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工业区块线范围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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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日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以及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区块线(以下简称区块线)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等各类工业用地和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发展备用地。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主要包括区块线内的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区和集聚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土地供应合同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第三条区块线的管理对象为划入线内的工业用地。

区块线的划定和调整,线内的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严守总量、提质增效、产城融合、刚性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产业部门负责全市区块线的统筹管理,负责建立全市区块线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并纳入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动态跟踪与维护。

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和监管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承担辖区内区块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线内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业用地管理及产业项目监管等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城市更新统筹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城市更新统筹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城市更新统筹规划方案汇报发展环境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引领湾区创新发展,福海成为战略核心区一廊十核多节点福海街道印象福海Contents 目录基地现状规划解读发展定位规划方案图则对比行动计划用地概况 产业基础 交通网络 配套支撑 风貌特色 生态人文基地现状 01福海街道社区一览表社区名称总人口数户籍人口数非户籍人口数面积(平方公里)桥头87460137075667 5.16和平10151011631003479.80新和770371370756677.80塘尾1225031719120784 4.10新田3414223233910 1.63大洋17967425175420.79稔田11098144109540.38 7个441717651344520429.66流动人口大,倒挂现象明显权属清晰用地比例51.32%权属类型用地面积(公顷)比例(%)合法用地两规处理用地181.95 5.7251.32非农建设用地87.10 2.74国有划拨用地156.59 4.92国有已出让用地312.43 9.83国有未出让用地906.55 28.51其他用地1535.38 48.28合计3180.00 100.00现状权属图填海区未建设区现状建成区东侧高度建成,西侧空港新城填海区建成区空间示意图现状片区高度建成,工业主导土地利用现状图机场限高图48.72米以下限高区48.72米以下限高区48.72米至100米限高区100米至148.8米限高区生态控制线范围 河道蓝线控制范围水域生态控制区48.72米限高区限高区间(米)占地面积 占比 0-48.72 18.01 56.64% 48.72-100 8.36 26.29% ≥100 4.57 14.37% 非限高区域0.862.70%大部分用地位于机场限高区,纵向发展潜力受限。

产业基础雄厚,工业主导地位突出研发创新能力强,创新载体平台数量多、级别高形成三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2016年福海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及数量分行业统计图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趋势明显仍有较多产业空间有待转型升级福海街道现状产业园区分布图空运:宝安国际机场陆运:宝安大道、广深沿江高速、广深高速、G107国道(广深公路) 水运:福永码头,规划区南侧交通网络区域交通现状图T4航站楼区域交通序号道路名称道路长度(Km)道路密度深标1高速公路 4.4 0.26 0.3-0.4 2主干路23.6 1.41 1.2-1.8 3次干路24.1 1.44 2.1-3.2 4支路31.88 1.91 6.5-10合计83.98 5.02 10.1-15.4珠江口道路系统公共交通在建地铁20号线地铁1号线地铁11号线微巴线路微巴线路微巴线路慢行交通/静态交通自行车专用道人行道混合自行车道立新湖绿道人行天桥社区级设施为主,服务水平偏低图例教育设施文体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管理服务设施联诚购物广场万家和超市塘尾农贸批发市场新和市场惠贸百货永丰海鲜市场和平酒店 东方山水酒店汉永酒店威尔斯酒店汉都酒店 塘尾影剧院 福永义乌同泰时代广场商场福购商场永佳福购物广场中源购物广场商场、影院 酒店 市场图例社区级设施为主,服务水平偏低市政配套——给水工程市政配套——雨水防洪市政配套——污水工程市政配套——电力工程市政配套——通信工程福永机楼市政配套——燃气工程燃气现状图风貌分区立新湖福州大道稔田社区公园 塘尾社区公园桥头社区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航港高尔夫球场望牛亭公园凤凰古村生态资源:背山面海,基础良好立新湖山—湖—城—海,廊道不畅×××山湖 城 海现状绿地景观与公共空间分布图凤凰山森林公园航港高尔夫球场杨候宫可隐林公祠 植利楼 林氏公祠灶下陈氏公祠大榕树邓氏公祠望牛亭公园老屋村老屋村古井 桥头广场凤凰 古村人文资源:岭南传统建筑丰富现状总结区位优势用地空间产业基础交通条件景观风貌粤港澳大湾区枢纽,前海战略拓展区东侧高度建成,西侧空港新城填海区,机场航空限高产业基础雄厚,创新能力强,仍有较多产业空间有待转型升级海陆空轨齐备,微循环不足,停车设施缺乏生态、人文景观资源丰富,建设风貌平淡,通廊不畅、网络性不足用地配套合法用地占比高;工业用地主导,配套设施缺乏02规划解读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西部发展轴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脊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等功能。

臣田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环委)

臣田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环委)

1.1 区位分析
临近西乡老城, 周边路网发达,景观资源优越 地处宝安中心组团,南临西乡老城区,区域位置突出。 西邻广深公路、东临前进二路,南近西乡大道,接广深高 速出入口,对外交通便利;规划轨道10号线臣田站点500米 范围内,公共交通出行便利。 周边自然景观优势突出,西面为铁仔山公园,北面为平栾山 公园,东面为铁岗公园,南面为西乡河。 范围:规划综合整治范围面积9.92ha
地块编号 宗地号或用地方案 号 用地面积(m2) 权属性质
宝安区臣田工业区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BaoAnQu ChenTianGongYeQu ZongHeZhengZhi ZhuanXiangGuiHua
用地权属分类示意图
其它用地 7% 国有已出让用 地5%
历史遗留处理 用地 50%
非农建设用地 38%
9
宝安区臣田工业区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BaoAnQu ChenTianGongYeQu ZongHeZhengZhi ZhuanXiangGuiHua
一 项目概况
汇报 内容
二 综合整治策略及方式 三 综合整治方案 四 综合整治影响评价
规划目标及定位
宝安区臣田工业区综合整治及产业升级专项规划 BaoAnQu ChenTianGongYeQu ZongHeZhengZhi Ji ChanYeShengJi ZhuanXiangGuiHua
权属单位 用地性质 建筑面积(m2)
地块编号 宗地号或用地方案 号
用地面积(m2) 权属性质 权属单位 用地性质 建筑面积(m2)
06
-9750.79
07
A110-0821 26154.89
08
1998-1594 4773.44
16
6748.68

深圳市宝安区共和第三工业区及周边城市更新片区-筑博设计

深圳市宝安区共和第三工业区及周边城市更新片区-筑博设计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06(局办公会)深圳市宝安区共和第三工业区及周边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研究项目区位凤凰山森林公园铁岗-石岩水源自然保护区前海中心宝安中心宝安机场大空港石岩水库南沙珠江口立新水库长流陂水库☐地理位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西望大空港、长安新区,与东莞长安镇一河之隔。

☐交通区位外环高速(在建)横穿片区在松福大道设出入口,距离穗莞深城际铁路海上田园站2公里。

该片区距大空港和长安新区约2公里,距宝安机场约10公里沙井街道长安新区深南大道滨海大道南坪快速留仙大道外环高速(在建)海上田园湿地公园松岗公园siteSITE0.89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规划研究范围依据图则及现状权属划定,由松福大道、沙井西环路、帝堂路和德和街围合而成,规划面积约0.89平方公里。

范围内建成度高,以工业园区为主,东侧和北侧主要为城中村,西接茅洲河,衙边涌从片区中部穿过,景观资源优越。

衙边涌茅洲河共和村上下围创业工业园蚝一村共和第三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编制原则●原则一:以法定图则为编制基础,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原则二:反映意向更新项目的合法合理诉求,科学划定范围●原则三:将社会责任与开发利益捆绑,统筹平衡各方诉求有据务实平衡●原则四:在同一更新单元内,通过腾挪置换优化用地布局优化工作重点产业优化城市升级更新策略实施指引优化产业空间完善产业服务空间布局优化城市服务升级明确更新潜力确定规模配套划定更新单元明确捆绑责任以加快产业转型、促进城市升级为导向,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探索产业片区更新统筹的方法和路径,本次规划工作重点为:汇报内容01 现状分析02 发展定位03 规划方案04 实施指引01现状分析1.1 现状空间条件1.2 现状产业条件1.3 更新潜力分析片区以普通工业用地为主,沙井西环路两侧有少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现状土地利用效益低下。

规划总用地89.22公顷,其中普通工业用地为52公顷。

深圳(关于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

深圳(关于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

印发关于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宝府〔2007〕67号)印发关于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关于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构建“平安、和谐、繁荣宝安”,走“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城市”发展之路,逐步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配套、改善城市环境,增强我区产业竞争力,依据《深圳市工业布局总体规划》及《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改造范围和改造方式(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区政府鼓励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区实施升级改造:1.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工业发展要求的工业区;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区;3.建筑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的工业区;4.内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建筑质量差的工业区。

(二)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分为综合整治、重建和政府征收三种改造方式。

其中,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工业区环境美化和功能完善项目;重建是指局部或整体拆除工业区内原有建筑并重新建设的项目;政府征收方式是指在旧工业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政府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对旧工业区项目实行征收,完成征收后项目用地再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进行开发建设的改造方式。

二、改造原则和要求(一)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遵循规律、稳步推进,优化产业、促进发展”的原则,整治与重建相结合,完善功能配套,提高土地使用价值。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改造单位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建设单位、业主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业区与周边社区和谐发展。

(二)地域界限管理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二)地域界限管理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二)地域界限管理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精神,按照“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目标定位,加强工业用地保护,确保工业用地规模,保障制造业用地供给,有序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程序:(一)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二)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三)报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五)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控制线是指为保障宝安区工业用地总规模,依照规定程序划定的一定时期内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

第四条依据深圳市《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总量及比例要求,宝安区工业控制线划定范围总规模为70平方公里。

第五条工业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涉及工业控制线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第六条工业控制线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按照总量控制、集中连片、保大放小、分类定策的原则划定。

第七条工业控制线应包括下列范围:(一)制造业基础好、集中连片、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园区用地;(二)市、区两级重点产业园区用地;(三)对区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用地;(四)其它需要划定的工业用地。

第八条工业控制线分为两级:(一)工业红线:是保障宝安区产业长远发展的工业用地底线,主要为法定图则规划的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为控制引导工业用地结构、保障制造业用地规模,工业红线内以制造业引导区块为主(包括普通工业用地M1和物流仓储用地W),已经市、区规划明确作为新兴产业总部基地的地区可发展科技研发等新型产业引导区块(M0);(二)工业蓝线:是为了保障宝安区工业用地总规模而划定的、可稳步转型的工业用地引导线。

主要为法定图则规划为其他用地,但现状为集中连片的工业用地,以及规划发展备用地中有条件作为工业用地的地块。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以及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区块线(以下简称区块线)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等各类工业用地和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发展备用地。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主要包括区块线内的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区和集聚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土地供应合同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第三条区块线的管理对象为划入线内的工业用地。

区块线的划定和调整,线内的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严守总量、提质增效、产城融合、刚性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产业部门负责全市区块线的统筹管理,负责建立全市区块线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并纳入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动态跟踪与维护。

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和监管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承担辖区内区块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线内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业用地管理及产业项目监管等工作。

各区产业部门负责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产业准入、综合绩效评估、租赁转让、产业退出等产业全过程监管工作。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第六条区块线分为两级进行划定:一级线是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线;二级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第七条现状工业基础较好、集中成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用地应划入一级线内,部分现状工业基础较好、用地规模较小、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确需予以控制的用地也可划入一级线内。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初步筛选指引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初步筛选指引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初步筛选指引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排雷指引引言拿地,就是投资,就会存在投资失误的风险!我们土地拓展的人要做的,就是提前排查这些潜在的风险,提前做好布局,准备好化解风险的路径,把风险降到最低。

因此,拿地之前,首要任务就是先摸查项目基本情况,研判项目可行性,排查各种雷。

有的雷暴露在外面,易于发现排查。

而有的雷却埋藏在深处,难以察觉;有的雷,能提前引爆,误踩最多会让你折腾半天,延误你进攻的时间。

而有的雷,弄不好会让你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一、核查权利人(业主)核查权利人,就跟买二手房是一样的,得先要搞清楚房子是谁的!拿地也是一个理,你连真正的业主是谁都没整明白,更别谈跟业主接洽谈合作了。

二、核查五类用地按照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申请拆除重建的,拆除范围内,合法权属用地占比不低于60%。

1、国有已出让用地。

2、城中村用地。

城中村用地,原特区内的几乎都好说,原特区外的也几乎好说。

就是项目在出现五类用地占比不够的情况下,需要增加合法用地面积解决(例如调入非农、两规用地确权、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但原特区外各区都制定了各自的非农管理办法,对非农建设用地调入城市更新项目,大家规定各不相同。

尽管有的社区,非农台账上仍然有很多未使用的非农指标,但要按照所在区的非农办法,能调用的非农用地就没那么多了。

所以在城市更新拿地时,要提前做好工作还是蛮多的,否则将会拖长项目纳入计划、规划的时间。

3、旧屋村。

在判断项目可行性时,有的区已提前盘查了各街道的旧屋村的体量,可直接用于合法权属五类用地中旧屋村用地面积的计算。

38号文将旧屋村的范围扩大至原特区内,原特区内的几个区,几乎都没有这样的数据,那么就只能去项目现场走访一下,结合卫星图及地形图根据旧屋村认定办法来估算一下旧屋村用地的面积了。

4、两规用地。

好像有些人对两规用地是什么及为什么叫两规用地不是很明白。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 (5)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2)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5)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5)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19)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3)第二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4)第三节建设用地清退 (25)第六章农用地保护 (27)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7)第二节其他农用地保护 (28)第七章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30)第一节土地整治 (30)第二节近期用地规划 (31)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4)附表 (36)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统筹宝安片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稿)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业区块线(以下简称区块线)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范围清晰并附有明确地理座标的工业区块范围线。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区块线内的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区和集聚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是指位于区块线内的普通工业用地(以下简称M1)或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M0)。

本办法所称工改工是指工业用地拆除重建后仍作为工业用途的城市更新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区块线的划定和调整、供地和用地、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原则)按照“统筹管理、刚性约束、引导集聚、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第五条(管理职责)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全市区块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区块线内工业用地供地用地、规划建设、园区改造升级等相关工作。

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块线的产业准入、产业发展和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等相关工作。

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和监管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各自辖区内区块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区块线内工业用地及产业项目的监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第六条(区块线分类)区块线分一级线和二级线。

一级线是保障城市产业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线,二级线是稳定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第七条(工业用地总规模)全市区块线总规模在中长期内保持不低于270平方公里。

第八条(工业用地比例)全市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和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发展备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区块线总用地面积的6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深府办[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九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对象本工作方案涉及的改造对象为市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鼓励实施升级改造的4类工业区,即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工业发展要求的工业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区,建筑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的工业区,内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建筑质量差的工业区。

据调查,在全市914个工业区中有680多个旧工业区,其中原村办工业区占旧工业区总数的87%,且布局分散、零乱、无序,大多数容积率低、规模偏小、厂房建筑质量较差、功能不配套、开发强度低。

二、改造原则和方法根据《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遵循规律、稳步推进,优化产业、促进发展”的方针,按照“功能协调、空间临近、产业关联、分类管理”原则,综合考虑园区区位、产业基础、用地潜力、节能环保、业主意愿等因素,全面调查、具体分析、科学定位、分类处理,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与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运作,采用自行改造与收购改造相结合、整治与重建相结合、改造后自用与有条件租售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改造方案,力求整合工业区布局,完善工业区功能配套,提高工业土地使用价值,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确保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2007年3月30日深府〔2007〕75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现就工业区升级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造范围和改造方式(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市政府鼓励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区实施升级改造:1.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工业发展要求的工业区;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区;3.建筑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的工业区;4.内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建筑质量差的工业区。

(二)工业区升级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重建两种改造方式。

其中,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工业区环境美化和功能完善项目;重建是指局部或整体拆除工业区内原有建筑并重新建设的项目。

二、改造原则和要求(一)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遵循规律、稳步推进,优化产业、促进发展”的原则,整治与重建相结合,完善功能配套,提高土地使用价值。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改造单位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建设单位、业主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业区与周边社区和谐发展。

(三)与产业布局规划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相结合。

特区内工业园区定位以研发、创意设计型都市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营运总部基地为主;特区外工业区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按产业链分工协作、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完善的特色工业园区。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7月14日深府<1993>283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宝安、龙岗区(以下简称两区)的规划、国土管理,把深圳市建设成国际性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两区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深圳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在两区设立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对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两区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第四条两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经济活动。

第五条派出机构按本暂行办法给农村集体组织划定非农建设用地(指各行政村集体的工商用地、村民的住宅用地及农村道路、市政、绿地、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其余农业用地不得擅自改为非农建设用地。

第六条除派出机构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征用或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

未经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或经派出机构划定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第七条派出机构对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的集体所有土地或范围外的预留用地实行分期分批征用或一次性征用。

统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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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规划成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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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含附图和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含附图) 具有法定的效力。
第8条 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统 筹实施、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和监督等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组织实施。
第21条 大浪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5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10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808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1570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0 公顷,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0 公顷。 第22条 民治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15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044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1747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31 公顷,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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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送审稿) 13.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 审稿 ) 15.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宝安区道路专项规划

宝安区道路专项规划

宝安区道路专项规划一、规划背景? 随着区域的加速融合、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机动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宝安区的交通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预计2020年宝安区的客、货运机动化出行总量将分别达到2003年的约4.4倍和3倍,宝安区的道路交通系统将面临巨大压力。

2005年6月,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和“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明确指出,面对交通需求持续增长的挑战,必须实施全面的一体化交通发展战略,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重点在于大力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2005年12月,许宗衡市长在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上再次指出,近期要大力推动特区外的道路建设,在5年内基本建成现代化的交通路网体系。

2006年8月,许宗衡市长在现场调研我市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时再次强调,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力争实现2010年全市现代化交通路网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为了满足快速增长的机动化出行需求,有效支撑宝安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市规划局宝安分局组织开展了“宝安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重点规划干线性主干道、普通主干道及次干道,其中,干线性主干道与上层次的高速公路、快速路一起构成了骨干道路网。

本报告主要阐述全区的骨干道路网规划,重点为干线性主干道规划方案。

二、现状问题??? 二十多年来,宝安区的道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06年,宝安区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已达到约806公里。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交通需求迅速增长,交通形势仍然严峻。

为掌握宝安区道路交通的现状,本次规划开展了全面的道路普查、大规模的道路交通调查等。

通过分析,本次规划认为宝安区的骨干道路系统还存在以下问题:(一)路网规模整体不足??? 宝安区现有骨干道路总长约271公里,各等级骨干道路网密度均未能达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特别是城市快速路和干线性主干道路网密度与标准差距明显。

深圳宝安区工业园分布情况

深圳宝安区工业园分布情况

深圳工业园/产业园概况图1 深圳市现行行政区划附:深圳市旧行政区划坪山新区:坑梓、坪山大鹏新区:葵涌、大鹏、南澳龙华新区:观澜、龙华(大浪、龙华、民治)光明新区:光明、公明附:深圳市更旧行政区划图2 深圳市“二线关”1.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工业布局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轴,逐步形成“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园”的工业布局结构。

1.一核心:研发总部中心包括福田、罗湖、南山组成的中心城区和宝安中心区,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设计、高端生产及企业总部为主,以无污染的服装、钟表、黄金珠宝、工艺礼品等都市型工业为辅,形成区域的研发总部中心。

2.九片区:产业功能片区(1)福永—沙井高新技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计算机及其配件、通信设备、电子元件、电气机械、文化办公机械、交通运输设备及化学原料等产业。

(2)光明—石岩高新技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化合物半导体、平板显示、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电子器件、电子照明、计算机与通信等产业。

(3)龙华—坂田高新技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计算机与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技术、多媒体系统结构、ATM技术、光交换机、移动通信与卫星通信、软件开发及平板显示等产业。

(4)宝龙—碧岭—大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制造片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计算机与通信、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与配件、大型先进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

(5)公明—松岗优势传统产业片区: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化工、内衣、钟表、模具等优势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6)观澜—大浪优势传统产业片区:发展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电子及配件等产业,发展家私、服装、塑胶、五金、专用仪表制造等相关配套产业及优势传统产业。

(7)布吉—南湾—横岗—平湖优势传统产业片区:发展家电、眼镜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及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8)龙城—坪地新兴产业制造片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新型显示器及相关配套产品、半导体照明、生物工程等产业基地。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追加规模落实方案批复意见的公告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13
【实施日期】2015.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追加规模落实
方案批复意见的公告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追加规模落实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改复[2015]181号),我市上报的《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追加规模落实方案》(以下简称《追加规模落实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批复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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