应参照用人单位相 同或者相近 岗位劳 动者 的劳动报酬 支付

休 息休假等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二是用
人单位 由于工作 疏忽未 及时与 劳动者 签
订或 续 签 合 同。 有 的 单 位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如 不 到 位 , 已 录 用 的 劳 动 者 , 能 及 时 签 对 不
动关系 。
工之 日起 一年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
当 在 此 期 间 向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二 倍 的 工
资。 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年仍然未
与劳 动 者 订立 书 面劳 动 合 同 的 , 在 不 足 除

年 的违法 期间 向劳动者 每月支 付二倍

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分析
关 系产 生的原因, 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一是用人 单位原 因; 二是非用 人单位
原 因 ;三 是双 方 未及 时续 订劳 动 合 同 : 四
因此 , 企业 与建立 劳动那 个关系的员
工 , 当及 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员 工 签 订 应 与 劳 动 合 同 时 , 在平 等协 商 的基 础 上 确 定 要

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及影 响也是最大的 。 3 、几种特殊情况下产 生的事 实劳动
关 系
个 月内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 自用 但
() 1因无效劳动合 同而产生 的事 实劳 动关系 。 这种情况是指因双方 曾经签订过 书面合 同, 因存在 违法情 形, 但 而被认 定 为劳动合 同全部无效 , 从而产生 的事 实劳
是形成 了无效劳动合 同。 l 、因用人 单位 原因产生的事实劳动
关 系
劳动 合同的 内容, 尤其应注意遵 守诚实信 用原则, 防止将 未订立 书面 劳动合同的责
任 归 于企 业 ; 于 员 工 拒 绝 签 订 劳动 合 同 对
因 用 人 单 位 的 原 因 产 生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的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一是 用 人
岐而确认为事实劳动关系 ; 如在实践 中存 在 着… 些似是 劳动关 系而非 劳动关 系的 情 况 , 如退休人 员被返 聘 、 譬 学生勤 工俭 学或实习等等 , 从形式上 看他 们在为用人 单位提 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 的管理 , 但 是 否产牛在劳动关系 , 应看劳 动者是否具
备 劳动 法 所 规 定 的 主 体 资格 。 果 不 具 有 如 主体 资 格 , 则是 一种 劳务 关 系 。
二、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 , 防范事实劳动 关系法律风险 从《 劳动合同法》 规定来看 , 是通过促 使用人单位 改变用工模式 , 平衡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的不均衡的地位 , 从而保护劳动 现 实生 活中,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 , 是 双 方 没 有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但 情 形大 量 存 在 , 时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之 此 间便 产 生 了事 实 上 的 劳动 关 系 。 而对 于 事
合 同 , 为 不 属 违 法 。如 果 自用 工 之 日起 行

实 劳动关系 ,劳动合 同法》 《 对其 进行 了较 为严格 的规定 , 加重了用人单位 的法律责 任, 增加 了用人单位 的风 险。对 于一个企 业来说 , 如何规 范用工管理 , 强化劳动 合 同签订 ,减少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风险 , 在实践领域 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本文 从事实劳动关系的产 生原因、 险表 现及 风 如何防范进行简单的分析。
合 同关系 , 关键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之
问 是 否 形成 了管 理 与 被 管 理 关 系 。
如 何 防 范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法 律 风 险
口 王 树 明
( 大庆 油田有 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中心, 黑龙江 大庆 13 5 ) 64 3
() 3 用人 单 位 与劳动 者 之 间 因 理 解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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