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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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制度

一、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使报损药品及时规范地销毁,防止报损药品流失。

二、各药品管理部门按“先进先出”、“储新用旧的原则使用药品” ,药品每月清点有效期,及时处理。药品储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防止药品储存过程中变质损耗。

三、西药、中成药报损率控制在1‰以内,中药材控制在5‰以内。

四、药库、药房、病区严格药品验收。药库原则上不接受近效期 6 个月内药品。已入库或已发放到使用部门的药品发现质量问题,按《药品召回制度》退回药库。

五、因不可预计原因导致药品滞销的,药剂科及时把药品退回供货商,以减少医院损失。

六、药品使用中,因各药房药品使用不平衡,效期在 3~6 个月内的,各药房应相互调剂,以期尽快用完。

七、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报损:

(一)抢救车、小药柜的基数药品因接近失效期,或因印字模糊不清无法使用的,由所

在部门向护理部填写报损单,经护理部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护理部门报损。药品

重新申领,同时将报损药品送至药房登记,由药房统一做销毁处理。重新申领药品的品种、数量必须和报损药品相一致。

(二)各药房药品接近失效期,平时用量较小但又必备的,如解毒药;由于意外事故,

如水管爆裂,地震等导致药品损坏的;储存中发生难以避免的破损、变质的药品。

(三)按药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损的药品。

八、报损程序:

(一)由各部门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室(病房)负责人核实、确认并

签字;

(二)科室(病房)负责人和药学人员按申请单内容逐个核实药品,确认后签字,并

分别上报护理部主任和药剂科主任;

(三)主任确认、签字后,上报分管院长;

(四)分管院长认为属实并确认属于可报损范围的,签字批准报损;

(五)报损单送至财务科核准消掉财帐,转至各相应部门消掉物帐,报损单与物账明

细一起留存备案,报损药品由药剂科每月集中报损处理一次,销毁处理应符合环保原则。

记录除负责人签字外还需至少一名证明人签字。特殊管理药品销毁应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处理。

(六)报损药品的全部申报材料,和药品销毁全程记录均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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