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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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案件法律责任(3篇)

金融犯罪案件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侵害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金融财产权益,破坏金融稳定的行为。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金融犯罪案件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金融犯罪案件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金融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可能面临以下刑事责任:(1)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金融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2)拘役:对于情节较轻的金融犯罪,可能被判处拘役。

(3)罚金:犯罪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2. 常见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金融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可能面临以下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犯罪人应当将非法所得返还给受害者。

(2)赔偿损失:犯罪人应当赔偿受害者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犯罪人应当支付因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2025初级银行从业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2025初级银行从业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考点2 金融犯罪常见罪名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 [ 熟练掌握 ]要点内容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

金融犯罪构成•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客体:金融管理秩序• 主观:只能是故意• 客观: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考点2-1 金融犯罪的种类 [ 熟练掌握]考点2-2 金融犯罪常见罪名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 [ 熟练掌握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货币管理•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犯罪构成• 主体:特殊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主观:故意• 客观: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即利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等便利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币。

刑罚• 3-10年;2-20万元• 数额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2-20万元或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持有、使用假币罪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 客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主观:故意• 客观: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罚• 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数额巨大:3-10年;2-2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10以上;5-50万元或没收财产•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 主观:故意,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 客观: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罚• 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10年;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并处罚金• 高利转贷罪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银行业务与刑法

银行业务与刑法

二、职务犯罪

本节介绍最常见的几类职务犯罪的法律规 定:一是挪用、贪污和职务侵占,二是商 业贿赂罪。这些犯罪广泛存在,上至政府 高层领导人、公司高管,下至村民小组长、 公司普通员工,因此而被判刑的大有人在。 三是基于对国有企业特殊保护而规定的几 种犯罪,包括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 亏损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 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 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取财物的。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D186)《修正案》(六)




1、法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 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 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 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 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一、银行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




(一)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D171二款) 1、法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二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 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 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 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年6月初级银行职业资格《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真题及答案

2023年6月初级银行职业资格《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真题及答案

2023年6月初级银行职业资格《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真题及答案[单选题]1.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的表述,正确的是()。

A.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规定的商业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的最低要求B.经济资本是一(江南博哥)种完全取决于银行盈利大小的资本C.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等于经济资本D.银行资本等于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之和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监管资本涉及两个层次的概念:一是银行实际持有的符合监管规定的合格资本;二是银行按照监管要求应当持有的最低资本量或最低资本要求。

选项A正确。

【考察考点】第4章第1节[单选题]5.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及严重程度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风险水平的过程是()。

A.风险报告B.风险监测C.风险计量D.风险控制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风险计量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及严重程度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风险水平的过程。

【考察考点】第5章第2节-四、风险管理流程[单选题]6.通常说的“挤兑"是指银行面临的()。

A.信用风险B.市场风险C.操作风险D.流动性风险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或满足正常业务开展需要的风险。

“挤兑”是指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考察考点】第5章第1节二、风险的分类[单选题]7.商业银行在交易市场过程中的交易或定价错误属于()。

A.流动性风险B.市场风险C.声誉风险D.操作风险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操作风险引起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

内部流程是指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缺失、流程设计不合理,或者没有被严格执行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财务/会计错误、文件/合同缺陷、产品设计缺陷、结算/支付错误、错误监控/报告、交易/定价错误六个方面。

【考察考点】第5章-第5节-操作风险的分类[单选题]8.提供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属于()的金融工具创新。

初级银行法律法规2017重点: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初级银行法律法规2017重点: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初级银行法律法规2017重点: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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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金融犯罪概述
金融犯罪的概念
狭义的金融犯罪是指金融业务活动本身的犯罪。

广义的金融犯罪还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等。

金融犯罪的种类
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和规避型金融犯罪。

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可以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3.根据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

金融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

2.犯罪客观方面
(1)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2)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
3.犯罪主体
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2003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

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

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

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
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以欺骗、窃取、贪污、侵占等手段,
通过对金融系统进行操纵、伪造、欺骗等行为获取利益或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犯罪行为。

金融犯罪行为通常包括证券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洗钱、资金诈骗、信用卡诈骗、银行诈骗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金融市场的公正与公平,也对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通常由各国法律体系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
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责任:金融犯罪一般构成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逮捕、起诉和判刑等刑事制裁。

2. 民事责任:受金融犯罪行为影响的被害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 行政责任:金融犯罪行为涉及到金融监管领域,相关金融机构、
监管机构可以对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4. 国际协作:金融犯罪常常跨越国界进行,国际合作与协调在追诉
犯罪行为和追回资产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涉及到国际法律合作机制、引渡协定等。

不同国家对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幅度可能存在差异,但通常
都会对金融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42讲第九章第二节银行法

第42讲第九章第二节银行法

2、商业银行的设立(1)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②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第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第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第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QQ739371184③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例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29题)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D)。

B.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行政区划分立C.商业银行拨付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D.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2、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管理规定(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

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要点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要点

一、金融犯罪概述1、金融犯罪,是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2、金融犯罪的种类:(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分为:①诈骗型金融犯罪②伪造型金融犯罪③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④规避型金融犯罪。

(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分为:①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②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③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多选判断】(3)根据金融犯罪的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①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②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3、金融犯罪的构成(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

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危害货币管理罪(1)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依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5)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概要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概要

• • • • • •
A.张某行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B.张某行为不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C.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D.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E.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属于渎职犯罪 试题答案:BCE
•谢谢
高利转贷罪
• 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 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 额较大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
•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 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2.持有、使用假币罪
•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 规,明知是伪造的货银行管理罪
•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 序的行为。
• “非法”包括主体不合法和方式不合法两 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公众存 款的法定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如个 人私设银行、钱庄,企事业单位私设银行 、储蓄所等,非法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吸 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行为人虽然有吸收 公众存款的法定资格
• 3.根据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 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 针对银行的犯罪又称为外部犯罪,主要包 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 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又称为内部犯罪,包括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签订合同失职罪 等。
金融犯罪的构成
• • • •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2.27•【文号】主席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04.02.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2.27【实施日期】2004.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涉银行刑事法律规定(3篇)

涉银行刑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涉银行刑事法律规定,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参考。

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资金流转、支付结算等重要职能。

然而,近年来,银行犯罪案件频发,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票据诈骗、洗钱、信用卡诈骗等多种类型。

为打击银行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涉银行刑事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我国涉银行刑事法律规定现状1. 法律体系完善我国涉银行刑事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打击银行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 犯罪类型多样我国涉银行刑事法律规定涵盖了银行犯罪的主要类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这些犯罪类型涵盖了银行运营的各个环节,有利于全面打击银行犯罪。

3. 罚则严厉我国对银行犯罪的法律规定罚则严厉,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这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维护金融秩序。

三、我国涉银行刑事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1. 立法滞后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型银行犯罪不断涌现,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应对这些新型犯罪方面存在滞后性,难以有效打击。

2. 法律适用困难在银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手段复杂、证据难以获取等原因,导致法律适用存在一定困难。

3. 执法力度不足在银行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案件办理效果不佳。

四、完善我国涉银行刑事法律规定的建议1. 加强立法工作针对新型银行犯罪,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2. 完善法律适用机制加强对银行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研究,提高法律适用水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3.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银行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中华人民共国刑法》 重点内容 银行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国刑法》 重点内容 银行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国刑法》重点内容银行从业人员对于银行从业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银行业务相关的重点内容至关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他们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还能提高职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相关的重点内容。

一、银行业犯罪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银行业犯罪做了明确规定,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这些罪名涉及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银行从业人员需警惕。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存款证明等金融票证,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逃汇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汇往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贷款诈骗罪: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贷款用途,骗取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非法放贷罪: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非法放贷,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挪用资金罪: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罪名1.洗钱罪: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账、汇款等手段的行为。

2.非法经营罪: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总结: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银行业务相关的重点内容,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防范职业风险。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1)(DOC)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1)(DOC)

目录:一、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二、金融创新三、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四、商事法律基本规定五、如何探测银行客户的需求六、民法法律基本规定七、如何有效开发银行大客户八、大堂经理的工作流程要点及实战九、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十、如何进行银企合作式营销十一、银行业监管规定十二、金融环境十三、经济环境十四、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管理十五、风险管理十六、商业银行营销能力十七、商业银行营销技巧十八、设定理财目标十九、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二十、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一二十一、偿债能力分析课后二十二、盈利能力分析课后测试一、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单选题1.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A 金融管理秩序B 国家金融秩序C 国际金融秩序D 社会稳定正确答案:A2. 199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对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进行补充和修订的法律是指:A 《刑法》B 《刑法修正案》C 《民法》D 《经济法》正确答案:B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侵犯的是:A 国家的财政制度B 社会经济制度C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D 国家的金融秩序正确答案:C4.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A 变造货币罪B 伪造货币罪C 损坏货币罪D 破坏货币罪答案:A5.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是:A 伪造支票B 伪造信用卡C 伪造汇款凭证D 伪造人民币答案:D6. 关于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BA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B 侵犯客体不包括国家金融秩序C 侵犯客体包括金融工具自身的公信力D 诈骗方法是通过特定金融工具7. 以下选项中,并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是:正确答案:BA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B 盗用信用卡C 信用卡恶意透支D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客体一般不包括:正确答案:AA 支票B 委托收款凭证C 汇款凭证D 银行存单9.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叫做:A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B 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C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D 签订合同被骗罪正确答案:C10.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一般不包括:A 汇票 B 汇款凭证 C 本票 D 支票正确答案:B判断题11. 金融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资料

资料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意义: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3、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内容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4、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的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2)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3)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业务活动的;(4)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的。

6、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罚款;(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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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受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金融诈骗罪
类别
细分
刑罚
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第9章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一、金融犯罪概述
类别
含义
种类
以行为方式分:诈骗型、伪造型、利用便利型、规避型金融犯罪
以侵犯的客体分: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以实施主体分: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构成
犯罪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
信用证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四、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类别
细分
刑罚
贪污罪
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洗钱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持有、使用假币罪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变造货币罪
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以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以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犯罪客观方面: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
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的图利犯罪。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类别
细分
刑罚
危害货币管理罪
伪造货币罪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
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行贿及受贿罪
行贿罪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破坏银行管理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高利转贷罪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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