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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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为认真贯彻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满勤奖等
1、最低工资按马鞍山市政府文件确定;
2、工龄工资每年按50元计算,自转正之日起开始核算,上不封顶;
3、满勤奖100元(包含在月工资内);
二、请假制度和审批权限:
1、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7天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由公司经理以上审批。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7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2、各类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记录之原始依据,事后不得改动。凡不能出示请假单者一律按旷工处置,扣罚当天工资的2倍。各类请假按规定于次月在工资中相应扣发。
三、各类假期的工资发放
(一)、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休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20%。
2、病假在三天以上不超七天的(含七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50%。
3、病假在七天以上不超一个月的(含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60%。
4、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不超三个月的(含三个月),按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6、医疗期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十年,医疗期为六个月;十年以上,医疗期为一年。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事假在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基本工资不扣除满勤奖;
2、事假在二天以内的(含二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基本工资及满勤奖50%。
3、事假在二天以上,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月基本工资,满勤奖全部扣除。(三)、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7天;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与哺乳假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
3、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5、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办公室备案。
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经办公室核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四、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10分钟以上扣款3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2、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二倍扣款。
4、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五、本规定中第三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发放”仅适用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
公司员工,其他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扣发工资,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工资(日平均工资=工资÷当月实际天数)。连续休病、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工龄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以上办法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