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副市长工作分工部分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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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天政办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6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投资事项审批(一)取消的职责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1.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中央、省上政府投资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省上另有规定外,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2.对于县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3.以下价格审批事项下放县区政府管理:(1)农村客运运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天政办发〔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步伐,明确建设阶段各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推动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加快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天水政务服务网工作推进小组组长:高媛瑾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米万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杨胜利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李吉祺市编办主任张栋梁市财政局局长杨保珍市扶贫办主任潘春久市监察局局长赵宁市政府政务大厅主任周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国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杨宏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科长工作推进小组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我市“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工作推进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应用组、技术支持组和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米万平担任,成员从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大厅和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科、秘书三科、市政府督查室确定。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天水政务服务网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组织保障机制、行政问责机制和督查落实机制。

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工作推进小组会议,安排相关工作任务;督促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按期完成“四张清单”梳理工作;督促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完成全市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板块的设计和内容保障工作;督促市政府政务大厅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完成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天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1日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接放管服”改革,畅通政府和群众、企业沟通渠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自行设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建立健全“一号对外、统一受理、按责分办、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归并方式(一)整体并入。

企业和群众拨打频率较低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取消号码,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市级12345热线。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天政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市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项目列入2018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项目2项:(一)天水市封山禁牧决策实施情况;(二)天水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决策实施情况。

二、评估单位和评估方式(一)评估单位。

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由实施单位组织开展。

涉及多个实施单位的,由主办的实施单位负责评估。

天水市封山禁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单位为市林业局,天水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单位为市建设局。

评估单位具体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式。

评估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

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评估要求,提供与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评估程序。

三、评估原则(一)客观公正。

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有关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天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近期,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就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下发了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

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10号)有关要求,现就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转载内容1.中国政府网及其政务微博发布的国务院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各类公开发布的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出访、调研等重要政务活动报道,国务院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转载的其他重要内容。

2.“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及其“甘肃发布”政务微博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主要包括: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领导批示,省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报道,省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发布的某个行业或涉及我市及县区的重要信息。

3.“中国天水”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报道,市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发布的某个行业或涉及我市及县区的重要信息。

二、工作要求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加载重要政策信息,必要时可开设专栏。

2.省、市政府门户网站转载国务院或发布省、市政府重要政策信息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网站要靠实责任,注重时效性,力争在1小时内转载,不得滞后一个工作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天政办发[2008]172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12月4日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区供热问题。

现将《关于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关于城区供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2月4日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今冬供暖问题,副市长赵卫东,市委办、市政府办,秦州、麦积区政府、市财政局、建设局、国资委、信访局、房管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由于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我市城区供热特别是困难企业和自行分散供热小区困难和问题较多,相关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个别单位或小区没有按期供暖,甚至有些地方至今还没有供热,引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反映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及时妥善地解决供暖问题,保障群众安全过冬。

会议原则同意12月4日上午赵卫东副市长组织召开的城区供热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会议议定:1.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赵卫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秦州、麦积两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供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建设局副局长张长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全市供热方面的有关问题。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建设局、房管局、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等企业主管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确保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供热企业(已改制的按原管理渠道)不出问题;两区政府要强化社区责任,确保住宅小区不出问题。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天政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甘发改财金〔2015〕12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甘发改财金〔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做好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公示时间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6年6月10日前,必须将2015年10月以来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从2016年6月1日起,全市将全面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有序推进本县区、本部门“双公示”工作。

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按照“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在“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并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上传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与“信用甘肃”、“信用天水”网站建立链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天政办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市政府要求,为切实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是交流改革创新经验和做法的重要载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正确导向作用。

各县区、各部门、各专题组、功能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信息收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重大政策落实和重要改革进展,随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总结新成效好做法,及时、准确、全面向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二、准确把握信息报送重点。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涉及面广、难度大。

信息报送工作要有的放矢,聚焦重点热点问题,服务大局,提高针对性、有效性。

对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97号)任务分工,信息报送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突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中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宣传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和信息联络员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特别是各专题组和功能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3月份开始,各县区每月至少报送2条专题综合类信息和2条重要动态类信息,各专题组、功能组及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条专题综合类信息和1条重要动态类信息。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天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盯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将盯住抓落实,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跟踪督办。

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206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按照《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聚焦数字政府建设,打造高效政务环境(一)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1.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完善市级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智库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措施:①全力做好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通过“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项目单位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②依托浪潮公司技术力量和平台优势,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化平台项目统筹整合,在涉及、评审、遴选、决策等层面,注重信息数据兼容和资源互通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效运作;(市智库办负责)③加强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指导和监管,结合本级财力积极匹配项目建设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资金绩效自评,并按需做好绩效再评价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建设使用情况的通报-天政办函字〔2018〕56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建设使用情况的通报-天政办函字〔2018〕56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建设使用情况的通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建设使用情况的通报天政办函字〔2018〕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6月底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推进情况的汇报》的批示精神,7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严格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应用的通知》要求,已全部建成了单位内部无纸化办公系统。

其中,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研究室等6个县区和16个部门建设进度快,培训质量高,已在系统开始办文、办会。

特别是部分单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措施得力有效,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秦安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和非涉密文件已全部在系统流转,计划8月底前将全部乡镇和部门纳入系统;麦积区政府建立了无纸化办公系统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要求紧急公文30分钟内传送至政府主要负责人,普通公文1小时内传送至政府分管同志;市食药监局局领导带头学习操作流程和方法,带头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单位所有非涉密文件全部通过无纸化办公系统流转。

但还发现张家川县、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内部系统还未办文。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盯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的建成一流无纸化办公系统目标,以本县区、本部门内部系统办文、办会、办事为导向,推动全市政府无纸化办公有力有效有序运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应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应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应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天政任[2009]8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6
【实施日期】2009.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应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天政任[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应华任天水市行政学院院长;
孙晓任天水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董小明任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越高任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德喜任天水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步真任天水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吴毅中任天水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春晓任天水市文化文物出版局副局长(兼);
范多智任天水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建洲任天水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李凤奇任天水市物价局副局长;
孙梅英任天水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马学文任天水市地震局局长,免去其天水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天政办发[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议事规则的通知(天政办发〔2009〕1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经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了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文卿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柴金祥市委常委、副市长郭奇若市委常委、副市长萧菡副市长赵卫东副市长彭鸿嘉副市长雷鸣副市长成员:安永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宋建平市发改委主任谢简平市监察局局长白晓玲市财政局局长刘永年市审计局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列入本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进行分配的专项资金;未列入本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确需追加预算的专项资金;国家、省级财政安排的,需分配的专项资金;听取财政资金项目建设、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报;听取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白晓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项。

同时,成立专项资金项目审定组,由发改委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单位上报项目进行审定;成立专项资金匹配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监察、审计、项目主管和相关部门参加,对专项资金进行匹配;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天政发〔2021〕53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天政发〔2021〕53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启动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3•【字号】天政办发〔2015〕97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3日天水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6号)精神,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要求,紧扣打造“双引擎”、实现“双中高”,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努力做到“四个转变”:着眼于讲求实效,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着眼于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以民意为先,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着眼于加强顶层设计、协同推进,从各自为政、分头分层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着眼于既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天政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市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郭奇若副市长副组长:雷天录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亚东市旅游局局长张廷刚市农业局局长刘俊杰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成员:何宝平秦州区副区长马军党麦积区委常委、副区长吴方勇武山县副县长潘慧琴甘谷县副县长何明渊秦安县副县长马玉凤张家川县副县长李焕珍清水县副县长陈海涛市旅游局副局长彭小慧市发改委副主任崔小平市财政局副局长马延广市建设局副局长赵清市交通局副局长李长录市水利局副局长苟兆麒市林业局副局长雷震鸣市文化文物出版局副局长李西林市卫生局副局长徐东明市环保局副局长师祥珍市规划局副局长刘多才市扶贫办副主任曹培坡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刘昌明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副局长王成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调研员尹建林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王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天政办发[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15号)精神,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水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杨维俊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霍卫平副市长王钧副市长逯克宗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薄海明市水务局局长杜作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志应市维稳办副主任杨德权市财政局副局长田永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东市环保局副局长徐忠民市建设局副局长裴具田市水务局副局长史延春市农业局总工程师周祥林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刘锋市文广局局长王元成市旅游局副局长马义祥市地震局副局长马兆让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孙建中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总工程师马满东市工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杜作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裴具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9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天政办发〔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6日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项目前期服务(一)深化区域评估。

各县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要扩大区域评估应用范围,在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开展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不再进行或简化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

在各类工业园区内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改革优势,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入驻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免费使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气象局)(二)推行“用地清单制”。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2011年(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节会组委会各工作部按照分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2011(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市委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

为了认真筹备2011年(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简称“一典一节一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弘扬伏羲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凝聚全球华人、打造祭祖圣地、展示名城风采、加强区域交流、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以“开放、合作、发展、创新”为宗旨,突出体现区域经济和特色文化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经贸、旅游、文化合作与交流,创新节会举办形式,丰富节会活动内容,提升节会举办规格,努力把“一典一节一会”办成吸引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全面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及辐射区经济、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的盛会,进一步扩大天水在海内外的影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创新机制、深化交流、隆重严谨、节俭务实。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25日(农历五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会期四天。

地点:天水市秦州区。

三、邀请范围2011年“一典一节一会”参加宾客约5000人,其中由组委会拟邀请来宾约2000人(公祭伏羲大典拟邀请来宾500人,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拟邀请来宾1500人)。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修正)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修正)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11月5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5月22日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起草第四章提出第五章审议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程序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程序第六章表决第七章报批与公布第八章解释第九章其他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三)坚持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五)坚持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坚持有特色、可操作和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七)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部分调整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部分调整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部分
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9.12
•【字号】天政办发〔2019〕74号
•【施行日期】2019.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部分调整的
通知
天政办发〔2019〕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部分调整如下:
赵四辈常务副市长:负责商务、招商引资、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刘骁副市长:协助赵四辈常务副市长负责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协管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王燕副市长:负责教育、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科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联系驻市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领导原负责和联系的工作分工保持不变。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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