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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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中
实行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案
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树立“职务岗位是能力席位”的观念,在全系统内部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78号)精神,结合建委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促使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新铁岭、大铁岭做出应有贡献。
二、竞聘步骤
竞聘工作分科级事业单位和副县级事业单位两批进行。
第一批(时间从3月15日-4月10日):
城建档案馆、建筑职业中专、节水办、市研所、绿化办、建筑业管理处、造价管理处、抗震办、勘察设计办、建工劳保办、建工安全办、信息中心、市政管修处(不包括任职不满一年时间的正、副职)。
第二批(时间从4月11日-4月28日):
开发公司、设计院、建设市场办、园林处、环卫处、供暖办。
三、竞聘范围
1、委属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行政领导职位均实行竞聘上岗(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副职;副县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副职和中层正职)。
2、事业单位正、副科级行政领导干部(不包括任职不满一年时间的正、副职),从建委党委公布其所在单位竞聘职位之日起,现任职务一律免除,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重新参加本单位竞聘。
3、专职书记、工会主席不参加此次竞聘。书记任期届满或符合提前离岗条件的,将按照《党章》规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建委党委直接任命;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符合提前离岗条件的,将按照《工会法》由本单位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或由建委党委直接任命。专职书记、工会主席如果想报名竞聘行政领导职位,必须先辞去专职书记或工会主席职务,竞聘不上的不再担任原职务。
4、各单位所有符合应聘条件和报名资格的在职干部,均可报名参加本单位的岗位竞聘,不打乱原单位界限。
5、继续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男满56周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男满57周岁提前离岗的规定,现在职的领导干部距提前离岗时间不足两年的不得再参加职位竞聘(即1951年1月1日前出生的)。
6、行政领导干部原则上按市编委批复的职数配备,对于个别市编委批复没有明确领导职数的单位按现有职数配备,新增配副职原则上按职数配备,特殊情况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资格条件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建设事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竞聘职位必备的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符合回避、交流规定。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除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申报正、副科级领导职位,必须具有市人事部门认可的干部身份,对于历史遗留的没有干部身份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既成事实),原则上可以报名参加竞聘,但能否备案得由市人事部门决定。
2、申报正科级领导职位,原则上要求任副科级职务满两年以上。
3、申报正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班子副职),原则上要求任中层职务满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副县级事业单位副科级职位(中层正职),原则上要求任科员及任基层班组长满三年以上或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新参加正科级领导职位竞聘的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男不得超过50周岁(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不得超过48周岁(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参加副科级领导岗位竞聘的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男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不得超过43周岁(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领导班子成员竞聘原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即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五、竞聘程序
1、召开会议。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职位、报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程序和方法(建委党委公布)。
2、个人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并填写申报表上报建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3、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资格条件,由建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员。
4、竞聘演讲。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需参加建委组织的竞聘演讲,演讲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竞聘优势、任职设想,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演讲顺序抽签决定。
5、民主测评。竞聘演讲后,对竞聘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为单位不足70人的全员参加;70人以上的除原有中层以上干部外、还应吸收部分职工代表参加(总人数不少于70人),由建委竞聘小组组织监票
记票。2人以上竞争同一岗位的,一般应得到相对多数信任票,特殊情况下一个岗位只有一个人报名竞聘的,应得到60%以上的信任票,方可列为考核对象。
6、组织考核。由建委党委组成考核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提出拟聘任名单,报建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六、聘期、解聘和调整
1、此次竞聘任期为三年。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2、被聘任的人员从受聘之日起,享受聘任的职位待遇。
3、对原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因年龄原因不能参加竞聘的,由原单位分配适当工作,享受原职级待遇。
4、在聘任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建委党委研究决定对其解聘:
(1)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2)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50%的;
(4)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工作安排的;
(5)因单位调整、撤消、核定或缩减编制数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建委决定成立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宝强;副组长:张谨、刘殿喜、吴加革、魏荷、刘波进、周永杰;成员:政治处、审计监察科等相关部门的同志。
八、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推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聘上岗,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参加竞聘。
2、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借竞聘上岗之机搞小圈子或进行拉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