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和转出流程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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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和转出流程及规定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死亡率,减少并发症,指合我院实情况制定本流程及规定。

一、患者转入重症医学科的指征

(一)外科三、四类大手术术后患者,原则上应入重症医学科监护生命指征平稳(经济状不佳,身体状况核好,生命体征平稳患者可酌情考虑)。

(二)各种危、重症患者,主要包括:

1.急性循环衰竭

2、急性呼吸衰竭

3、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

4、各种类型休克

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

6、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

7、各种类型中毒患者

8、严重感染、败血症患者

9、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

10、重型复合性创伤。

但对已明确脑死亡者、各种重症传染病、已衰竭的癌症晚期不应列入重症医学科的收治指征。

二、患者转入和转出重症医学科程序

(一)重症医学科所有的患者转入和转出,必须向科主任江报

(二)重症医学科所有的患者转入和转出,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与患者本人及/或家属知情沟通,内容包括:病情,费用、预后、治疗方案等。

(三)转入

1、重症医学科接到收治患者的通知时,要询问者一般情况

诊断和病情、所需抢救设备、入室所需的时间。

2.接到通知后,护士立即作好床单位和所需抢救设备的准备工

作。

3、患者入室后,先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一般状况,然后共同

将患者平稳移到监护床上,做好各项交接工作;并对患者入室的情况在病历和特护记录上做详细记载

4、患者原主治医师须按时查看转入重症医学科的患者(至少一天

两查房),与重症医学科医师协商制定患者治疗方案。

5、手术患者由手术医师开具术后医嘱,治定过程需调整和增加的医嘱由重症医学科医师根据具体情况开具。

(四)转出

1、转出指征

(1)三、四类大手术后者,经监护未发现异常生理功能改变者,一般在24-72h离室;

(2)监护中发现生理指标改变,经适当处理72h内无明显改善者,可延长3-7天

(3)患者生理功能严重紊乱,生命指标不稳定,需靠药物或抢救设

备维持的危重患者需经较长时间的重症医学科治疗,直至生命体征平稳后方可转出

(4)患者生命体征已平稳,遗留某些后遗症,属康复医疗的范畴者,应转出重医学科

2、转出前应与相应科室科主任沟通,完成转科记录书写后方可转出。

3、转送患者须由重症医学科医师、护士、患者家属护送到相应科室,并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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