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及解析】隋唐制度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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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制度的革新
三省长官大都由品级较低的官员担任
隋官品最高的是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与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都是正一品,但无实权,只是一种荣誉称号。中央机构中最重要的是三省,其长官虽均贵为宰相,但品级较低。其中,尚书省“事无不总”,地位极高,权力极大,其长官属二品,副长官属从二品。与尚书省鼎足而三的门下省和内史省的长官均为正三品。
九品中正制
曹丕称帝后,创立了九品中正制。九品,是划分人才优劣的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中正,是品评官,一般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兼任。中央有关部门依据中正对士人评定的品第,选任官吏时授予相应的官职。九品中正制初创时,中正考评士人,家世、才能并重;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重门第和家世,才能已无足轻重。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实行,进一步促进了汉魏之际士族的形成以及西晋以后士族制度的巩固与发展。
士族
士族是以家族为基础,以门第为标准,在社会上形成的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士族以外的地主称为庶族。士族形成于汉魏之际,西晋时得到巩固,东晋时达到鼎盛,南朝时逐渐衰落。
东晋和南朝前期,门阀士族严格区分门第的尊卑,在高门大姓与寒门庶族之间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壁垒。士族的社会地位,不因政治地位的升降受到影响。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特权。为了维护特权,士族过分夸大士庶之间的差异,他们不屑于担任那些事务烦琐、升迁机会较少的官职,也不愿带兵打仗,更不与庶族通婚往来,甚至坐不同席。东晋末年以后,士族在奢侈腐化中开始走向衰落,庶族代之而起。
科举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魏晋南北朝时,由于士族势力强盛,选官制度为“九品中正制”。实行这种制度,就为世家大族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保证,堵塞了庶族地主做官的道路。然而,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人数比士族多的庶族地主,经济实力日渐壮大,要求掌握政治权力的愿望愈来愈强。况且,世家大族操纵地方政权,称霸一方,对中央集权的加强极为不利。隋朝建立后,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统治基础,逐步实行了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九品中正制被废除,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这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重大改革。此后历朝都沿
袭科举制,并且不断发展和完善此项选官制度。
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始用分科考试方式选官
由于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严重地妨碍着中央皇权,开皇七年,隋文帝下诏“罢州郡之弊,废乡里之举”,规定所有官员的选任一律须先分科参加考试,然后由吏部录用,按考试成绩的优劣决定其去留和所任官职的品位。从而开创了科举之途,至隋炀帝设进士科,科举正式形成。
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
暴君隋炀帝以荒淫无度著称于史,但在科举制的发展史上却是位有贡献的人物。大业二年(606),隋炀帝在已有诸科中,又特设进士科和明经科,由吏部按“策试”成绩选拔官吏(见《大唐新语》《旧唐书·杨绾传》),科举制形成。
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
唐初,进士科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至三十人左右。在贞观的23年中,考中进士的仅205人。唐高宗、武则天统治的55年中,据不完全记载,进士有一千余人,平均每年录取的人数较贞观时增加了一倍以上。
府兵制的创建
西魏时,丞相字文泰根据拓跋鲜卑的早期部落兵制,创立了府兵制。府兵制以开府为基层组织,故称为府兵。府兵编入军籍,兵士自备武器,平时参加生产,免除租调力役,战时应征打仗。府兵训练严格,战斗力较强。后来,府兵制打破胡汉分治界线,不断扩大招募对象,吸纳了很多汉人。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增强了西魏的军事力量,也有利于民族融合,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隋朝沿袭前代的府兵制,并加以改革
隋初的兵制,是沿袭北周的府兵制,即从壮年农民中挑选士兵,免除其本人的徭役,平时从事生产,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这些士兵,无论在平时还是在战时,都由各级军官率领,且另立军籍,不属州县管理。其家属随营居住,是军户。府兵的服役年龄是18~60岁,开皇三年(583),将开始服役的年龄改为21岁。役龄内的府兵,轮番服现役。未服现役的府兵,由管理军户的人管辖,平时定期集中训练,有事则应召出征。开皇十年(590),刚刚完成统一中国大业的隋文帝,对府兵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核心措施是把军户编入民户,改归州县管理,府兵可按均田制授田。府兵不服役时,归军府所在地的州县管理。因此,改革的实质是将“兵农分离”变为“兵农合一”。而且,这种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府兵是从均田农民中征发来的,服役时的衣粮装备由个人负责,但租调全免。
唐太宗时,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唐朝建立之初,李渊父子就着手恢复府兵制。武德二年(619),开始设置军府,把关中分为12道,每道置军,每军下辖若干骠骑府、车骑府。每军设将、副各1人,督领府兵耕战。唐太宗即位后,进一步整顿和充实府兵,使府兵制更加完备。其主要措施是:一、增加军府数量。贞观元年(627),唐太宗将全国划为10道,共设军府634个(《新唐书·兵志》)。唐太宗将其中的261个设置在关中地区,约占军府总数的41%,依次为河东(太行山和黄河之间)、河南(东到海,西到函谷关,南到淮水,北到黄河)、河北(太行山以东,黄河以北,长城以南)、陇右(青海东,甘肃西,新疆)。这种将强大的武力集中在中心地区的做法,是“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形成外轻内重的局面,从而有利于控制地方性事变,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贞观十年(636),唐太宗为加强军备,对府兵制进行了整顿。所有军府均隶属于直隶皇帝的12卫府和东宫六率府。军府改称折冲府,折冲府分为三等,上府1 200人,中府1 000人,下府800人。府兵的任务是宿卫、镇戍和征战。至此,府兵制基本定型、成熟。二、兵将分离。府兵服役后不脱离本乡、本土,户籍仍归州县,挂籍军府,田地也仍旧杂于农户之中,只有在番上(指轮番抽调府兵到其所隶卫府或边防重镇服役)校阅时,才集中于折冲府或番上的场所,过军队的生活。除番上宿卫外,府兵还有临时征发作战的任务。府兵的调遣、征发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如有战事,由皇帝下敕书,通过兵部传达执行,朝廷临时点将,让其率领从各地临时征发的府兵出征。战争结束后,大将回朝廷,府兵回军府,因而有效地防止了将帅拥兵作乱事件的发生,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
府兵制崩溃
府兵制以均田制作为推行的经济基础。唐初均田制顺利实施期间,府兵虽需在服役时自备器械资粮,但他们当时有能力承担。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和赋税的加重,均田制被破坏了。失去土地的农民十分贫困,他们已无力承担“自备甲杖衣粮”的重负。有的农民为了逃避沉重的兵役,万般无奈下,只好“自残手足”,府兵制无法继续推行下去。另外,唐初,府兵轮番到其所隶卫府或边防重镇服役,一般都能按规定三年一轮换,而且勋赏也较丰厚,立功官兵,授以勋官,赐以勋田,进行鼓励。因此,许多富人将当府兵视为求取功名利禄的捷径。但自高宗、武后起,由于边境地区战争频繁,府兵不能定期轮换,甚至出现“壮龄应募,华首未归”的情形(《唐大诏令集》)。府兵地位急剧下降:唐玄宗时,戍卫京师的士兵,往往被驱作权贵们的奴仆;戍边的士兵白天做苦工,夜晚入地牢。能够活着回乡的,“十无二三”。在这种情况下,府兵大量逃亡。有权势的千方百计逃避兵役。他们或行贿免役,或雇人代役,造成兵源严重不足,番上制度也遭破坏。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出现了折冲府无兵上番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