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教案

合集下载

第7讲“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教案设计

第7讲“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教案设计

第七讲《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教案一、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做一个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2、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法律擂台赛”、追根溯源“法”的含义,了解法律的作用,认识法治的内涵。

3、知识与技能目标:初步了解法律是什么,认识宪法地位。

二、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通过“法律擂台赛”、追根溯源“法”的含义,了解法律的作用,认识法治的内涵。

教学难点:通过“观察日历”、观看“宪法宣誓”,认识宪法地位,知道国家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才能更好发展认识法律,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二三、教学过程:(一)活动导入,法律大擂台。

1、观察情景,这些现象与法律有关吗?与哪些法律有关?如果没有这些法律,会有什么情景发生?2、小组竟答:我知道的最多!我们公民都会受到哪些法律的保护呢?我国有哪些法律呢?【设计意图:通过擂台赛的游戏,激发学生兴趣,了解学生已有的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引导学生关注法律的发展,以及对社会生活的规范作用,同时引出本课主题。

】3、如果让你用一种事物,形容你对“法律”的理解,你会如何比喻呢?4、课件上出示资料链接,小组探究:结合资料袋里的内容,解析“澹”字。

【设计意图:通过对“法”字追根溯源,探究其含义,引导学生认识从古到今,“法”自始至终不变的是公平公正的内涵。

】二、走进生活,感受法律。

1、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你知道多少呢?学生发言后,教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部分条文,让学生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2、我国为什么设立“国家宪法日”呢?【设计意图:引导学生感受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做法,体现宪法的重要性,维护宪法的权威。

立法的依据是什么?】4、宪法是立法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真是太重要了,所以在2014年11月1日起,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宪法日这个节日时,你做过什么?5、播放主席宪法宣誓的视频,在庄严的氛围中感受宪法的权威,国家最高领导人为什么要进行宪法宣誓?这说明什么?三、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1、出示读本上摘录的主席的话: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国际关系教案

国际关系教案

国际关系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国际关系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2.帮助学生理解国际关系中的国际体系、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作用。

3.培养学生分析国际关系事件的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内容1.国际关系的基本概念: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国际体系与国际格局:国际体系的形成与演变,国际格局的类型与特点。

3.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国际法的起源与发展,国际组织的类型与作用。

4.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

5.国际关系中的合作与冲突:国际合作的形式与条件,国际冲突的原因与解决方式。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教师的讲解,向学生传授国际关系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2.讨论法:组织学生对国际关系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的国际关系事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四、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提问或讲述相关背景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讲授新课:按照教学内容的顺序,逐步讲解国际关系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3.学生活动: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或案例分析,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4.总结归纳:对所学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帮助学生形成清晰的知识结构。

5.布置作业:布置相关练习题或阅读任务,巩固所学知识。

五、教学评价1.课堂表现评价: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包括听讲情况、参与讨论情况等。

2.作业评价:检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3.考试评价:通过考试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国际法第一、二章教案

国际法第一、二章教案
组织特征: 国家间共同体—— 非中心化、多极化
平等: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系统法律规则的缺失 ——民主
主权至高 意思自治 禁止武力
秩序: 合意、合作—— 缺少系统的自上而下的制裁措施 ——脆弱
三、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 3、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由 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 制定的。 4、国际法的强制力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 体的措施来保证。
案例分析:执行联合国职务时遭受伤害赔偿案
1948年9月17日,联合国瑞典籍调解专员伯纳多特伯爵和法 籍首席观察员塞雷上校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控制区内遭到 暗杀.事件发生以后,联合国秘书长将国家对联合国应负责 任的问题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大会鉴于会员国在这一问 题上存在意见分歧,遂于同年12月3日通过决议,请求国际 法院就相关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如果联合国代表执行职务 时,在涉及国家责任的情况下受到伤害,联合国作为一个组 织是否有能力对应负责任的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政府提出 国际请求,以便就a.联合国和b.受害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 所受的损害取得应有的赔偿?
国 际 法
黄晓燕
案例引入:
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4月间,李斯福乘坐兵舰 “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遭遇三艘丹麦商船。当时普丹 正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舰将三艘丹麦商船拿捕。 清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2卷第4章第6节:“各国所管海 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更有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 例归其辖也。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 不与也”,认为普舰在中国洋面拿捕丹麦商船,“显系夺中国之权”。 并与普鲁士公使进行了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普舰释放二艘丹麦商船, 并对第三艘予以折款抵偿。 •

国际法教案

国际法教案

国际法教案国际法一、为什么学习国际法?二、怎样学习国际法?第一节国际法的性质一、概述名称17世纪以前,罗马人的“万民法”--“市民法” 1625年格老秀斯“国际法之父”《战争与和平法》“国家间的法”或“万国法”18世纪末,英国边沁称“国际法”国际法的定义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主要以国家为主体发生的关系☆主要是不同国家的私人之间的关系,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例:民法通则146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2、主要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订的3、采取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主要靠国家自助国家单独制裁-政治、道义、舆论、外交、经济、军事方面集体制裁-联合国安理会强制执行行动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1.法律性:国际法是不是法律。

奥斯汀:国际法不是真正的法律,是实在的国际道德,类似于社团的那些规则主权政治权威 2.普遍性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法学说的发展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苏亚利兹、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实在法相对,理性、人性、公平、正义,高于实在法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共同法律意识实在法学派 19世纪取代自然法学派宾刻舒克奥本海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格老秀斯学派-综合法学派1国际法的历史一、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从何时开始?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地区问题?发源于欧洲、发展以欧洲为主,形成欧洲中心主义国际法的遗迹应追溯到中国、印度、埃及、伊斯兰世界等古代国际法-国际法萌芽时期中世纪国际法-国际法萌芽时期近代国际法-国际法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时期标志-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625年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现代国际法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国家建立后逐步形成的二、中国与国际法林则徐将瓦特尔的《万国法》几段译作《各国律例》丁韪良将惠顿的《国际法原理》译作《万国公法》国际法的渊源一、概述1、国际法渊源的概念与历史渊源不同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拘束力并普遍适用的规则已经存在的证据和表明这种规则效力的法定形式2、《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权威性的说明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国际习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国际习惯的形成:首先,要形成惯例-物质因素各国的重复类似行为-反复、前后一致其次,通例被各国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心理因素默示的行为 1927年国际常设法院审理的荷花号案在公海发生的碰撞事件中船旗国享有排他管辖权法国The Lotus 土耳其The Boz-kourt 三、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一般法律原则为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时效、善意禁止反言起补充渊源作用,不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渊源2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 1、司法判例 2、公法家学说各国权威最高之国际法学家的著作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日德尔创造的“毗连区”概念3、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宣言等文件国际法的编纂一、国际法编纂的定义和类别二、历史发展三、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隆端寺案定界划界制定边界文件边界条约---议定书---地图---界桩地图有错?地图有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概说一元论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但国内法的效力优先国内法-私法-公法分为对内公法、对外公法国际法为对外公法一元论国际法优先说二者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但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会导致取消国家主权的效果二元论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个体系是对立的、互不隶属的二、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互相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体系:二者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互相制约原则、规则相互吸收、补充和发展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强行法概念实施方面互相配合人权的国际保护国籍问题/ 引渡制度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三、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1、国际习惯规则若不与国内法相抵触,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适用,不需经纳入程序纳入(incorporation) 转化(transformation)3英国、法国、德国、美国2、对待国际条约,各国作法分歧较大英国王国政府的君权权力议会的立法垄断权条约在国际法上的效力与在国内法上的效力是有区别的 1880年比利时国会号案-国家财产豁免权美国自动执行条约非自动执行条约一些国家,如比利时规定几乎所有条约都须经立法或立法批准才能在法院适用3、我国的实践国内法在国际裁判中的作用塞尔维亚公债案- 黄金条款思考题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0XX年司考题2.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

国际法学教案0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学教案0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明确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世界,各国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及宗旨进行国际往来和活动受国际法保护。

本章的教学难点与重点:如何正确理解主权、内政、民族自决的概念和正确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制法、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关系这一章共分为三节进行组织教学:第一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说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制法第三节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说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国际法体系中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

二、特征:1它们是各国公认的;2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4它们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超越国际法个领域的全局性原则三、确立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国际文件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二战后的国际实践和一系列的国际文件确定的。

1970年10月24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对确立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决定性作用。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主权的概念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

主权表现在:对内最高权(自主权)和对外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特征:1)固有性2)国家最重要的属性3)不可分性4)总是与独立联系在一起5)相对性主权的观念产生于16世纪国家是有主权的,但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受到某些合法限制;互相尊重主权原则本身就包含着在国际社会如何限制和协调主权行使的问题。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国家主权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但这些限制是解决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所必要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主权。

国家主权和管理职能的让渡与转移是为了更好地巩固主权;主权是客观存在的,主权总是受习惯法和条约的限制;2主权平等原则1)各国法律地位平等2)每一个国家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3)每一个国家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4)各国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5)每一个国家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6)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二)禁止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引申和保障;所禁止的是非法使用武力或战争;(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1内政的含义与范围内政是指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物;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如确定政治和经济体制,立法、社会和文化发展等;判断标准是看有关行为是否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和是否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内政不仅仅是一个地域的概念;2干涉的含义和形式(四)民族自决原则:指受到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的被压迫民族,有自主决定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本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国际商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研究

《国际商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研究

《国际商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研究作者:何一舟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12期【摘要】《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是一种以国际商法基本理论和规则为依据,以民法学微课视频为预习手段,以小案例教师讲授和综合性案例学生多种方式参与为载体,充分训练学生运用国际商法基本规则的能力,兼顾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和规则意识,以多元化考核为最终评价体系的综合性教学模式。

【关键词】《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改革;西京学院一、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研究现状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在20世纪初所倡导的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实践性针对性启发性和研究性的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解决教学理论联系实际问题的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法发源地美国,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高校各学科尤其是法学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实践中。

对于案例教学法的概念,郑金洲(2006)在《教学方法应用指导》中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以…案‟为…例‟,破解教学内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由此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强化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并非简单地在传统教学中穿插案例讲解。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中穿插案例讲解的最大不同就是学生从被动式地聆听和思考变成主动参与到案例的讨论甚至是案例的情景扮演中去。

罗惠铭(2012)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法学双语教学中的运用》中更是指出,案例教学法、课堂辩论法以及模拟法庭教学法都是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法学教育的具体运用。

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真正精神就在于苏格拉底在教学生获得某种概念的时候,并不是直截了当地把概念告诉学生,而是先向学生“请教”,然后通过讨论问答甚至是辩论的方式来揭露对方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引导学生思考并提出新的问题,从而逐步引导学生自己最后得出正确答案的方法,这正是案例教学法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应当力争追求的互动关系的最高境界。

但是,目前《国际商法》课的案例教学只是理论探讨,可直接推广运用的、完善的《国际商法》教学模式还没有。

西京学院《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更没有可借鉴的经验。

《国际商法》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及实施

《国际商法》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及实施

2024年4月第21卷 第4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Apr.2024Vol.21 No.4《国际商法》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及实施赵海燕,肖 谦,王 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 201620)摘 要:对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设计与实施,基于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文章主要从课程思政引领下的教学目标、课程思政的实施路径、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与组织等方面进行了剖析并给出了实践路径,总结了初步的实施效果及改进方向,以期对同类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及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课程思政;国际商法;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基金项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建设项目“《国际商法》课程思政建设”(c202203003)作者简介:赵海燕(1982- ),女,宁夏青铜峡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低碳供应链、教学改革及管理等。

一、引言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为“新文科”课程思政建设指明了新核心、新目标与新方向[1]。

《国际商法》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具有一定优势,因为自身蕴含价值判断,而且专业理论充满思辨,法律实施离不开道德认同[2]。

《国际商法》课程建设需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融入授课之中,要全面展现和准确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阐述基础法律的最新内容。

二、课程思政引领下的《国际商法》课程目标(一)课程教学目标《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

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相关的基本法律体系和分析方法,有益于其对中国对外贸易有全面系统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体系,训练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为未来就业创造基本的条件。

为此,教学团队在知识维度上强调增强学生对专业基本概念理论和经典案例问题的认识,着重讲授适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商法知识,使学生能够结合基本理论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熟悉国内外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和公约,掌握围绕进出口实务流程所涉及的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范;在能力维度上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对实际贸易法律问题的分析,引导学生遵纪守法,训练学生关于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

法学教案设计模板范文

法学教案设计模板范文

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和基本方法。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1. 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 法学的基本方法。

教学难点:1.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区分。

2. 法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教学准备:1. 多媒体课件。

2. 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3. 案例分析。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法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提问:什么是法学?它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二、讲授新课1. 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

- 法律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

- 法律制度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

- 法律思想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

2.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

- 法律制度: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

- 法律思想:研究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

3. 法学的基本方法- 理论研究:对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进行理论分析和解释。

- 实证研究:通过案例分析、调查等方法,对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进行实证研究。

- 比较研究:对国内外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进行比较研究。

三、案例分析1. 教师展示一个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2. 学生分组讨论,总结案例分析结果。

3. 教师点评并总结。

四、课堂小结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和基本方法。

2. 提醒学生关注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五、作业布置1. 阅读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 撰写一篇关于法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的短文。

教学反思:1. 本节课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使学生更好地理解了法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基本方法。

法学国际法基础公开课教案

法学国际法基础公开课教案

法学国际法基础公开课教案尊敬的同学们,欢迎来到法学国际法基础公开课。

在本课程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领域。

以下是本课程的教案:一、引言A. 介绍国际法的定义和意义B.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和联系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A. 主权和国际人格1. 国家主权的含义和特点2. 非国家主体的国际人格B. 国际法的主要来源1. 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2. 法院判例和学说三、国际法的原则和价值观A. 平等原则1. 国家平等原则2. 国际法主体的平等原则B. 领土完整和非干涉原则1. 领土完整的概念和意义2. 非干涉原则的相关国际法规定C. 国际和平与安全原则1. 不使用武力和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角色和职责D. 人权和人道主义的重要性1. 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和保护机制2. 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四、国际法的主要领域A. 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和投资法2. 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B. 国际人权法1. 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人权机构2. 保护弱势群体和消除歧视的国际法规定C. 国际人道法和难民法1. 武装冲突下的国际人道法2. 难民法的定义和保护机制五、国际法的实施和争端解决A. 国际法的实施机制1. 国内化和国际监督2. 国家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B. 国际争端解决1. 和平协商和调解2. 国际仲裁和法院解决争端的方式六、总结与思考A. 国际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B. 对国际法学习的重要性和应用前景通过本次公开课,我们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和核心原则,为日后的学习和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

期望你们能积极参与,共同享受法学的魅力。

谢谢大家!。

国际法教案全

国际法教案全
? 所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奥斯丁混淆了法与道德的界限。
? (二)法律说
? 1、主要观点:认为国际法是法律。
? 2、理由:
? (1)国际法有一个适用的社会空间,即各主权国家基于某些共同利益而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国际社会。
? (2)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是国家)在彼此的交往中,已经形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 (二)主要理论观点
? 1、自然法学说
? (1)内容:以自然法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主张国际法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是自然理性在所有国家之间建立的法,认为自然法是普遍的、绝对公正的、恒久不变的,因而是不能违背的。他们把这种自然理性称为“法律良知”、“正义观念”或“最高规范”,将航海自由、人类和平、国家之独立、平等、自保等权利都归于一种永恒的自然权利。
? (三)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 都属于国际法,但国际法可以称为国际公法,主要解决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例如:领土、外交、空间等。
? 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道德还是法律)
? (一)道德说 (19世纪英国奥斯丁)
? 1、主要观点:认为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性行为准则和规范。
? 2、主要理由:(1)法律是主权政治权威制定和执行的人类行为规则的总体;
? (2)评价:与自然法学说重视内容上的正义性相比,实在法学说则重视形式上的有效性。后者主张,法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即使法律在内容上不符合正义的要求,只要是依正式程序制定的,也是有效的,推至极端,这是一种“恶 法亦法”论
? 3、格劳修斯学派(折中主义学派)
?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然法,二是国家的同意。同样不能正确解释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授课教案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Law School Teaching Syllabus学期:2007年9月——2008年1月Term: Sept. 2007 to Jan. 2008班级:法学院2005级7班、8班Class: Classes 7&8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Cour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教师姓名:万猛教授Professor: Wan Meng一、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本科学生应学习的十四门核心课之一,是法学学科的专业课,为必修课。

开设对象是本科三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

作为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我国对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推进,尤其是在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经济法律实践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对国际经济法知识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通过对本学科的教学和学习,希望能够达到以下教学目的:首先、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充分了解这门新兴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基本体系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了解本学科的特性。

其次、在了解基本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介绍本学科的最新发展,保证学生学习跟上日新月异的世界经贸和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通过对本课程能够让学生具备基本的解决国际经贸关系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能力,为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国际经济法奠定基础。

最后、运用双语教学,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相关国际经济法专业术语,能够阅读相关英文文献帮助研究。

二、教材及推荐参考书目:1.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三版。

2.余劲松、吴挚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第二版。

3.莫世健: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Jerold Friedland,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Financial Transactions.三、教学课时及安排:本课程教学总课时为72课时(18周,每周4课时)。

国际法学教案06国际法上的领土

国际法学教案06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六章国际法上的领土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家领土及其主权范围以及领土的取得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本章的教学难点与重点:国家领土的组成;领土与领土主权;领土的取得与变更方式;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南北极问题这一章共分为三节进行组织教学:第一节国际法上的领土概述第二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第三节两极地区第一节国际法上的领土概述一、领土的概念:领土主要是指国家所领有的土地,即在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确定部分,但一些不属于国家所有或由整个国际社会所共有的土地具有国际法上领土的含义。

国家领土的意义:1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2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权力,通常是排他权的空间范围二、国家领土主权:1排他的领土管辖权2自然资源的专属权3立法权三、领土的组成:1领陆最基本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不能离开领陆单独让渡的包括大陆领土和所属岛屿2领水包括内水(包括内海和内陆水河流、运河、湖泊)和领海1)河流内河:指一条从河源至河口全部位于一国境内的河流界河:指分隔两个国家陆地领土的河流,并以此河为界。

其疆界线一般以界河的主航道中间线或河流的中间线为界。

国家对分属于它的界河部分行使主权管辖通过缔结双边协定多国河流:国家对多国河流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享有主权管辖权条约规定实践:对所有沿岸国的船舶开放,但禁止非沿岸国船舶航行。

国际河流:船舶能够直接通航至海洋;具有专门的国际条约确立平时航行自由的原则;2)运河:国际化运河苏伊士运河: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埃及政府巴拿马运河:1977年《巴拿马运河条约》、《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运河营运条约》;巴拿马政府3)湖泊3领空4底土第二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一、原始取得1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主体:国家,先占行为必须是一种国家行为客体:无主之地必须具备的要素:有效控制(占领)和行政管理效果:排除其他国家对该土地的占取2添附指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发生增加而扩大了原有的国家领土3时效:自主、和平、公然占有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他国并不对此提出抗议或反对,或曾有,但已经停止,从而使该国对他国领土的占有不再受到干扰,占有现状逐渐符合国际秩序的一种领土取得行为,而不论最初占有是否合法或善意。

国际经济法教案

国际经济法教案

国际经济法教案第一节经济全球化、国家竞争力及国际经济法(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调整跨国经济交往的各种法律规范的丰富和发展。

主要表现在: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1)信息技术和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电子商务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由此促进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的发展。

(2)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促使各国及国际社会制定相关法律,预防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灾难。

(3)金融全球化及20世纪90年代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使国际社会意识到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4)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1)法律的趋同性发展(2)法律的多元化发展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1.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

2.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籍的私人(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及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

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J. H. Jackson)和洛文费尔德(A. F. Lowenfeld)、日本的樱井雅夫等。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

(二)特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及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的普遍性2、调整对象的广泛性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第二章国际贸易法概述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因此,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是:(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及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及支付方面的法律;(2)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及制度;(3)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其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及制度;(4)国际商品制度;(5)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及制度。

法学概论教案

法学概论教案

法学概论教案法学概论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框架,为进一步学习法学打下基础。

2、帮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其成为合格的法治社会公民奠定基础。

二、教学内容1、法学的概念和框架1、法学的定义和学科特点2、法学的分类和体系3、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2、法学的基本理论1、法律的起源和演变2、法律的本质和作用3、法律的原则和价值3、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1、法律规范的分析方法2、法律史的分析方法3、法律哲学的分析方法4、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1、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等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2、法律实践的过程和方法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和阐述,让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实践技能。

3、课堂讨论法:通过课堂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造力,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课外阅读法:通过课外阅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

四、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通过提问和讲解,引出本课的教学内容。

2、讲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框架,让学生了解法学的定义和体系。

3、讲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让学生掌握法学的本质和作用。

4、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法律实践的过程和方法。

5、进行课堂讨论,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

6、布置课外阅读任务,让学生拓宽知识面。

五、教学评估1、通过课堂提问和作业,了解学生对法学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2、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评估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课外阅读报告,了解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知识面。

六、教学资源1、教材和参考书:提供相关的法学教材和参考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

2、网络资源:介绍相关的法律网站和数据库,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网络学习资源。

3、教学视频:提供相关的法律讲座和课程视频,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

国际私法授课总教案2014要点

国际私法授课总教案2014要点

国际私法授课教案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法律依其调整对象不同而被分成不同的部门。

人们把调整在国际交往中所产生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称之为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因此,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可以简单地说是国际民商事关系,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也就是涉外民商事关系。

涉外民商事关系也可以简称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国际民事关系的产生与特征国际民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s)民事法律关系。

(一)国际民事关系的产生国际民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经济条件。

2、法律条件。

国际民事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另一个必备条件是法律条件。

这就是一个国家既然允许外国人在其境内从事民事活动,就需要有法律来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承认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因此,法律是国际民事关系产生和发展的条件和保证。

(二)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国际民事关系与国内民事关系相比,有以下三个特征:1、这种民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分,具体表现为:(1)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国家,或者一方是住所、惯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如标的物位于外国、标的物属于外国人所有或标的物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外国.这种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

这里讲的涉外因素既包括外国,又包括一个国家之内的不同“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 )。

2、这种民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3、这种民事关系多数具有国际性。

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的同学们掌握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及其特点、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以及中国在国际法主体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主要内容:国际法主体概述、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中国在国际法主体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重点: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教学难点:国家继承制度和承认制度。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述
3.1.1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3.1.2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3.1.3个人和法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争论
第二节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3.2.1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3.2.2国家的概念和要素
3.2.3国家的类型
教学重点: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教学难点:国家继承制度和承认制度。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国籍与国籍法
4.1.1国籍的概念
4.1.2国籍的取得
4.1.3国籍的丧失和恢复
4.1.4双重、多重国籍的产生和解决
4.1.5无国籍的产生和解决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4.2.1国家对外国人的管辖权
4.2.2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2.1.3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
第二节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2.2.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2.2.2互不侵犯原则
2.2.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2.2.4平等互利原则
2.2.5和平共处原则
第三节现代国际法其他基本原则
2.3.1国际合作原则
2.3.2民族自决原则
2.3.3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2.3.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主要内容: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国与国际法。
教学重点: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
教学难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
第三节国际法的编纂
第四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

国际法学
教师姓名

所属系所

适用专业

法学专业
学历层次

函授本科
继续教育学院制
教学进度计划
学时
教学内容
备注
2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2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4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
2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居民
0
第五章国际法律责任
4
第六章领土法
4
第七章国际海洋法
0
第八章国际航空法
0
第九章外层空间法
0
第十章国际环境法
2
第十一章外交关系法
0
第十二章领事关系法
0
第十三章国际条约法
0
第十四章国际组织法
0
第十五章国际人权法
0
第十六章国际刑法
0
第十六章国际刑法
0
第十八章战争法
授课题目: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1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同学们熟练地掌握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关系、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现代国际法的产生与趋向以及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主要内容:国际法基本原则概述、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现代国际法其他基本原则、中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教学难点:国际强行法及其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国际法基本原则概述
2.1.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2.1.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4.2.3外国人的待遇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4.3.1引渡
4.3.2庇护
4.3.3难民
第四节难民
4.4.1难民及其国际保护的沿革
4.4.2难民的定义
4.4.3难民的确定
4.4.4难民的待遇
第五节外交保护
4.5.1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4.5.2外交保护的依据
4.5.3外交保护与卡尔沃条款
第六节中国对国际法上居民及其管辖的理论与实践
第五节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六节中国与国际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国际法的含义和特点
(2)试述国际法渊源的概念及其范围,并分析各种渊源的地位
(3)试述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问题的各种理论
授课题目: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2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的同学门熟练掌握《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现代国际法其他基本原则。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国家的要素
(2)试述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
(3)试述承认的法律效果,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
(4)试述国家继承的概念和规则
授课题目:
第六章领土法
课时安排
4时
课序
第6、7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国家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及其限制、内水的概念、领土的变更方式、边境法律制度、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北极地区的法律问题以及中国对钓鱼岛、南海诸岛主张主权的理论依据。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的同学们掌握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及其特点、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以及中国在国际法主体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主要内容:国际法主体概述、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中国在国际法主体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3.5.3政府继承
3.5.4国际组织的继承
第六节中国在国际法主体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国家的要素
(2)试述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
(3)试述承认的法律效果,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
(4)试述国家继承的概念和规则
授课题目: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居民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5次课
第四节中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2.4.1中国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4.2中国对外政策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2.4.3中国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实践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授课题目: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
课时安排
4学时

第三节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3.3.1国际组织
3.3.2争取独立的民族
第四节国际法上的承认
3.4.1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3.4.2国家的承认
3.4.3政府的承认
3.4.4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3.4.5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第五节国际法上的继承
3.5.1继承的概念
3.5.2国家继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