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16号

类别细类综合发布时间2003.01.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6号令正文《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二OO三年一月三十日附件: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今废止的财政规章265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639件。

现将这904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综合类1、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2000]13号)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6]28号)3、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单收取工本费的复函(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144号)4、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财政部(94)财综字132号]5、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6、边防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公安部(90)财文字第103号](二)法制类1、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2、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财政部(93)财法字第32号]3、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财政部(91)财法字第10号](三)税收类1、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9号)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3、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3号)4、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5、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104号]6、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89号]7、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77号]8、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52号]9、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41号]10、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18号]11、关于广东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征收问题的函[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1号]12、关于开采海洋石油评价性试生产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6)财税字第311号]13、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6)财税字第290号]14、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财政部(85)财税字第246号](四)预算类1、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9]513号)2、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9]393号)3、关于印发《专用车辆审批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8]10号)3、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447号)5、关于不得以融资租赁方式变相销售购买小汽车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378号)6、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324号)7、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108号)8、关于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按财务管理渠道归口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92号)9、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5号)1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6]200号)11、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12、关于对国有企业购买小轿车加强控购管理的意见(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控字[1996]2号)13、关于中央企业在地方兴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政部财预字[1995]50号)14、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4)财预字347号]15、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4)财预字9号]16、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明电字[1994]3号)17、关于中央四个行业商品零售营业税预算级次及缴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3)财预字第91号]18、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3)财预明电字第2号]19、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93)财地字第189号]20、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21、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2号]22、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02号]23,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2)财预字第96号]24、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财政部(92)财地字第63号]25、关于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2)控购字第7号]26、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2)控购字第5号]27、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6号]28、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5号]29、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28号]30、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23号]31、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购字第25号]32、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1)控购字第6号]33、关于小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的过户应经过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的复函[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函字第5号]34、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0)财预字第87号]35、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财政部(90)财预字第2号]36、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的通知[财政部(90)财地字第112号]37、关于专用囚车免办控购手续范围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32号]38、关于对天津大发等微型厢式货车放开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7号]39、关于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6号]40、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6号]41、关于不得以租赁方式变相购买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2号]4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9)财预字第84号]43、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89)财地字第73号]44、关于下放港口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89)财地字第3号]45、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几个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89)控购字第1号]46、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21号]47、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12号]4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4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8)财预字第26号]50、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51、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20号]52、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18号]53、关于商检部门罚没收入如何上交和违反财政法规罚款列何科目的函[财政部(87)财预字第191号]54、关于国家物价局直接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87)财预字第63号]55、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审计署(87)财预字第39号]56、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全国控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57、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8号]58、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59、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60、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61、关于双排座小卡车不作为专项控制商品管理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6)控购字第5号]62、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63、关于计算民族自治地方5%机动资金的具体规定[财政部(64)财预吴75号](五)国库类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00]6号)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财政部财库[2000]5号)3、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4、关于乡[镇]级国库工作试点的意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预字第20号]5、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开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账户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86)财预字第58号](六)行政政法类1、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外字[1997]12号)2、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文字[1996]4号)3、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财外字[1996)396号)4、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财外字[1995]333号)5、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财外字[1995]250号)6、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94)财外字412号)7、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93)财文字第740号]8、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9、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10、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11、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12、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13、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七)教科文类1、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维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公字[1999]361号)2、关于颁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财文字[1998]11号)3、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工字[1997]324号)4、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93)财文字第822号]5、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财政部(92)财文字第4号]6、关于文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办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验资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90)财文字第794号]7、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8、关于中央级党政干部教育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财政部(83)财事字第134号](八)经济建设类1、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建[2000]43号)2、关于水利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的通知(财政部、水利部、中国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号)3、关于出口和以出顶进国产棉有关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海关总署财经字[2000]181号)4、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37号)5、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30号)6、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1号)7、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工字[1997]365号)8、关于中央商贸周转金呆账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7]731号)9、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6]637号)1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财基字[1996]1076号)11、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商字[1996]78号)12、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1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14、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4)财基字141号]15、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对国家储备棉贷款利息支出实施监督的通知[财政部、国内贸易部(94)财商字220号]16、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4号]17、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0)财预字第115号]18、关于烟台、青岛、连云港、黄埔、南通港下放地方后有关预算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7)财工字第210号]19、关于国家储备棉花保管费用补贴款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87)财商字第1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21、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财政部(86)财工字第380号]22、关于对铁路系统职工统一制装问题的意见[财政部(85)财工字第138号]2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财政部、国家建委(78)财基字第35号](九)农业类1、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暂行)(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2、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3、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财农字[1998]350号)4、关于下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农字[1997]261号)5、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财农字[1997]199号)6、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地字[1997]21号)7、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财地字[1996]214号)8、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农字[1995]10号)9、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部(94)财农字345号]10、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91)财农字第224号]11、关于请加强对中央级农口事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财政部(89)财农字第42号]12、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13、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14、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财政部、农业部(64)财农申字第64号、(64)农财震字第255号]15、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电力部(63)财农申字第91号、(63)水利财事字第980号](十)社会保障类1、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社字[1998]6号)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8]113号)3、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4、关于发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2号)(十一)企业类1、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0]256号)2、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政部财企[2000]75号)3、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经字[1999]143号)4、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9]90号)5、关于印发《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专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8]1号)6、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财经字[1998]355号)7、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8、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455号)9,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10、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19号)11、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12、关于印发《国家碘盐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7]33号)13、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14、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6)890号)15、关于编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6]92号)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财政部财工字[1995]59号)17、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5]18号)18、关于印发《旅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外字[1995]237号)19、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外字[1995]5号)20、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68号)21、关于发布《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22、关于土地使用权评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函发[1995]21号)23、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35号)24、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12号)25、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9号)26、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66号]27、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2)国资法规发第87号]28、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88号]29、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1)财工字第519号]3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4号]31、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1)国资综发第21号]32、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财政部(90)财工字第532号]33、关于对中外合营(合作)企业中方董事领取补贴问题的复函[财政部(90)财工字第410号]34、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商字第21号]35、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工字第17号]36、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政部(89)财工字第453号]37、关于华能发电公司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财政部(86)财工字第327号](十二)金融类1、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2、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00]159号)3、关于下达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公司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财债字[1999]43号)4、关于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债函字[1999]446号)5、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6、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8]130号)7、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8、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2)财商字第23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4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4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21日财税字〔199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为了加强国家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决定,将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

按照国务院对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政策性粮油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精神,现将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油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国有粮食购销储运企业如农村粮管所(粮站)、军粮供应站、粮库、转运站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包括批发、调拨、加工、零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

进口粮、购进议价粮转作政策性粮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性粮食是指: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城镇居民口粮、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食、军队用粮食、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吐粮食。

二、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购进的政策性粮食,企业加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

对其加工政策性粮食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国有粮油零售企业,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

四、其他国有粮食企业接受政策委托,代理一部分粮食政策性业务,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食用植物油,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04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6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6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6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02.05•【文号】财国债电字[1996]2号•【施行日期】1996.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6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1996年2月5日财国债电字[199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1996年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同往年相比,今年的国债兑付量大,兑付品种增多,政策性加强,因此任务更加艰巨。

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本着维护国债信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宗旨,组织好本地区国债兑付工作。

为便于部署工作,根据我部“关于下发《1996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财国债字[1995]51号),现将财政部门办理到期国债兑付的若干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一、今年财政部门办理到期国债的兑付品种及计息方法为:1.1993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券,于今年3月1日到期,计息期3年,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93年3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年利率13.96%;1993年7月1日至1996年2月29日,在年利率13.96%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1996年3月份保值贴补率。

计算公式为:13.96%保值贴补率每百元到期本息和=100+100×(-------×36+-----1212×32)注:利息计算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2.1993年向社会发行的五年期实物国库券,根据1993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在1996年3月1日期满三年后,也可作为1993年三年期国库券兑付。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5]26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5]26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4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从目前情况看,经济领域中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仍很普遍,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乘财税价格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偷税骗税,哄抬物价,侵占和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等。

严重干扰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危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查处和纠正。

为此,国务院决定,1995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税价格监督管理的要求,大检查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肃依法查处各种偷税骗税、越权减免税、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切实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确保国家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和物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在检查中,要把开展大检查与严肃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抑制物价上涨、深化财政改革结合起来,使大检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检查的时限。

今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10月上旬开始,春节前结束。

主要检查1995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税价格法纪问题,以及1994年发生的未检查或虽已检查但尚未纠正的违法违纪问题。

对某些重大问题,如有必要,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10.25•【文号】[1995]外经贸计财字第451号•【施行日期】1995.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1995年10月25日〔1995〕外经贸计财字第451号)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检字〔1995〕43号)、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印发<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汇总表>的通知》(财检办字〔1995〕166号)、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对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与审计工作相互协调几点意见的通知》(财检字〔1995〕42号)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对检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应做好整改建制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堵塞违纪漏洞,实行标本兼治,提高大检查的整体效果。

二、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汇总表》,关于每月结束后7日内报部大检查办公室;《汇总表》编报到1996年3月底,同时随同1995年11月份和1996年1月份的《汇总表》上报两次报表分析;《汇总表》各项数字均为累计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c27725--010109xxj。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1997年9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和1993年五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339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419件。

现将这两部分共75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目录(一)综合类(二)预算管理类(三)国家债务类(四)税收类(五)工业交通财务类(六)商贸金融财务类(七)行政事业财务类(八)农业财务类(九)农业综合开发类(十)社会保障财务类(十一)外汇外事财务类(十二)世界银行类(十三)基本建设财务类(十四)会计管理类(十五)注册会计师管理类(十六)财政监督类(一)综合类1.关于基层税务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1986年10月9日财政部发出)2.请抓紧解决肉价补贴执行中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出)3.关于明确工会预算外资金范围的复函(1988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出)4.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13日财政部发出)5.对关于要求明确财政“专户储存”资金是否计息以及如何计息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出)6.关于批准船检收费使用专用票据的复函(1991年10月15日财政部发出)7.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1992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8.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2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9.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10.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11.关于中央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解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1995年3月17日财政部发出)12.关于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6月14日财政部发出)13.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二)预算管理类1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1980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15.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1982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出)16.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1982年10月14日财政部发出)17.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7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布)18.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出)1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20.关于重申中央四个部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必须严格执行“三七”比例分成的通知(1989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出)21.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1990年4月9日财政部发出)22.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1990年8月13日财政部发出)23.社会集团购买力核算范围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6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24.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发展陆上业务、进行石油制品生产缴纳“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及“矿区使用费”的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25.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1991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出)26.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指标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27.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1991年12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发出)28.关于外地驻浦东、海南、深圳地区集团单位购买几种主要专控商品指标单列试点的通知(1993年4月2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29.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管理范围的通知(1993年4月28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30.关于对部分专项控制商品委托审批权的通知(1993年5月26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31.关于取消购买轿车控购审批的通知(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出)(三)国家债务类32.关于对倒卖国库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的规定(1987年7月17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办法(试行)(1993年6月21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实施细则(试行)(1993年7月22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35.地方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1993年8月6日财政部发布)36.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手续费率的通知(1995年9月15日财政部发出)(四)税收类37.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1974年6月21日财政部发布)38.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2日财政部发出)3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8日财政部发出)40.关于对外籍轮船运输收入征收所得税的通知(1982年2月26日财政部发出)41.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2年5月8日财政部发出)42.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取得的存款、贷款利息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2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出)43.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3年7月5日财政部发出)44.关于外商委托我国公司企业代销、寄售商品或设立维修服务站代销零配件征税问题的通知(1983年10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4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7.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8.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9.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50.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1.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2.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54.酒类产品税征税办法(1985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55.关于对国营对外承包公司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5年3月11日财政部发出)56.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具体规定(1985年4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出)57.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5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布)58.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布)59.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7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6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5年7月22日财政部发布)61.关于外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纳税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年9月4日财政部发布)62.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985年9月12日财政部发布)63.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985年9月18日财政部发布)64.关于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批发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85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出)65.集体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1985年10月26日财政部发布)66.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5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67.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85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68.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5年12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69.关于对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补充规定(1985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70.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1986年1月25日财政部发布)71.对节约能源管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72.关于合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得以其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币收入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73.关于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21日财政部发出)74.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1986年3月29日财政部发布)75.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奖金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出)76.关于对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收入征税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1日财政部发布)77.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1986年4月3日财政部发出)78.关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1986年4月18日财政部发布)79.关于对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6年5月23日财政部发布)80.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收入和所得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6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出)81.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出)82.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86年8月28日财政部发出)83.关于征收银行、保险系统奖金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3日财政部发出)84.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6年10月11日财政部发出)85.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出)86.关于从事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企业的亏损结转、资产折旧以及费用摊销年限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7日财政部发出)87.关于石油工业服务性业务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出)88.关于对农垦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利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出)89.关于对电力工业企业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通知(1986年11月15日财政部、水电部发出)90.关于对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1.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出)9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6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93.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收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纳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出)94.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若干政策规定(1986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95.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6.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87年1月23日财政部发出)97.关于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出)98.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1987年2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9.关于对文物商店征收有关税费的通知(1987年3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00.关于国营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增加的利润减征所得税问题的规定(1987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布)101.关于改进对工业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征税规定的通知(1987年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02.关于对不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的通知(1987年6月2日财政部发出)103.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198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104.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198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出)105.关于卷烟产品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7月3日财政部发出)106.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8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出)107.关于对工会系统有偿技术服务机构的所得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出)108.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销售商品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25日财政部发出)109.关于乡镇企业年终一次性分配工资、薪金和个人承包、转包、承租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出)110.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知(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11.关于对无醇啤酒、啤乐产品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1988年5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12.关于重申用平价原油生产的超产成品油征免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13.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98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114.关于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契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出)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116.关于个人认购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能给予减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照顾的通知(1992年7月13日财政部发出)117.关于临时调整鱼粉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992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出)118.关于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1993年3月10日财政部发出)119.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出)120.关于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1.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2.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3.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4.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五)工业交通财务类125.关于实行大修理贷款的通知(1962年9月2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126.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1972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127.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1975年5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128.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所根据的工资总额的范围问题的通知(1978年12月18日财政部发出)129.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1979年10月17日财政部发出)130.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1981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布)131.关于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1982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布)132.国营工交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1984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133.关于对部分行业和部门所属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的通知(1986年5月3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出)134.关于工交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规定(1986年8月28日财政部发布)135.对黑龙江省《关于罚款收入和罚款支出财务处理意见的请示》的复函(1987年1月16日财政部发出)136.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1987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137.关于同意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的复函(1987年1月29日财政部发出)138.关于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业务中若干费用开支问题的复函(1987年3月9日财政部发出)139.关于国营企业或企业集团归还技术开发专项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的函(1987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140.关于(87)财工字第32号文件中“减免税收期限”的起讫时间如何掌握的复函(1987年5月14日财政部发出)141.关于核定邮电企业留利中三项基金比例的复函(1987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出)142.关于大型合成氨设备折旧年限问题的复函(1987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出)14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1987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144.关于同意邮电勘察设计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复函(1987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145.关于邮电企业应用企业留利归还贷款问题的复函(1987年8月11日财政部发出)146.关于国营企业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工作中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198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布)147.关于国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通知(198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出)148.关于同意调整民航飞机、发动机大修理费用定额标准的复函(1987年11月18日财政部发出)149.关于如何处理赶工速调费的复函(1988年1月13日财政部发出)150.关于对上海市审计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问题的复函(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51.关于企业“绿化费用”和“劳动保险费”开支问题的复函(1988年2月5日财政部发出)152.关于交通部所属沿海、内河货轮船员从事职责外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1988年5月3日财政部发出)153.关于国营企业到国外开展“四技”所得人民币收入财务处理的复函(1988年5月6日财政部发出)154.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1988年5月7日财政部发布)155.关于不同意企业从成本中提取“酬劳金”的复函(1988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出)156.国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6月3日财政部发布)157.关于中央工业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8日财政部发出)158.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发布)159.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印花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1988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出)160.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88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出)161.关于从国外买进旧船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的复函(1988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出)162.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向旅客收取延伸服务劳务手续费处理意见的复函(1988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出)163.关于同意改变邮电通信企业低值易耗品核算办法的复函(1988年11月23日财政部发出)164.集体企业因调价引起原有库存价值变动财务处理的规定(1988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165.关于国营企业土地复垦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出)166.关于国营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5月6日财政部发出)167.关于增加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几项工作任务(工业交通部分)的通知(1989年7月3日财政部发出)168.关于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169.关于进口物资实行代理价后国营企业库存物资发生的价差财务处理的通知(1989年10月21日财政部发出)170.关于民航企业医疗机构费用开支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171.关于国营企业购买小汽车缴纳横向配套发展基金等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1990年1月19日财政部发出)172.关于平价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1990年4月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出)173.关于民用燃料和东北照明电提价后中央企业职工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12月14日财政部发出)174.关于企业家属委员会经费如何列支问题的复函(1991年2月27日财政部发出)175.关于解决履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合同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176.关于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1991年3月1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出)177.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199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178.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1991年4月19日财政部、建设部发布)179.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解答(1991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出)180.关于加息不能进成本的复函(1991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181.加强铁路建设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布)182.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1991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布)183.关于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补充流动资金问题的通知(1991年9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发出)184.关于修订《加强铁路建设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1991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出)185.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1992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出)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发布)187.关于试点企业集团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92年8月3日财政部发布)188.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六)商贸金融财务类189.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商品“三包”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1986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190.关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保险收入试行办法的通知(1986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出)191.关于商贸金融企业缴纳、返还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规定(1986年11月6日财政部发布)192.关于地方不得自行减免大中型商业企业调节税的通知(1986年1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93.关于外运公司加快载货汽车折旧期限的复函(1986年12月15日财政部发出)194.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财务包干的规定(1987年4月8日财政部发出)195.关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196.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1988年4月12日财政部发布)197.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8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198.关于贯彻《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出)199.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1989年5月3日财政部发布)200.关于对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和商办粮办工业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不再返还企业和主管部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出)201.关于传真机、电传机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的通知(1989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出)202.关于贯彻《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9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出)203.关于商业部直属国营公司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等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出)204.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1990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205.关于贯彻《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出)206.关于规范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财政部发布)(七)行政事业财务类207.关于修订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86年1月24日财政部发出)208.关于出版社、报社调整工资7.50元列入成本问题的通知(1986年7月14日财政部发出)209.关于建立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专款规定的通知(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
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税务》
【年(卷),期】1996(000)007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1996年4月7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总页数】2页(P25-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J], 弋草;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J], ;
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J],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J],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1.饲料。

2.农膜。

3.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复混肥;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免征增值税的复混肥范围仍按《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杀虫双、丁草胺、敌百虫、对硫磷。

5.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下列货物自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1.化肥生产企业销售的钾肥、重钙。

2.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久效磷、井岗霉素、多菌灵、水胺硫磷、灭多威、五氯酚钠、氰戊菊酯、莠去津、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威、棉铃宝、甲氰菊脂、三氯杀螨醇、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

上述货物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应及时计算确定上述货物1996年3月末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增值税额,并相应转入存货成本中,从1996年4月1日起停止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对于既生产销售上述货物,又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生产企业,可采用以下办法计算确定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转入存货成本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增值税额(以下简称“应转成本税额”):企业1996年3月末期1995年上述货物的销售收入应转成本税额=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增值税额1995年全部应税货物的销售收入三、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乐果、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螟松、马拉松、磷化铝、除草醚,从1996年4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国发[1994]50号

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国发[1994]50号

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国发[199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全国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报来的《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继续保持好的势头,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但是,通货膨胀的形势依然严峻,物价上涨幅度还比较高,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政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最近,国务院已发出《关于今年下半年各级政府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1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今年下半年物价工作的方针,继续保持宏观调控的必要力度,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严格执行信贷计划,抓好农业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特别是要抓好淡季蔬菜和生猪的生产,搞好调运和储备,保证市场供应。

要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对粮、油、肉、蛋、菜等主要品种,应该制定比较具体的、可操作的价格监审办法,继续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要进一步大力开展物价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发挥新闻媒介监督与群众监督的作用,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安定人民生活。

国务院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4]15号),国家计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以及全国总工会组成了全国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并从3月初开始,组织6个物价大检查工作组,先后赴29个省(区、市)进行督促检查。

关于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政策问题解答

关于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政策问题解答
,

,
对 被 查 出的 违 反 财 经法 纪 间
2 2
律 按照
199 5
年 清 查 小 金库 的有




笋分书嘴

处理
据 税 法规 定允 许 企 业 本年度决算 时 关 于 对 中央 在 沪 单位违 反 税
调 整 当年 度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内容 如 业 务活 动 费 各 种 工 资 及 已 列 入 营 业 外支 出 科 目 中的各种 罚 款 滞 纳 金 等 可 不 作大检查 问 题处 理 但 应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提 供 年度 纳 税 清 算 时 参考
19 96

,
,
理 问 题 的 处理
,
对查 出 企事业 单位
199 6
)
3 7
号 《关 于
99 6
19 9 6

,
违 控 问题 按 沪 控 办 (
)7
号《 关

税 收 财 务物 价大 检 查实 施 办法 的通 知 》及 沪 检 办 ( 1
199 6

于 对社会集 团 违 反 国 家控 购 纪 律进 行 处罚 问 题 的 补 充 规 定 》 进行 处理

司 法 机关 依法 惩 处
(3 )
,
查 出违 反 发 票 管 理 规 定 问
,
工 作的 通 知 的 有 关 规 定进 行 处理
( 11 ) 查 出 价 格 违 法 违 纪 问题
,
题 按 照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发票 管 理

力法 》 的 规 定 除追 缴 其 全 部 非法 所 得 外 还 要 予 以 处罚 对 伪造 盗 用 倒 卖 涂 改 转 让 虚 开 代开 或开 具 阴 阳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除缴 销 全 部 非 法 发票 追 缴 其 全 部 非法 所 得 外 要从 重 处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3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3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3月19日财税[200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月25日至2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联合召开了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会议(简称合肥会议)。

会议总结了2007年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研究和部署了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现将做好2008年税收调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国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已成为财税机关税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

鉴于这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各地要坚持实行定员、定岗管理。

税收调查工作涉及与企业有关的十余个税种的政策和征管业务,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进出口、计统、法规、信息中心等多个业务部门的业务,仅仅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所有工作任务难度较大,因此,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调查人员,保持牵头部门和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为了更充分发挥调查数据的应用潜力,要采取措施实现调查数据在单位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共享。

财政部第34号令(第九次法规清理)doc-九、中华人民共

财政部第34号令(第九次法规清理)doc-九、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4 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法规清理应当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我部在前八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第九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381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58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223件。

现将这381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58件)(一)综合类(18件)1(2001年5月31日财政部财综[2001]35号)2(2001年1月2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号)3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1年1月16日财政部财综[2001]2号)4(2000年3月1日财政部财综字[2000]18号)5题的通知(1999年9月2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147号)6(1999年6月1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97号)7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6月11日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9]88号)8(1999年5月22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52号)9(1999年3月1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1号)10(1997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62号)11(1997年8月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31号)12(1997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21号)13(1997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0号)14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5]12号)15(1994年1月24日财政部(94)财综字第7号)16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1992年9月21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17(1992年8月4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148号)18(1989年9月26日财政部(89)财综字第94号)(二)法制类(2件)1(2000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办发[2000]78号)2(1998年5月15日财政部财法字[1998]18号)(三)税收类(17件)1(2000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74号)2(2000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号)3(1999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8号)4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号)5(1994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65号)6(1994年6月10日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28号)7(1992年11月10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8号)8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1990年9月24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71号)9(1990年8月30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4号)(1990年8月1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56号)11规定》的通知(1990年9月11日财政部(90)财税字第20号)12(1989年1月10日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1号)13(1988年9月3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43号)14(1988年7月29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36号)15(1988年5月16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12号)16(1988年3月19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3号)17(1987年12月21日财政部(87)财农税字第472号)(四)关税类(3件)14国及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暂缓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决定(2003年9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3]20号)2(2002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40号)3(2001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0号)(五)预算类(11件)1(2002年7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2]358号)2)(2002年6月19日财政部财预[2002]356号)3(2002年1月17日财政部财预[2002]5号)4(2001年7月27日财政部财预[2001]331号)(2001年7月25日财政部财预[2001]330号)6(1999年8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433号)7金呆账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7月3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219号)8(1995年8月18日财政部财外字[1995]290号)9(1990年11月23日财政部(90)财地字第138号)10(1989年6月9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41号)11库的复函(1987年8月6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21号)(六)国库类(13件)1(2002年12月20日财政部财库[2002]70号)2(2002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库[2002]11号)3(2002年1月11日财政部财库[2002]1号)4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4日财政部财办库[2002]1号)5(2001年7月10日财政部财库[2001]53号)6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8月21日财政部财库[2001]50号)7(2001年4月9日财政部财库[2001]30号)8(2000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库[2000]11号)9(2000年9月11日财政部财库[2000]7号)10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363号)11(1999年4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12(1997年11月21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1395年一年期记账式国库券市场间转托管运作试行办法(1995年9月1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32号)(七)行政政法类(5件)1(1997年11月25日财政部财外字[1997]475号)2(1997年4月7日财政部财文字[1997]41号)3(1992年10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92)财外字第966号)4单列市本级行政费支出节级科目》的通知(1991年12月26日财政部(91)财文字第799号)5知(1989年12月25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1060号)(八)教科文类(7件)1(2002年9月3日财政部财教[2002]145号)2(2001年8月3日财政部财教[2001]75号)3(2001年6月19日财政部财教[2001]39号)4(2001年3月19日财政部财教[2001]15号)5(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通知(1998年12月1日财政部财公字[1998]235号)6(1998年2月4日财政部财文字[1998]10号)7(1987年5月18日财政部(87)财文字第212号)(九)经济建设类(12件)1(2002年9月24日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财建[2002]379号)2(2001年10月15日财政部财建[2001]593号)3行办法(2001年8月21日财政部财建[2001]518号)4(2001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建[2001]354号)5(2000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0]439号)6(1999年12月1日财政部财经字[1999]1013号)7(1998年1月5日财政部财商字[1998]15号)8(1997年12月22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542号)9(1996年12月1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72号)10(1996年1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工字[1996]393号)11(1996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84号)12(1996年8月9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289号)(十)农业类(12件)1(2003年6月2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办农[2003]62号)2(2002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农[2002]137号)3(2002年7月17日财政部财农[2002]69号)4(2002年7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办农[2002]99号)5(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农[2001]190号)6(2000年4月12日财政部财农字[2000]31号)7(1998年9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8]229号)8(1998年5月1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8]70号)9(1997年7月1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7]144号)10(1995年9月27日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财农字[1995]236号)11(1993年5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93)国资事发第22号)12《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1992年9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46号)(十一)企业类(19件)1(2002年2月6日财政部财企[2002]27号)2(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企[2001]710号)3计师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1]707号)4(2001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统[2001]2号)5(2001年7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14号)6(2001年7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13号)7(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企[2000]905号)8(2000年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统字[2000]2号)9组织出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11月24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564号)10通知(1999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财统字[1999]2号)11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3月25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12(1998年10月16日财政部财统字[1998]3号)13(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财清字[1998]14号)14(1998年2月16日财政部财商字[1998]75号)15(1996年12月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404号)16(1996年8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6]25号)17通知(1996年7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5号)18(1995年2月21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29号)19(1993年10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58号)(十二)金融类(7件)1(2001年9月29日财政部财金[2001]221号)2购的通知(2001年3月25日财政部财金[2001]75号)3(2001年1月20日财政部财金[2001]14号)4(2000年11月8日财政部财金[2000]122号)5(2000年2月13日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6(1997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38号)7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国家开发银行就地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的通知(1997年1月21日财政部财基字[1997]4号)(十三)国际类(2件)1(2000年7月17日财政部财际字[2000]12号)2行贷款项目上市发行股票和转让经营权问题的函(1997年9月12日财政部财世字[1997]121号)(十四)会计类(20件)1(2003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会[2003]34号)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的通知(2002年7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会[2002]28号)3(2001年9月13日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01]1069号)4所跨省设立分所有关注册管理事项的通知(2001年5月24日财政部财会[2001]1024号)5(2000年9月3日财政部财会[2000]13号)6(2000年5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2000]5号)7(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财协字[2000]28号)8(1999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9]45号)9(1998年10月22日财政部财经字[1998]114号)10的通知(1998年9月28日财政部财协字[1998]9号)11(1998年7月3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5号)12(1998年4月16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3号)13(1997年11月3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7]46号)14(1996年1月22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6]9号)15(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16(1994年12月2日财政部(94)财会协字第123号)17(1994年6月23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4号)18(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110号)19(1993年12月15日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122号)20的通知(1989年12月5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9号)(十五)监督检查类(5件)1的通知(1997年10月15日财政部财监字[1997]56号)2(1996年8月30日财政部财监字[1996]41号)3(1995年8月28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3号)4方案》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4年12月17日财政部(94)财监字第18号)5(1987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审计署(87)财法字第52号)(十六)农业综合开发类(5件)1(2003年9月30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3]217号)2(2003年5月23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3]130号)3法(2001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发[2001]38号)4(2000年9月22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0]125号)5(2000年7月31日财政部财发字[2000]6号)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23件)(一)综合类(6件)1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3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3]48号)2查的通知(2003年3月13日财政部、监察部财综[2003]12号)3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3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3]8号)4(2001年11月2日财政部、中编办财综[2001]75号)5(2001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74号)6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5号)(二)法制类(3件)12003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2003年12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法[2003]52号)22001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法[2001]46号)3(1990年5月21日财政部(90)财法字第25号)(三)税收类(34件)1(2003年1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2号)2(2003年1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1号)3(2003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27号)4(2003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3号)5(2003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2号)6(2003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06号)7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01号)8通知(2002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63号)9(2002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9号)10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02年7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99号)11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02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83号)12(2001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1号)13(2001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2号)14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01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24号)15(2001年7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9号)16(2001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94号)17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1号)18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4号)19(2001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号)20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99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9号)21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自行调整原木农业特产税税率问题处理意见的函(1999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31号)22(1999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28号)23(1998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7号)24(1998年6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93号)25(1997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7号)26(1997年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8号)27(1996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0号)28(1996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9号)29(1995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0号)30(1995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2号)31(1995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32(1994年12月29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200号)33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10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62号)34(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四)关税类(7件)1(2003年5月2日财政部财税[2003]110号)2(2002年9月1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2]6号)32001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2002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34号)4(2001年7月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1]6号)5(2001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5号)6(2001年4月6日财政部财税[2001]68号)7(1999年1月13日财政部财税字[1999]6号)(五)预算类(20件)1200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2003年12月31日财政部财预[2003]563号)22003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3年12月2日财政部财预[2003]541号)3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预[2002]616号)42002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2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预[2002]593号)5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2002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预[2002]535号)62002年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的通知(2002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2]527号)7(2002年5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318号)8200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1年12月5日财政部财预[2001]480号)9(2001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预[2001]419号)102001年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的通知(2001年9月28日财政部财预[2001]411号)11(2001年8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1]387号)12理的通知(2001年6月20日财政部财预[2001]271号)13(2001年4月21日财政部财预[2001]250号)14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财统[2001]16号)15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1999年2月1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56号)16(1998年3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86号)17(1997年3月2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38号)18(试行)》的通知(1996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19(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93)财预字第143号)20(1993年11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93)财预字第137号)(六)国库类(34件)1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2003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库[2003]117号)2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8日财政部财库[2003]19号)32002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2002年5月18日财政部财库[2002]27号)42002年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2002年3月19日财政部财库[2002]13号)5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2002年2月2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库[2002]1006号)6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2002年2月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库[2002]1005号)7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2002年10月17日财政部财统[2002]25号)8(2002年12月11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2]31号)9200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01年9月6日财政部财库[2001]52号)102001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年7月26日财政部财库[2001]48号)11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财统[2001]16号)12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19日财政部财统[2001]1号)132000年中央部门决算的通知(2000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库[2000]19号)14(2000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库[2000]12号)151998年第9号(1998年10月13日财政部公告[1998]9号)161998年第1号(1998年2月4日财政部公告[1998]1号)171997年第5号(1997年8月21日财政部公告[1997]5号)181997年第4号(1997年4月14日财政部公告[1997]4号)191997年第3号(1997年2月18日财政部公告[1997]3号)20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中央有关部门发行募集数及发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财政部、劳动部财国债字[1996]55号)21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发行募集数及发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财政部、劳动部财国债字[1996]47号)22199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6年5月10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31号)2396年第10号(1996年10月16日财政部公告[1996]10号)2496年9号(1996年7月11日财政部公告[1996]9号)2596年第7号(1996年5月8日财政部公告[1996]7号)26政部公告96年第4号(1996年2月27日财政部公告[1996]4号)271995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通知(1995年11月16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52号)281992年变造国库券的紧急通知(1995年4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国债字[1995]11号)291995年凭证式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2月2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国债字[1995]5号)30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2号(1995年2月22日财政部公告[1995]2号)3195年第1号(1995年2月22日财政部公告[1995]1号)32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发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4)财国债电字第3号)33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的公告(1993年6月17日财政部(93)财政部公告)34(1982年12月24日财政部(82)财综字第22号)(七)行政政法类(2件)1于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不准加收“城市建设附加费”和“人身保险费”的通知(1987年4月25日财政部(87)财文字第101号)2(1987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7)财文字第32号)(八)经济建设类(12件)1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22日财政部、商务部财建[2003]356号)2(2001年3月21日财政部财建[2001]88号)3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9日财政部财建[2000]738号)4(1998年2月23日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5(1997年12月9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419号)6(1997年12月9日财政部、邮电部财工字[1997]418号)7(1997年5月30日财政部、交通部财工字[1997]140号)8(1996年11月 11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54号)9(1996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财工字[1996]44号)101988年度起中央财政不再负担黄红麻储备利息的通知(1988年6月29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267号)11(1986年9月8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231号)12工作经费拨款暂行规定(1982年2月16日财政部、建行总行(82)第63号)(九)农业类(3件)1200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立项指南(2001年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农[2001]24号)2(1999年12月2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9]446号)3(1986年8月20日财政部、农牧渔业部(86)财农字第276号)(十)社会保障类(7件)12003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1月4日财政部财社[2003]154号)22002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社[2002]84号)3题的通知(2002年3月4日财政部财社[2002]11号)4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30日财政部财社[2001]104号)5关于2001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2日财政部财社[2001]84号)62000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财政部财社[2000]82号)7处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9月11日财政部财社字[1998]95号)(十一)企业类(40件)1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3日财政部财企[2003]150号)2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财统[2003]5号)3200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企[2002]637号)42002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25日财政部财企[2002]518号)5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2002年12月10日财政部财统[2002]29号)6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2002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统[2002]26号)72002年度会计报表[境外企业类]》的通知(2002年9月29日财政部财统[2002]24号)82001年度地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的通知(2002年4月4日财政部财统[2002]6号)9(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1]692号)10项的通知(2001年7月24日财政部、农业部财会[2001]1052号)11书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5月28日财政部、农业部财会[2001]1028号)12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7日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会[2001]1010号)13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28号)142001年度会计报表[境外企业类]》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财政部财统[2001]13号)15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统[2001]11号)16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稽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财统[2001]6号)17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19日财政部财统[2001]1号)182001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2000年12月12日财政部财企[2000]722号)19(1999年11月24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565号)20(1999年8月10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评字[1999]380号)21(1999年7月1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322号)22(1999年7月13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321号)23(1999年3月25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9号)24(1999年7月9日财政部财统字[1999]8号)25(1999年7月9日财政部财统字[1999]7号)26(1999年7月9日财政部财统字[1999]6号)27(199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管字[1998]126号)28(1998年8月18日财政部财评字[1998]101号)29业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具体规定》的通知(1997年2月12日财政部财外字[1997]11号)30等工作中作用的通知(1997年7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7]34号)31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7]33号)32(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41号)33(1995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108号)34(1994年9月30日财政部(94)财工字第399号)35(1994年5月31日财政部(94)财工字第194号)36(1994年2月25日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94)财商字第143号)37(1993年10月13日财政部(93)财工字第406号)38(1993年9月6日财政部(93)财工字第376号)39(1990年9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办发第46号)40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10日财政部(89)财工字第302号)(十二)金融类(9件)1200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金[2003]142号)22003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财政部财金[2003]137号)3200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财政部财金[2003]136号)4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2003年12月3日财政部财金[2003]135号)52002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2002年10月16日财政部财统[2002]27号)62002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2002年9月29日财政部财统[2002]23号)72001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2001年10月19日财政部财统[2001]15号)82001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2001年10月29日财政部财统[2001]14号)9(2000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际字[2000]13号)(十三)国际类(3件)1(1999年9月14日财政部财际字[1999]183号)2(1998年6月26日财政部财世字[1998]116号)3行送审招标文件的通知(1986年6月5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548号)(十四)会计类(26件)1(2001年11月6日财政部财会[2001]55号)2(2001年8月10日财政部财会[2001]45号)3(2001年2月26日财政部财会[2001]18号)4(2000年9月7日财政部财会[2000]1026号)5(2000年7月18日财政部财会[2000]5号)6(2000年3月2日财政部财会字[2000]2号)7(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财协字[2000]26号)8(1999年10月12日财政部财债字[1999]208号)9通知(1999年11月22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147号)10(1999年9月15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126号)11(1999年5月11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65号)12(1999年2月8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26号)13(审计)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998年7月6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7号)14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有关处理政策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3号)15(1997年3月5日财政部财会字[1997]12号)16(1997年1月2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7]8号)17知(1995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75号)18(1995年8月1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29号)19知”的通知(1995年5月30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17号)20(1994年11月1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43号)21(1994年8月12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35号)22(1994年7月20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33号)23(1994年7月2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9号)24(1994年7月4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8号)25的通知(1994年6月7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3号)26(1994年1月26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号)(十五)监督检查类(10件)1(2001年5月14日财政部财监[2001]44号)2(2001年1月23日财政部财监[2001]22号)3知(2000年9月18日财政部财监[2000]36号)4定》的通知(1999年7月24日财政部财监字[1999]131号)5(1998年1月15日财政部财监字[1998]2号)6(1996年5月6日财政部财监传字[1996]2号)7(1996年4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监字[1996]26号)8(1995年7月13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9号)9费的通知(1995年6月8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6号)10(1995年5月4日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1995]29号)(十六)农业综合开发类(7件)1(2002年4月1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国农办[2002]98号)2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试用)》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2]16号)3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项目的意见(2001年12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1]220号)4。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8.30•【文号】•【施行日期】1992.08.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1992年8月30日国务院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一九八五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连续开展了七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严肃财经法纪,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在加快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遏制经济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仍要继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一九九二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加快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决保护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认真检查、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把开展大检查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完成财政、税收任务,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广大职工的遵纪守法观念紧密结合起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九九二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指定一名领导人负责大检查工作,要健全和加强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

二、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在大检查期间,要把财政、审计、税务、物价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力量统一组织起来,投入大检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大检查的各项任务。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更加广泛地邀请和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和监督指导作用。

在大检查中,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符合国家统一政令和基本财经法规的改革措施,要予以保护和支持。

对违背国家统一政令和基本财经法规的问题,要认真检查,及时纠正。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03.22•【文号】财监字[1995]24号•【施行日期】1995.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3月22日财监字〔199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抓紧研究落实,认真贯彻执行。

施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财政监督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高法院,高检院。

附件: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体系,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工作,保证财政监督机构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财政监督机构,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职能机构、各级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事机构和财政部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工作职责一、代表本级财政部门监督本级和下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预算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二、监督检查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并对其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进行处理。

三、监督检查社会经济中介机构执行财税、财务法规及其贯彻社会监督公开性、合法性、公正性原则的情况,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四、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举报事宜,办理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国家物价局、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价检字[1989]133号

国家物价局、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价检字[1989]133号

国家物价局、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物价局、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价检字[1989]133号1989年3月1日)自1986年2月全国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会议以后,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工作又有新的发展。

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职工物价监督活动。

截止去年6月底统计,共有职工物价检查人员9万人,职工物价监督站11000多个,出动检查115万多人次,查处违价行为37万多件,查出违价金额417万多元,其中退还消费者达43万多元。

对制止乱涨价、变相涨价,稳定市场,维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和职工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物价检查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不够得力;有的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内部制度不够健全,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进一步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提高对职工物价监督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认识。

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党中央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并且要求确保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

这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为了做到这一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

随着改革的深入,监督与反监督、管理与反管理的斗争将长期存在。

职工物价监督队伍是社会监督价格的重要力量,是协助政府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重要助手。

各级物价部门和工会的领导要充分认识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克服畏难情绪、临时观念,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国家物价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有关物价大检查的规定

国家物价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有关物价大检查的规定

国家物价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有关物价大检查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公布日期】1992.09.19•【文号】价检字[1992]482号•【施行日期】1992.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监督,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国家物价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有关物价大检查的规定(价检字[1992]482号1992年9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税收、财税、物价大检查通知的精神,为了今后能顺利开展物价大检查工作,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各地物价部门进行大检查时,应尽量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点检查。

受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委托,由各地大检查办公室检查出中央单位的物价违法问题,应及时移交同级物价检查部门,由物价检查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被处罚单位对物价检查部门处罚不服的,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

二、在大检查中,物价部门单独对中央单位进行检查时,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提出被检查的单位名单,向国家物价局物价监督检查司备案,并持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检查部门的介绍信进点检查。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检查、处理无效。

三、物价部门在大检查中要注意与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防止重复检查。

处理违法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及时报告国家物价局物价监督检查司。

国家计委关于开展1995年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开展1995年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开展1995年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10.05•【文号】计价检[1995]1462号•【施行日期】1995.10.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开展1995年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计价检[1995]1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当前,全国物价形势正趋于好转,物价涨幅逐月回落,但是,价格总水平仍在高位运行,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状况仍未根本扭转,实现全年物价控制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控制物价上涨,确保实现全年物价控制目标,国家计委决定今年下半年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价大检查的范围和时限物价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

凡连续两年经检查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连续两届获得“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的单位,今年可免予重点检查。

大检查从1995年10月份开始到1996年1月底基本结束。

检查时限为1995年度(棉花价格的检查时限为1994、1995棉花年度),重大案件可上溯到上一年度。

二、物价大检查的重点和组织方法物价大检查的内容包括所有经营者和单位的价格及收费行为。

重点是:(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擅自出台调价项目的情况。

(二)居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食、肉类、蔬菜执行价格监审规定的情况。

粮食行业价格检查没有结束的地区,继续进行粮价检查,重点是检查国家专储粮、定购粮用于市场供应、救灾和农村返销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棉花经营企业在收购、调拨、销售棉花中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情况。

(四)医疗、教育收费和铁路客运票外收费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情况。

物价大检查采取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大检查中,对高等教育、铁路客运票外收费和棉花价格,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6.04.07•【文号】财工字[1996]41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将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财务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1、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此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2、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具体抵扣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二、推动产学研的使用,促进联合开发1、企业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研制,在依靠自身技术力量的同时,应通过多种形式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合作,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也可以通过联营投资、参股、控股或者兼并等方法实现与企业的联合,促进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

2、企业技术开发可以采取自主开发,委托其他单位开发和联合开发等形式。

国家计委等8部委转发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计财金[1996]194号

国家计委等8部委转发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计财金[1996]194号

国家计委等8部委转发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计财金〔1996〕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计经委)、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审计厅(局)、地方税务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的文件精神,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现将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6〕70号,以下简称《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纪要》精神落实到有关基层单位。

对供销社中央政策性亏损问题的处理,有关部门将按照《纪要》的有关要求联合发文,逐一落实;对地方政策性亏损问题,请各地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纪要》提出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的四条原则,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尽快研究提出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的具体办法,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关于研究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6〕7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研究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会议纪要(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国阅〔1996〕70号此件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2月1日上午,国务院副秘书长周正庆、刘济民主持会议,研究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解决供销社政策性损失专题组组长、国家计委副主任马凯作了汇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财务
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财检字[1996]3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6.10.10
【实施日期】199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检字(1996)37号1996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6〕41号《通知》精神,确保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开展大检查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大检查的时限。

1996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今年11月份开始,明年春节
前结束。

主要检查1996年发生的,以及1995年发生但未检查、未纠正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必要时,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大检查的方法与步骤。

1996年大检查取消自查阶段,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从11月1日起到明年春节前结束。

在大检查工作的后期,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财税价格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建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必须贯穿于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三、大检查的范围。

所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务院《通知》发布之后,检查组进点检查之前,都要认真做好接受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抽调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少于40%,有条件、有力量的地区和部门,还要尽量多查一些企业和单位。

四、大检查的重点。

检查的重点单位是:
(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税源大户;
(二)问题较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兴办的第三产业;
(三)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四)政府部门兴办的各类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五)规模较大、管理混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的部门和单位;
(七)过去3年大检查从未查过的或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八)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企业和单位。

在普遍检查单位执行国家财税价格法律法规情况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擅自越权减税、免税、退税、自行改变税率或税种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擅自把应交中央财政的税款和其他收入缴入地方财政的混库问题;
(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问题;
(四)采取虚开、变造、伪造、非法取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凭证,以及虚报、不报应税收入、所得、项目等手段,偷逃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工商税收的问题;
(五)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擅自冲减资本金、截留国家收入偷逃所得税的问题;
(六)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收入、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七)违反国家规定标准和用途、随意支用财政资金,或采取非法手段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问题;
(八)应纳入预算而未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
(九)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财买力规定的问题;
(十)居民生活必需品、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价格执行中的乱涨价行为,以及违反规定擅自提价的问题;
(十一)中小学教育、医疗、邮电代办服务和重要服务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十二)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问题。

对于逾期缓缴和拖欠税款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开展大检查认真清理,抓紧催收。

五、大检查的政策规定。

1996年大检查必须坚决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要按照国家现行的财经法规和大检查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一)对于企业单位在重点检查组进点检查之初主动自查、自报的问题,可以酌情免予
罚款或从轻罚款,但对逾期不缴纳或不解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