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铁路军事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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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铁路军事旅客运输

第一节铁路军事旅客运输概述

一、铁路军事旅客运输的意义及特点

铁路军事旅客运输是国家运输的组成部分。组织好军事运输是保障部队行动的重要手段,也是铁路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

铁路军事旅客运输具有时限紧急、组织工作复杂、保密要求高等特点,因此,铁路和军

队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军事旅客运输时必须做到:

1.服从大局,确保重点,正确处理军事运输与国民经济运输的关系。

2.严密组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国家运输能力。

3.统一指挥、严格纪律,正确贯彻军事意图。

4.按级负责,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军事运输任务。

5.总结经验,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二、军事旅客运输的等级和运输范围

(一)运输等级

根据任务性质和装备性能,铁路军事运输依次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运输等级。

(二)运输范围

1.部(分)队(含预备役)调动、参战民兵(工)、民兵高炮分队打靶。

2.军队机关、院校、医院、仓库、在编军工厂的搬迁。

3.兵员补退,伤病员后送,战俘遣送。

4.军以上机关批准的执行其他军事任务的人员运输。

(三)运输限制

除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由总部、国防科工委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军品外贸按军事运输办理外,其他凡属经商性质的运输和收取劳务费、服务费、演出费的人员运输,不按军运办理。

三、军运事故

在军事运输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人员伤亡、物资损失和延误军事运输任务的事件,均构成军运事故。军运事故分以下三类:

1.人员伤亡,系指乘车或押运人员当场死亡或重伤住院治疗者。

2.物资损失,系指军运物质的丢失、损坏,不能使用或需入厂检查修理,军马等有生动物死亡。

3.特殊运输发生迂回、越站、错到以及漏加装分卸等情况。

第二节铁路军事旅客运输计费、付费

一、概述为统一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加强军运运价管理,根据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军事运输实际,制定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

国家铁路(包括特定运营线、临时运营线)军运运价,由铁道部、总后勤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地方铁路军运运价,由铁道部授权机构与所在军区后勤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铁路军事运输产生的费用,实行“后付”和“现付”两种付费方式。“后付”由运费主管部门定期向铁路部门清算;“现付”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同类物资的商运运价,由托运单位直接向车站支付。

铁路军运运价属于指令性运价,未经运价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擅

自提价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军运名义办理军运范围以外的运输或代地方办理运输。

对违反军运规定的,发站可拒绝承运。如果已经发运,经铁路和军交运输部门确认后到站可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运价的两倍向收货单位另外收取运费。已按军运后付办理的运输,由计划审批单位向计划提报单位追回已支付的运费。

二、后付人员运输计费

凡按后付办理的人员运输,依据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附件的“军运人员票价表”,按下列规定计费:

1.客车。整车按车辆定员的座别、铺别票价(硬卧按中铺,软卧按包房)分别计费,每批不够整车的剩余人员按实乘人数、座(铺)别票价计费。发生换乘时,均按首次乘坐列车的种类、席别票价计费,不分段计算。首次乘车使用优质优价旅客列车(含旅游列车,准

高速列车),按照列车种类、席别,依据“军运人员票价表”加价50%计算全程票价。

2.公务车按18人(米轨按15人)定员的软座票价和高级包房的卧铺票价计费。

3.军用卫生列车(包括伤员车、手术车、行李车、餐车、硬座车),每车按75人(米

轨按25人)定员的硬座票价计费。

4.使用固定客车底运送新、老兵,每批按实际发到站和实乘人数、座(铺)别的票价计费。

5.棚车代用客车。不分车辆吨位与实乘人数,每车按45人(米轨按30人)硬座票价计费。乘坐棚车代用客车一般中途不得换乘客车。遇特殊情况必须换乘时,需经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以下简称局军代处)与铁路局协商认可后,可凭原票换乘,不另计费。

6.用铁路客车、卧车、公务车、行李车、邮政车、合造车、餐车需在中途或折返站停留时,应经驻铁路局军代处与铁路局协商确定。包车停留费和餐车使用费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有关规定核收。

自备车辆或租用铁路车辆运送人员挂运在铁路货物列车上,棚车代用客车按45人(米轨按30人),客车按车辆定员的座(铺)别,以军运人员票价的80%计费。

人员运输运价里程的计算:使用旅客列车运送人员或挂运在旅客列车上的车辆,按客运运价里程计算;军运人员专列(不含人、货混合列车)按实际经由的客运运价里程计算,其

他均按货运运价里程计算。

三、后付办理与清算

(一)后付的办理

“铁路军运费后付凭证”(以下简称后付凭证,见表11-1)是办理后付运输和结算运费的凭据。军交运输部门归口结算的后付凭证(黑色印刷)由总后勤部统一印制,并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运后付专用章”。托运单位使用时,除按《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国防保密物资运输警卫工作规定》办理和上级有特殊要求的运输加盖部队负责人、经办人印章外,必须加盖托运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单独使用客车、自备客车的托运单位根据批准运输计划凭后付凭证到客运部门办理后付运输,并按下列规定填写后付凭证:

1.一般运输填写日期、军运号码、付费号码、托运部门代号、收货部队代号、发站、到站、车种、吨位、请求车数、物资实重等栏。

2.重点、特殊运输,不填写到站和收货部队代号,以客车运送的整车人员,物资实重栏填写定员数,不够整车的剩余人员和使用固定客车底运送新、老兵时,物资实重栏填写实乘人数。

3.部队输送训练用车,须在后付凭证右上端注明“输送训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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