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版)
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建设局委托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
第三条 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可申报参评:一、建筑工程1.有120间以上客房的旅业工程,24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12000座位以上 的体育场,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3.建筑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4.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二、市政工程1.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第四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3.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7.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
8.未委托建设监理的工程。
9.保密工程。
10.上年度已申报市优良样板工程但未通过评选的工程。
第五条 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申报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0-25日,评选时间为4-5月。
第六条 按照工程所在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向各区建设局申报,经该区建设局加具推荐意见后再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七条 申报市优良样板工程的单位必须是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到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建委对申报的项目不定期进行评选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条“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评选“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建筑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2、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3、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许可证注册建筑面积需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米)。
4、凡申报样板工地的专项承包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项目,其合同造价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工期在6个月以上,并分别满足如下要求:(1)外装饰工程必须有外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等内容;(2)内装饰和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有安全管理、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等内容,有满堂脚手架施工的必须要有满堂脚手架。
5、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其搭设方法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市双优评选办法
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2]145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行业授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先进的施工企业的地市级荣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工业设备安装工地及其它申报“双优”样板工地的专业工程施工工地。
第四条市“双优”样板工地每年评选两次,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江门市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江门市范围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投资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工地均可申报参评。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每次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进行检查,评审的汇总评分和文明施工分项评分均在85分以上且每个工地检查评分不少于前三个阶段3次;工期超540天的检查评分不少于前三个阶段4次;(二)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达到优良等级。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二)违法转包或挂靠承包的工程;(三)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等的“五无”工程;(四)施工单位和“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合要求的工程;(五)安全网、塔吊、井字架等未经有资质的安全设备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及未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安装而投入使用的工程;(六)层高大于4.5米未使用钢支模的;(七)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组评审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工程;(八)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及未按规程和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施工的工程;(九)不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十)曾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十一)因生产安全问题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过的工程;(十二)下属各市(区)工程未申报属地市(区)“双优”样板工地的工程;(十三)未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申报资料不齐全、不正确,不合规定要求的工程;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汇总表及附电子表格(EXCEL格式)软盘各一份;(二)《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三)有关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部位现状的彩色照片8张;(四)安全资料封面及总目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及《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书》各一份;(五)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封面封底)、施工许可证、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单位项目经理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工程所在地市(区)评定“双优”工地的文件或证书、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组论证审查文件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第五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申报程序:(一)江门市直建筑施工企业向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进行申报,下属各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在地的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分会或办事处申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687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一、前言建筑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紧要构成部分,对城市进展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同时,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是至关紧要的。
为了激励各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特订立本评比方法。
旨在评比出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方面,符合先进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的优良样板工地,激励更多的施工企业向优秀样板工地看齐,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进展和进步。
二、评比界定2.1 评比对象本次评比的优良样板工地,包括全部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2.2 评比标准本次评比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1)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本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生产创新实践本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施工现场安全应急响应的创新,人员安全防护技术的创新等。
(3)安全生产表现业绩:档案资料的齐备性、安全生产事故率,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处理速度和处理结果等。
三、评比程序3.1 自己愿意申请有意参加评比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自己愿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本评比规定做出书面确认。
3.2 工地资料确认对自己愿意申请参加评比的工地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工地资料的齐备、人员职称证书的齐全性、合法建设许可证等。
3.3 现场检查对初步筛选出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由评比机构确定,包括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
现场检查包括对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安全化学品、借口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工地负责人必需在现场全权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3.4 终审终审环节将组织不同领域的专家,对初选、现场检查阶段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最后的评比对象进行评估和确认。
3.5 公示对评比出的优良样板工地进行公示,同时发布获奖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代表照片、工地情况介绍等。
四、评比结果本次评比将评比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层次。
同时,优秀奖将颁给在某一特定方面表现杰出的候选单位,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设置奖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市级荣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
第三条市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申报市样板工地:(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已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求,原则上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远程监控,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
(六)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按照JGJ59—99标准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申报和检查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第一阶段安全评价后、第二阶段安全评价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初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存档。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提高全市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三条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可申报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物总层数6层以上(含6层),且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公室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不低于4层)。
(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且总承包单位近两年来未发生过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申报工程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第五条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区、市)住建局申报,县(区、市)住建局审查筛选后,向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公室推荐。
第六条县(区、市)住建局应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工作,每个县(区、市)每年应推荐2个以上的工地参加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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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
选办法(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
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评选申报程序
第九条省双优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进行申报,填写《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每项目可同时申报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
20%。
各有关协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报省双优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省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
(六)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及DVD
光盘(时间不少于5分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省建筑安全协会设立广东省建设工程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省双优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办公室每年5月、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成人员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评选办公室从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第十四条原则上每个项目现场评审须进行初评和复查各一次(当年复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应完成85%以上)。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查,评
分在85分以上的,作为省双优工地候选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本年度工程项目已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对施工、监理单位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
荣获省双优工地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中与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本年度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颁发“创建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证书,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八条其中之一情况的,收回证书。
工程竣工后,未发生上述情况的,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不得弄虚作假,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
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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