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口语项目比赛办法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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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口语项目比赛办法与规则
一、比赛范围与参赛对象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比赛组织机构
在上海市“星光计划”组委会比赛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设英语口语比赛项目组,全面负责比赛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项目组组长:陆勤超(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副组长:陈明宏(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傅建东(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项目组成员:许振雅、傅雅珍、蒋茜茜
联系人:姜华联系电话:54303233 64763038×2982
三、比赛内容与标准
在各校初赛的基础上,比赛分复赛和决赛两阶段进行。
复赛为笔试(共100分),题型分别为:听力50%,综合填空10%,阅读40%。
决赛形式为口头表达,内容分自选主题演讲和给定主题演讲两部分:
1、自选主题演讲可预先准备,内容不限,选手可以谈任何一个自己认为切合的主题,例如学习感想、家庭状况、兴趣爱好等等,时间不超过3分钟。
2、给定主题演讲由比赛小组命题,参赛学生以抽签形式抽取题目,并就题目内容阐述自己的观点,时间不超过2分钟。
四、比赛形式与要求
(一)比赛形式
比赛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即各校组织本校学生进行英语口语初赛,选拔3名优秀者组队,参加全市复赛。
复赛形式为笔试,根据考试成绩从中选出若干名学生参加决赛。
英语比赛项目组将组成由若干名资深英语工作者参加的评审小组,届时组织全市决赛,决赛形式为口头表达。
(二)比赛要求
1、各校应做好比赛组织工作,督促学生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
2、参赛选手应注意礼仪风度,并表现出较强的自信心。
3、参赛选手需有较强的听力理解能力,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答题。
4、参赛选手需有较好的英语口头表达能力,语音、语调、语法基本准确,内容切题,表达自如。
五、组队报名办法
(一)组队要求
每校限报一队参赛,每队4人(其中1人为后备选手),指导教师1名。另外还需指定领队教师1名,以便于联系。
(二)报名办法
采用集体网上报名办法。各参赛学校在本校初赛的基础上,选拔优胜者组成团队参加比赛。
报名日期:2007年1月11、12日(两天)
报名地点:职成教在线网《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信息管理系统》内。
六、比赛日期与地点
(一)复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百色路503号)。
(二)决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7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待定
七、奖项设置与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按规定比例)
学生奖项:设单项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学校奖项:设集体奖若干名。
教师奖项: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二)评选办法
1、评审组成员由若干名资深英语教学工作者组成。
2、以各队总分计算团队总分。
八、比赛规则
1、为体现比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比赛承办单位将在赛前1个月向
各
参赛学校发出通知,安排参赛选手熟悉场地,并由承办单位负责赛前对各参赛队作必要的解说。
2、复赛(笔试)时间为100分钟。
3、口头表达部分的比赛顺序由抽签确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4、选手必须带学生证和参赛证,并在比赛试卷规定位置上填写准考证号。选手在服装和表达内容上不得出现或隐含本人身份的记号和符号,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5、选手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位置参赛;听力考试开
考前
15分钟未能进入考场者取消比赛资格,不得入场;复赛开始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考场,决赛时不得提前退场。
6、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不得拖延。
九、评分方法与标准
1、复赛形式为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分,满分为100分。
2、决赛形式为口头表达,评分标准见附件一,总分=自选主题演讲分+给定主题演讲分,满分为70分。
3、比赛总分=复赛分×30%+决赛分
十、注意事项
1、复赛与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细则以项目组通知为准,请各校务必注意中职教研网的比赛通知。
2、比赛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二。
自选主题演讲评分表(满分30分)
给定主题演讲评分表(满分40分)
评委签名:
1.评分表中每一项目得分共分五档,分别为:
优秀:得分为该项目总分的90%-100%
良好:得分为该项目总分的80%-90%
中等:得分为该项目总分的70%-80%
合格:得分为该项目总分的60%-70%
需努力:得分为该项目总分的50%-60%
以语音语调(8分)为例:
语音语调优秀者得分为7.2-8.0分
语音语调良好者得分为6.4-7.2分
语音语调中等者得分为5.6-6.4分,
语音语调合格者得分为4.8-5.6分
语音语调需努力者得分为4.0-4.8分
其余项目以此类推。
2.每一项目的起评分为该项目总分的50%,以语音语调(8分)为例,该项目的起评分为4.0分。其余项目以此类推。
附件二
比赛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