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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说明段的审计报告,CPA应当 考虑相关事项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如其影响未消除, CPA仍应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恰当的反映。
2.1 期后事项的概念
▪ 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以 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项。
资产负 债表日
审计 报告日
财务报表 报出日
第一时段 期后事项
1.3 期初余额审计的重要程序
▪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 一贯性审查; ▪ 查阅前期会计资料; ▪ 通过对本期会计报表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证实。
1.3 期初余额审计的重要程序
▪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沟通方式:举行会谈、电话咨询、发送调查问卷以及查 阅审计工作底稿; -在与前任CPA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的独立性 和专业胜任能力; -注意事项:不得蓄意侵害前任CPA的合法权益、关注换 所原因、征得被审计单位授权、前任CPA的答复义务、发 现已审前期报表存在问题的处理。
审计意见,但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并充分考虑期初余 额对所审会计报表的影响。
1.2 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 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或漏 报,即期初余额是否存在足以影响或改变会计报表使用者 决策的错报或漏报;
▪ 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已恰当的重新 表述;
▪ 被审计单位是否一贯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或对会计政策 的变更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巨额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
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
的情况的事项
2.3 第一时段期后事项的处理
▪ 注册会计师应当主动识别第一时段期后事项; ▪ 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程序来识别这些期后事项,包括询
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有关人员,以及审阅有关资料;
▪ 对于重大的期后调整事项,CPA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 报表,对于重大的期后非调整事项,CPA应当建议被审计 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 或披露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注意:或有事项审计的首要目标是其完整性。
3.3 或有事项处理的常见错弊
▪ 不符合条件确认预计负债的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 ▪ 不符合条件确认为资产的事项确认为资产; ▪ 应该披露的或有事项没有及时、充分、适当的披露。
3.4 或有事项审计的重要程序
▪ 了解与或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 审阅相关资料; ▪ 向被审计单位的往来银行函证; ▪ 检查与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和税收结算报告; ▪ 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函证; ▪ 获取被审计单位书面声明。
第二时段 期后事项
财务报表批准日
第三时段 期后事项
2.2 期后事项的种类
调整事项 非调整事项
诉讼案件结案 资产减值 成本或收入的确认 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 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 的或进一步的证据
诉讼、仲裁、承诺
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的重大变动
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2.5 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的处理
▪ 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识别第三时段期后事项;
▪ 在财务报计报告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 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进行讨论;
▪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管理层是否修改财务报表、是否采取 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 这一情况、是否临近公布下一期财务报表等具体情况采取 适当措施。
第16章 特殊项目审计
1. 期初余额审计 2. 期后事项审计 3. 或有事项审计 4. 持续经营审计 5. 关联方审计
1.1 期初余额的概念
▪ 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 ▪ 期初余额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会计政策的结
果; ▪ 期初余额与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相联系; ▪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审计时,一般无需对期初余额发表
▪ 管理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持续经营能力做出 评估,考虑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报表的合理性;
▪ 在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 会计师都应当审慎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3.1 或有事项的概念
▪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 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未决诉讼或仲裁 债务担保
产品质量/安全保证 税务纠纷
承诺 亏损合同 重组义务 环境污染整治
3.2 或有事项的审计目标
▪ 确定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和完整; ▪ 确定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 ▪ 确定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
2.4 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的处理
▪ 注册会计师应当被动识别第二时段期后事项;
▪ 注册会计师如在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之间获知可 能影响会计报表的期后事项,应当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 当局讨论。必要时,还应追加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 定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其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程度;
▪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期后事项的影响足够重大,确定需要 修改财务报表的,应根据管理层是否同意修改报表以及审 计报告是否提交等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
1.4 期初余额审计对审计报告的影 响
▪ 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对其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CPA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如期初余额存在严重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如 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CPA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 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 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在本期未能得到一贯运用, 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列报,CPA应出 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5 律师声明书
▪ 律师声明书就是被审计单位律师对函证问题的答复和说明; ▪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律师的职业水平和声誉来确定律师声明
书的可靠性; ▪ 如果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拒绝提供信息,或隐瞒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4.1 持续经营的概念
▪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假定 其经营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 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 清偿债务;
2.1 期后事项的概念
▪ 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以 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项。
资产负 债表日
审计 报告日
财务报表 报出日
第一时段 期后事项
1.3 期初余额审计的重要程序
▪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 一贯性审查; ▪ 查阅前期会计资料; ▪ 通过对本期会计报表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证实。
1.3 期初余额审计的重要程序
▪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沟通方式:举行会谈、电话咨询、发送调查问卷以及查 阅审计工作底稿; -在与前任CPA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的独立性 和专业胜任能力; -注意事项:不得蓄意侵害前任CPA的合法权益、关注换 所原因、征得被审计单位授权、前任CPA的答复义务、发 现已审前期报表存在问题的处理。
审计意见,但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并充分考虑期初余 额对所审会计报表的影响。
1.2 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 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或漏 报,即期初余额是否存在足以影响或改变会计报表使用者 决策的错报或漏报;
▪ 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已恰当的重新 表述;
▪ 被审计单位是否一贯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或对会计政策 的变更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巨额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
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
的情况的事项
2.3 第一时段期后事项的处理
▪ 注册会计师应当主动识别第一时段期后事项; ▪ 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程序来识别这些期后事项,包括询
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有关人员,以及审阅有关资料;
▪ 对于重大的期后调整事项,CPA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 报表,对于重大的期后非调整事项,CPA应当建议被审计 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 或披露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注意:或有事项审计的首要目标是其完整性。
3.3 或有事项处理的常见错弊
▪ 不符合条件确认预计负债的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 ▪ 不符合条件确认为资产的事项确认为资产; ▪ 应该披露的或有事项没有及时、充分、适当的披露。
3.4 或有事项审计的重要程序
▪ 了解与或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 审阅相关资料; ▪ 向被审计单位的往来银行函证; ▪ 检查与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和税收结算报告; ▪ 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函证; ▪ 获取被审计单位书面声明。
第二时段 期后事项
财务报表批准日
第三时段 期后事项
2.2 期后事项的种类
调整事项 非调整事项
诉讼案件结案 资产减值 成本或收入的确认 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 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 的或进一步的证据
诉讼、仲裁、承诺
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的重大变动
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2.5 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的处理
▪ 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识别第三时段期后事项;
▪ 在财务报计报告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 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进行讨论;
▪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管理层是否修改财务报表、是否采取 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 这一情况、是否临近公布下一期财务报表等具体情况采取 适当措施。
第16章 特殊项目审计
1. 期初余额审计 2. 期后事项审计 3. 或有事项审计 4. 持续经营审计 5. 关联方审计
1.1 期初余额的概念
▪ 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 ▪ 期初余额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会计政策的结
果; ▪ 期初余额与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相联系; ▪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审计时,一般无需对期初余额发表
▪ 管理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持续经营能力做出 评估,考虑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报表的合理性;
▪ 在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 会计师都应当审慎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3.1 或有事项的概念
▪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 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未决诉讼或仲裁 债务担保
产品质量/安全保证 税务纠纷
承诺 亏损合同 重组义务 环境污染整治
3.2 或有事项的审计目标
▪ 确定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和完整; ▪ 确定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 ▪ 确定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
2.4 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的处理
▪ 注册会计师应当被动识别第二时段期后事项;
▪ 注册会计师如在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之间获知可 能影响会计报表的期后事项,应当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 当局讨论。必要时,还应追加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 定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其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程度;
▪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期后事项的影响足够重大,确定需要 修改财务报表的,应根据管理层是否同意修改报表以及审 计报告是否提交等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
1.4 期初余额审计对审计报告的影 响
▪ 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对其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CPA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如期初余额存在严重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如 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CPA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 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 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在本期未能得到一贯运用, 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列报,CPA应出 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5 律师声明书
▪ 律师声明书就是被审计单位律师对函证问题的答复和说明; ▪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律师的职业水平和声誉来确定律师声明
书的可靠性; ▪ 如果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拒绝提供信息,或隐瞒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4.1 持续经营的概念
▪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假定 其经营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 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 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