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城市管理的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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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城市管理的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

本文主要从经济、社会保障体制、管理体系、公众参与程度以及科技实力五个方面来了解英国城市管理的经验,结合中国当今的城市管理现状探讨其对中国城市管理模式的构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英国城市管理模式借鉴意义

一、英国的城市管理

(一)经济高度发达

英国作为一个重要的贸易实体、经济强国以及金融中心,是世界第六大经济体系,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在过去的三十年间,政府大量减少了国有资产,并减缓了社会福利计划的发展。英国的农业以乳畜业为主,较为集中,高度机械化,并且效益十分高:1%的劳动人口能够满足大约60%的食品需要。英国拥有大量的煤、天然气和石油储备;英国的主要能源生产大约占总GDP的10%,在工业国家是非常高的。服务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业、航运业、保险业以及商业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最大,而且处于世界领导地位,首都伦敦更是世界数一数二的金融、航运和服务中心。

英国的教育、学术研究和科学研究亦处于世界领导地位,国际知名学府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都位于英国,是美国以外全球最重要的教育枢纽。英国每年吸引不少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慕名前来升学,不仅为国家带来丰厚的外汇,也为这个属知识型经济体系的国家吸纳不少人才。

英国的旅游业也相当重要:每年有超过2700万游客,排名世界第六,低于中国(3300万)而高于奥地利(1910万)。以汇率计算,英国是世界第五大经济体系;若以购买力平价计算,英国是世界第六大经济体系。她的经济在欧洲仅次于德国。

英国是全球化国家之一,根据最新调查,英国在全球化指标上排名第四。英国首都伦敦是全球两大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和纽约齐名。英国经济被广泛形容为

盎格鲁——撒克逊经济。她的组成部份依次由大至小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自1973年起,英国是欧盟会员国。1980年代,在戴卓尔夫人政府的管治下,大多数在1940年代被国有化的、在工业和服务业上的国有企业都被重新私有化。英国政府现在只拥有少数工商产业,英国皇家邮政是其中一例。

近几年来,英国经济正经历150多年来最长的持续增长时期,自1992年以来每个季度都有增长。在通货膨胀、利率、和失业率方面都保持了较低的水平,也使英国成为欧盟中最强的经济体之一。因此,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英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购买力平价)在欧盟国家中位列第七,次于卢森堡、爱尔兰、荷兰、丹麦、奥地利和芬兰。但是,与其他英语国家一样,其收入不平衡水平高于许多欧洲国家。尽管石油收入不菲,英国仍具有世界第三大经常账户赤字。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主要产业为金融、服务、旅游等,占GDP的80%以上。人均GDP高达4.5万多美元,是我国的十多倍。英国富裕的经济条件,为建设一流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英国高度重视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所到之处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总是店铺林立,商业发达,交通便利,人们生活十分方便。英国长期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生态环境良好,街面游商、非法小广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极为少见,违法建设发生率极低。总体来看,目前中国的城市环境秩序建设水平和英国主要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二)社会保障健全

近些年来,英国在进行社会保障改革时,历届政府都始终把握的一个总原则是:在福利国家中对穷人的济助,从相对狭义上讲,它的基本职责是向他们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要限制那种超越国家目前实际经济能力的过高期望。几十年来,英国以国民保险和国民保健为主体的社会福利制度,经过不断的调整和修订,已有很大发展,到目前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和较高的水平。概括起来,英国目前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国民保险、国民保健、个人社会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个方面。

英国政府通过高税收调节收人分配,有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贫富差距小。英国全体公民享受免费医疗,低收入者和失业人群享受数目可观的政府补贴,即使没有工作,也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不明显,很多

人更愿意到自然条件好的小城市或乡村居住。近年来,英国正呈现逆城市化进程。反观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的阶段,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流动人口过快增长,对城市环境秩序带来了极大压力和挑战。

(三)管理体系完善

英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度。议会是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或者修改、废止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城市管理权。英国政府通过立法加强对城市的管理,主要法律有:1947年的《乡镇规划法》(1990年全面修订);1988年的《住宅法》;还有《土地征购法》和《土地补偿法》。

英国中央政府设立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负责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具体职责是:主管地方政府的改革;控制环境污染;负责地区开发和地区性规划的审批,协调城市设计;主管住房政策和资金筹集,制定住房政策、财务管理和建筑的规章;负责有关建筑和土木工程等。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进行城市管理。英国是最早实行城市自治的国家。政府管理城市的职能在西方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体地说,英国的城市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和管理权限的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法律,并提供城市建设和管理所需要的资金。在立法上,国家主要规定城市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城市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就其所管理的事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以规划为龙头的城市管理模式。规划在英国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按照《乡镇规划法》的要求,进行城市建设都必须以规划为依据。英国规划系统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全国性规划导则。主要确定规划的原则,如明确要求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优先使用城市空闲地、不得占用城市绿地等。二是区域性规划导则。中央政府在全英国设有9个区域性政府事务办公室,作为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的分支机构,主要任务之一是根据全国性规划导则,结合本区域的特点,制定本区域的规划导则。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建设、土地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垃圾处理等。三是地方发展规划。地方发展规划由地方政府根据全国性和区域性规划导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发展规划主要是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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