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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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认真阅读本意见书,我们承诺一定遵守 以上各项要求,确保宴席期间的食品安全!
举办者签名: 承办厨师/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指导者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第二联交举办者,第三联交承办厨师或服务单位。 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3.农村厨师的卫生要求(一)
申报登记制度: 必须向所在地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 《邹城市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表》。 体检、培训: 农村厨师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从事和 临时从事农村厨师的也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 训合格证明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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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 卫生要求(五)
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粗加工、切配的卫生
(1)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 产品应分池(盆)清洗。
(2)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避免交叉污染,盛放清 洗后食品(原料)的容器不得着地存放,肉类、水产等应及 时冷藏保鲜。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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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1.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目的和工作原则 2.农村集体聚餐申报 3.农村厨师的卫生要求 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5.有毒有害物品管理 6.食品留样要求 7.农村集体聚餐消毒对象与方法 8.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
过2小时。 (2)建议外购定型包装食品,上桌前分装的食品,
如:瓶装金针茹、笋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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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八)
(3)外购的定型包装卤味熟食,上桌前经改刀制作的食 品,如:三珍斋牛肉等。
(4)改刀制作冷盘距食用的时间越短越好,冷盘菜要求 当餐制作,当餐食用。
(5)凉菜加工的容器和工具专用,用前必须经消毒。 (6)凉菜应由专人操作,在进行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 的工作衣帽、口罩,须将手洗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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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与服务培训课件
12百度文库
2.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
申报程序及内容: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制度。 凡集体聚餐一次30人以上50人(含50人)以下的聚餐举办 者须于聚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由村居食品 安全协管员备案,对其食品安全进行指导;集体聚餐一次50 人以上的,宴席举办人须提前72小时向所在村居食品安全协 管员申报,由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上报镇(街道)食品药品 监管所。丧宴可即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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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监管目的和工作原则
1.目的: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 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10.宴席用水应使用市政供水或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的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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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四)
食品的贮存与采购: 1.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 2.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 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3.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 变质、感官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4.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集体聚餐不得使用生或半生海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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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体检、培训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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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厨师的卫生要求(二)
个人卫生要求: 着装整齐清洁,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服务。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用流 动清水洗手并消毒。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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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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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 卫生要求(二)
4.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彻底地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 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老鼠、蟑螂、苍蝇对食品的 污染。
5. 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有防 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6. 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需要临时搭建简易棚的, 应选择地面平坦,供、排水通畅的地点。
2.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
申报主体: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服务单位或承办厨师 。
申报范围:农村家庭举办的单餐次就餐人员在50人以上, 并由农村厨师承担加工烹饪的各类聚餐活动。
禁止和限制举办规定: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 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 举办群体性聚餐;聚餐加工场所条件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 的,限制举办集体性聚餐;其他特殊情况。
(3)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如刀、 墩、板、桶、盆、抹布等)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 ,保持整洁。
(4)为防止农药残留,蔬菜应充分浸泡后清洗干净,蔬菜 浸泡时间要求不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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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六)
2.烹调食品的卫生 (1).烹调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ºC ,大块肉禽中心切面不得有血水,防止里生外熟 ,尤其应注意易引起食物中毒的海产品、水产品、四季 豆、大块肉禽食品等。 (2).熟制品应尽可能现烧现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 不得超过2小时。 (3).烹调后的食品要防蝇、防尘并保洁,不得着地 存放 ,并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放置。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7)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预包
装食品。 (8)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
场所设施卫生要求: 1.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场所和聚餐场 所。厨师应对举办者提供安全的聚餐菜谱,对加工操作、聚 餐等场所提出安全指导意见。 2.加工场所周围25米内无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 3.加工场所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场所、半成品存 放场所、原料清洗整理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和清洁餐饮用 具存放场所、烹饪场所和成品食品存放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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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购、加工使用的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 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 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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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厨师等概念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或 者其它地域等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举办的参加 人数较多,举办者自行承办或餐馆、流动餐车 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上门承办的各种宴席及餐饮 活动。
农村流动厨师,是指具有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技 术,无固定单位,专职或兼职从事农村集体聚 餐食品加工制作,收取报酬或者无偿服务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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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姓名: 承办厨师姓名: 服务单位名称:
邹城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书
举办地点: 住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农餐指(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X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要求 你们在举办宴席期间必须共同做到如下要求: 1、加工场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及其孳生条件的有效措施;加工场所布局合理, 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半成品存放、原料清洗整理、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存放、烹饪、备餐 等场所(区域);厨房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2、不得采购、加工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饮用和洗涤用水应使用自来水,不得使用河 浜水。 3、餐饮具和加工、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保洁存放。 4、加工过程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菜肴须烧熟煮透,从加工到上桌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隔餐、隔夜 饭菜必须再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 5、熟食(冷盆)宜使用干果、炒货或包装食品,不得直接使用外购散装熟食,如确需现场改刀加工熟食, 应由专人消毒手部后操作,配备标有“熟食专用”醒目标记的刀具、抹布、砧板及容器,专用器具每次使 用前严格清洗消毒,不得混用。对改刀熟食、海产品等高危菜品留样冷藏保存不少于48小时。禁止生吃或 半生吃海、水产品及蔬菜类食品。 6、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 7、厨师须凭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举办者确保自请的帮工身体健康,所有操作人员保持良好的个 人卫生,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重感冒、手指外伤等疾病的不得操作。 8、厨师或服务单位有权拒绝加工举办者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如发生食物中毒,经查实系厨师或 服务单位造成的,厨师或服务单位须承担民事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9、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在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救治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5307110”专用电话报告, 并将剩余食物和病人吐泻物保留在清洁容器中,等待调查人员的调查采样。 10、其他:
(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邹食药管字〔2014〕26号)
《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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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实行 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负责制, 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推 行逐级申报备案和分级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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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三)
7.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 具容器,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用后及时洗净,保持清洁。
8.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 封保洁柜箱,保洁柜箱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餐饮具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单位提供的,提供单 位须持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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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职责: (1)主要责任人: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农 村集体聚餐服务单位(简称“服务单位”) 或农村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要 责任人。其中农村聚餐举办者为第一责任 人。
(2)市级部门: a.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辖区农村集体 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b.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承担餐饮食品 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c.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农村集体 聚餐活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 法和宣传教育。 d.食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收集食品安全信 息和线索,协助做好日常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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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
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服务单位或承办厨师基本情况 、就餐地点、时间、人数、餐次、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 单等。
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 检查和指导。对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内容应当 包括: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环境卫生、 加工环境、设施和厨师健康与培训等情况。存在 食品安全隐患的,应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 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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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七)
3.凉菜(又称卤味、冷菜)的卫生要求: 因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卫生设施简陋,故不适宜提供凉
菜。 (1)不得直接使用外购散装熟食、生或半生海水产品(作
冷盆);不宜提供改刀卤味熟食、凉拌菜。
(2)如要提供卤味熟食和冷菜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当日自行制作卤味熟食,且从制作到上桌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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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板刀具消毒方法
95%酒精(单方)倒于 已清洗过的墩板、刀具 上,点燃至火焰熄灭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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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加工凉菜前必须
消毒!!!
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九)
4.剩饭菜的卫生要求: (1)饭菜尽量当餐制作用完,如有剩饭菜及非当餐食用的 卤味食品应当冷藏存放,饭菜、卤味食品等必须凉透后及时 放入冰箱,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冷藏保存,不得存放在室温 下; (2)再次使用剩饭菜及卤味食品前,必须彻底加热,不可 将剩饭菜掺入新的热食品中; (3)为防止食物中毒发生,不宜用剩饭制作炒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