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座-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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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 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 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扰乱公共秩序案件(29种)
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的种类 (一)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四)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 (五)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 (六)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 (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 (八)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 (九)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 (十)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
3项) (二十九)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案例:扰乱生产秩序案
2007年1月11日上午,湖北长江赛孚化工科技工 业园一公司职工廖某以工资、劳保等相关福利待 遇未能及时到位为由,找所在企业负责人反映, 态度粗暴地要求按照所定政策当即予以落实。由 于某些方面的双重因素,未能如愿后,廖某遂将 该厂生产用水泵房抽水闸拉断,还用一把大挂锁 将泵房大门锁上,并扬言不尽快解决问题不让生 产,致使造成该厂因供水无法保障而面临停产。 长江埠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 查,在得到确凿证据后,于12日晚将廖某当场抓 获,并依法行政拘留和给予事后警告处分。
廖某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 的行为。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廖某给予 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 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 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治安违法行为的分类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具体有29种。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体有24种。 3、侵犯人身权力的行为;具体有24种。 4、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具体有6种。 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具体有68种。 6、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具体有20
种。
以下是具体的治安违法 行为(治安案件)类型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他行为的区别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 别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 的区别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它行政违法 行为的区别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违反社会道德 行为的区别
(四)治安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
1、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够刑事处罚。)
2、治安行政违法性。(违法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 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等行为。)
3、应受治安处罚性。(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范围,由公安 机关处罚。)
以上三个特征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特征,三者紧 密联系。较轻的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和应受治安处罚性 的基础,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应受治 安处罚性是违法性的法律后果。
扰乱单位秩序案
2006年8月14日,刘××(男,50岁, ××市华容区葛店镇张铁村人)的儿媳尚 ××在××市妇幼保健医院做剖腹产时, 其婴儿不幸夭折,刘为此一直找医院讨要 说法,其因对医院答复不满,从8月15日至 8月17日组织、唆使多人在医院门诊部大楼 门前,采取用铁链锁门、摆放花圈、拉横 幅、放哀乐等手段,逼迫医院赔偿其现金 69000元才罢休,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正 常的医疗秩序。
普法讲座
第1部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普法学习
(一)、“治安”一词的含义: 1、谓治理(百姓)使之安定。 2、谓政治清明,社会安定。
3、指社会秩序安宁。亦指维护社会秩序安 宁。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含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是行为人由于 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 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 危害性,而为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所禁止的一系列的活动。
25条第3项) (二十)寻衅滋事(第26条)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29种)
(二十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 动(第27条第1项)
(二十二)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 项)
(二十三)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 (二十四)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 (二十五)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 (二十六)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 (二十七)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 (二十八)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29种)
(十一)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 (十二)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 (十三)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 (十四)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 (十五)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 (十六)其它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 (十七)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 (十八)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 (十九)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