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
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1. 出院病历的保管、查阅及借阅工作由病案室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均无权擅自留存病历。
2.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3. 为了解再入院患者整个诊疗经过,允许查阅、借阅该患者前几次住院病历,具体程序为:
3.1 查阅患者在本科室前几次住院病历者,由经治医师直接至病案室查
阅,并做好登记。如确因病情复杂需要借阅病历,在办理完借阅登记
手续后方可将病历借出病案室。
3.2 需查阅患者在他科前几次住院病历者,本次经治医师填写书面查阅申
请材料,经本科及他科主任签名后,至病案室查阅借阅,并做好签字
登记。
4. 病人死亡一周内的死亡病历,经治科室可直接至病案室办理查阅借阅登记手续,但病历需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病案室。
5. 因处理医疗纠纷争议,病员接待中心需要借阅病历时,由病员接待中心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至病案室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原则上只能借阅复印件(法院诉讼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除外)。
6. 因科研、教学、总结医疗经验、撰写论文或临床工作需要借阅本科室大量(大于10份)病历者,需由本人书面申请,科主任审批同意后病案室备案; 原则上不得跨科借阅病历,如确因需要借阅他科病历,由本人申请,本科
及他科主任审批同意,方能借阅病历;原则上一次借阅病历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下须报医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7. 医院职能科室质控需要查阅病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病案室,并做好查
阅登记,务必注明查阅理由。
8. 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需要查阅病历及相关资料时,应带好单
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至病员接待中心进行审核后,方可至病案室进行查阅。
9. 保险公司需要查阅病历及相关资料时,应带好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
及工作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材料。
10. 本院医师离院前必须办妥病历归还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办理手续前应先通
知病案室备查。
11. 查阅病历应在病案室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应保持安静整洁有序,严禁擅自
携带病历外出。一经发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医院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
12. 查阅、借阅病历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病历,不得随意损毁、涂改。如发现病
历损毁严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
13. 借阅病历从借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归还病案室,如确需延长借阅时
间,可至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只能续借1次),续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逾期借阅未还者,不能再次借阅,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医院规定进
行处罚。
**************医院
10月修订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