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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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的管理规定
1、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的风险。
2、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3、应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4、票据的贴现必须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5、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6、对于即将到期的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7、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