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建筑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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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建筑重置成本?
建筑重置成本就是在当前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条件下,将某建筑物重新在此时此刻进行建造的成本进行计算折现。这是一种常见的房屋建筑物估价方法。
汇通网7月15日讯——重置成本计算。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费用、
间接成本费用和因资金占用所发生的资金成本。设备的直接成本一般包括:设备净价,即购买或建造费用、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及其他合理成本;间接成本一般包括:管理费用、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保险费等。
①设备净价。设备净价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法、物价指数法、重置核算法、综合估价法、重量估价法、类比估价法(指数估价法)。 A.直接法,获得市场价格的渠道有市场询价、使用价格资料。 B.物价指数法,物价指数可以分为定基本物价指数和环比物价指数。采用定基物价指数计算重置成本的公式为:重置成本=历史成本×(当前年份指数/基年指数)采用环比物价指数计算重置成本的公式为:设备重置成本=原始成本×(P01×P21×......×Pnn-1)其中Pnn-1代表n年对n-1年的环比物价指数。 C.重置核算法,常用于确定非标、自制设备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由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利润、税金组成。
国土部发出通知: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国土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并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拆迁”、“征地”也成了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词汇,拆迁乱象背后的利益纠结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成了转型时期的社会之痛。该通知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而出台,并成了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土资源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目前为止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不难看出,该通知旨在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维护被拆迁者的正当权益。通知有两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首次明确了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问题。现实生活中,之所以时有拆迁悲剧上演,民众不惜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房子,往往是因为补偿标准过低。
在很多地方,土地业主获得的补偿款,按照当地的物价水平,只能维持三年左右的基本生活,失地者往往会沦为新的贫困群体。这种情况下,强行拆迁无疑会引发其绝望的抵抗。二是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也就是实施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拆迁之所以引发大量争议和纠纷,往往就在于补偿的随意性较大,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会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同地同价类似于同命同价,一碗水端平的做法,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也有助于减少“随意”背后的利益输送。
当然,作为一份指导意见,该通知欲发挥应有效力,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关细则,对某些标准进行更清晰的界定。通知规定,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不再作为附着物补偿,而是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被拆迁者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问题是,如何理解、界定“合理居住水平”?这里面的重置成本该如何计算?同样的面积之下,每一栋房屋的结构、年限、建筑成本等都不尽相同,如何补偿才能体现出公平?
同地同价是一种进步,但是,它在杜绝某些人面对拆迁补偿漫天要价的同时,如何防止权力部门或开发商打着公益旗号来强行压低价格,使之变成了同地同低价?现实中,即使是同样面积的相邻土地也因朝向等不同存在价值上的差异,同价是否需要对这种因素加以考量?此外,事实上,多地已开始尝试“同地同价”,但因行政区划不同,处于边界的相邻地块补偿还是有不小差距,如何避免这种新的“同地不同价”?更重要的是,如何制止这样一种怪象出现——同样的一块地,政府从百姓手中征收时以亩为计价单位,但是当它进入市场进行招拍挂时,其价格又往往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这中间的巨大差价无异于变相掠夺。
很多时候,我们缺少的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而是对法律法规坚决有力地执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在权力与被拆迁者的博弈实力悬殊的现实面前,如何防止国土部的通知被“架空”,如何建立更严密的监管机制与更严厉的刚性惩罚机制,防止其在操作层面走样变形,值得深切思考。从这个角度说,实现拆迁公平,国土部的这一纸通知只是迈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