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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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宝山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1.2 开放空间(24 小时活力) 激励城市功能的交混,“在特定地区高水平的户外活动有赖于两个方面的努 力:一是保证有更多的 人使用公共空间,二是 鼓励每一个人逗留更 长的时间。” 在此次点设计中, 鼓励更多的城市功能 (中、高密度的居住、 商业、办公和公共服务 等功能)容纳于站点周 围,将它们有机地组织 在一个立体化的步行 系统中,创造更多开敞 的市民活动场所,使站 点区域在任何时段内 都 能满足人们的各项活 动 需求,同时站点设计区 内的交通可达性也可以 为区域内的城市活动带 来更多的人流,增强地 区的活力,带动经济的 增长。
,地处位置方便,规划 将棉花仓库规划为创意 产业园。
2.2 案例分析 本次把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作为案例进行研究:金丝雀码头离市中心 4km, 位于泰晤士河的弯头处,它里面的三个轨道站位于基地的中心部位。它的做法是: 以站点 350m 为辐射范围,结合站厅安排了两条地下步行商业街,作为区域的商 业、服务、交往和休闲中心,同时解决三个站厅的换乘,使全区处在步行范围内, 并且将人流分别引向办公空间。 通过对金丝雀码头的案例研究,我们归纳其中的优点:用地功能布局合理、 空间形态完整、交通流线组织完善、地下地上空间的一体化设计等,并将这些优 点运用到本次的规划当中。
意向图片
2.1.3 商务办公+高品质住区(50%原则)
通过轨道线 与市中心的紧密 联系,站点周边吸 引中心城人口和 就业的转移。
借鉴斯德哥 尔 摩 的 “50% 原 则”,通过站点周 边较高密度的商 务办公区和相应 高品质居住区的 设置吸引中心城 区人口疏散,一半 人在当地工作,另 一半来上班的人 可来自任何地方, 对轨道交通形成 有利的双向均衡 客流。
区位图
地下商业街
轻轨车穿越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一、前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已成为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轨道交通站点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周边地区的设施规划和设计对提升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一套实用可行的导则,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的发展和建设。

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规划原则1.便利性原则: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应以提高人们的出行便利和增加居民生活服务功能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公共交通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等,使人们的出行更加便捷。

2.公共空间原则: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规划应以打造公共空间为目标,注重创造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环境,提供休闲娱乐、集会交流的场所,促进社区文化建设和社交活动的开展。

3.综合配套原则: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规划应注重配套设施的综合性和完整性,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公共设施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配套服务体系,满足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需求。

4.景观环境原则: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规划应注重环境美化和景观塑造,通过绿化、广场、雕塑等手段打造美丽宜人、人文自然相融合的景观空间,提升区域形象和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三、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要素1.交通设施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交通设施规划应考虑站点出入口、步行道路、自行车道、交通广场等,通过合理布局和设计,确保交通便利性和安全性。

2.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应考虑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餐饮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和生活需求。

3.医疗设施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医疗设施规划应考虑医院、诊所、药房等,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4.教育设施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教育设施规划应考虑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在保证居民教育需求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东府〔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8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8日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和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建设综合换乘系统,改善出行条件,开展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储备规划,推进土地储备,实施综合开发,形成城市功能区,实现站场周边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综合效益,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TOD综合开发是指通过轨道交通(含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引领城市发展,以站场为中心,根据与轨道交通站点距离,由近及远划分为核心区、控制区和协调区,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优化城市布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

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

具体用地范围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与属地园区、镇街协商议定。

轨道交通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是指与区域轨道交通同期建设的轨道交通站点上盖以及与轨道交通站点整体相连的项目。

TID开发应采取与轨道交通站场融合的综合开发方式,推进土地价值最大化利用。

按照“零距离”换乘要求,以便利出行、便捷换乘为主要目的,以轨道交通站场为核心,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构建轨道交通站场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的建设项目。

城市轨道站点周边一体化街区规划设计

城市轨道站点周边一体化街区规划设计

I设计与研究/Design&Research城市轨道站点周边一体化街区规划设计Planning of the Integrated Block Surrounding Urban Railway Station冯少波陈锦棠(通讯作者)何月婵'FENli Sliaobo,(.HI M.linking.HI Yuechan1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TOD研究中心2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摘耍轨道站和实现人流的“聚集”效应・引导了I:设综合体的建设,但同时需•要优化站山周边一体化街区的规划设汁.便“聚集”的人流实现从“点”到“面”的快速“疏散”•从而实现站点引领周边城市地区的发展从”体化街区關县衢征以及四人要求出发.结合相关实践案例探讨•体化街区规划设计时需要落实的内容.从而冬现轨道站点引领城市周边地区发展的理念关键诃轨道站点;•体化街区;交通设施;服务设施AbstractRailway slalion realizes the"aggregation"effect of passenger flow, and lhe urban complex emerges.At the same time,it is necessary to oplinii/e lhe trallic design in an integrated block around llie station,to cvacuaic passenger flow,and to lead llie development of lhe urban areas around the sialion.According lo lhe three leathers,four rcquircnienis ol'the integrated block and a practice case,this paper discusses whal components should be implcincnted i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lo develop the surrounding city areas of lhe station.Keywordsrailway stalion;integrated block:tninsportation facility;serv ice lacilily中图分爻号:TU984I9l文献标i只码:A随着我国各大城市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系统的轨道交通网络逐步形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
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5.11.18
•【文号】建规函[2015]276号
•【施行日期】2015.1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的
通知
建规函[2015]27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建委、交通委: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正值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也出现了轨道交通与城市功能割裂脱节,轨道车站与周边环境缺乏协调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工作,推进轨道交通与沿线地区地上与地下整体发展,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提高轨道交通运营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导则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我部将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审核过程中,指导相关落实工作。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可在我部网站
下载。

附件: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18日。

天津市高铁南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

天津市高铁南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

天津市高铁南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目录一、整体风格····························································································································二、空间意象····························································································································三、街道类型····························································································································四、开放空间····························································································································五、建筑································································································································六、其他································································································································第一章整体风格1.单元类型本单元属于新建区,主要功能为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15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15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轨道交通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2〕46号)相关精神,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机制,现就我市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包括车辆基地、车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制定意见如下:一、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意义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的核心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轨道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引导产业结构转型与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资源引导城市开发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关键。

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是进一步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压力和加强轨道交通运营收支平衡的有效途径,对提升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目标坚持轨道交通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发展,按照市场化、集约化的基本思路,完善政策配套,建立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地区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最大限度提升土地开发收益反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城市功能结构的优化提升和轨道交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轨道交通功能、收益和效率的最大化。

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

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

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沪规政〔2005〕809号各区(县)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已经2005年6月20日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二○○五年九月九日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用地和空间资源,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轨道交通车站配套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促进周边地区的开发规划与轨道交通车站相衔接,完善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协同管理的机制,根据国家标准《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0157-92)、上海市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GJ08-109-2004)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上海市中心城轨道交通车站及周边地区规划控制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的规划建设必须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即服从整体规划原则、方便乘客原则、交通优先原则、地上地下综合利用原则、功能协调原则。

第三条车站交通车站布局应尽量避开交通繁忙的城市主要道路和交叉口,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地块的综合开发进行建设。

第四条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规模应综合考虑车站等级、功能、形式、远期客流量、周边地块综合开发、交通组织及施工方案等因素,既要保证车站功能,又要高效利用土地,合理确定轨道交通车站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轨道交通车站施工临时用地应严格控制规模,限时归还。

第五条中心城范围内及规划确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区,应采用地下车站。

中心城范围外,可采用高架车站或地面车站。

第六条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控制要求:(一)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线路及车站外边线外侧距现状居住建筑的距离除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满足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布局与服务设施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布局与服务设施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布局与服务设施设计在城市交通规划中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和交通需求日益增加,合理规划和设计轨道交通站点及其服务设施对于提高城市交通效率、改善居民出行体验至关重要。

一、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布局与设计的重要性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交通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重要的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布局和设计对于提高城市出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站点布局和设计可以有效地分流客流、减少换乘时间,提高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

同时,更为便利的服务设施设计也可以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增加市民乘坐轨道交通的意愿。

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布局与设计的原则1.便捷性原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应该尽可能靠近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保证用户乘坐轨道交通的便捷性。

站点之间的距离不宜过远,以减少换乘时间和行程距离。

2.环境友好原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设计应该注重环境友好性,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和舒适的乘车体验。

同时,站点周边应建设绿化带和休闲设施,打造宜居的城市空间。

3.多功能性原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应兼顾不同出行需求,设计多功能性服务设施,如配套便利店、自助售票机、无障碍设施等,满足不同乘客的需求。

同时,站点应设有交通信息发布系统,提供实时的交通信息和线路查询服务。

4.安全性原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设计应注重安全性,设置有效的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站点出入口应合理布局,便于疏散和紧急救援。

三、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布局与设计的实践案例分析以北京市地铁为例,北京市地铁系统是中国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之一,拥有多条线路和众多站点。

北京市地铁站点的布局和设计充分体现了便捷性、环境友好性、多功能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1.便捷性原则北京市地铁站点布局合理,站点之间的距离适中,乘客方便换乘。

例如,北京市地铁3号线和10号线在团结湖站实现无缝换乘,减少了乘客的换乘时间和行程距离,提高了出行效率。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是一套由中央、省、市共同贯彻的统一的规划方针,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重要部分,以解决交通对当地城市发展的冲击与空间效应等问题,并将其有机地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

1. 推动地区总体规划:在实施轨道交通建设时,应结合地区总体规划,科学设计配置站点,调整路线投资,保证沿线地区规划设计高效实施。

2. 坚持优先谋划:对沿线地区,应优先谋划和实施规划设计,妥善处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交通环境和经济环境等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3. 调整轨道沿线地区空间格局:在规划设计中,应从空间结构、空间布局和空间功能等方面,尽可能调整轨道沿线地区空间格局,实现规划设计与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4. 综合考虑空间结构:在规划设计中,应综合考虑沿线地区的空间结构,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多种可行的规划设计方案,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5. 依托轨道交通发展:应以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为依托,根据建设路线及规模,按照“统筹、拆分、整合”原
则,构建沿线地区空间发展格局,加快沿线地区经济发展步伐。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配套规划规范标准》(标准修改版)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配套规划规范标准》(标准修改版)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标准1总则1.1为更好的完善公共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中的骨干运输作用,扩大其吸引客流的范围,指导轨道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轨道交通与其他出行方式(步行、非机动车、有轨电车、公交车、出租车、小汽车)以及各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效率,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本标准用于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及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的编制,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要点相关内容的拟定,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城市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

1.3轨道交通换乘设施规划应贯彻“安全、舒适、便捷、高效、集约”的规划原则。

1.4若轨道线路位于新区,在进行具体的管理建设时,应按编制的轨道交通线网沿线土地控制规划和本标准控制和预留用地,保证交通接驳设施的建设。

若轨道线路位于已建成的老城区,可利用老城区进行更新改造的时机,参照本标准对轨道站点周边用地进行预留控制;或采取与周边土地经营者合作等手段,尽可能优化完善轨道站点的接驳交通设施,保证设施接驳的标准和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1.5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用地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情况、地形地貌、周边交通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保障换乘功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站点周边的换乘设施的配套方式可适当调整。

1.6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及相关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编制2.1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或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开展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并随着轨道交通工程规划的深入,不断深化与优化。

规划成果应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2.2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应与轨道交通规划各阶段相对应。

2.2.1 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阶段,即完成轨道线网规划或轨道线网建设规划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依据本标准,控制和预留大型交通换乘设施规划用地,并考虑联合开发等综合建设可能性,这将成为后期编制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的基础之一。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 年 11月目录目录 (I)前言 (1)1总则 (2)1.1 编写目的 (2)1.2 层次划分 (2)1.3 适用范围 (2)2术语和定义 (3)3目标和原则 (4)3.1 总体原则 (4)3.2 规划引导目标 (4)4基本规定 (6)4.1 规划引导的范围 (6)4.2 轨道站点的分类分级 (6)5城市层面规划引导 (8)5.1 城市功能优化 (8)5.2 城市交通系统优化 (11)5.3 公交优先引导政策 (12)6线路层面规划引导 (14)6.1 开发建设机制 (14)6.2 功能定位 (14)6.3 线路与站点位置优化 (16)6.4 用地功能及建设强度引导 (17)6.5 交通衔接规划引导 (22)6.6 步行系统规划引导 (26)6.7 轨道设施与线路用地控制 (32)6.8 市政管线规划控制 (33)7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 (35)7.1 功能协调规划 (35)7.2 空间一体化组织引导 (37)7.3 交通衔接设计引导 (38)7.4 步行空间设计引导 (42)7.5 轨道站点出入口设计引导 (47)I7.6 地下空间一体化控制 (52)8实施机制 (55)8.1 规划编制流程建议 (55)8.2 规划管理流程建议 (55)附录1 城市层面规划编制引导 (57)附录2 线路层面规划编制引导 (59)附录3 站点层面规划设计编制引导 (63)II前言城市轨道沿线地区是发挥城市集聚功能,实现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促进绿色出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重要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已要求各城市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阶段编制专项土地控制规划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评审的专项要件。

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划要求与技术引导,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城市功能规划缺乏与轨道系统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有效衔接,造成轨道对城市总体结构引导不足、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缺乏衔接、空间无序、换乘低效、用地浪费等问题。

轨道交通与接驳交通一体化衔接分析

轨道交通与接驳交通一体化衔接分析

轨道交通与接驳交通一体化衔接分析摘要:随着城市轨道的快速发展,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的分担率,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逐步注重轨道站点交通接驳设施的规划建设。

2021年9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发布《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进行了分类,并针对各分类的站点交通接驳设施的规模、配置要求给出了相应的参考标准。

本文主要分析轨道交通与接驳交通一体化衔接的实施建议。

关键词:一体化;接驳交通;轨道交通;规划设计;设施布局;实施组织;运营管理引言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火热。

国内一线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日趋完善,二、三线城市的轨道交通也逐渐掀起发展高潮。

由于各城市对轨道交通都本着“大干快上”的态度,往往只关注轨道交通本身的建设,对站点周边的城市交通接驳系统考虑不足,导致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及客流吸引力受到影响。

各类交通方式的接驳能够弥补轨道交通直接服务不足的短板,通过接驳换乘可提升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及客流数量。

目前,一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城市的轨道交通已进入网络化运营阶段,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已开始重视轨道交通的接驳工作。

但是,在当前轨道交通运营规模急剧扩大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强化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做好交通接驳设施的有序运行,提升轨道交通接驳的服务水平及管理水平非常关键。

1、轨道交通站点接驳体系轨道交通站点接驳是扩大轨道服务范围,提升轨道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接驳体系涵盖步行系统、非机动车系统、常规公交系统、机动车系统、服务品质提升系统等,承担轨道交通“最后一公里”出行服务功能。

1.1步行接驳系统步行接驳系统一般包含集散广场、步行道、过街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是轨道接驳的必要设施。

设施设置应安全、连续、便捷、舒适,满足无障碍要求。

1.2常规公交接驳系统常规公交接驳系统一般包含公交停靠站、公交场站、公交线路等,设施设置应遵循需求适应、土地节约、人车安全、交通顺畅、换乘方便等原则。

关于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二交通综合开发的策划、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指导综合开发上盖平台等预留结构工 程的项目报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统筹做好规划编制,指导相关地区落实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与线路同步规划、同步开发; 统筹推进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衔接;指导编制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城市设计,并根据T本化城市设 计,适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是在以轨道交通场站为中心的一定区域内,按照T。D理念进行 城市开发。
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范围根据周边地区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块规划功能 及用地完整性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研究范围原则上以轨道交通站点为中心,按照一般站点半径500米、换乘 站点半径800米规划预留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车辆基地以本体工程用地以及周边不低于本体工程用地两倍规模
时可按规划功能预留上盖开发的工程结构条件。
2.优化资源配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相关地区落实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与线路同步规划、同步开发,强 化T。D导向,对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地区实施综合开发,引导结构布局优化城市空间。针对轨道交通车 辆场站综合开发,应加强市级统筹,完善政策支撑,同时探索轨道交通车辆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有效推进 机制。
鉴于对T。D综合开发采用土地供应优化措施,因此市地铁集团T。D综合开发收益反哺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 额度由市财政局和市地铁集团每年商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加强总体层面的工作统筹和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推进综合 开发与轨道交通同步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专项工作组,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作为专项工 作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交通衔接设施配套要求 .............................................. 3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交通衔接设施用地规划指标 .......................................... 40 本导则用词说明 ....................................................................... 41 参考文献 ............................................................................. 42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I
T/UPSC xxxx - xxxx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1 总则
1.1 编写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目标,推进城市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城市轨道交通 站点周边地区多层次、多维度的空间规划,统筹设施空间的规划设计,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 环境高品质和多元利益协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导则》。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发布
T/UPSC xxxx - xxxx
目次
前 言 ................................................................................ I
1 总则 ................................................................................ 1

TOD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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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 年 1 月目录目录 (I)前言 (1)1总则 (2)1.1 编写目标 (2)1.2 阶段划分 (2)1.3 适用范围 (2)2目标和原则 (3)2.1 总体原则 (3)2.2 城市层面规划引导目标与原则 (3)2.3 线路层面规划引导目标与原则 (3)2.4 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目标与原则 (3)3术语和定义 (5)4基本规定 (6)4.1 规划引导的范围 (6)4.2 轨道站点地区的分类分级 (8)5城市层面规划引导 (10)5.1 城市功能优化 (10)5.2 公交先导区 (12)5.3 城市交通系统优化 (14)6线路层面规划引导 (15)6.1 潜力地块分析 (15)6.2 功能定位 (15)6.3 线路与站点位置优化 (17)6.4 土地使用引导 (18)6.5 交通衔接规划引导 (21)6.6 步行系统规划引导 (24)6.7 轨道设施与线路控制 (29)6.8 市政管线控制及优化原则 (30)7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 (33)7.1 功能协调规划 (33)7.2 空间一体化组织引导 (34)7.3 交通设施衔接设计引导 (37)I7.4 步行空间设计引导 (42)7.5 轨道站点出入口设计引导 (45)7.6 地下管线的一体化控制 (50)8实施机制 (52)8.1 规划编制流程建议 (52)8.2 规划管理流程建议 (52)附录1:城市层面规划编制引导 (54)附录2:线路层面规划编制引导 (56)附录3:站点层面规划设计编制引导 (65)II前言城市轨道沿线地区是发挥城市集聚功能,实现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促进绿色出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重要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已要求各城市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阶段编制专项土地控制规划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评审的专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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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pdf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 年 11月目录目录........................................................................................................................... .... I 前言.. (1)1总则 (2)1.1 编写目的 (2)1.2 层次划分 (2)1.3 适用范围 (2)2术语和定义 (3)3目标和原则 (4)3.1 总体原则 (4)3.2 规划引导目标 (4)4基本规定 (6)4.1 规划引导的范围 (6)4.2 轨道站点的分类分级 (6)5城市层面规划引导 (8)5.1 城市功能优化 (8)5.2 城市交通系统优化 (11)5.3 公交优先引导政策 (12)6线路层面规划引导 (14)6.1 开发建设机制 (14)6.2 功能定位 (14)6.3 线路与站点位置优化 (16)6.4 用地功能及建设强度引导 (17)6.5 交通衔接规划引导 (22)6.6 步行系统规划引导 (26)6.7 轨道设施与线路用地控制 (32)6.8 市政管线规划控制 (33)7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 (35)7.1 功能协调规划 (35)7.2 空间一体化组织引导 (37)7.3 交通衔接设计引导 (38)7.4 步行空间设计引导 (42)7.5 轨道站点出入口设计引导 (47)I7.6 地下空间一体化控制 (52)8实施机制 (55)8.1 规划编制流程建议 (55)8.2 规划管理流程建议 (55)附录1 城市层面规划编制引导 (57)附录2 线路层面规划编制引导 (59)附录3 站点层面规划设计编制引导 (63)II前言城市轨道沿线地区是发挥城市集聚功能,实现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促进绿色出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重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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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1 总则1.1 编写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目标,推进城市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多层次、多维度的空间规划,统筹设施空间的规划设计,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环境高品质和多元利益协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由追求规模速度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站点周边各类设施空间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构建安全、高效、绿色、智慧、共享的设施空间,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1.3 设施空间本《导则》聚焦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交通衔接空间、车站附属空间、集散驻留空间、公共服务空间、市政公用空间等五类设施空间,关注人的出行全流程体验,对各类设施空间进行一体化规划设计引导,确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施空间与周边城市空间的三维立体对接关系,提升空间规划设计的协同化、精细化、高效化、品质化,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各类设施空间共谋、共建、共治、共享。

1.4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工程设计等。

铁路、城际铁路等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可参照使用。

1.5 使用方法各城市可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使用本《导则》。

本《导则》没有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 urban rail transit station 指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提供始发、换乘和到达的场所。

2.2城市轨道站点周边地区 surrounding area of urban rail station征求意见稿指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中心约300-500m ,与城市轨道交通功能紧密关联的地区。

2.3交通衔接设施空间 urban rail transit interchange facilities space 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换乘其他交通方式所设置的场所。

2.4车站附属设施空间 attached facilities spa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station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无障碍设施、站外安检区等附属设施设置的场所。

2.5集散驻留设施空间 gathering and distributing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space 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提供交通集散、停驻、交往的场所。

2.6公共服务设施空间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space 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及站点周边市民提供生活服务、餐饮购物、文体休闲、教育医疗等各种日常服务设施的场所。

2.7市政公用设施空间 public municipal facilities space指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街道家具、灯光照明、信息服务、城市管理等设施设置的场所。

2.8步行衔接设施 pedestrian facilities 为步行进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乘客提供集散空间及路径的交通设施,包括地面步行道、过街设施、二层步行连廊等。

2.9非机动车停车场 non-automobile parking lot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提供自行车、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车换乘功能的场所。

2.10 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 kiss and ride facilities为接送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的出租车、私家车和网约车提供乘客换乘、等候以及车辆临时停靠功能的场所和空间,包括临时停靠站、上落客区等。

2.11机动车停车换乘停车场 park and ride parking lot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提供停车换乘功能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包括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摩托车停车换乘停车场。

2.12换乘距离 transfer distance征求意见稿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至其他交通衔接设施中心的步行路径(含楼梯、电扶梯等)长度。

2.13街道家具 street furniture为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街道和公共空间内为行人和乘客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公共安全、艺术景观等各类设施和附属设施。

2.14市政管养设施 municipal care facilities指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市政设施和管养设施。

3 基本规定3.1 总体要求3.1.1 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1.2 坚持“多规合一”,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相协调。

3.1.3 协调与多层次城市交通和轨道交通规划,以及轨道、市政和综合开发等工程设计的关系。

3.1.4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绿色低碳出行等战略部署,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服务体系,为满足人民对美好出行的向往提供有力支撑。

3.1.5 兼顾刚性约束和地区差异,依据自然禀赋、人文特色、不同地区发展阶段特征和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2 规划设计原则3.2.1 安全为先,有序可靠统筹规划设计完整、连续、充裕的通行空间和安全、韧性、可靠的服务设施,协调人、车、路、站、事的时空关系,塑造人车分流、全天候、无障碍的出行环境,优先保障人在城市轨道交通出行全流程的安全性,促进交通有序运行。

3.2.2 高效便捷,立体集约集约、节约、复合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打造以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高效便捷的立体交通系统,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地下、地面、地上空间的一体化利用,实现交通功能与城市生活服务功能的有机融合。

3.2.3 绿色生态,和谐共存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构建以人为本、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促进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3.2.4 智慧服务,科技引领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先行,应用先进技术智能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设施,鼓励发展智能交通、智慧出行,建立设施空间智能监控和交互系统,打造环境智慧管理监测平台,提升城市智理效率和水平。

征求意见稿3.2.5 共享共治,协同发展倡导共享出行方式,协调整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各类设施空间,提供开放、舒适、易达、品质的空间环境,增进人的交流交往,提升出行和生活体验。

创新空间治理事权划分,突破既有体制机制束缚,打破当前空间治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窘态,提高规划实施的协同性和主动性,推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3 规划设计引导范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空间规划设计引导范围可根据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形地貌、用地条件、铁路、道路、河流、生态环保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山地城市应因地制宜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空间规划设计的引导范围。

3.4 轨道交通站点分类3.4.1 第一维度:站点区位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区域,可划分为中心城区、外围城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

3.4.2 第二维度:交通功能。

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在城市客运交通网络体系中的地位、交通衔接方式、客流特性等多种因素,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划分为综合枢纽、枢纽、一般站: a ) 综合枢纽:是轨道站点的最高等级,汇集了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多种交通方式,是融合城市内外交通的关键节点,客流量较大且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b ) 枢纽:是轨道站点的中坚力量,为多条轨道交通线路的交汇站或轨道交通与城市公交枢纽的重要换乘节点,是多种市内客运交通方式的集合体,客流以轨道换乘客流为主。

c ) 一般站:是轨道站点的基础层级,其交通衔接方式一般为步行、非机动车、公交,客流以集散乘客为主。

3.4.3 第三维度:用地特性。

根据站点进出站客流量分布曲线,拟合站点周边用地特性,将城市轨道站点类型分为居住型、商办型、产业型、交通型、景区型、综合型等6类,见表1。

表1 基于用地特性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分类3.4.4 三维交叉组合分类:综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所在区位、交通功能及周边用地特性,进行三维交叉组合,划分为24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见表2。

意见稿表2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三维分类区位 用地交通居住型 (A ) 商办型 (B ) 产业型 (C ) 交通型 (D ) 景区型 (E ) 综合型 (F ) 中心城区(Ⅰ) - - - ⅠSD - ⅠSF 综合枢纽(S )外围城区(Ⅱ) - - - ⅡSD - ⅡSF 中心城区(Ⅰ) ⅠTA ⅠTB ⅠTC - ⅠTE ⅠTF 枢纽(T )外围城区(Ⅱ) ⅡTA ⅡTB ⅡTC - ⅡTE ⅡTF 中心城区(Ⅰ) ⅠNA ⅠNB ⅠNC - ⅠNE ⅠNF 一般站(N )外围城区(Ⅱ)ⅡNAⅡNBⅡNC-ⅡNEⅡNF3.5 轨道站点周边空间轨道车站周边涵盖了交通、公服、市政、驻留、交往、景观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体现在站点周边交通衔接空间、车站附属空间、集散驻留空间、公共服务空间、市政公用空间及其设施和要素上,形成一个多元复合且充满活力的立体空间,见图1。

图1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空间示意4 交通衔接空间 4.1 一般规定 4.1.1 空间功能交通衔接空间是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轨道交通换乘其他交通方式的功能场所,为提升轨道交通换乘集散效率和出行品质体验提供重要保障。

4.1.2 引导原则4.1.2.1 交通衔接空间规划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策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充分衔接。

征求意见稿4.1.2.2 交通衔接空间设计应按照“安全有序、换乘便捷、用地集约、组织高效”的原则进行引导,并与车站附属空间、集散驻留空间、公共服务空间、市政公用空间互动融合,营造便捷的换乘流线和舒适的出行体验,精细化设计各类衔接设施。

4.1.3 空间要素交通衔接空间主要包括步行衔接设施、非机动车衔接设施、公交衔接设施、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以及衔接导向标识设施,见图2。

图2 交通衔接空间示意4.1.4 配置要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分类,结合各种交通衔接方式的出行特征以及地区差异需求,确定不同类型站点的交通衔接设施配置要求,参见附录A 。

4.1.5 需求预测交通衔接设施需求应按客流需求预测确定,并应遵循以下规定:a) 不同类型的轨道交通站点应配置不同规模的衔接设施,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避免资源浪费或配置不足。

b) 衔接设施需求预测应以满足近期需求为主,并为远期发展控制预留条件。

c) 衔接设施需求预测应以预测目标年的居民出行特征为基础,以预测目标年地面集散客流、全日和高峰小时各出入口分向客流等预测结果为依据,通过实地调查或参照现有类似车站的衔接特征确定各方式分担比例,从而推算衔接设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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