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探讨
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责任之认定
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责任之认定汇报人:日期:contents •间接侵权责任概述•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责任•社交电商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抗辩•社交电商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赔偿责任•社交电商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与完善目录01间接侵权责任概述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而是通过引诱、教唆、帮助等方式,促使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
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直接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但与直接侵权行为不同。
间接侵权的定义定关联的人或组织。
的发生,但仍然提供帮助或创造条件。
销售渠道等。
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仍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如提供工具、技术支持、销售渠道等。
帮助侵权指行为人通过教唆、诱导等方式,促使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如通过广告、推销等方式引诱他人购买盗版软件等。
引诱侵权指行为人以言语、行为等方式,教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如通过言语鼓励、指导他人盗版他人作品等。
教唆侵权02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在多数情况下,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销售者的行为承担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当平台内销售者的行为构成侵权时,平台经营者可能需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平台经营者作为交易平台的提供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平台内销售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当平台内销售者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平台内销售者作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其侵权行为可能直接导致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
在一些情况下,平台内销售者的行为可能对平台经营者构成欺诈,进而导致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
平台内销售者侵权行为的认定对平台内销售者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考虑多个因素。
其次需考虑销售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首先需判断销售者是否为恶意侵权或疏忽侵权。
最后还需考虑平台经营者是否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03社交电商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抗辩平台经营者的免责事由平台经营者不参与销售活动,仅提供交易平台,不承担销售者责任。
浅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
浅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在当今数字化的商业世界中,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和广泛的覆盖范围,成为了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商标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损失。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品质和商业价值。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形式多样且复杂,常见的包括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利用他人商标进行误导性宣传等。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是一种较为直接的侵权行为。
一些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擅自使用知名品牌的商标来装饰自己的店铺或商品页面,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以为其与知名品牌存在关联。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是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重灾区。
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一些不法商家得以轻易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消费者在网购时往往难以通过图片和文字描述准确判断商品的真伪,一旦购买到假冒商品,不仅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可能对商标所有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利用他人商标进行误导性宣传也是一种常见的侵权手段。
例如,某些商家在其商品描述中故意提及知名商标,暗示其商品与该品牌具有相似的品质或特点,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商标标识,但同样构成了对商标权益的侵犯。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电子商务的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
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地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而平台对于商家的审核和监管往往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一些侵权者有机可乘。
其次,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侵权者可以通过匿名注册、虚假身份等方式逃避监管和追踪,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再者,消费者对于商标权益的认知不足,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和意识,容易受到侵权商品的诱惑。
此外,部分商家缺乏法律意识和商业道德,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分析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分析【摘要】电子商务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重要挑战,侵权行为频发。
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重要性,指出其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和保护创新的重要作用。
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定义,为后续讨论奠定基础。
接着分析了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界定因素、赔偿方式和执法机构。
探讨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监管与规范,强调了其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
该文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界定因素、赔偿方式、执法机构、监管与规范、未来发展趋势1. 引言1.1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重要性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线上交易的重要载体,承载了大量商业信息和知识产权内容。
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电子商务平台的重要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促进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在创新上,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如果知识产权不受保护,创新动力将受到打击,可能导致创新活动减少,最终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如果知识产权遭到侵权行为,会导致原创者的权益受损,同时也扭曲了市场竞争环境。
合法企业的利益受损,不法行为占据市场优势,最终损害了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促进创新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等方面。
为了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环境,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防范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良性的商业环境,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定义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如交易平台、拍卖平台等,因为用户或平台本身的行为导致他人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浅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责任
务对等 的角 度来 说是 不合 理 的。 目前 , 我 国法律 对此 没有 明文 规
定, 可 以参照 国外的 电子商务 立法 和国 内相 关行业 规范来规制 平
它 只是为 用户构 筑一个 可 以传 递网络 交易信 息的平 台, 不能 完全 台提供 商所 必须 承担 的义 务 。具 体应 包括 以下 几点 : 用 传统 居 间人 的权利 义务 规定 去界 定其行 为责 任 。有些 学者 认 1 . 保证 网络 交 易平 台的 正常运行 。网络平 台提供 商应采 取
体 提供 交易 服务 的法 人 。 网络 交易平 台提供 商主 要是通 过运 营 对其法 律地位 的界 定不能完 全等 同于传统 的法律 主体概念 , 对权 交 易平 台为 交易主 体 提供 网络信 息 内容的发 布 、 在线 付款 、 交易 和 物流 保险 等服 务 , 属 于网 络 中间服务 提供商 。 它 是独 立于交 易 双 方的 中介 , 本 身 并不直接 参 与买卖 双方 的商 品交 易, 而 是 由客 户 自己达成 交 易。通 过 电子 网络为 用户搭 起一 个虚 拟 的平 台作
达 到交 易 的 自动完 成 。
系相 协调 外 ,还 应 当对 网络 交易 平 台提 供 商 的义 务加 以适 当限
( 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制, 因为网络 交易平 台提供 商的利 润绝大 部分是来 源于 网店卖 家
针对 网络 交易平 台提供 商在商标 侵权纠 纷中是 否构成侵 权 、 在其 网站上发 布广 告所得 的收入 , 而这只 是卖方利 润中 的一小部
利和义 务 的规 制也 不能完全 依靠现 有 的法 律 , 而 必须结合 自身 的
特点规 定其 应 当承 担 的义 务和相 关 责任 。
从案例看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责任
从案例看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责任文章从丹麦AKTIESELSKABET AF 21.NOVEMBER 2001公司诉易趣商标侵权案和彪马股份公司诉淘宝网侵犯商标权案两案例入手,从理论上分析如何界定网络交易平台的商标侵权责任。
标签:商标间接侵权;责任认定;商标权穷尽。
一、案件回放(一)彪马股份公司诉淘宝网侵犯商标权案原告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称:国内众多商店在淘宝网上销售的获”许诺销售”的”PUMA及图”、”PUMA”、”豹图形”牌产品,均可认定为假冒或仿冒(侵权)产品,理由是该公司并未开通网络销售渠道。
而且淘宝网上PUMA运动鞋售价大大低于市场通常零售价。
同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原告多次告知并充分了解被告知侵权信息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删除在其网站上的有关商标侵权信息,违反了事前的”合理的管理责任和合理的审查义务”以及事后的积极补救义务,实际上是为网络商店卖假售假提供网络支持平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构成了协助他人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辩称:”淘宝网系依法成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提供商,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行为的本身,因此其并非该案的销售方。
而且目前法律或规章并没有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用户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作实质审查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可能也没有权利逐一检查遍布全国或全球的销售者。
(二)丹麦AKTIESELSKABET AF 21.NOVEMBER 2001公司诉侵犯商标专用权案本案原告2001年11月21日公司(AKTIESELSKABET AF 21.NOVEMBER 2001)系合法注册于丹麦王国的公司,于2004年9月2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拥有”ONLY” “VERO MODA” 和”JACK&JONES”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004年初,绫致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被告开办运营的易趣网(网址:或)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而冠以原告和原商标权人MTHP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交易信息,且价格比合法渠道的商品低廉许多。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电商平台上存在的侵权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我们需要对电商平台侵权行为进行损害赔偿的法律界定。
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种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电商平台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侵犯商标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产品或在页面展示未经授权的商标;2. 侵犯版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未经版权人许可的作品,如音乐、电影、图书等;3. 侵犯专利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产品;4. 侵犯名誉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5. 侵犯隐私权:电商平台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电商平台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电商平台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停止侵权行为:电商平台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商品或信息。
2. 赔偿损失:电商平台应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3. 恢复名誉/信誉:如果电商平台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的名誉或信誉带来了损害,电商平台应当承担恢复名誉/信誉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其他损害赔偿:对于因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害,如精神损害等,电商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防范和整改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和相应的赔偿责任,电商平台应采取以下的防范和整改措施:1. 加强审查和管理:电商平台应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商家的资质和产品信息。
对于发现侵权行为的商家,应及时采取限制销售或下架商品的措施。
2.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对侵权行为的投诉。
对于涉及侵权行为的投诉,应尽快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网络侵权论文
网络侵权论文计算机网络的发达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的网络侵权问题,网络侵权问题是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而产生的新问题,近年来也成为法学研究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络侵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网络侵权论文篇1浅析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摘要:本文针对在网络复杂环境下,基于国内外网络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对于在网络中的商标侵权类型进行了简要划分,并提出了初步对策。
关键词:网络;商标;侵权;域名;搜索;广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法律制度和观念带来冲击。
对商标制度来说,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运用导致了网络背景下的商标侵权诉讼大量涌现。
网络商标侵权主要表现在网站元标签、域名、链接式广告等方面。
一、网站元标签与商标侵权网络用户为了甄别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必须根据有关的信息线索进行搜寻。
从方便、快捷的角度,通常选用相关的词汇,即关键词,借助搜索引擎来查找相应的网站或网页。
在HTML中有一种语法叫Meta- Tag ,网页设计者可以在设计网页的时候将其嵌入网页源代码中,记录网页的有关信息。
元标记分描述性Meta- Tag 和关键词Meta- Tag,前者内容一般是网页内容的前200 个字,后者比前者更简练、方便,同样来源于网页的内容,但表现为主题词。
两种 Meta- Tag 的共同特点是网络浏览者的肉眼是看不见的,但是搜索引擎可以识别,网络管理者可以控制。
于是,有些网络管理者动机不良,在自己的网页中故意插入和自己并无关联和网站内容也不相关的驰名商标作为“元标识符”,使用户产生误解并打开该网页,以增加网站的访问量,并为其带来更多的广告收入; 或者是插入竞争对手的潜在顾客挖过来为己用。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由于行为人使用了与商标权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误以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并因此而产生了购买的最初兴趣,造成消费者初始兴趣混淆。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电商平台上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问题。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侵权行为既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品牌商家的利益。
针对电商平台侵权行为,法律对其相应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电商平台的义务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其作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平台,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义务:1.平台审查义务电商平台应对入驻其平台的商家进行审查,确保商家的资质合法,商品信息真实有效,并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侵权行为。
平台应加强对商家身份认证和商品信息审核的把关,以降低平台上侵权商品的风险。
2.平台监管义务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商家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对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侵权行为。
平台应设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和商家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3.信息披露义务电商平台应及时向消费者和商家披露平台规则、交易流程、法律责任等信息,以增强消费者和商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还应当向消费者公布投诉处理机制和结果,让消费者和商家了解电商平台对侵权行为的态度和处理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电商平台上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类。
1.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电商平台自身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将侵权商品放置在网站上并销售,直接导致他人的权益受损。
例如,平台方未经许可使用其他商家的商标、版权作品或其他知识产权,并以此牟利。
对于直接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向平台主张侵权责任,要求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行政部门也可以对电商平台进行执法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对平台进行罚款、责令关停等行政处罚。
2.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指电商平台未能履行审查义务,未能及时删除或屏蔽用户上传的侵权商品或信息,致使侵权商品在平台上流通或销售。
ITPP商标间接侵权司法判例分析
ITPP商标间接侵权司法判例分析摘要:对检索出的近几年有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Internet Trade Platform Provider,简称ITPP,本文所研究的是ITPP中的C2C 类型)商标间接侵权的国内案例进行分析后得出我国司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间接侵权这一问题的处理所存在的问题(防止重复侵权、初步侵权证据)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一是当IPP按照侵权投诉通知的要求删除侵权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该侵权卖家再次实施侵权行为;二是初步证据只要能够证明相关商品信息有侵权的嫌疑即可。
关键词:ITPP;重复侵权;初步侵权证据一、案例概览笔者将检索到的近年来有关ITPP商标间接侵权的案件进行整合后,按被告、判决主要理由、判决结果排序如下。
①淘宝、杜某未制止重复侵权帮助侵权淘宝、王某已尽合理义务不侵权淘宝、钱某未制止重复侵权共同侵权淘宝、徐某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侵权淘宝是否侵权未确定不侵权淘宝、陈某已尽相关义务不侵权易趣、陈某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侵权易趣已尽谨慎义务不侵权二、案例分析从判决理由角度可以将案件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大多数案件中法院最终都判决ITPP不侵权。
此类案件中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时,采取公正等证据保全措施来证明网络交易平台上有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发生。
同时,会向ITPP发出投诉通知,要求删除或保留相关侵权链接,提供侵权卖家真实信息等。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为ITPP在网络交易中已尽合理义务(或合理注意义务、事前审查和事后补救义务),主观上没有帮助或纵容侵权行为的故意,因此判决ITPP不对发生在其平台上的第三方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有些案件,原告只将ITPP列为单独被告,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卖家是否侵权或ITPP已尽谨慎义务为由判决其不侵权。
三是此类案件中,原告向被告发出投诉通知后,被告删除了侵权信息。
然而原告之后又发现侵权信息出现,再次发出投诉通知。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例剖析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例剖析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首选方式。
然而,电商平台上涌现出的商标侵权问题也不容忽视。
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其保护和维权变得格外重要。
本文就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例展开剖析,探讨商标保护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A品牌商标侵权事件A品牌是一家知名服装品牌,其商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然而,近期A品牌发现,在多家电商平台上出现了大量盗用其商标的商品。
这些商品以类似的商标和包装形式出售,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真假。
A品牌遭受了较大的商誉损害,同时也给其品牌形象和销售额带来了负面影响。
分析:在这起案例中,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平台的商家中。
商家利用虚假的商标信息进行销售,损害了A品牌的权益。
电商平台在审核商家入驻时,没有对商标信息进行严格的核实和审查,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解决方案:A品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商标侵权问题。
首先,A品牌需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商标注册证、侵权商品的销售截图等。
然后,与电商平台取得联系,提供侵权证据,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商品,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理。
同时,A品牌可委托律师团队向平台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B品牌商标侵权案B品牌是一家专业生产家居用品的企业,其商标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然而,最近B品牌发现在某电商平台上有多个店铺盗用其商标,并销售假冒的产品。
这些假冒产品不仅侵犯了B品牌的商标权益,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导致品牌形象受损。
分析:这起案例中,电商平台作为销售平台,对店铺商标的推广和宣传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平台对商标信息审核不严格,给不法商家提供了侵权的便利条件。
此外,消费者在海量商品中难以辨别真伪,也使得商标侵权的问题进一步严重化。
解决方案:B品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应对商标侵权。
首先,与电商平台沟通,提供侵权证据,要求平台立即下架假冒产品。
其次,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与教育,提高消费者对真伪商品的识别能力。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间接侵权责任是指,在未直接参与侵权的情况下,因为其提供的服务使得他人的侵权行为得以实现,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也愈发凸显。
下面将结合相关案例来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2018年,诈骗电话滋扰问题曾引起广泛关注。
据报道,一些手机APP在向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却利用用户手机号码实施了大量的电话骚扰。
此时,用户向运营商索要资料,追究电话骚扰的责任,在实践中往往面临困难。
因为运营商只是用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并未主动参与电话骚扰,故难以直接承担责任。
而此类骚扰电话背后的罪犯也极难追踪,给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其次,近年来网络版权问题也是备受关注的热点。
例如2015年,日本知名互联网服务提供商NTT将一位被指侵犯音乐版权的用户强制断网,结果惹来了广泛争议。
日本版权业者认为,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上传音乐、电影等内容进行盗版,而NTT则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同时,为这些用户提供了实现盗版的手段,因此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2020年,人工智能音箱成为互联网生态圈领域的新兴热门。
一些音箱制造商不仅在产品中引进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还通过与各种应用程序(APP)的对接,实现了越来越多的服务。
但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用户的个人隐私泄露,那么这个智能音箱的制造者就可能因为服务提供过于宽泛,而面临一定程度的间接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关涉到互联网行业的产品设计标准、用户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需要各方持续关注。
要不断探索新的规则和制度建设,有效保护网络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网络服务提供商正在开始涉足更多新兴业务领域,例如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这些领域都存在着新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
因此,在设计、开发和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时,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认真考虑其间接侵权责任,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这种责任的发生。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责任
一
、
网络 交易 平 台提 供 商 的法 律 地 位
权 与间接侵 权最根 本 的区别在 于是否 直接 导致 消费者
网络交 易平 台提供 商作 为网络 服务 的提供 者并不
直接参与销售侵权 产品的交易 , 那仅需 对是否构成 间接 到其侵权通知后 发现涉嫌侵权 的商 品信息 , 就 应该停止 侵权 进行探讨 。我 国《 商标法实施条 例》 第5 0条对商标 该卖家 的账号。对于 T i f a n y 的此项主张 , 法 院没有予 以
为 ,应 当从 网络交易 平台是一种 网络服务的本质人 手 , 提供商 的主观过错作 出明确的界定。 将平 台提供 商界定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 这也是 目前学界 ( 二 )司 法判 定 中对 主 观 过 错 的认 定 规 则
对 网络交 易平台提供商的一种普遍一致的定位。
在德国“ R o l e x v . R i c a r d o . d e 案” 的判例 中早就提出了
台提供 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
二、 网络交易平 台提供商 的责任认定
( 一) 间接 侵 权 责 任
侵权投诉通 知之后 , 平台提供商还应尽 快而又 有效 的删
除侵权信 息 , 并 采取进一步 的措施查 封涉嫌商 标侵权卖
家 的账号 , 尽可能消除权利人继续受到侵权侵害 的可能。 在T i f a n y 诉e B a y 案中, T i f f a n y 要求 e B a y一旦在 收
间接侵权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 结合侵权法上间接侵权 的 支持 。 法 院认为侵权通知并不能绝对表明所涉商 品一定
ITPP商标间接侵权相关问题深度探析
ITPP商标间接侵权相关问题深度探析p一、问题的引出目前,理论界对于ITPP对发生在平台上的第三人商标侵权承担责任虽有一定研究,但并不深入,在某些问题上没有达成统一共识。
第一,一些学者认为ITPP 与网络侵权卖家不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运用英美法系中的间接侵权理论才是合理的。
但他们给出的理由并不充分,没有道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到底有何异同。
第二,对ITPP过错的认定标准没有达成共识。
例如:对“红旗”标准、“避风港”原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知道”的认定,有的学者认为“知道”应解释为“明知”,①而有的学者认为“知道”不仅包含“明知”,还包括“应知”,②还有的学者认为“知道”应解释为“已知”,③更有学者认为“知道”应包含“明知”、“应知”、“有理由知道”。
④第三,在探讨ITPP应负的义务时过于笼统,没有按照其服务类型(在主页中为卖家做广告宣传、竞价排名等)进行分别讨论。
同时,对义务及违反义务后的责任承担探讨不深入。
例如:对于“避风港”原则和《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通知的内容,若商标权利人发出的通知不完整时ITPP 是否一定免责;若发生重复侵权ITPP是否要承担责任等,学者们对这些问题没有深入研究,而这些问题又是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因此,笔者在下文中将对ITPP对发生在其平台上的第三人商标侵权承担责任进行规制的理论依据(即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主观过错认定标准、应当负担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承担这三个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我国对ITPP对发生在平台上的第三人商标侵权承担责任进行规制的理论依据是共同侵权理论,而欧美国家适用的是间接侵权理论。
共同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共同侵权是指共同实行行为,包括:共同故意行为、共同过失行为、故意与过失混合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行为竞合。
广义的共同侵权除了狭义共同侵权外还包括:教唆、帮助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其中前者可视为共同侵权行为。
对ITPP商标间接侵权相关问题的完善
若I T P P除 了提供基础 服务外还 为卖家提 供推广 服务 , 如“ 淘宝直通车” 、 “ 钻 石展位” 、 “ 聚划算 ” 、 “ 秒杀通 ” 、 “ 购优惠 “ 等, 此时 I T P P将卖家的信息整合 后放置于平台有价值 的 、 醒
目的位置 , 该行为 的实质是 由卖 家承担 费用 , 通过 网络 媒介 来 直接介绍 自己所销售产 品的广告 。 I T P P的法律地位是广告
政府规章也不合适 ; 行业规范是行业协会根据本行业 的特点
制定 的 、 符合法律 规范要 求的行业 内部规定 , 行业 中的每个
2 . 广告发布者
成员都要遵守 。行业规 范可以对某一 问题 进行 细致 、 详细 的 规定 ,这对于解决 I T P P商标间接侵权纠纷具有很好的指导
作用 。但行业规范并不具有 法律 上的效力 , 法 院在处理案件 过程 中可 以不依据行业 规范 ; 制定行政法规或部 门规章 是较
发布者。
为合理的做法。行政 法规 、 部 门规章效力较 高, 可以在全国范
围内对 I T P P间接侵 权进行规制 ,使得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 中依据统一的标准 。 同时 , 行政法规 、 部 门规章的制定可以做 到面 面俱 到 、 细致 详细 , 从 宏观和微 观角度都 能很 好地对 问
2 0 1 4年 第 8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OMI C RE S E ARCH GUI DE
No . 8, 2 01 4
总第 2 2 6 期
S e i f a l N o . 2 2 6
对I T P P商标间接侵权相关问题的完善
叶 铭 敏
( 上海大学 法 学院 , 上海 2 0 0 4 4 4 )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的法律追究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的法律追究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商标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其权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的法律追究,并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案例。
一、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是指在无授权的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于商品或服务,造成混淆,并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而第57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二、电商平台的责任与义务作为电商交易的重要平台,电商平台对商标侵权行为承担特定的责任和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42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交易平台上的商标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监督。
一方面,电商平台应该严格审核入驻商家的商标资质,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对于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电商平台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删除侵权商品并追究侵权商家的责任。
三、实际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真实案例,展示了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的法律追究过程。
1. A商标侵权案件A公司是一家知名品牌,其商标在电商平台上被其他商家擅自使用。
A公司发现后,向电商平台提出投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商标的合法性和被侵权行为。
电商平台依法处理,立即下架侵权商品,并撤销侵权商家的店铺。
2. B商标侵权案件B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其商标被一家不法商家在电商平台上注册并使用。
B公司向电商平台提出维权申请,要求撤销侵权商家的店铺,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经过电商平台的调查核实,确认了商标侵权事实,并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保护了B公司的合法权益。
以上案例突出了电商平台在商标侵权追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他们依法处理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商标权侵杈责任研究
{占 l 牝金 ; I
20.2丘 1() 09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商标权侵杈责任研究
黄 晓 兰
摘 要 本文 主要 分析 互联 网这 一新 兴行 业 的迅 速发 展在 知识 产权 特别 是商 标权 法领域 所 引起 的一 系列 法律 问题 , 中选 从 取 网络平 台提 供 者这 一 角度 进行 讨论 和研 究 。本 文首 先 由 引入 网络平 台提 供者 这一 概念 。 文章 的 第二部 分 详 细分析 了侵
中图 分类 号 : 2 D93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90 9(0 91.8-2 10.5 22 0)20 1 0
自从发 生 了 以互 联 网为 代表 的通 讯技 术 的革命 之 后, 短短 在诉 讼 中 , 告 ( 网络服 务商 ) 在 被 即 如果 确实 实施 了相 关 行 为 , 就可 的不 到 1 年 的时 间里 , 人类 社会 的每一 个方 面 都产 生 了深刻 0 对 的影 响 , 互联 网 已经 全面 地 并将 持续 地渗 透到 我们 的生活 之 中。
由于 网络 的普及 性与 信息 提 供者 的不 易辨 识性 , 皆导致 网上 非法 关键 性 因素 。 那些 直 接通 过 网络 贩 卖假 冒仿 冒商 品 的人应 该 根据 相应 的
法律 规范 , 担相 应 的 民事或 刑 事法律 责任 。 于这 一 点, 不存 网 上交 易 的 间接 侵 权责 任 在 我 国 的法 律 制度 适 用 。在 本案 中 , 承 对 并 在争 议 。但 是, 网络环 境 中, 何 非法 行为 的发 生, 必须 以一 P 在 任 都 UMA公 司( 告) 为淘 宝 网 ( 一被 告 ) 原 认 第 为多 个 P MA产 品网 U 定 的网络 平 台为 前提 。 而言 之, 换 没有 网络 平 台的提 供者 , 些非 络商 店提 供 支 持平 台 ,同 时这 些 网络商 店 大量 销售 假 冒仿 冒产 这 法行 为根 本 没有 在 网络 上发 生 的可 能性 。由此提 出的 问题就 是:
从一起案件看商标侵权行为中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从一起案件看商标侵权行为中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作者:邝宪平来源:《创新时代》2013年第08期如今网络购物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网络购物的快捷、便宜、高效等特点吸引着众多白领阶层的人融入其中。
而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无时无刻不挑动着消费者的神经。
而淘宝商城也充分感受到了网络购物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
应运而生的是伴随着网络购物规模的不断扩大,商家们也开始触碰商标纠纷的“雷区”。
2013年7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判令被告淘宝网店经营者魏珍君停止使用侵权图案和文字,并赔偿原告广州流行美时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流行美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淘宝网不承担责任。
这是江西省第一起网店商标侵权案,足以对广大网店店主产生一定的警示意义。
案情2010年3月,流行美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流行美”文字及LOGO的商标注册认证,商标局予以注册。
流行美公司向公证机构申请了证据保全,并于2012年11月在“绣兰阁”网店购买了3款相关商品。
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对物品进行观察、拍照及记录。
经流行美公司鉴定,上述3款产品与流行美公司销售产品存在差异,均非流行美公司生产或授权指定供应商生产,属假冒产品。
2012年底,流行美公司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流行美”注册商标遭淘宝网店经营者侵权,遂将该网店经营者和淘宝网一起列为被告,告上法庭。
流行美公司称,在淘宝网络交易平台上有一家“绣兰阁”网店,未经流行美公司同意,在相同产品上使用“流行美”的LOGO及字体,使消费者混淆和误解该店铺是经流行美公司经营或授权的;公司还指出,网店店主使用公司的LOGO,为其网店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实施不正当竞争。
经投诉后,“绣兰阁”网店对投诉拒不改正。
该公司还认为,公司多次向淘宝网投诉,淘宝网不履行网络平台经营者义务,不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屏蔽侵权网店、处理侵权店家,致使流行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其中,商标侵权问题是电子商务中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商标侵权问题的表现形式在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盗用商标:某些企业或个人盗用他人商标进行商品的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这些盗用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
2. 相似商标混淆:一些商家利用商标的相似性,通过设置相似的商标标识、商标名称或商标图案,导致消费者混淆,进而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或服务。
3. 平台责任问题:电子商务平台也面临商标侵权问题。
一些平台未能有效履行商标保护责任,容忍商标侵权行为的存在,给商标权益人带来了困扰。
二、商标侵权问题的原因分析商标侵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律意识不强:在电子商务领域,一些经营者对于商标法的了解不足,缺乏对商标权益的重视。
2. 缺乏监管:电子商务平台在商标保护方面的监管措施相对薄弱,导致商标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容忍度。
3. 监测难度大:电子商务中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商标侵权问题的影响商标侵权问题给电子商务带来了严重的影响:1. 损害商标权益人利益:商标侵权直接损害了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形象和声誉受到影响。
2. 扰乱市场秩序: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也影响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3. 损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行为给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降低了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度和购买欲望。
四、解决商标侵权问题的措施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经营者对商标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 日 期: 2 0 1 3 — 1 1 - O l ;修回 日期 : 2 0 1 3 — 1 1 - 1 5 作者 简介 :杜 颖( 1 9 7 2 一) , 女, 汉族, 内蒙古赤峰人, 中央财经 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主要研 究方向: 知识产权法学、民商法学。
5 4
h t t p : / / www c l a s t o r g c n
摘
要 :近年来 , 电子商务 飞速 发展 ,它不仅改 变 了人 们的消 费习惯 ,也对传 统商标法律制度提 出 了新 的要
求 。一 直 以 来 , 中 国 司法 实 践 倾 向 于 给 网络 交 易平 台一 个 宽松 的 发展 环 境 ,而 对 其 施 加 较 轻 的 义 务 。 因立 法 缺乏直接可适 用的明确规 定,在 裁判商标间接侵权 案件时 ,法 院往往会 参考著作权 法律制度 中的避 风港原 则
一
增 长阶 段 ,阿里 巴 巴、网盛 上 市 ,苏宁 国美 等传 统零 售 实践 和立 法对 相 关 问题 的 回答 ,整理 出 目前 中 国立法 和 司 商 纷纷 跟 进 ,红 孩子 、京 东 商城 等 更是 引爆 了整 个B 2 C 市 法就 网络 交易平 台 间接 侵权 问题 的政 策取 向 。 场 。… 2 0 1 2 年1 1 月1 1 日,阿 里 巴巴集 团宣 布 ,其 双 十一 促
0 0 5 年 ,上 t h e C h i n a I n t e r n e t )联合 业 界各 方在 北京 发 布 了 ( ( F o r e c a s t 说 , 中国司法 实践 总 体上 持否 定 的态度 。早在 2 2 0 1 3 : 中国 电子商 务 蓝皮 书) ) ( 以下简 称 蓝 皮书 ) , 海市 第一 中级 人 民法 院就 做 出过 判决 ,认 为从 事 实和 法律
一
销 的支付 宝总销 售额 1 9 1 亿 ,同比增 长2 6 0 %。l 2 2 0 l 2 年1 1 月2 6 ,D C C I 互联 网数 据 中心 ( D a t a C e n t e r o f
、
司 法 发 展
关于 网络 交易 平 台提供 商 的商标 侵权 责 任 问题 ,可 以
对 于 作为 网络 交易 平 台服 务提 供 商 的被告 方 而 言 ,如 果要 意 义务 角 度做 出的 ,则 后来 的判 决 大 多还 从 间接 侵权 构成 求 其对 登 录易 趣 网上 的每 件商 品 是否 涉嫌 侵 权均 进 行事 前 中的主 观 过错 要 件 以及类 推 适用 著 作权 问接 侵 权 中的避 风 审 查 或者 监督 并 不 现实 ,且 即使被 告 方尽 到 了事 前 审查 义 港 原则 分析 责 任 承担 。例 如 , “ 宝健 ( 中国 ) 日 用 品有 限 务 或者 监 督义 务 ,其也 不 能完 全保 证 网 下交 易商 品的安 全 公 司 诉 浙 江 淘 宝 网 络有 限 公 司 侵 犯 商 标 专 用 权 纠 纷 案 ” 性 与合 法 性 ,故 被告 方 没有 控 制在 交 易平 台 以外实 现 交易 中 ,杭 州 市西 湖 区人 民法 院就 明确 指 出 ,被 告 构成 商标 侵 商 品 的义 务 与 能 力 。 无 独 有偶 ,2 0 0 6 年 ,广 州 市 中级 人 权 的条 件是 网店经 营者 实 施 了侵 犯原 告 商标 权 的行 为 ,且 民法 院也对 针 对 淘宝 网站 的一 起 案件做 出 了 内容 相 似 的判 被告 明知 网店 经营 者 实施 了该 商 标侵 权 行为 但仍 为 其提 供 决 。法 院认 为 , 由于 网络 延伸 空 间的 全球 性 ,网络 服务 商 销 售信 息 平 台等 便利 条 件 。 在 “ 衣念 ( 上 海 )时 装 贸易 不 可 能对 网络 商店 所 售 商 品商标 的合 法性 进行 当面 审查 。 有 限公 司诉 顾 某 等侵 犯注 册 商标 专用 权 纠纷 案 ” 中 ,法 院 在这 种 情 况下 ,要 求 网络 服 务 商对 每 一个 网 络商 店销 售 的 指 出 , “ 本 院认 为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知道 网络用 户 利用 其 每 一种 商 品的 商 标合 法 性 负 责 ,超 出 了其 能 力 范 围 。 其 网 络服 务侵 害 他人 合法 权 益 或在 接到 被侵 权 人 的通 知后 应
关键词 :网络 交易平 台;间接 侵权 ;直接 侵权 中图分 类号 :D9 2 3 . 4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3 — 9 9 4 5 ( 2 0 1 3 ) 0 6 - 0 0 5 4 — 0 8
探讨 网络 商标 间接 侵权 问题 ,必 须 从 电子 商务 的发 众正在摆脱传统的购物消费模式 ,转 向线上消费或线上与 展开 始 。 中国 电子 商务 发展 大 致经历 了三个 时期 :1 9 9 9 年 线下 结合 的 消费方 式 。传 统法 律 制度 体系 的设 计 建构 是 以  ̄2 0 0 2 年是 萌 芽阶 段 ,网 民少 ,网商 更 少 , 以8 8 4 8 为 代表 实体 营销 为基 础 的 ,当商 品脱 离 实体 店 ,主 要在 网络 上进 的一 批 企业 折 戟沉 沙 。2 0 0 3 年  ̄2 0 0 7 年是 兴起 阶段 ,中小 行 流 通 时 ,商 标权 人 的权 利 如 何 保 护 ?一 旦 发生 商标 侵 企 业 电子商 务 平 台— — 阿里 巴 巴开始 盈 利 , 当当 、易趣 等 权 ,网络 交 易平 台提供 者 承担 什么 样 的责 任 ?对 这些 问题 批 电子 商 务企 业 快 速 崛起 ,网 商从 2 0 0 4 年 的4 0 0 万 发展 的探 讨 逐渐 进入 了法 律 的视 野 。这 里 ,笔 者 主要 以司法 发 到2 0 0 7 年 底 的3 , 5 5 0 万 。2 0 0 8 年 以后 电子 商 务 进入 爆 发 式 展 、立法 回应和 主要 问题 探讨 为分 析 路径 ,梳理 中国司法
和 “ 通知 一删 除”规则 ,判 决书中援据 的法律却五 花八 门。商标权 与著作权 不 同,商标侵权 案件的处理不 能
完全描 画著作权 案件的裁判 思路 。另一 方 面,直接 侵权和 问接侵权 的责任 区分需要通过具体行 为判 定,网络
交易平 台应 该承 担 的 义 务也 要 根据 技 术 水平 、 交 易 方 式等 具 体 情 节来 确 定 。
科 技 与 法 律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a n d L a w V o l 1 0 6 , N o 。 6 , 2 0 1 3
网络交 易平 台商标 问接侵权责任探讨
杜 颖
( 中央 财 经 大 学 ,北 京 1 0 0 0 8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据 蓝皮书 的统计数据 ,2 0 1 2 中国大陆人均网购金额为 依据两个角度来看,网络交易平台都无法对网络交易 中的
6 , 0 1 0 人 民 币 ,较 2 0 1 1 年 增 长3 6 . 5 %;2 0 l 2 年 网购 总 金额 为 售假 行为 进 行审查 和 监督 。法 院指 出 ,作 为 网络 交易 平 台 1 2 , 7 4 1  ̄ L 人 民币 ,较2 0 1 1 年 增 长4 9 . 2 %。该报 告预 测 ,2 0 1 3 服务提供商的被告方在易趣网站上设立了知识产权权利人 年 传统 零 售 业将 会 出 现零 增 长 。L 3 这一 连 串的数 字 都 不容 举报 系统 ,故其 为制 止 网上侵 犯 知识 产权 行 为尽 到 了谨 慎 置 疑地 在说 明 一个 问题 :中 国电子 商务 发展 迅猛 ,消费 大 义务 。 又 由于 网上 用 户及 每 日登 录 的商 品数量 非常 多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