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权属界定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一、客户接访(客户鉴别)1、客户到访按照接访顺序依次接访,客户到访接访销售元A无辜不在跳过此销售员A,销售员B接访客户,销售员A不予补访。
2、中午值班销售员A接访客户不算为自然到访轮牌。
3、销售员A休假,轮到销售员A接待客户算是轮空,继续按照接待顺序进行接待。
4、客户到访必须询问客户“之前是否来过”、“有没有人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1)如果没有就定位为新客户;(2)如果有询问“之前来的时候的销售叫什么名字?”、“看销售员给他发的短信”:a、如果能叫出之前销售的名字或找出销售发的短信则是对应销售的客户。
b、如果叫不出之前销售的名字则定位为新客户。
5、销售员的直系亲属来售楼部看房为该销售员客户。
6、客户过来直接找某销售员A,该客户为销售员A客户,如果此销售员没在,当天轮牌销售替销售员A接待,完后将此客户情况告知销售员A。
7、销售员A的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1)客户A或合伙人A带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明确销售员A的客户,客户B为销售员A的客户,算客户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2)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说明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a、不知道客户A或销售合伙人A的销售员A的名字,且销售员A没有意识到客户A或合伙人A是自己的客户,那么客户B按当天轮牌接待,此客户B算新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b、客户B来访没有说有人介绍或有朋友在这买房,直接作为新客户按照当天轮牌接访,在接待过程中说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的,客户B为为当天轮牌销售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3)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自始至终没有说明是介绍而来,算作自然来访客户按照轮牌接待,不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二、撞单分单1、遇到争议客户以来访登记本上登记信息(来访客户保护期为一个月)和客户回访记录为准。
2、所有客户来访必须登记包括自然到访客户、电话约访客户、二次复访客户,每天将来访客户录入电子版存档。
客户归属规定
达方客户归属认定“客户归属”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
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
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1、第一次成交原则:客户以第一次成交为准。
2、老客户认定原则:一个月内有过沟通或续单的老客户,如果如果与多个销售联系,则按”客户释放”为界定谁的客户.3、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的接待的销售员负责接待。
4、客户释放原则:一个月无沟通或续单的,客户归属释放。
5、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
否则给予50元的处罚。
(特殊情况需跟客户说清楚情况,并诚恳道歉。
)6、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
由其他销售员接待并促成成交的,业绩、提成等五五分。
7、销售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需问清楚有没有跟其他客户联系过之前有没有在公司定过产品。
8、销售人员在给客户优惠前都要跟经理提前打招呼申请这样避免客户重复多方询价避免客户纠纷。
9、有效的客户资料必须有全名或姓氏、真实的联系电话的登记10、公司电话轮流接听,销售员电话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
11、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12、必须做好客户来访登记,每项必须填完整及真实。
13、做好售后:避免与客户发生争执及影响公司形象的事情。
否则业绩充公。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4、任何“客户归属”中没有特别明确的地方,由销售经理进行裁决,销售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决定。
团队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真诚的对待所有的人。
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杜绝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个人的利益,破坏整个团队团结的。
一旦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以开除。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销售中心客户接待行为规范1、所有客户的接待、管理归销售部,销售员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到售楼部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法执行,即采用单一客户循环制,所有销售员均应服从本界定方法的管理.2、客户来到现场时,销售员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是否与销售员有预约,以判断客户归属3、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录入SMS系统,并视作客户归属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填写一页即存销售主管处以备查考,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4 :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5、客户的第一次来访后,第一次回访须在5天内回访,第二次及以上须在15天以内回访,若客户在有效期限内无有效记录,该客户再次来访视之为新客户。
6、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由销售经理分配。
以邀约来访率进行考核。
7、销售人员利用电话接待客户不作为客户归属的依据,不得利用电话变通客户归属问题.8、销售部客户资源和客户接待轮次由销售经理负责管理.9、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参与正常的销售轮次,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或变通.10、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以及SMS系统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11、销售员轮休时不参与客户接待轮次,但可在不影响销售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接待意向性强的老客户.12、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销售员的该接待轮次提前.13、销售人员严格执行轮流接待的规则,并在售楼处作好销售本职工作,如客户已到售楼处但该轮销售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不在售楼处,则该销售员本轮接待轮空(不能代接待)。
14、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客户来访,值班人员应先作好客户的接待工作,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值班人员接待客户后不影响正常轮次排位.15、客户来到现场,能说出销售员姓名或大致长相,应该销售员接待。
客户界定标准
案场客户界定标准第一条总则为保证销售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销售现场的客户接待应严格按照接待轮排顺序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如有随机事件,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第二条电话客户的界定标准1、前台秘书约的客户按排轮接待2、电话邀约客户包括老客户需提前报到前台秘书那登记;3、原则上电话接听以前台秘书接听为主,如前台秘书休息或因其它事物忙不开,置业顾问应主动接听电话,平且都报前台秘书姓名。
第三条来访客户界定标准一、客户看房时,销售人员必须询问“客户是否以前来过”、“是否打电话或发信息与某一销售人员联系过”,“我们这里的置业顾问给您打电话或发信息联系过吗?”,以确认客户的归属。
如明确客户未曾来过,也未和其他销售人员有过联系方可进一步接待。
如不做询问,直接进入接待,一经发现当事人乐捐20元,若客户成交,业绩和提成归原销售人员。
二、来访的老客户(未成交)出现以下情况1、老客户在当事销售人员接待过程中认出原销售员,且老客户在有效期内,无论成交与否,当事销售人员都应主动交还客户给原销售员。
如错过排轮可重新补接。
(不轮空)2、原销售人员认出正在由当事销售人员接待的老客户,且老客户在有效期内,无论成交与否,当事销售人员都应主动交还客户给原销售员。
如错过排轮可重新补接。
(不轮空)3、老客户第一时间要找原销售人员,且确实是找销售人员的客户(不限有效期),归原销售人员接待,不算排轮4、销售人员第一时间认出老客户且确实是该销售人员的老客户(不限有效期),归原销售人员,不算排轮注:前两种情况若原销售人员接待完以后须立即向前台秘书和当事销售人员出示有效的原始登记,若是无效的原始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员都要把客户还给当事销售人员,计接待名额,并取消原销售人员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一轮的接待资格。
后两种情况原销售人员接待完以后须立即向前台秘书和当事销售员出示原始登记,若没有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人员都要把客户还给当事销售人员,计接待名额,并取消原销售人员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一轮的接待资格。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总体原则:如发生客户冲突,原则上置业顾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此本制度原则进行客户判定。
客户一经判定归属,非跟办顾问不得主动联系客户。
判客流程:1、出现客户冲突,顾问第一时间反馈至连长,连长了解情况进行协调;2、协调无果,需行政进行明源信息核查,需由相关的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行政板块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判客;3、仍争议的,最后反馈至项目第一负责人处判客,最终判定结果不得有异议且处罚非客户归属方100元。
➢客户接待时冲突:1、顾问接待了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后,应及时将客户带看情况如实反映给原销售人员(12小时以内),以便销售人员继续与该客户联系,不得主动再与该客户联系。
2、老带新客户: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不论是否由老客户亲自陪同,只要主动要求原销售顾问接待,则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如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时未指定销售人员的,视同新客户,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3、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的,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关系且为同一购房需求的视为同一客户,以系统中有效期内接待的先后顺序进行归属界定,非上述关系的视为不同客户(兄弟姐妹视为不同客户)。
4、问岗结束后,A位正常接待过程中,其他顾问发现接待客户为自己的老客户时:①先自查:未录拓客、来访问卷,或录入拓客、来访问卷但保护期已超期,则A位视为正常接待,其他顾问不再进行打扰;②已录拓客、来访问卷且在保护期内(开盘前保护期7天),原顾问认出老客户的,可上前与客户打招呼给与暗示,客户明确表示认识原顾问的,A位自动退出,客户交由原顾问进行接待,A 位补轮排一次;严禁在客户面前争吵抢客,一经发现客户充公,第一次对非接待顾问进行500元扣罚第二次直接辞退;➢成交后冲突:1、所有到访的客户,均须录入明源系统作为唯一判定依据,明源显示时间为判客基准;2、客户保护期如下:①外拓客户:以外拓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开盘期间)②渠道客户:凤凰通推介以明源系统渠道推介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其他渠道(电商资源、分销商资源等)不进行保护;③来访客户:以来访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开盘前)④来电客户:无保护期,如客户有指定销售人员,则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如客户无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由轮排人员正常接待。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归属界定制度一、客户界定原则1.客户首次来售楼部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第一时间须录入客户信息,《销售管理软件》记录作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2.《销售管理软件》里的客户信息由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共同管理.3.已离开销售部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均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4.已来访客户但未在《销售管理软件》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视为原销售人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人员,作新客户处理。
5.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信息录入。
6.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调休或不在案场,由主管立即联络原销售人员并做简短沟通,安排排轮最后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7.销售人员轮流接客,若轮到的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或办理与销售有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累计;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案场或办理与销售无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轮空.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邀请客户前来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二、客户归属原则:(一)第一接待原则:1、以第一接待为准,以《销售管理软件》上录入的记录作为原始依据。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第一接待调休或不在案场,由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1)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并成交,业绩各50%;2)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但第一接待最后成交,业绩第一接待70%,第二接待30%。
2、第一接待的客户已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销售部激励方案》;第一接待客户未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不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团购激励方案》. (二)客户确认原则:1.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成交,佣金甲乙各50%;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有重大促进作用,但未成交,后乙促成成交,业绩甲占30%,乙占70%;甲在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罚款1000元,成交业绩全部归乙;2.客户原来已交纳定金,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接待原则,辅助帮忙的置业顾问提出表扬;3.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给其介绍时,客户归属后者.(三)裙带原则:1.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陪同,其客户归属原销售人员;2.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但新客户提及老客户或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原销售人员;3.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也未提及老客户或未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正常排轮接待人员.备注:以上原则销售经理拥有最终仲裁权。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为了使案场的接待工作更加条理化,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矛盾的产生,制定如下客户接待规则,由于案场接待情况多种多样,其规定保留一定的随时修改权。
一、总则:1、客户权属确定一律以其第一次来访时的接待者为准,特殊情况除外。
2、若出现销售人员之间无法协调的客户归属问题,则以最早的客户来访记录为准,如出现未明确业绩归属的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协调解决,无法协调的由销售经理报营销总监协调。
3、对于任何有损于团队合作,公司形象,不利于营销行为或违反案场接待制度的人员,销售经理将给予警告、停止案场接待、扣除(部分)奖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公司规定给以辞退或开除。
4、在接待客户的销售人员不明客户权属情况下,应在接待客户完后把客户资料告知每位销售人员或销售经理。
5、案场客户来访采用轮流制度,销售人员按销控排定的顺序在预接待的位置接待客户,下一位为预接待准备状态同时为上位客户倒茶水,如不坐在预接待的位置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接待,下一位可自动补上。
任何情况,控台不能缺人。
6、案场销售人员之间有相互协助的义务和责任,严禁为了各自的私人利益发生争抢客户和争吵的行为。
7、严禁发生有客户归属问题时向客户寻求证明,一旦发现,其客户归属公司所有。
二、电话客户归属1、电话由当日值班人员接听,并负责记录来电客户资料,值班人员当日不接待客户。
2、电话客户资源平均分配,销售人员根据分配的电话约其到案场,如约至现场未指明销售人员接待时,按正常轮接制度接待。
三、来访客户归属细则来访客户归属原则为第一接待人,所有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必须问清客户是否是第一次来本项目现场,其他特殊情况如下:案例一:已成交老客户来访情况说明(一) :因非业务事情来访或客户主动表明无购买意向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客户:准予补接情况说明(二) :有二次购买意向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准予补接情况说明(三) :介绍朋友购买,并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原销售人员不予补接;义务接待人员予以补接;情况说明(四) :介绍朋友购买,未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业绩归属:轮值销售人员是否补接:不予补接案例二:未成交老客户来访情况说明(一) :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准予补接情况说明(二) :客户未指定销售人员,经询问得知原销售人员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准予补接情况说明(三) :客户未指定销售人员,经询问仍未知原销售人员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经查该客户已作登记,且离最后一次跟踪时间未超过8天)业绩归属:轮值销售人员(经查该客户未作登记或该客户虽已作登记,但未跟踪时间超过8天)是否补接:准予补接案例三:市调人员情况说明(一) :有购买意向且该人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对方指定销售人员业绩归属:对方指定销售人员是否补接:不予补接情况说明(二) :有购买意向未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业绩归属:轮值销售人员是否补接:不予补接情况说明(三) :无购买意向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或对方指定销售人员业绩归属:无是否补接:准予补接(须即时向销售经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案例四:房展会期间客户确认(同未成交老客户确认标准)备注:1.房展会期间,展会销售人员每晚须将接待客户姓名及电话、意向房源交予销售经理;2. 案场值班销售人员接待来访客户为义务接待,准予补接,业绩归原销售人员;3.如展会期间客户首次到案场即成交(交纳大定,签订认购书),由成交人与原销售人员业绩分成,成交人40%;原销售人员60%。
客户权属界定细则、案场轮接工作标准
制定《客户权属界定细则》、案场客户轮接制度工作标准2制定《客户权属界定细则》、案场客户轮接制度1 节点主要属性表1 节点主要属性表2 节点成果要求已制定本项目的《客户权属界定细则》,并已经过公示生效。
按要求即时填写、更新及审批《客户资料卡》。
3 节点操作步骤3.1客户权属界定的意义为有效管理客户资源,促进经纪人及时跟踪客户并促成,故通过设定客户保护期,对未成交客户的跟进维护权属进行界定,并以此确定成交后的佣金分配。
3.2客户保护期的规定公寓类物业的客户保护期:以到访为准,到访之日起15天内为客户保护期。
别墅类或同等总价高端公寓类物业:以到访为准,到访之日起30天内为客户保护期。
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上述时间为参考,确定本项目的客户保护期。
该客户保护期适用于营销团队内部管理。
全员营销推荐人的客户保护期可以另行制定。
3.3有效客户与公共客户3.3.1有效客户(V类客户)的定义3.3.1.1首访客户,经纪人获得客户姓名与联系电话(含固定电话与手机号码),经案场负责人确认该客户信息在客户台帐中无记录,则该客户在客户保护期内为接待经纪人的有效客户。
3.3.1.2 再访客户,客户信息在客户台帐中虽有记录,但经案场负责人确认已经超过客1户保护期的,则自客户本次再访之日算起,在客户保护期内该客户为本次接待经纪人的有效客户。
3.2.2公共客户(P类客户)的定义超出客户保护期,客户没有再次到访案场的,则该客户为公共客户(P类客户)。
客户由公司统一安排维护跟进。
3.3 客户权属界定依据客户权属认定以《客户资料卡》上案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客户最后到访日期为准,辅以项目公司客户台帐中的信息。
全员营销的客户,以《客户资料卡》上案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客户推荐信息为准,若有多重推荐人的,以报备时间先后顺序为归属判定依据。
3.4客户权属界定判定人营销团队负责人为客户权属界定的第一判定人,所需履行事宜如下所示:a)由本人或者指定的案场负责人每天定期批阅经纪人《客户资料卡》,了解客户跟进动态;b)及时更新客户台帐;c)P类客户的《客户资料卡》,以推进客户维护为原则,统一管理,合理分配;d)若发生客户归属异议时,首先由经纪人之间协商解决。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条、抢单或为抢单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的,经查实,销售经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接待权利三至十五天,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总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二条、若当值置业顾问未经请示而不站排则被跳过,由下一置业顾问接待,跳过后不得补接(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
较长时间离岗须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示。
除事先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假,无故不得故意轮空,否则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10-50元),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日期的停盘处理。
第三条、已被接待的未成交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值置业顾问未经销售经理、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接待新客户。
第四条、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到访,当事置业顾问可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义务置业顾问若被轮过则优先补接。
第五条、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首次来、是否打过电话咨询(询问时要大声,让其他同事听到),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未成交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
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置业顾问接待;第六条、如客户记不起上次接待置业顾问的名字,则由轮序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客户登记(以方便确认),如未距上次客户来访未超过15天则当天成交分半;如未成交则属正常接待,不得补接,客户资源归原置业顾问;如距上次来访已过15天,无论当天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属轮序置业顾问。
第七条、客户进门未表明身份,在接待当中置业顾问发现客户不是购房,都算接待名额(包括参观的发展商及同行、租房及跟楼盘相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接待。
本公司人员市调或考察不计接待名次。
第八条、客户进售楼处在未进入模型区域主动表明身份是记者、同行(非购房目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客户表明身份时要让其他同事听到),由C岗置业顾问义务接待;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销售部客户界定制度
客户归属界定制度一、客户资源归属:1.所有销售现场接访、接电客户的界定均需遵循“第一原则",即以最先登记为准;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因为谁都可能遇到这样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1)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客户到现场)新客户甲,销售人员A应记入当天销售日志中,客户甲应归销售人员A所有(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初次到访客户或老客户介绍在先并有相应日志.(2)若初次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其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待而事先又无登记,则不能拥有此客户.3.时效性原则:(1)通常,销售员对老客户资源的拥有不可能无限期。
为了使业务员产生忧患意识,积极主动地与客户保持联糸、及时追踪,促成业务成交,其拥有客户资源的时效为二个月。
但客户资源中不泛犹豫型客户,成交过程较慢,这类客户在二个月后需重新登记,登记表需经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该销售员才能重新获得对此客户的拥有权.(2)初次接访、接电客户如在七日内销售员无追访,则视为自动放弃属无效客户.若七日内有追访记录,从第八天起二个月内客户有效。
超出两个月,从被其他销售人员重新登记日期的前七天内算,如第一接待人有追访记录或重新登记,该客户应属有效客户。
4.如老客户中途主动要求更换接待人,当值销售代表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公司的制度,不能借机据为已有,特殊情况除外。
如原始接待人与客户之间发生矛盾或客户提出合理的更换理由,此种情况应报主管领导解决。
5.因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子或母女等直系亲属关系(三代直系亲属关系)且为同一需求,视作同一客户,若由不同的销售人员接待则按第一接待原则处理。
如朋友关系或其他非三代直系亲属关系,客户将归成交客户的接待者所有。
6.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公司客户界定确认及归属制度
公司客户界走确认及归属制度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一.客户短信报备流程各分销单位所有客户均需要短信报备,第一时间通过统一的短信(姓名.姓别.手机号码留手机号码前4位及后5位。
)报备给现场客服专员,由现场客服专员登记在《报备信息登记表》,在客户进场后来访登记信息完全一致视为有效客户。
短信报备有效期及客户界定处理如下:1.所有分销单位在每位客户进场前都需要将客户信息报备到客服部,如无报备,客户归属公共资源。
2. 短信报备客户信息有效期为7天(以第一次报备时间往后计算7天),如7天以后客户未进场了解项目,视为无效客户,客户资源视为公共资源;如出现客户一直未进场,但分销单位一直持续跟进的(至少5天有一次与客户的跟进记录),分销单位需再次报备。
3. 针对分销公司带团直接进场未提前短信报备的,鉴于客户量较大,可由分销公司当日提供客户姓名及联系方式给项目现场客服人员,则视为报备成功。
(如只提供客户姓名或联系方式中的一种,视为报备不成功)4.如出现客户重叠现象,以报备时间先后作为界定依据,先报备者为有效客户。
二.客户报备及到访确认到访所有客户均需要进行到访确认并留客户的全号码(含公司业务部个人客户.分销商客户.开发商关系客户.现场客户.老带新客户),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须明确入场时间)。
1. 分销商客户有效期.界定处理:(1).分销商带客户每次进场都须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并留客户姓名.姓别.手机号码前4位及后5位,经分销个人.客服专员.开发商营销经理三方签字后视为确认成功;若信息不全视为确认不成功。
若报备信息与客户来访确认信息不一致,视为无效。
客户到访确认信息有效期为30天(以第一次到访时间往后计算30天)。
(2)•分销单位/个人已报备的客户自行到访,由客户自己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客户能明确写出已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的,成交归属报备单位;如客户不能明确写出分销单位/个人的,经现场客服人员与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核实与该客户的联系记录,属实的,仍归属给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作为一个专业的房地产销售人员,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就决定了自己的业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客户资源怎能创造出销售业绩呢?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1、分单制原则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启东玫瑰园项目客户权属界定细则
启东绿城香格房屋咨询有限公司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及客户接待办法(试行版)为有序管理客户追踪、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
由经纪公司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经纪人之间对客户权属的确认,以促进经纪人的积极性。
经纪人除完成个人指标外,还应充分熟悉集团内其他在售楼盘情况并积极介绍推荐,进行销售。
销售业绩作为经纪人提取佣金的基础,业绩确认后,佣金提取根据绩效制度执行。
第一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基本资料一、“客户信息资料表”及“经纪人工作日志”、“绿城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判定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姓名、意向物业类型、客户分类、时间及经纪人等),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均可视作无效。
“客户信息资料表”、“经纪人工作日志”中“经纪人每日客户活动记录表”当天必须由经纪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客户。
二、经纪人首次接待客户时需做好“客户信息资料表”,并应第一时间录入“绿城客户信息管理系统”。
经纪人应做好“绿城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和“经纪人工作日志”的记录及更新,其中“绿城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客户首次登记记录”和“客户跟踪联系记录”作为判定客户权属及权属比重分配的第一依据,“经纪人工作日志”和“客户信息资料表”作为判定客户权属及权属比重分配的第二依据,没有首次登记、“经纪人工作日志记录”或跟踪联系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经纪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及比重的分配。
三、如因“绿城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产生客户权属分歧,应参照“客户信息资料表”及“经纪人工作日志”等原始记录,并根据由经纪人主动提交的相关跟踪联系记录,由经纪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本制度,并参照跟踪联系记录做出评判和分配客户权属。
第二部分客户权属界定的基本原则为30天首问负责制一、对于初次来访客户,首次接待的经纪人享有30天的客户专属有效期(以案场到访时间并作首次登记为准),30天内的跟踪联系与来访接待原则上由该经纪人负责,自第31日起转为公共客户,其他经纪人有权联系和跟踪该客户。
房地产销售--客户归属认定
客户权属及佣金分配办法一、接待顺序1、设立总值团队制。
(1)新访接待:由轮流接访制度,不得恶意抢客,保证现场接访公平合理。
(2)复访接待:由原有接待员接待。
2、询客与接待(1)有客户走进售楼部,站在第一位的销售员首先要有礼貌地询问客户“您好,请问先生/小姐之前是否和我们联系过?”如客户表示未联系过,则由站第一位的销售人员负责跟进。
如客户表示曾经联系过则继续询问客户:“请问是与哪位销售人员联系的?”如客户能清楚讲出此前联系过的销售人员姓名,则由该销售人员跟进。
如客户不能清楚讲出此前是哪位销售人员联系过,即视为新客户处理,由站在第一位的销售人员跟进。
(跟进登记后有后台查询该客户之前跟进的销售顾问,归属权仍为原销售人员)(2)在A销售人员接待到访新客后,如该客户并未坐下在洽谈桌进行洽谈或未离开售楼部进行参观时,此时该客户与之前曾跟进或曾相识的B销售人员相认,B销售人员则可无条件取回该客户的权属,而A销售人员应无条件让出该客户,A销售人员可站回头位重新轮后并补给一个新客接待。
(3)当A销售人员已经和客户在洽谈桌洽谈或已经离开售楼部进行参观后,此时客户与之前曾跟进的或曾相识的B销售人员相认(包括直系亲属),(B销售人员则可无条件取回该客户的权属,而A销售人员应无条件让出该客户,A则重新站回接待台等待下一个新客户。
而B则轮空一次。
)B销售人员必须出示3天以内有效的联系记录且该客户也承认是该人员联系过。
经现场销售经理确认后,在3日内(含3日)则可由原B销售人员跟进,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归原B销售人员所有。
如公共客户接待,接待联系薄显示在3日外,则由A销售人员跟进。
(4)夫妻先后到售楼部参观了解且有不同销售人员接待,最终以实际购房者为准,若购房人为夫妻俩则以先登记的为准。
(5)一家人为家族成员购房并且有多人登记的,则以实际购房者为准。
若实际购房者未登记则以受托人或下定当天支付定金的人为准。
(6)A销售人员的朋友、亲戚、家人等,认识的有关系的人员到售楼部咨询了解。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一、来电客户归属界定控台内电话接听岗由销售员轮换接听,由销售经理制定相关时间约定;客户的认定以完善的接听记录为依据,并同时录入明源系统为准。
二、自然来访客户归属界定接待台保持两人站立迎客,所有当日上班顾问轮流接待,客户到访由站位顾问上前询问是否首次到访,是否有顾问提前联系或者预约好。
确定客户是首次到访并无顾问之后由轮序第一位顾问上前接待;晚上下班后值班期间,所有新到访客户由值班人员接待(不计入轮序)。
市调或参观人员提前预约或到访后指定相关人员或由轮序最后一位报备并接待,不算轮序。
即使接待市调参观人员也必须体现公司专业度,市调参观人员的投诉等同于客户投诉,处罚与客户投诉处罚等同。
客户进入售楼部,站位顾问上前询问,轮序第一位顾问旁听不允许询问。
(只说3句话:您是否是第一次来看房?;之前有业务员电话或短信联系过您吗?;我安排业务员接待您。
)。
如客户在不断地走动,需同时跟上客户。
如果都没有,暂确定客户为首次到访。
如客户是第一次来,且未指定找某置业,则由置业顾问按照轮序制度接待;如首次一同到访的客户人数众多时,次位顾问必须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属于同一组客人,若属同组,则由轮序第一位顾问接待,算一个轮序名额;若非同组,则按照来访轮序制度依次接待,依次计入轮序名额。
如客户再次到访,但记不得原接待人员,则站位顾问有义务带客户查询明源及追踪记录,如未做登记则做新客户处理;如做登记且在案场规定回访期限之内有过追踪则归原置业顾问。
第一轮序的顾问因归还客户回岗位时,次序位也已经接到了新客户,则次位继续接客户,第一轮序顾问可以插入继续等下个客户。
首次位岗不可缺人,5分钟后还无人补,可以直接跳过。
客户鉴定发生纠纷时,首先不允许任何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争吵,带头争吵者,停岗一周,同一个人身上发现第二次此现象则劝退本案场。
三、老业主/老客户的归属界定销售经理需及时关注项目老客户资源维系情况,并须对老客户/老业主资源给予及时合理分配。
客户权属确认办法(试行)
客户权属确认办法(试行)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试行版)为配合公司实行的销售提成制度,有序管理客户追踪、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
由销售经理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销售人员之间对客户权属的确认,以促进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销售业绩作为销售人员提成的基础,业绩确认后,提成根据公司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基本资料一、“来电、来访登记总表”及“客户信息资料表”系判定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
客户跟踪联系记录作为判定成交客户权属比重分配的依据,没有接待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销售部经理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二、销售部应备“来电来访登记总表”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的登记以谁接待谁登记为原则。
“来电来访登记总表”应按登记时间为序进行编号,定期由销售经理留存备查。
三、销售人员完成新客户首次接待后应认真填写“客户信息资料表”(另见销售案场管理规范),以便日后做好客户的追踪记录。
“客户信息资料表”应于建立当天由销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四、销售人员的客户接待及跟踪联系情况除在“客户信息资料表”上记录外,还应在工作笔记上做明确记录。
五、跨部门销售的,除直接签订协议或合同外,若仅将某意向客户推荐到项目的,应与客户有基本的沟通后明确客户的需求,填写“客户信息资料表”与“信息确认单”,由销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确认有效。
第二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原则一、客户权属确认以“来电来访登记总表”及“客户信息资料表”信息为准。
新客户建立“客户信息资料表”时应注明三个基本信息方视为有效客户,否则视为无效客户。
三个基本信息为:客户姓名与性别(来电客户可以为姓氏)、联系电话(原则要求手机与座机各一)、客户需求基本信息。
二、客户权属界定的基本原则为首问负责制,销售员首次接待来电来访新客户,则该客户即是此销售员的客户,今后的跟踪联系与来访接待原则上由此销售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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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权属界定
第一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基本原则
一、“新视窗”系统系判定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以录入系统客户视为有效客
户,系统内已存在此录入客户资料,视为无效客户。
二、客户有效期:“新视窗”系统已录入客户以一个月为有效期限,经纪人应
做好客户的跟踪维护,超过一个月没有跟踪记录的,客户重新界定为新客户,以新客户首次接待判定原则进行客户权属界定,超过一个月有效期的原始经纪人无权主张该客户成交后的业绩归属。
三、有效期内,经纪人的客户接待及跟踪联系情况须以录入“新视窗”系统
为客户权属界定的依据。
四、跨分销案场,推荐客户到其他分销案场的,经纪人须掌握客户基本情况
及意向,同样须以新视窗录入作为客户权属界定依据,与客户有基本的沟通后明确客户的需求,在客户到达对接案场之前至少提前1天发起“工作联系单”主送至对接案场及项目销售主控案场,由对接案场进行接待,销售主控案场销售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有效,内务予以备案。
第二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原则
(一)分销案组内部客户权属确认
一、客户权属确认以“新视窗”系统为准。
新客户以录入“新视窗”系统视
为有效客户,录入时,已有客户信息记录及经纪人且在一个月有效期内视为无效客户。
二、客户权属界定的基本原则为首访负责制,经纪人首次接待来电来访新客
户,则该客户即是此经纪人的客户,今后的跟踪联系与来访接待原则由此经纪人负责。
三、如已登记客户来访时,原接待人不在接待案组或不能及时接待,根据案
场轮序情况,由其它经纪人接待。
四、有二位以上经纪人接待介绍的客户,其成交后提成比例原则上进行五五
分配,特殊情况,由销售部负责人按实际接待情况确定。
五、关系客户接待:如新客户属于某经纪人的关系客户且客户来访或来电时
直接指定由该经纪人接待的,该客户业绩归属属于该经纪人,由其负责该客户接待;如该客户来访或来电时并未指定某经纪人接待,则根据案场轮序接待情况,业绩归属实际接待经纪人。
六、指定客户接待:公司指定的关系客户(包括公司员工介绍的关系户),由
关系介绍人或销售部负责人指派经纪人进行接待。
若无特殊指派的情况下,客户自行到案场,根据案场轮序接待情况,业绩归属实际接待经纪人。
七、老客户接待:其它项目已成交老客户的接待原则与关系客户接待相同。
本项目已成交客户再次来访或购买,以新视窗原经纪人跟踪维护记录一个月有效期内作为业绩判定依据,若原经纪人在客户成交后并未做相应维护,且新视窗最近一个月内并无跟踪维护记录,该客户视作以新客户,以客户此次购房行为首次到案场实际接待经纪人作为业绩归属人。
八、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接待:如由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来访并指明由某经
纪人接待的,则视为该经纪人所属客户;如未指明则按老客户接待原则确定。
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自行来访,如新客户指明由某个经纪人接待,或
老客户已提前通知经纪人,则经纪人应事先明确新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基本意向后建立客户信息资料表,及时录入新视窗,该新客户即属于该经纪人所属客户。
若转介绍新客户无任何经纪人提前联系跟进接待的,以到访案场时实际接待经纪人作为业绩归属人。
九、客户中途要求更换经纪人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销售经理确认后应
予以更换并由销售部负责人指定经纪人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该客户即作为第二任指定经纪人的所属客户,成交后前经纪人将不再享受提成分配。
特殊原因,销售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十、家庭成员分别来访,接待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为其中一人,或获取不同家
庭成员信息,购买时购买人为同一家庭另外家庭成员的,原则上以首次接待该组客户的经纪人为业绩归属人。
十一、经纪人因故调离销售部门或离开公司的,应与该分销案组销售部负责人做好客户资料的书面移交工作,再由销售部负责人进行客户资源分配,每一组客户都必须落实具体责任人。
十二、展会、产说会等活动期间,活动现场登记的意向客户,原则可由销售部负责人在事后进行分配,指定经纪人进行跟踪。
如在活动现场成交或达成意向的,归接待人所有。
如客户再次来访指明某经纪人接待的,原则也归该经纪人所有。
若客户无明确指定经纪人,视作新客户,以案场实际接访经纪人作为业绩归属人。
十三、经纪人对所属客户应有计划追踪,定期联系,并对追踪情况进行追访记录,记录信息均以“新视窗”系统为准。
超过一个月(按自然月为准)未进行客户跟踪维系并录入新视窗的,客户再次来访时视为新客户,除该
客户指明经纪人接待,则遵循客户意愿由该指定经纪人接待并作为业绩归属人。
十四、部门内客户权属确定由销售部负责人按接待记录进行判定。
业绩争议,由销售部负责人核查原始接待记录,了解成交过程并在合理原则下确定权属分配。
十五、经纪人违反本制度产生的业绩,销售部负责人有权不予判定其业绩归属。
经纪人应服从销售部负责人判定结果。
(二)分销案组间销售客户权属确认
由分销案组经纪人进行介绍并实现签订销售协议,应于事先进行房源确认,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将信息录入“新视窗”系统。
一、分销案场登记的有效客户至项目现场看房,由分销案场经纪人于客户到访
对接案场前1日,发起客户对接工作联系单,项目销售案场主管/经理分配经纪人对接,若成交,业绩归对接的分销案场,现场对接经纪人只提取对接佣金。
二、分销案场已下定客户(协议客户)到项目现场看房、确定房源、办理签
约手续等,业绩归分销案场,对接经纪人佣金按照正常佣金50%计提。
三、项目销售案场登记的有效客户在经项目现场看房后选定房源并下定,因
客户实际情况需由分销案场代签合同的,由项目销售案场经纪人发起对接工作联系单至分销案场对接经纪人,销售业绩归属项目销售案场经纪人。
四、对于上岛收房业主,若客户上岛前有意向再购,需由分销案场经纪人在
发起上岛收房的工作联系单中明确说明该收房业主意向房源,若收房时再次成交,业绩归属分销案场,对接经纪人只提取对接佣金。
若在工作联系
单中未明确说明客户再购意向及具体意向房源描述,则视为客户上岛收房前无意向再购,而客户收房后再购并于项目销售案场签约的,则销售业绩归属项目销售案场,若客户于成交案场下定,回到分销案场签合同的,销售业绩归属于下定的成交销售案场。
五、对于上岛收房业主换房的并于项目销售案场签约的,则销售业绩(该销
售业绩为换房后的差额,若差额为负则按0计算)归属项目销售案场;上岛客户收房后回到分销案场提出换房并完成换房手续的,则销售业绩(该销售业绩为换房后的差额,若差额为负则按0计算)归属分销案场。
六、分销案场的老客户转介绍的新客户,分销案场经纪人须在转介绍新客户
到项目前1日发起工作联系单对接到项目销售案场,且在新视窗录入新客户信息,新客户成交后,业绩归属于分销案场,项目销售案场提对接佣金;
若新客户到项目现场后,分销案场未提前1日发起相应的对接工作联系单,且在新视窗中也未录入客户信息,则该客户成交后业绩归属于项目销售案场;若新客户到现场后,分销案场未提前1日发起对接工作联系单,但在新视窗录入客户,并且在最近一个月内有详细的跟进记录,项目销售部负责人应核查原始接待记录,客户成交后两个案场涉及经纪人业绩五五分成;
若新客户到现场后,分销案场未提前1日发起对接工作联系单,在新视窗录入客户,但最近一个月内无详细的跟进记录,业绩归属项目销售案场。
七、家庭成员分别来访,接待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为其中一人,或获取不同家
庭成员信息,购买时购买人为同一家庭另外家庭成员的,原则上以首次接待该组客户的经纪人为业绩归属人。
若家庭成员在当日同一时段分别到访不同案场,由两个案场不同经纪人接待,则由两个案场的两名经纪人进行
五五业绩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