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理与善治理念的内涵及其对当代政府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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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理与善治理念的内涵及其对当代政府
改革的影响
一、治理与善治理念的内涵:
治理与善治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颇为流行的一种治国理论,既包括有权迫使人民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方式的制度安排。
1、全球治理委员会 1995年《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给出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其特征有:治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套规则或活动,治理过程的基础是协调,而不是控制,治理不仅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治理是持续的互动,而不是一种正是的制度。
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
治理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但治理也不是万能的。它也内在的存在许多局限,它不能代替国家而享有合法的政治暴力,也不可能代替市场而自发地对大多数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事实上,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之上,它是对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
2、善治: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本质特征: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6个基本要素(1)合法性。它是指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它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的关系,
只有那些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体认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越高。
(2)透明性。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要求政治信息(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等)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透明程度越高,善治的程度也越高。
(3)责任性。指的是人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公共管理中,它特别指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责任性意味着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公众、尤其是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
(4)法治。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政府官员和公民都要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
(5)回应。这与上述责任性密切相关。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越高。
(6)有效。主要指管理的效率。一方面是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另一方面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善治的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也就越高。
善治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是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公民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
二、对当代政府改革的影响
第一,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努力,为中国实现善
治构筑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组织基础。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但最重要的内容莫过于经济市场化改革与政治民主化努力。经济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经济改革又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主要以下放权力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为主要特征,对原有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权力结构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伴随经济改革的是政治改革。政治改革其实也是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需要,对原有的集权政治结构进行调整,推动民主化和法治化进步,逐步落实人民的民主权利,并以法制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一,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提出,为善治在中国的实现准备了文化基础。治理与善治是当代中国正在努力实现的新型统治模式,要在中国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起与之相应的,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文化基础。而法治与德治治国方略的提出,正适应了这一需要。首先,法治所倡导的法律至上信条和德治所主张的公民道德建设有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有序运作,法治决定的作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超越于法律之上。“法治”所倡导的是法律至上精神,而这一点无疑与市场经济内在的规范性性和秩序性要求相吻合。至于德治”的含义,此处也与传统的用法大相径庭。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应该是:传统的德治”所实施的范只是局限于统治者个人,所实施的内容主要是以封闭落后的传统文化模式来塑造个人的道德品格:而今天的“德治”则走出个人的小圈子,它更多的是着眼公民道德建设,是以社会道德体系的重塑为努力重点的。
第二,从专制行政走向民主行政,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善治要求获得公民对社会秩序和权威自觉认可和服从 ,增强公民的共识与政治认同感,从而使政府获得一种政治合法性。政府应当起催化的作用 ,在“掌舵”和“划桨”角色上正确定位 ,政府要由亲自“划桨”转变为主要负责
“掌舵”,而将众多“划桨”的任务移交给社会;社会应当充满活力而又能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
第三,从人治的政府走向法治的政府,从高度集权的单中心政府走向分散的多中心政府。
法治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遵守和执行事先公布并体现人民意志和反映人民利益的法律。政府的权力 ,从设置、运行、监督 ,都要在法律的规范之下 ,以保障权力取得和运行不偏离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公民利益的目标。行政体制改革就是实现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行政首长与基层公务人员之间行政权力的合理分解与配置 ,形成分散的、多中心的、均衡的政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