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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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调查

报告

国有企业改制调查报告

课题组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12-2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课题组

原载《改革内参》第17、18期

「内容提要」在全部国有企业中,46%的企业进行了改制,54%的企业尚未进行改制,其中中央企业大约只有1/4的企业进行了改制。在改制企业中,只有30%左右的企业使企业的控股属性从国有改为非国有,其中89%的中央改制企业仍保持国有控股。在非国有的控股模式中,最普遍的改制模式是职工持股会与原经营者控股的产权模式,内部人改制模式的企业可能占所有非国有改制模式的60%~70%左右。改制过程中的产权转让,将近90%的企业采取了协议转让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内部操作,缺乏较大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改制缺少规范化和程序化。

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于初筹划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分析。本次调查共向6627家企业发放了问卷,样本企业的行业几乎涵盖了除金融、电力、石油开采部门以外的所有行业。其中,74户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子公司共计1524家,北京、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四川等16个省和省会城市所属企业共计5103家。问卷回收率为77%.其中收回关于改制的有效问卷2696份,包括1044家中央企业,1652家地方企业。

基本分布和特征

这里的改制,是指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存量和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的行为。

调查表明,全部样本企业中约44%的企业为改制,56%的企业是未改制的。中央企业约有1/4进行了改制,地方企业则有56%进行了改制。

改制前企业的类型,80%是国有独资企业,有16%和4%的企业分别

是在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基础上进行改制的。

最为集中的改制时间是在至期间,其占样本总量的80%以上。样本企业涉及到的时期大致反映了1997年以来的改制状况。

从改制的方式之一来看,就是说是转让资产存量,还是经过增量吸引非国有产权的投资,或者两者兼有之?在中央企业这两者比例大致相当,而在地方企业,依靠增量改制的方式仅有存量改制方式的一半。两者的差异表明了两种不同主体占有资源的性质的差异,也表明了由此所决定的改制方式的差异。

从改制的动议者来看,最大比例的动议者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母公司。由主要的直接所有者和监管者作为动议者来推动改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有大约10%多一点的企业改制主要是由经营者作为主要动议者的。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在改制动议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债权银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方面,在中央企业,有较多数量的改制动议是由债权银行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推动的,表现出这些金融机构对于企业改制的某种积极作用。然而,对于地方企业来说,它们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产权转让

面临的困难:

在样本企业中,企业缺乏必要的积累,难以筹集改制成本,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困难。

不过,对此52%的中央企业感觉困难,而地方企业则只有32%,这似乎意味着中央企业所需要支付的改制成本比地方企业更高。对于债务困难,感觉困难的地方企业高达23.5%,而在中央企业则仅为9.8%.这表明软预算约束在中央企业比在地方企业要强得多。

转让过程中的基本程序:

改制之初,需要评估企业资产,由谁来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呢?样本企业中,本企业自己聘请评估机构的约占10%~16%,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差异不大。政府部门或作为政府代表的控股母公司聘请机构的比例最大,其中地方企业在80%左右,中央企业则为36%.对于中央企业来说,由产权交易机构聘请评估者的占26%,地方企业的这个比例只有1%多一点。

因此,看起来中央企业似乎规范一些,而地方企业更多的是由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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