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采区专用回风巷建成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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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采区专用回风巷建成后矿井

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概况:

亨元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现采6#、8#煤层联合布置,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矿井总进风Q进=3900m3/min,总回风Q回=4100m3/min;属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5. 38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1.45m3/min。

近年来,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大了安全投入,井上下实现了双回路电源供电,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健全了人员定位、产量及瓦斯三大监控系统。为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建立瓦斯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Ⅱ采区原计划934水平机轨合一巷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实际要求,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在Ⅱ采区建立专用回风巷,Ⅱ采区专用回风巷完成后,原934回风巷变更为934水平轨道进风巷,能更进一步地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矿井通风系统的具体调整方案:

1、将Ⅰ、Ⅱ采区专用回风巷联通并将两采区的回风流直接引入矿井总回风巷,原934水平回风巷调整风流变更为934水平轨道进风、运料巷。

2、通风系统调整时间在060201综采工作面、Ⅱ采区专用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及Ⅱ采区有关调风工作的辅助工程均完成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排。

3、附通风系统调整前、后的风量配备及设计对比表

1、从060201回风与060202进风第一联络巷中部开口掘进Ⅱ采区专用回风巷与总回风巷的联络巷道,掘至总回风巷钢墙处时停止拆墙,

待命行事;直到调风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下令拆墙时,方可拆墙;拆墙前,必须提前做好060201综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风量控制,防止出现跑漏风现象。

2、060201回风爬坡与总回风巷构成局部通风系统后,调头朝西掘Ⅱ采区专用回风巷与Ⅰ采区专用回巷的贯通联络巷,之前同时完成Ⅰ采区6#煤层与8#煤层专用回风巷的贯通联络。

3、Ⅱ采区专用回风巷与总回风巷、Ⅰ采区专用回风巷贯通之前,必须提前做好矿井通风系统调配要求的准备工作:

1)总回风口20m范围内(即总回风硐入口内)构筑4道永久风门(正、反向风门各两道),使之处于待用状态,确保在调风时能起到隔断风流作用。

2)Ⅰ采区8#专用回风巷与原934水平回风巷联络处靠近934水平回风巷一侧的原调节风窗移至6#、8#专用回风联络巷内,继续加强对8#煤层风量调节、控制工作。

3)在Ⅰ采区6#专用回风巷与原934水平回风巷的联通处准备构筑1处双墙夹土的闭墙材料,待Ⅱ采区专用回风巷完成后能及时密闭,达到隔断风流的目的。

4)在Ⅰ采区8#专用回风巷与原934水平回风巷的联通处安装永久风门4道(正、反向各两道)。

5)在Ⅱ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爬坡口东、西各20m范围内构筑4道过车风车,并在其顶部安装可根据需要控制风量的调节风窗。

6)应将Ⅰ、Ⅱ采区、060201综采工作面进、回巷、060202与060203双巷掘进面及其它受影响地点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设备、材料准备齐全,保证在风流调整配赋时做到及时调配,确保工作面及各用风地点的风流稳定和配赋足够的新鲜风量,从而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

后附Ⅱ采区专用回风巷在两个不同时期(未建立及完成后)的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

四、系统调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成立临时工作领导组,由工作组主要领导统一指挥,所有成员协同作战,确保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2、首先构筑系统调整时新增的通风设施,使其处于待用状态,保证在调整系统时能投入使用。

3、根据各工作面和所有用风地点的所需风量计算好并配足足够的风量调节器材。

4、改变通风系统前要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工作,并对Ⅰ采区连通采空区的所有闭墙进行一次跑、漏风隐患大排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改变系统后要对全矿井各测风站和用风地点进行一次风量测算,观测矿井负压变化,并通过计算矿井通风等级孔评估矿井通风的难易程度,保证各工作面和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

5、加强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调校、检修工作,确保监控系统能每天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

6、通风系统调整时,停止井下所有与通风系统调整无关的工作,撤出无关人员,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7、在所有通风设施变更地点必须集中或单独设立可以与井上下各地点联络直通的防爆电话,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8、通风系统调整变更后,必须及时核查井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涌出情况和风流流动情况,并对Ⅰ采区所有采空区闭墙逐一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跑、漏风等问题时必须汇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组主要领导,必要时经主要矿领导同意后立即恢复原系统。

9、调整通风系统后,必须严密检查矿井各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矿井温度等情况,做好记录;只有所有工作

面及用风地点的风量、空气成份及温度等情况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等规定,且在24小时不间断观测、检查中未发现有其它异常情况时,方可恢复井下安全生产工作。

本措施是服务于采区专用回风巷开拓掘进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学习,并严格执行,如有不足或漏错之处均以《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为准。

亨元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5日

Ⅱ采区专用回风巷建成后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亨元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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