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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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资府函[2007]54号
【发布部门】资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02
【实施日期】2007.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资府函〔2007〕54号二00七年四月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统计部门努力发挥统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统计咨询以及统计监督等功能,较好地满足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服务的需求,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切实做好全市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与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要定期听取统计部门
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级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研究、分析统计数据,善于运用统计数据、统计资料指导工作,进行科学决策。

要关心和支持统计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切实解决统计队伍、统计制度和统计技术手段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按照统计基础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的基本要求,各部门、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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