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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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要求,以建立学校岗位管理基本制度为目标,实行学校岗位职数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用人机制转换,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广大教职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定职能、定规格、定编制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1)以人为本原则。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维护广大教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规范有序原则。在编制员额范围内,根据上级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3)科学合理原则。按照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科学确定学校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等级。
(4)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适时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三、实施范围:
学校编制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政策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经核准学校的岗位总量177个,其中:管理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177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高级岗位设五至七级,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其中:五级岗位1个,占14%;六级岗位3个,占43%;七级岗位3个,占43%。
2.中级岗位9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1%。中级岗位设八至十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其中:八级岗位2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36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3.初级岗位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初级岗位设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其中:十一级岗位4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4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0个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定级方法:
(一)首次设岗情况
学校现实有在编在册人员共175人,学校首次聘任岗位总量175个。
其中管理岗位3个(均为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75
个(中级岗位118个、初级岗位52个、未定级5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
专业技术人员175人(其中中级118人,初级52人;未定级5人)。
中级中:八级岗位35人,九级岗位48人,十级岗位35人;
初级中:十一级岗位26人,十二级岗位26人。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2)受聘教学辅助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并具备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2.具备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应聘时,原则上聘用到对应的初级、中级或高级岗位的起点等级;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
(1)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本次聘任时要求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必须已聘任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竞聘五级岗位要求已聘任高级职务满6年以上)。
(2)八、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本次聘任时要求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必须已聘任中级职务满3年以上,竞聘八级岗位要求已聘任中级职务满6年以上)。
(3)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4)对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不受上述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可在同一职务内越级晋升职务等级。
3.对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的,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要求。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在学校教育教学业务中起核心作用,在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校本研修、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岗位聘用原则:
1.不同岗位聘用原则:
(1)突出主体岗位。根据学校教育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2)突出责任和业绩。学校(单位)在岗位聘用中重点向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中层干部工作的教师,结合其工作业绩,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3)突出竞争和择优。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在岗位聘用中体现竞争和择优,充分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
2.同一岗位内部不同等级聘用的原则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时,按照聘用年限、评定时间、教龄、年龄、业绩(按照《综合评价标准表》进行量化考核)等进行;
(2)在同一岗位中,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名优教师,可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入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的较高等级岗位;
(3)省特级教师一般可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正高级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