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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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由《**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与本实施办法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大学本科全日制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测评。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在积极做好学生学年总结及评优评奖工作动员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学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以“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学生本人自评,基层班级评分,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学院复核”为基本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认真总结上一学年中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对照《测评表》自评,提交本实施办法所要求的在上一学年获得的各类证书(或复印件)、作品原件或提出加分、评分理由供学院审核,学院依据《**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确定加分标准。

第五条在学院统一组织下,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有学生代表列席的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在审查学生本人自我评价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班级学生工作记录、学习成绩表和学生日常表现以及要求的有关材料等,按《测评表》对学生进行评定。列席联席会议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具体评定办法和回避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第六条对于基层班级评定的结果,辅导员可根据情况在全年级中对不超过2%的学生(50人以下年级按1人计)的总分做不超过2分的调整。调整结果报所在学院党组织备案。

第七条凡对测评工作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有关结果公布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诉,学生所在学院于接到申诉的一周内组织复核并作出裁决,书面通知申诉人及所在班级。对该裁决仍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之日起3日内向学生处申诉。

第三章评定依据

第九条《测评表》中所述“成绩”均以学校教务部门鉴定核实的成绩为依据,课程成绩均以正常考试、考查成绩为准,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旷考记0分。

第十条《测评表》中有关“获奖”、“受表彰”情况均应以该生提交的评奖学年内的各类证书(或证书复印件)或经各学院确认后可评分、加分为评分依据。

第四章评分方法

第十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组成体系和权重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处罚分

2、基础性素质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分×10%+智育素质测评分×70%+文体活动测评分×10%+社会服务测评分×10%

一、基础性素质得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1、德育素质测评包括政治表现、团结协作、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四项,具体见附表1《**大学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

2、德育素质测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为全班学生打分。

德育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基本分70分,加分不得突破该项总分。加减分依据下列办法实施:

加分项:

1、被评为国家、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分别加30分、20分、5分,可累计加分(以学院报审学校各级部门的奖项为算)。

2、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救国家财产,拾金不昧等,有重大影响(如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视具体情况,加10-30分。

3、参加无偿献血者,凭献血证每次加5分,仅限于献血日期所在学期;

4、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校级精神文明方面报道、嘉奖者加10分,获市级精神文明方面报道、嘉奖者加15分;获省级精神文明方面报道、嘉奖者加20分,获国家级精神文明方面报道、嘉奖者加30分;

5、(1)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或“卫生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所造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所在宿舍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或“卫生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2)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班级”,成员每人加20分,所在班级被评为校“十佳班级”,成员每人加10分,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百优班级”,成员每人加5分;所在团支部被评为“省级红旗团支部”,成员每人加15分,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红旗团支部”,成员每人加8分,所在班级被评为“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成员每人加1分。以上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奖项分值为算。

减分项:

1、无故旷课者每次减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以任课教师学期末考勤表为准)

2、无故夜不归宿者每次减5分,其他违规行为被学校通报者每次减3分(以学工处公寓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3、受学院通报批评者减10分;

4、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减20分,取消学校、院系学期评奖资格;

5、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减30分,取消学校、院系学期评奖资格;

6、受学校记过处分者减40分,取消学校、院系学期评奖资格;

7、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思想品德成绩记0分,取消学校、院系评奖资格;

规定:同一事情不重复加分,只能以最高分加一次,同理,亦不能重复减分,只能以最高分减一次。

(二)智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A+B

A=[∑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学分(∑学分不少于15学分)

B=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学分、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分(每门按1.0分计)之和。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外语课的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的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1.25(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参照此条执行)。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0分计算。

3、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三)文体活动测评分

1、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

2、参加各类体育竞赛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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