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的国家观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代议制因素的批判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代议制因素的批判黑格尔关于立法权的论述是等级制和代议制的混合,同当时西方代议制国家的状况有很大差别。
黑格尔的“等级要素”概念指的是工商业者选派的参与国家立法的代表,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设制的等级要素的矛盾性,阐明它是非政治的私人等级的变体。
黑格尔把等级要素作为中介,试图在君主、政府的意愿和特殊集团的意愿之间达成协议。
马克思指出,等级要素不过是市民社会私人等级参与立法的假象。
马克思所追求的是超越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型民主,是广大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体。
关键词:代议制;等级要素;立法权;民主李淑梅,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天津300071)在西方国家,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解体,资产阶级的代议制应运而生。
在这样的现实社会政治背景下,黑格尔提出了立法权的等级要素的思想。
他认为,与官员从事的自在的普遍事务和民众的自为的普遍事务不同,工商业者选派的“等级要素”是将普遍事务的自在性和自为性统一起来的中介。
马克思承认代议制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认为它不是真正的民主制。
黑格尔关于立法权诸环节的规定是等级制和代议制的拼凑、混合,同现代的代议制有很大差别。
黑格尔主要强调的是传统的等级制方面,而工商业者选派的等级要素只是以歪曲的形式包含着现代代议制的因素,在国家立法权中只具有辅助的、补充的意义。
马克思在1843年撰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分析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工商业者推选代表参与立法权的虚幻形式,提出了自己民主制的立法权思想。
一、等级要素在政治国家中的地位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等级包括两部分,农民等级(特别是贵族地主)和工商业者等级,“等级要素”是指这两个等级参与国家立法的要素。
在他看来,农民等级本身就是政治性的存在,就享有立法权,而工商业者等级则要通过选举议员来参与国家立法。
就后一种意义而言,“等级要素就是市民社会向国家派出的代表团”,就是市民社会工商业者选派的参与国家立法会议的议员。
黑格尔关于等级要素的论述虽然涉及代议制,但他并未采取通常的“代议制”的说法,而是自造出“等级要素”概念。
黑格尔伦理国家观
黑格尔的伦理国家观是他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是最高的道德实体:黑格尔认为,国家是最高的道德实体,是道德生活的最高形式。
国家代表了普遍的道德理性,是道德生活的体现和维护者。
2. 国家是自由和平等的保障者:黑格尔认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来保障人民的自由,通过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来保障人民的平等。
3. 国家是道德教育的主要场所:黑格尔认为,国家应该承担起道德教育的主要责任。
国家应该通过教育来培养人民的道德意识和道德素质,使人民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和规章,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4. 国家应该是永久的:黑格尔认为,国家应该是永久的,不受个人或团体的控制和支配。
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这是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伦理国家观强调了国家的重要性和责任,认为国家应该是道德生活的最高形式,是自由和平等的保障者,是道德教育的主要场所,同时也应该是永久的。
这一观点对现代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三个主要论断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三个主要论断第一个主要论断是关于自由意志的:黑格尔指出,自由意志是人类最高的能力,它使得人类能够超越自然冲动和欲望,按照理性原则来行动。
他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特征,并且自由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律的保障和制约。
第二个主要论断是关于合理性的:黑格尔认为,合理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目标。
他批判了启蒙思想中对理性的片面理解,强调了理性与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的紧密联系。
他认为,理性不仅仅是逻辑推理和形式思维,还包括人类对自身和社会的深刻认识。
第三个主要论断是关于国家的: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合理性实现的最高形式。
他认为,国家是人类自由意志和理性的真正体现,是人类社会组织和管理的最高权威。
他批判了自由个体主义的观点,主张国家对个人和社会进行积极的干预和调节,以实现自由和公正的目标。
1。
黑格尔关于国家和社会的观点
黑格尔关于国家和社会的观点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是德国的哲学家、评论家和政治理论家,他被誉为现代德国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在他的经典著作《法哲学原理》(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中,他提出了关于国家和社会的一系列观点,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
首先,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自由的实现和最高道德机构。
他认为,个体的自由只能通过参与和归属于国家来实现。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和有机的整体,个体通过服从国家的规则和法律来实现自己的自由。
他强调国家对个体的约束和规范的重要性,认为这是社会秩序和道德价值的基础。
其次,黑格尔认为社会的发展是通过国家的存在和作用来实现的。
他将社会看作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体的利益和自由只能在国家的框架内获得保障。
国家不仅是个人充分发展的保证,也是个人权利的维护者。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强调,国家的目标是实现普遍自由和普遍利益的统一,通过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此外,黑格尔还关注社会和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
他强调社会和国家是通过矛盾和冲突不断演进的。
他认为,自由的实现需要克服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权力,通过这些矛盾和冲突,国家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
他将国家看作是历史的产物和实践的结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此外,黑格尔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还提出了一些批判性的观点。
尽管他认为国家对个体的规范是必要的,但他也指出国家的权力容易膨胀和滥用。
他警告说,国家的过度干预可能导致个人权利的压制和社会凝聚力的破裂。
他强调社会也有自己的力量和机构,可以独立于国家发展和运转。
因此,他主张国家应该遵循法治原则,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自由。
总之,黑格尔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观点在德国哲学和政治思想中具有重要影响。
他认为国家是个人自由和道德的实现机构,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从动摇到颠覆
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从动摇到颠覆文章阐述了马克思“理性国家观”从动摇到颠覆的过程。
指出,马克思早年受黑格尔的影响,也曾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信仰者。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看到了理性的国家与现实的国家之间的矛盾,但此时他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只是产生了“动摇”。
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便彻底颠覆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理顺了被黑格尔搞混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标签:理性国家观;批判;动摇;颠覆;马克思马克思早年受黑格尔主义的影响,也曾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信仰者。
到《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虽然看到了理性国家与现实的普鲁士政府、国家制度之间的矛盾,然而这时的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只是“动摇”,还不是“颠覆”。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未完成的手稿中,马克思的目光从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转向市民社会,并将市民社会看作国家的现实基础,彻底颠覆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
一、马克思“理性国家观”动摇之萌芽在早期《莱茵报》时期,由于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使马克思意识到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偏离,他逐渐发现现实的普鲁士国家与黑格尔所谓的理性国家是存在矛盾的,并且马克思的视线开始从理性国家向物质基础转移。
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指出,在现实的普鲁士国家中“政府的理智是国家的唯一理性”,政府所制定的法令,在各方面都违背国家的理性和自由。
就新的书报检查制度来说,新的书报检查制度用政府命令代替国家法律,表面看上去是给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但是实际上它利用很多模棱两可的概念和说法制造了更多的不自由。
首先,新的书报检查法令要求在文字表達方面要严肃和谦逊,但是严肃和谦逊这样的词汇本身就是不固定的、相对的概念,不具有客观性,因此判断哪些报刊合法的标准就成了政府专断的事情。
其次,在编辑的选任方面要按照“学术才能”、“地位”与“品格”的标准来进行,而由于学术才能与品格都是不确定的,只有地位是确定的,所以编辑的选任就成了按照地位来决定。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及其现实意义
在1845到1846年这段时间里,马克思、恩格斯合作完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
在这部著作中,两人通过对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第一次系统地表达了他们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并初步论述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神自身在地上行进,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根源就是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的力量”〔1〕在黑格尔的哲学世界里,国家是一种类似于神的存在,其地位处于市民社会之上,而市民社会中的人应该服从于国家的安排。
国家的使命不仅在于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有“更高的精神要素,自在自为的真理要素”。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2〕作为伦理的现实存在,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倡导社会的“善”,最终达到自由的状态。
应该说,黑格尔眼中的国家是一种合理的现实存在。
国家和市民社会都是绝对精神在现实中的一种表现,而国家则是绝对精神发展达到顶点的一种表现。
市民社会则被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并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存在而存在。
黑格尔哲学,特别是青年黑格尔派思想深深地吸引着刚步入大学的马克思。
在他的早期著作当中,特别是他在《莱茵报》担任主编时所撰写的社会评论当中,如《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等一系列文章,一些黑格尔式的理性主义表露无遗,对自由等概念的阐发和论证还遗留着黑格尔哲学的痕迹。
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虽然在马叶涛涛《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及其现实意义[作者简介]叶涛涛,。
摘要:《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合作完成的唯物史观早期著作。
由于青年马克思、恩格斯都深受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因此,在对于国家问题上,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批判继承了黑格尔的国家观,并重新调整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所认为的国家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
就其阶级属性而言,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而为了使阶级统治能够继续,国家又必须进一步提供必要的社会公共服务,并且未来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阶级被消灭了,国家也终将归于消亡。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国家批判是该著作的重要部分,通过对国家的批判,黑格尔试图揭示国家的本质和作用,探讨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种历史观和国家观。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实现自由和理性的最高形式,是伦理世界的现实化。
他批判了封建时代的专制主义,并赞赏了法国大革命和民主制度的实行。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一种法律和道德的结合体,是一种理性的体系,通过制定法律和规则来保证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并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黑格尔也承认国家的局限性。
他指出,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统一的意志和有组织的权力之上,但统一的意志并不等于普遍的意志,有组织的权力也不等于公正的权力。
国家往往被特定利益所控制,统治者往往会滥用自己的权力,剥夺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在国家执政的过程中,个体往往成为被动的对象,而不再是自由的主体。
黑格尔对国家的批判可以说是对国家权力滥用的警示。
黑格尔的国家批判也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利益竞争和利己主义思想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分离与冲突,破坏了社会的整体性和团结性。
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只是表面上的,实际上却存在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和不平等现象。
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国家来调节社会的冲突和分歧,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在国家批判中,黑格尔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国家和个体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国家不仅是个体的本质和存在的保障,而且也是个体的自由和理性能够实现的场所。
个体通过国家,才能够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目标。
但国家也需要个体的参与和贡献,个体的自由和理性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基础。
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中的国家批判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和作用,警示了国家权力滥用的危害,并提出了一种理性的国家观和历史观。
通过国家的法律和道德来保障个体的权利和自由,通过国家的组织和统一来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他也强调了国家和个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互动关系,认为只有通过国家和个体的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自由和理性的最高境界。
谈黑格尔的自由观与国家观
公 民来考察人 的权 利 和责 任 , 而是 仅仅 把 人看作 单个 的 人 。这样 的人具有无 限性和普 遍性 , 人十 分 自由, 个 具有
自由意志 。因此 , 所有 人都 是绝对 目的, 而不能看成 手段 。 另外 , 自由的实现 必然 以 自然物质 作为 基础 , 因此 人把意
赖 自己。人类的历史是 一部认 识 和实 现 自由的历史 。黑 格尔认为 , 自由是对必 然 的认 识 , 明确 提 出: 必然性 只 并 “
也是马克思主义哲 学 的直接来 源之 一。我 国一 直坚持 的 马克 思主义在 物质决 定意识的基础上 , 出了人 的主观 能 提
动性所起 到的强大作 用 , 因此也 十分 注重个体个性 与个 人 自由的充分发展 。近年来 , 国反 复强调 以人 为本 的科 学 我
能一直停留在抽象法 的阶段 , 它必 然要 往前发展 , 慢慢 进
作为人 的本 质 , 自由表 现 为人 的活 动和 自决力 量 , 所 以人决不会满足 于不 自由的地位 , 因为人有能力克服外 在 必然性的束缚 而达到 自由境界 。因此 , 自然” “ 虽然是人 类
收 稿 日期 :O 1 1 — 1 2 l— 0 6
入更高一层 的道德领域 。抽象法 的人是普遍无 限的, 但具
作者简介 : 陈靓 (9 5 , , 1 8 一) 女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 究生, 研究方 向为应用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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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 01 12 2 年 1 期 4 2 1卷第 2月
高等函授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un l f g e orso dn eE(ct n P i sp a dS c l c ne) o ra hrC rep n e c d ai ( hl o h n oi i cs o Hi u o o y aS e
灵肉合一的国家——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国家观
《 法哲学原理》 是黑格尔体系 中论述客观 精神 的 著作 。他在伦理篇 中试 图对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无限 性、 普遍性与有限性、 特殊性进行调和 , 用国家对市 民社会 的分裂进行整合 。黑格尔对国家这一伦理形 式的问题意识在大范 围内仍从属于对理论理性和实 践理性 的调和 , 或者可 以说是对真与善、 实然与应然 的一种统一 。故笔者在文 中将采用一种灵 肉合一的
家理 论 体 系 , 试 图整合 与超 越 市 民社会 , 调 和 古今政 治规 划。 运 用 黑格 尔政 治 哲学 中灵 与 肉的视 角 , 试 对其 国家问题 的提 出、 特 点 以及 意义 进行 分析 。 【 关键 词】 黑格 尔; 国 家理论 ; 灵与 肉 【 中图 分类 号 】 D9 0 【 文献标 识 码 】 A 【 文 章编 号 1 1 6 7 3 -2 3 9 1 ( 2 0 1 3 ) 0 6 -0 0 4 1 -0 3
并不继续展开 。
合 黑格尔整个精 神哲 学的体 系来看 ,《 法哲学原理》 作 为其对 客观精 神的分析 ,只是从主观精神到绝对 精神 的一个 环节 。在 客观精神 的辩 证发展过程 中, 国家是其 最为理想的发展阶段 ,也是伦理的最高阶 段,是伦理实体和伦理精神发展诸环节 中最完美的 环节 。国家并不是指某一特殊 的国家 、 特殊的制度, 而 是指 国家本身、 国家 的理念 。吲 特殊 的国家和制度
肉合一” 国家观 的一些理解和 思考 。
一
总的来说 , 在“ 灵” 的方面 , 黑格尔 的国家观主要 体现 为理想性和神圣化 ; 而在“ 肉” 的方面 , 黑格尔的 国家观主要体现 为民族性和制度化 。
( 一) 理 想性
、
黑格尔 国家 问题 的提 出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每段的解读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每段的解读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背景与意义在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了著名的法哲学体系,这一体系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批判。
他们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不仅揭示了黑格尔哲学的内在矛盾,而且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黑格尔法哲学的核心观点黑格尔法哲学的核心观点是“绝对精神”的发展。
他认为,绝对精神通过自我外化的过程,依次表现为三个阶段: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
在这个过程中,绝对精神不断地实现自我认识和自我解放。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精神的最高体现,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三、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立场。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绝对精神作为世界的本质,掩盖了现实社会的矛盾和冲突。
2.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国家观。
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把国家视为绝对精神的体现,过分强调国家的权威,忽视了人民群众的作用。
3.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辩证法。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种“倒立”的辩证法,他把观念的发展当作现实世界发展的动力,颠倒了现实与观念的关系。
四、批判后的启示与反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和冲突,并提出了新的解决办法。
他们主张,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在于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成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
我们应该继续深入研究黑格尔法哲学,吸取其有益成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黑格尔的国家:具体自由的现实
况且 ,“ 国家 是 具 体 自由 的 现 实 ” 是 黑 格 尔 《 法 哲学 原理 》 中 的 一 句 名 言 ,凡是 谈 及 黑格 尔 国 家 观 或 国家 理 论 的 文 章 ,
大 多 因 为 不 能 绕 开 这 句 话 而 引 用 了 它 ,但 是 几 乎 还 没 有 人 通 过 对 黑格 尔 的 这 句 名 言 进 行 深 入 的 阐 述 ,揭 示 出 黑 格 尔
伦 理 实 体 的 自由 概 念 的科 学 证 明 。 ” [ 3 ] 由 于 该 文 作 者 的 着 眼 点 是 揭 下 学 术界 贴 在 黑 格 尔 国 家 观 上 的 “ 极权 主义 ” 、“ 保 守主义”与 “ 自由 主 义 ” 之 类 的 普 通 标 签 ,为 黑 格 尔 的 国
家观正名 ,因而对黑 格尔在他 的国家观 中所展 开 的国家合
一
是 有 人 从 黑 格 尔 哲 学 的宏 大 体 系 出 发 ,认 为 黑 格 尔
二 是有 人 在 对 黑 格 尔 的 国 家 理 论 的 专 题 研 究 中 , 根 据 黑格尔在 《 法 哲 学 原 理 》 中 的 一 句 名 言— — “ 国 家 是 具 体 自由 的 现实 ” ,得 出 黑 格 尔 的 “ 国家 理 论 正 是 其 自由 意 识 的
中共 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 2 / 2 0 1 3
黑格 尔 韵 国 家 :具体 自由 的现 实
周 德 海
摘 要 :国内学术界在对黑格 尔国家观 的研究 中, 由于未能深入地把握 黑格 尔 《 法哲学原理》的整个理论体 系,因而
存 在 着 或 者 泛 泛 而谈 , 或者 过 于 浅 薄 的缺 陷 。 黑格 尔的 国 家是 具 体 自 由的 民主 和 法 治 。
理性国家的辩证想象:黑格尔国家观的创制逻辑与批判
理性国家的辩证想象:黑格尔国家观的创制逻辑与批判潘 斌【摘要】《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逻辑学方法在政治领域的实际运用与具体展开,在其中绝对精神先验地预设与构造了政治国家。
黑格尔先后进行了三重论证:主权等于君权、普遍性即是个体性、义务与权利相同一。
三重论证的方法是黑格尔逻辑学方法的逐层展开,而中介逻辑的介入是黑格尔创制国家观的关键。
通过引入“各等级要素”与“官僚政治”,黑格尔机智地调和君王与市民、王权与立法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极对立。
但黑格尔国家观实质是主词与谓词、逻辑与历史以及中介作用本身的三重倒置,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试图用中介逻辑来掩盖同一性哲学背后的二元论问题之后,通过创立唯物史观在实践活动中实现了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与超越。
【关键词】绝对精神;政治国家;中介中图分类号:B516 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8)01-0010-08作者简介:潘 斌,湖北武汉人,(上海200241)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本源与超越:黑格尔与马克思思想传承关系再研究”(2017BZX010);浦江人才计划项目“风险社会的正义基础:以罗尔斯与贝克为中心”(2013PJC032)《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晚年最为重要的政治学著作,这部著作的出版及柏林大学的讲学活动使得他成为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书中也明确提出“哲学主要或是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观点。
正是在这部包含争议而又极具思辨风格的作品中,黑格尔将思维辩证法发挥与运用到极致而精心构思与创制了独具一格的现代国家学说。
这一国家学说既奠定了黑格尔哲学作为普鲁士“国家哲学”的地位,又对其否定辩证法的激进立场与革命取向划定了边界,更是构成了黑格尔思想体系的“顶层设计”。
准确理解黑格尔国家学说的生成路径与创制逻辑,对合理勘定现代政治中国家与社会、公民与市民、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启迪意义,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新的积极尝试。
黑格尔的国家观
黑格尔的国家观
黑格尔跟马克思一样,是很推崇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作品的。
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建立在“需要的体系”上,他赞同“看不见的手”可以给大众带来福利,商人阶层的个人利益最终也会惠及全社会。
然而,现代性带来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分裂,黑格尔不是启蒙时候的契约论者,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人与社会、特殊与普遍、主体与客体的分裂。
为了解决这一困难,必须有一个更高的伦理共同体来完成一种理念风实现,国家就是这样一种代表了整体和普遍性的东西,在资产阶级国家里,特殊性被包含于普遍性中。
所以,黑格尔某种程度上既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又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
马克思们从它的异化理论和否定辩证法出发倒转了它的理念论,号召革命去推翻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民族国家(所谓的伦理实体),同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青年马克思指出,任何真正的现代国家都是以保卫私有财产制度为第一要务,国家因此成为资产阶级最重要的工具。
德国之所以会有普遍同质伦理国家幻象,恰恰在于市民社会不够发达,政权具有某种异乎寻常的独立性,这就是他对黑格尔国家理论的批判。
旧黑格尔主义、福山、张汝伦等。
把现存的世界秩序视为合理,善意地捍卫资本主义。
当然,他们并不是对问题视而不见,或者他们希望采用普鲁士的开明君主政体或者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代议制,或者用东方社会的传统来维护和纠正这样一个实际上代表了剥削阶级利益的内在合理性的国家。
革命马克思主义者和资产阶级黑格尔主义者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思路。
黑格尔的国家观与法治思想考察
黑格尔的国家观与法治思想考察黑格尔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也被称为“法国大革命的哲学家”。
他的国家观与法治思想在政治哲学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被认为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要基石之一。
首先,我们来谈谈黑格尔的国家观。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理念的实现,是理性和自由的具体化身。
在他看来,国家是世界历史的最高形式,是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的统一体,是人类自我意识的物质化表现。
对于黑格尔来说,国家不仅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更是一种道德机构和价值体系。
国家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是人类自我实现的重要场所。
在黑格尔的国家观中,法治思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认为法律是国家意识的具体表现,是国家灵魂的产物。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性的制约工具,更是国家权威和普遍意志的具体体现。
黑格尔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和自由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实现国家的目标和理想。
在黑格尔看来,法治不仅限于权威的归属和程序上的规范,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普遍性和合理性。
法律应该体现国家整体利益和公共意志,保障个体的权利和尊严,促进社会冲突的和谐与解决。
法治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通过程序的规范和法律的实施,保障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国家观与法治思想体现了他对国家、法律和人类自由的深刻思考和探索。
他认为国家是人类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法治是国家理性和自由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实现国家的理想和价值。
黑格尔对国家和法治的探讨不仅影响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也对现代法治理论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当代,我们可以借鉴黑格尔的国家观与法治思想,深化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的理解,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实现。
黑格尔国家观的逻辑结构
黑格尔国家观的逻辑结构
黑格尔的国家观具有独特的逻辑结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黑格尔强调伦理理念的现实性,即从实体的伦理存在所要求的有机性与整体性来论述国家的现实性。
这种逻辑结构表明,黑格尔认为国家应以现实的方式实现伦理理念,通过整体性的国家组织来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黑格尔的国家观体现了自由实现的逻辑。
他主张自由应由抽象的意志自由逐步发展为主观化的道德自由,最终实现特殊化的社会自由。
这种逻辑结构意味着,国家应保障并促进个体在社会中实现具体的自由权利。
此外,黑格尔的国家观还展现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逻辑环节的伦理阶段。
这三个环节分别代表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三种类型及三种类型的国家,三者之间呈现出高度统一的逻辑关系与历史顺序。
这一逻辑结构突显了黑格尔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刻理解,即国家作为最高伦理理念的现实化,应统合家庭与市民社会的功能,以实现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
黑格尔的国家观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他通过伦理理念的现实性、自由实现的逻辑以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伦理阶段三个逻辑环节,构建起了一套独特的国家理论体系。
这种逻辑结构使得黑格尔的国家观既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又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对于我们理解现代国家的本质和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著作之一,这部著作主要探讨法哲学和国家的问题。
通过对这部著作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黑格尔对国家的批判观点。
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即黑格尔对国家的理解、国家批判的内在逻辑和对国家的发展趋势的展望。
我们来探讨黑格尔对国家的理解。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将国家理解为“理性的观念”和“现实的道德”。
他认为国家是理性的产物,是人们共同意志和行动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理性自觉的体现。
在国家中,人们可以实现自己的人格和自由,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权利。
与此黑格尔也将国家理解为“现实的道德”,即国家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使人们能够在社会中和谐共处。
黑格尔对国家的理解既包括理性的观念,又包括现实的道德,将国家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为了实现人类理性和道德的共同体。
我们来探讨国家批判的内在逻辑。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对国家进行了批判性的思考,他认为国家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
黑格尔指出国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
他批判国家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滥用和腐败现象,认为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黑格尔对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批判,指出现行的法律制度可能不完善、不公正,不能很好地保障公民的利益和权利。
黑格尔对国家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批判,认为国家的道德发展不够完善,缺乏对公民的真正关怀和保障。
黑格尔对国家批判的内在逻辑是从权力、法律和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指出国家存在一些制度问题和道德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我们来探讨对国家的发展趋势的展望。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对国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他认为国家是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演变和完善的,是人们理性意志的产物,因此国家的发展是有一个方向和趋势的。
具体来说,黑格尔认为国家的发展趋势是朝着自由和平等的方向发展的,是朝着更加公正和完善的社会体制发展的。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其中涉及到黑格尔的国家观。
黑格尔在其法哲学体系中提出了国家的两个原则:实体性原则和自我意识原则。
实体性原则认为,国家是一个超越个体的实体,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自身的本质和规律。
国家是社会的最高形式,代表了社会的最高利益,是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
国家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自我意识原则则认为,国家是个人自我意识的体现,是个人意志的实现。
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是个人意志和利益的共同体现。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自我实现的结果,是个人自我意识的体现。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观是一种思辨唯心主义的观点,过分强调国家的绝对性和神圣性,忽略了国家的历史和社会背景。
其次,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观是一种资产阶级的观点,过分强调国家的稳定性和秩序性,忽略了阶级斗争和社会变革的必要性。
最后,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观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观点,过分强调国家的抽象性和普遍性,忽略了国家的具体性和特殊性。
因此,马克思认为国家并不是一个超越社会的绝对实体,而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决定的。
国家并不是社会的最高形式,而是社会的一种特殊形式。
国家并不是个人意志的实现,而是社会利益的实现。
因此,马克思认为国家应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统治阶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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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有这样 的包 容 性 , 能 够 把 万 事 万 物 联 系起 来 。 才
害关 系 。黑格 尔并不 否认理 性是 判断善 恶的最终标
是 自己的活动 , 无法 真 正 达 到客 观性 。 自我 的 活动
是 主 观 的 , 活 动 中 所 包 含 的 逻 辑 是 客 观 的 。黑 格 但
义却从 世俗 的角度 看待 世 界 , 宣称 这 个 世界 是 我 并
尔 的逻辑 不 同于传 统 的形式 逻 辑 , 统 的逻 辑发 现 传 不 了真理 , 它只是 在 正确 的前 提 之 下推 出正 确 的结
们唯一拥 有 的世 界 。资本 主义商 品生产 与交换打 破
了传统社 会的 闭塞 。过 去 的人 们可 以在狭 窄的范 围 内从 事 简单 劳动 , 朴素 而平静地 终老一 生 , 而资本 主 义 却把人们 推 向一个复 杂的社 会生产 与社会 交往 空 间。科学技 术成 为现 代 社会 发 展 的动 力 , 以此 为基 础 , 代人 创造 了 一个 庞 大 、 杂 而 喧 嚣 的现 代 社 现 复 会 , 计 了一 套有效 的权力 控制机 制 , 个人不 得不 设 使 从群体 的角度 来 思考 自己。随 着资 本 主 义 的兴 起 , 知识传播 也 由于新 的交往手段 的出现而获 得 了飞速 发展 。各 种思想 和观 念的交锋 , 响着人们 的信 念 , 影 同时也极 大地改 变 了公 共生活 的面 貌 。国家和法 的
于黑 格 尔 法 哲学 的各 个 环 节 。在 否 定 之 否 定 的基 础 上 , 格 尔 的 国家 观 实 现 了个 体 意 志 与 整 体 意 志 的统 一 。 黑 关键词 : 黑格 尔 ; 本 主 义 ; 资 自由 ; 理 ; 家 伦 国
中图 分 类 号 : 5 6 3 B 1.6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5 7 ( 0 1 0 0 6 0 17 3 9 2 1 】 5— 0 3— 4
论 。形 式 逻 辑 只 能 规 范 思 想 , 不 能 达 到 真 理 。 黑 而 格 尔 指 出 :逻 辑 学 是 研 究 纯 粹 理 念 的 科 学 , 谓 纯 “ 所 粹 理 念 就 是 思 维 的 最 抽 象 要 素 所 形 成 的 理 念 。 。 ” 纯 粹 理 念 是 自在 自 为 的 , 不 断 展 开 为 一 个 有 机 整 它
自我 意 识 ’ 样 处 于 被 动 、 乱 和 摇 摆 不 定 的 状 态 , 那 纷
也 不是现 成 的存在 , 而是 展现 为一 个活 生生 的过 程 。
黑 格 尔 并 不 否 认 感 性 世 界 , 果 理 念 世 界 与 经 验 相 如 分 离 , 不 可 能 为 人 所 言 说 和 称 道 ; 果 理 念 世 界 是 就 如
问题 重 新 被 人 们 广 泛 探 讨 。哲 学 要 为 国 家 服 务 , 而
体 的运动 过程 。黑 格尔 认 为 : 思 想 , 照这 样 的规 “ 按
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以 叫 做 客 观 的 思 想 。 可 ” 黑 格 尔 的 逻 辑 学 与 形 而 上 学 是 同 一 的 。 “ 而 上 学 是 研 究 思 想 所 把 握 形
一
、
黑格 尔 国 家观 的哲 学 基 础
为 感 性 和 理 性 两 个 部 分 。 感 性 把 握 的 是 感 性 的 世 界 , 性 世 界 是 一 个 意 见 的 世 界 , 有 直 接 性 和 变 动 感 具 性 ; 性 把 握 的 是 理 性 的 世 界 , 映 的 是 事 物 的 共 理 反
事 物若与精 神联 系起来 , 具有 双重性 ; 物若 与思 就 事 想 相联系 , 那么思 想过 程 所产 生 的 规定 性 也就 成 为
一
由的理 念 , 实现 了的善 。人有一 种 内在 冲动 , 是 即在 有限 的生命 中去 追求 无 限 。作 为感 性 的存 在 物 , 人 的生命 是有 限 的 , 导 致 了人 的焦 虑 和不 甘 心 。个 这 人靠生 殖来 繁衍生 理 意 义的 生命 , 人 类 的延 续却 但 创 造 了历史 。伦理 是 历史 中的 既定 成 果 , 既 是理 它
自身存在 的现实性 , 就无 需 一个 毫 无意 义 的感 性 世 界, 也不 能想象它 与人 的理智发 生关 系。因此 , 理念
世界作为 自身存在 的现 实性就会 表现为某 些人思 想
中 所 谓 的 原 理 和 规 律 , 学 也 沦 落 为 奴 役 人 的工 具 。 哲
哲 学需要艰 辛 的思 维 劳作 , 学 家 的任 务 就是 认识 哲
投 稿 网 址 h t :/ b jt S U c t / x gx. W . n p
2 1 年 5月 0 1
相 , 相 世 界 是 不 变 和永 恒 的 , 时 又 是 能 够 被 言 说 共 同
定 , 如 重 量 是 物 体 的 根 本 规 定 一 样 。 】 由 是 正 ” 1 自
在 考察 黑 格尔 国家观 之前 , 须 先 了解其 哲 学 必
收 稿 日期 :0 0—1 —1 21 1 7 作者简介 : 王 涛 ( 9 0 )男 , 庆 酉 阳人 , 开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 治 思 想 史 。 18 , 重 南 研 政
6 4
西 南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黑格 尔 国家 观 与法 哲 学 的核 心和灵 魂 。 自由贯 穿于黑 格尔法 哲学 的各个 环节 。抽象 法 阶段 的人 只具有抽 象 的 所有 权 , 规定 了 自由 的外 它
部 领 域 , 在 契 约 中 并 不 丧 失 所 有 权 。这 个 阶 段 的 人
人 只有个人 的意 志 , 即使 在契 约中 , 他也 还没有 把他 者考 虑在 内。在最 初 阶段 , 自由的 精神 虽 然还 是个 人 的 、 限的精神 , 是 , 它 已不 再 像抽 象 的 ‘ 有 但 “ 普遍
世 界 。每 个 人 都 是 其 时 代 的 产 物 , 以 哲 学 家 并 不 所
能 跳 出他 的时代 , 出“ 跳 罗陀斯 岛, 3 。 , 1 [2 2 哲学 要 寻找 万事 万 物 的统一 性 , 但近 代哲 学 却
将 主体与 客体相互 分 离 。什 么东 西 可 以 冲破 “ 客 主
自我 的思 维 活 动 始 终 脱 离 不 了 自身 , 自我 思 考 的 总
交换关 系使 得过去 处于 分散状态 的人们 紧密地 联 系
起 来 。资 本 主 义 兴 起 的 过 程 同 时 也 是 人 类 生 活 与 社 会 结 构 发 生 剧 大 变 化 的 过 程 。传 统 社 会 以 理 性 世 界 与 感 性 世 界 的 分 离 解 释 了 现 实 世 界 的 分 裂 , 本 主 资
精神。
国家需要新 的哲学 思想 。哲学 要求新 世界 的一切要 素都 应受 到理 性 的 审视 , 有 这 样 , 只 国家 自身 才 能
明 。 固
黑格 尔 站在 近代 主体性 哲 学 的高 度 , 吸取 了古
希 腊 哲 学 的 精 髓 。在 古 希 腊 哲 学 中 , 维 活 动 区 分 思
Vo. No 5 1 9, .
M a . 01 y 2 1
论 黑格 尔 的 国家 观
王 涛
( 开 大 学 周 恩 来 政 府 管理 学 院 , 津 南 天
摘
30 7) 0 0 1
要: 逻辑 学 是 黑 格 尔 哲学 体 系的 基 础 , 也是 理 解 黑 格 尔 国 家 观 的 前 提 。 自由 是 黑 格 尔 国家 观 与 法 哲 学 的 核 心 和灵 魂 , 贯 穿 它
住 的事 物 的科 学 , 而思 想 是 能够 表 达事 物 的本 质 性
的 。 ” 对 事 物 本 质 的 把 握 就 是 认 识 , 而 逻 辑 学 因
与认识 论也是 同 一 的 。黑 格 尔哲 学 是 “ 于事 物 作 对 思 维着 的 考 察 ” _ 。把 万 事 万 物 都 作 为 概 念来 思 u3 考, 思考 以其 自身为对 象 , 正是 近代主体 性哲学 的 这
第 9卷 第 5期
21 0 1年 5月
西 南 农 业 大 学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o o t we t Ag iu t r lUn v r 1 S ca ce c ii n o r a fS u h s rc lu a i e s t o i1S i n e Ed to ) y(
黑 格 尔 生 活 的 时 代 处 于 巨 大 的 变 革 之 中 。新 的 力 量 、 的 原 则 、 的 观 念 不 断 产 生 , 层 出 不 穷 的 新 新 在
基础 。黑格 尔指 出 , 逻辑是 人 的思 维法则 , 人从事 思
维 活 动 的 目的 是 认 识 真 理 。 哲 学 以 真 理 为 目标 , 因 此 , 察 思 维 法 则 的 逻 辑 学 就 成 了 理 解 黑 格 尔 哲 学 考
个有机 、 证 的整体 。 辩
二、 自由贯 穿于 黑格 尔 法哲学 的 各个 环 节
黑格 尔 认 为精 神 具 有 包 容 性 , 从 自身 出发 人
性、 自由 、 道德 与法 律 规 范等 精神 性 的 东西 , 同时也
准 , 是道德 的 内容 却是现 实世界 提供 的 , 但 理性不 能 回避现 实世界 , 逃遁 到单纯 的 内心世 界 。 自由体 现 于 抽 象 的 法 中 , 具 有 外 在 性 、 只 客观
性 , 是一纸禁 令 ; 只 自由 体 现 于 道 德 中 , 具 有 内在 只 性 、 观性 ; 有伦 理 才把 两 者合 二 为 一 , 理 是 自 主 只 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