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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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4•【字号】宝政办函〔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4日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

为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巩固提升医改宝鸡模式。

现将全市2016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益性,以减轻患者负担为导向,坚持“三医联动”,推进综合医改,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分级诊疗,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中医药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奋力推动健康宝鸡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巩固提升“医改宝鸡模式”1.落实政府责任,聚焦体制机制创新,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卫生治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支撑保障六大体系建设,全面做好全省医改综合改革试点市各项工作。

指导凤翔县做好“1市10县”医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市卫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2.按照省政府第85次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总结评估我市近年来医改工作,特别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做法,形成体系,为全省深化医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72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8【实施日期】2010.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宝政办发〔201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2010年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涉及各方面、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任务十分艰巨。

积极稳妥做好2010年医改工作,对完成三年改革工作目标意义重大。

2010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宝政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宝鸡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1日宝鸡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健康陕西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健康宝鸡2030”规划纲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7号)精神,按照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坚持遵循规律、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的原则,在积极落实中省改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共卫生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国家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

其中,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省市县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宝政办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宝鸡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职责。

(三)承担宝鸡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五)组织社会各界研究人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问题进行研究。

(六)负责政府系统调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课题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调研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宝鸡经济》的编辑出版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宝政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5日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2017年是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

为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打造医改“宝鸡模式”升级版,现就全市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及《“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精神,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宝鸡建设为统领,以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扎实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等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夯实健康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引导科学合理就医。

健全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合理引导就医流向。

完善转诊病种指导目录、转诊规范和接诊流程,建立转诊利益分配机制,畅通双向转诊渠道。

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出台签约服务费和服务包价格标准,建立家庭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签约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全市签约服务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重点人群达90%以上。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宝政发[2013]4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宝政发[2013]4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宝政发〔2013〕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7年)》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8日宝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7年)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宝鸡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省医改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避免重复设置、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差别、县区之间差别,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现状概况(一)区域概况宝鸡古称陈仓,是华夏始祖炎帝故里、周秦王朝的发祥地,位于陕西关中八百里秦川西部,东连咸阳市,南接汉中市,西南、西北与甘肃省天水市和平凉市毗邻,陇海、宝成、宝中铁路在此交汇,是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副中心城市,是西部大开发承东启西重要支点。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至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方案。

2009年重点围绕十项重点工作和医改总体目标,按照医改基本框架,落实近期重点改革任务的阶段工作方案,目的在于增强医改工作的操作性,突出重点,尽快把制度设计落实到改革行动,把惠民政策转化为群众利益。

(一)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偿标准1.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

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国资委、财政局配合。

2.提高新农合参合率。

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

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3.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加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

出台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由71%提高到80%。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财政局、教育局配合。

4.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在2009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0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的统一。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5]15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0【实施日期】2015.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0日宝鸡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2015年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为了明确改革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扩大医改成效,现将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思路2015年,我市医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卫生综合改革试点为主题,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创新运行机制、全面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管理服务规范化,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扎实做好综合改革试点1.按照省医改办《关于开展1市10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医改办〔2014〕12号),完善我市实施方案,建立科学高效的卫生行政管理和综合监督体制,探索实行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2.围绕卫生治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支撑保障六大体系,探索建立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新模式。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计局等部门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计局等部门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计局等部门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7•【字号】宝政办发〔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计局等部门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卫计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制订的《宝鸡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7日宝鸡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和《陕西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陕政办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登记建档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4174例,患者检出率为3.59‰。

“十二五”期间,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2家,设置精神专科的综合医疗机构8家,精神专科开放床位1061张,精神科执业医师81人;市、县、乡三级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网络已达到全覆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基础建档和随访管理工作全面开展,97.42%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机构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机构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机构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2]84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30【实施日期】2012.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机构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医疗机构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30日宝鸡市医疗机构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宝政发〔2012〕21号)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宝政发〔2012〕2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围绕建立具有宝鸡特色的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体系,坚持“医疗事业大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的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实施范围及考核内容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开展医疗机构社会评价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环境、精神风貌、服务措施、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等五个方面,按具体量化指标(2012年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3)测评,排出次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及不满意3个等次,比例分别为70%、20%、10%。

随着医疗机构社会评价工作的深入进行和常态化开展,对其考核内容、标准和具体量化指标,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按年度或轮次予以调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2]98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8【实施日期】2012.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8日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从2012年起,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加快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灵活分配权为核心,以提高医院运行绩效、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以保证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管事与管人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收入与贡献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借鉴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经验,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两放开一搞活”(放开人事权和分配权,搞活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发展活力。

二、改革任务(一)推行人事制度改革1.审批医院规模。

县区政府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设置规模,明确床位与科室设置,报市政府审批。

2.核定人员编制。

根据市政府审批的县级公立医院规模和床位设置,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其中,临床护士编制不少于每病床0.4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宝政办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宝鸡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精神,构建规范高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以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宝鸡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由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运用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健全政府、机构、行业、社会齐抓共管的多元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工作由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全行业监管转变,由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转变,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转变,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实现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5]42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6.23【实施日期】2005.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0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字〔2005〕9号)精神,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资商品经营资格管理职责,划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工作划入市招商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7.25
•【字号】宝政办发〔2024〕25号
•【施行日期】2024.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4年度宝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2024年度宝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1]43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5【实施日期】2011.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医改攻坚克难关键之年,医改任务将十分繁重。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根据中、省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1年度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2011年,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在全面落实医改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充分体现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负责)(2)将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医保范围。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9万人,参保率95%。

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

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促进失业人员参保。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5]44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6.23【实施日期】2005.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05〕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市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市委决定,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所有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二)原中共宝鸡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三)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及回收资本金的职责。

(四)原市体改办负责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核、推荐及企业公司制改造审批职责。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拟订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对各县区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宝政办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21号)和市委第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加强对金融业的统筹协调和沟通服务,经2008年12月31日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机构。

一、职责调整将现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全市金融工作的相关职责(联系银行、保险、证券、典当、信托投资、信用合作等行业)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将现市国资委承担的全市国有企业上市审核推荐的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将现市发改委承担的全市金融业统计分析、非国有企业上市审核推荐的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和发展、改革及重组工作,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负责地方政府与驻宝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27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4【实施日期】2010.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10〕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宝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30•【字号】宝政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30日宝鸡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28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1〕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思路,通过试点,建立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以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上下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重点做好“6+3”模式的改革探索,“6”即组建分工合作的服务团队、推行防治结合的契约服务、实行人头包干的支付制度、建立服务导向的分配机制、形成自由选择的竞争机制、构建分级诊疗的协作模式,“3”即全科医生规范培训、中医药参与全科医疗、信息化支持全科服务。

同时,在专科医生转注册为全科医生、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经费补助、全科医生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等方面进行创新。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发[2013]22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17【实施日期】2013.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宝政发〔201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7日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进入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

为了明确改革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扩大医改成效,现提出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围绕“强化基层、深化县级、探索市级”的工作思路,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更好的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健全医疗保障体系1.完善基本医保制度,确保参保(参合)率不低于98%。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2.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

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

(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3.稳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研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办法。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4.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试点,并做好与全市大病统筹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全省探索经验。

(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5.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疾病应急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

建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配合)6.完善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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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25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宝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卫生应急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政策;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权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管理。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
优生优育工作。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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