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责任的预防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责任的预防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责任的预防

触电事故的原因和预防

触电事故的原因和预防 1触电事故原因分析 (1)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 (3)移动长、高金属物体碰触电源线、配电柜及其他带电体。 (4)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 (5)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松动。 (6)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7)湿手操作机器开关、按钮等。 (8)临时线使用或管理不善。 (9)配电设备、架空线路、电缆、开关、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受高温、高湿、粉尘、碾压、摩擦、腐蚀等,使电气绝缘损坏,接地或接零保护不良而导致漏电。 (10)接线盒或插头座不合格或损坏。 2触电简述 触电是人体触及带电体、带电体与人体之间电弧放电时,电流经过人体流入大地或是进入其他导体构成回路的现象。 常见的触电方式有两种:即直接接触触电和间接接触触电。 人体不同部位接触不同电位则有电流流过为触电。分为“电击”与“电伤”两类。“电击”:电流流过人体内部破坏心脏、呼吸与神经系统,重则危及生命。“电伤”: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可伤内部及骨骼,在人体体表留下电流印、电纹等触电伤痕。 2.1 影响电流对人体的触电危害程度的因素 (1)人体情况:人体敏感性; (2)通电途径:左手-胸>手-手手-脚>脚-脚; (3)触电时间:触电急救的黄金时间是触电后的5~10分钟; (4)电流的大小:工频50HZ下的感知电流,摆脱电流和致命电流; (5)电流性质:25HZ~300HZ交流电>直流电>1千HZ以上高频电流;(6)电流从人体的左手流经至前胸时,对人体的伤害最严重。

预防触电事故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预防触电事故措施正式版

预防触电事故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针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发生,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和不受损失,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所有临时用电的布置,架设都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2、外电防护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水平、垂直)。 3、按规范设置接地防雷系统及保护接零。 4、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确保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5、严格执行送、停电顺序:

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安装、拆除维修临时用电时由专业电工完成。 7、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9、电工人员负责整理检查好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10、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负荷线必须保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评析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评析 案情:原告熊某与被告谭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双方商定:熊某以包工包料承包的方式在位于某市某巷71号被告谭某的父亲居住的二楼上,加层修建房屋约定一个月内完成。熊某按每平方米220元承包。熊某在修建房屋时不慎触及到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导致颈部严重电烧伤。经法医鉴定结论为:熊某的损伤属于重伤为四级伤残。原告熊某认为被告谭某、供电局侵害了自己的权利。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熊某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失费等二十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谭某修建的加层房屋系违章建筑。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产权属被告供电局,建设先于被告谭某修建的加层房屋。供电局巡视线路时曾发现高压电杆被被告谭某建房包住,房屋平台距高压垂直距离仅1.2米,供电局向被告谭某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撤除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但一直未撤除,无奈,只好加高电杆,保证了高压线对房屋平台的安全距离。事隔不到一年供电局巡线时发现被告谭某正在施工将房屋已加高到三层,当即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封闭上房顶的通道,告知了其行为违法性,已对电力设施造成了侵害,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电局作为企业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谭某承担了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与被告谭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获得了六万二千七百元的赔偿。原告撤消了对供电局的诉讼请求。

本案焦点:产权所有人即被告某供电局和受害人原告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次事故是原告熊某在履行与被告谭某签订的《建房协议》修建房屋时不慎触及到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导致原告触电,由于被告谭某与原告熊某是雇用关系,而雇主谭某在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在存在危险的高压线下作业,并且没有提供给原告熊某安全的作业环境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高压电引起的特殊侵权所造成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电力设施的产权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所以该10千伏高压线产权人供电局也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作为雇员是按雇主的指示工作,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熊某与被告谭某之间并非雇佣关系,本次事故被告谭某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为虽然此10千伏高压线产权属被告供电局,但是此条线路建设先于该房,而且供电局在巡视线路时已经发现高压电杆被被告谭某建房包住,房屋平台距高压垂直距离仅1.2米,并且在发现后立即向被告谭某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撤除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无果后主动加高了电杆,保证高压线对房屋平台的安全距离。但被告谭某在明知房顶上有高压线存在危险还要将房屋加高到三层,供电局巡线时发现了又再一次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封闭上房顶的通道,并向被告谭某告知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同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了,至此供电局在事发前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被告供电局不应承担责任。而原告是作为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一)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一) 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电力产业也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发展,由此导致电力设施产权人与用电户或者第三人之间的案件逐渐增多,尤其是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为突出。由此所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存在诸多分歧、说法不一,其中《民法通则》和《电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对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某些规定,如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也不尽相同,从而导致现实当中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对此,本人结合本单位多年来的法律实务,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所遇到的问题浅谈自己的意见。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伴随着近现代工业化社会新能源的广泛使用而产生的一类新型案件。尤其在中国现代广大农村,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和社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电力在广大农村被普遍应用,是农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随着电力进入千家万户,涉电纠纷尤其是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日益增多,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尤其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在各地区法院中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也不尽相同,就此,本人结合我单位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引起触电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归纳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电力设备安装不合格。电力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电力行业的行业标准,一般也应由具有相应等级电力安装资质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安装。由于触及安装不合格的电力设备所造成的触电事故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第二、设备失修,因触及有缺陷的电力设备所造成电力事故。该设备不仅包括供电设施,还包括用电设施。对于供电设施,应由电力管部门进行监督,供电企业进行日常的维护管理,以防年久失修;对于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户来进行维护管理。第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进行电气作业,不仅包括从事电气工作的专业人员还包括非专业人员违反有关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在企业生产或指挥作业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第四、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不够,缺乏安全且电常识。广大农村知识水平普遍偏低,对电力知识亦是如此。在此情况下,受伤害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因不懂或不完全懂安全用电常识而触及电力设施所造成的触电事故就不可避免。第五、私自安装、拆卸、移动电力设备所造成的触电事故。第六、产权人将建好的电力设施委托他人代为维护、管理,因代管人疏于维护等原因而导致的触电事故。第七、由于高压线路保护区而产生的高压线路产权人与线下住户的相权问题。 二、触电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 1、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性质分类。 根据触电电压等级的不同,触电案件应分为两类: 一类为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适用范围是大于等于1000伏的触电赔偿案件,它是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作业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它是一种严格责任或者叫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事实,作业人均要承担责任。 另一类为低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非高压电(1000伏以下)引起的事故,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受害人要获得赔偿,必须证明致害人有过错或者法律推定致害人有过错。受害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被告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可免责。

防触电事故安全措施

防触电事故安全措施 为防止井下生产中发生触电事故,降低事故率,一方面要加强设备的技术管理和作业者的组织管理,另一方面要抓好预防措施的落实,预防为主,切实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如下: 1、电气设备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电气设备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了解电气设备工作原理,触电后会自救及互救。 3、加强用电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4、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杜绝违章操作。如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倒闸操作制度等。遇有触电事故发生,应按“二快(快速切断电源,快速进行抢救)、一坚持、一慎重”的原则,开展救援。 5、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供(用)电及机电设备的专业知识、安全用电、自主保安等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整体操作水平。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因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电气安全使用、操作知识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6、操作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7、对照明、手持式或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8、对移动的高压电气设备,留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无人看守的高压设备必须围以遮栏,防止人员靠近,同时,遮栏关门上锁。 9、井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设运行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切实投入使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保护接地。 10、维修电气设备(电缆),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点挂接地线。 11、对各种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漏电和其他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修复的设备,不允许其带“病”进行,应予以更换。

触电事故的特点及预防

触电事故的特点及预防 触电是指电流通过人体,人体直接接受电流能量将遭到电击;电能转换为热能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受到烧伤或灼伤;人体在电磁波照射下,吸收电磁场的能量也会受到伤害等。触电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发生突然、时间短、后果严重。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会直接发生触电事故;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使绝缘损坏而漏电,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也会发生触电事故;只要掌握了触电事故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措施,触电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触电事故的规律 1、5—9月份触电事故多,主要是由于这段时间天气炎热、人体衣单而多汗、皮肤电阻率降低,同时也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最易生产触电事故。 2、携带式和移动式设备触电事故多:这些设备经常移动,工作条件差,容易发生故障,同时经常在人紧握下工作,易发生触电事故。 3、电气连接部位触电事故多,这主要是由于开关、接头等连接部位机械牢固性差、带电部位易外露,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低压设备触电事故多,主要是由于低压设备多,与人接触的机会多,同时低压设备简陋,管理不严,在此工作的人又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5、误操作事故多,主要是由于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措施不完备、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 触电事故的预防 1、电气作业人员对安全必须高度负责,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安装电气必须符合绝缘和隔离要求,拆除电气设备要彻底干净。对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定要有效接地。

2、电气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绝缘的手套、鞋、垫、夹钳、杆和验电笔等安全工具。 3、加强全员的防触电事故教育,提高全员防触电意识。健全安全用电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使用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4、针对发生触电事故高峰值带有季节性的特点做好防范工作。在高温季节到来以前,要全面组织好电气安全检查,对流动式电动工具要列入重点检查,要做好日常对电气的保养、检查工作。 5、在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时都应进行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需停送电时,应按停送电操作顺序与注意事项执行。在经合闸即可送电的被检设备开关上,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没有接到送电手续前,不准拿掉停电警告牌和送电。 6、36V以上临时用电必须进行申报审批,电缆线必须架空,并用红白安全旗作警示标志, 7、在金属结构柜内应使用36V照明灯具,地沟、人孔等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12V照明灯具;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及灯具。 8、教育员工不准随意触摸电器设备。高压电器设备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编号:SM-ZD-71199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重点是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一、对电气工作人员的要求: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经济、 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教育和培训: (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2)电气作业人员对安规每年一次考试。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重新学习安规,考试合格后,方能恢

复工作。 (3)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确保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合格、齐备。 (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电气设备的高压与低压定义

触电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非电气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变配电室,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特种作业证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电气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绝缘垫等绝缘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3、保证高压用电安全的组织措施:停、送电申请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4、停电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4.1、停电:检修工作中,如人体与其他带电设备10千伏及以下者的距离小于0.35米、20-35千伏者小于0.6米、63-110千伏者小于1.5米时,该设备应当停电;如距离大于上列数值,但分别小于0.7米、1米时(63-110千伏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为1.5米),应设置遮栏,否则也应停电。停电时,应注意对所有能够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而且每处至少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断路器小车和低压抽屉必须拉出至检修位置)。多回路的线路,要注意防止其他方面的突然来电,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送电。 4.2、验电: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电压表或其他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进行验电。验电时,应按电压等级选用相应的验电器。

4.3、放电:放电的目的是消除被检修设备上残存的电荷,放电应采用专用的铜线,用绝缘棒或开关操作,人手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应注意线与地之间、线与线之间均应放电。电容器和电缆的残存电荷较多,最好有专门的放电设备。 4.4、装设临时接地线:为防止意外送电和二次系统意外的的反送电,以及为消除其他方面的感应电,应在被检修部分外端装设必要的临时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临时接地线装拆顺序一定不能弄错,装时先接接地端,拆时后拆接地端。 4.5、装设遮栏:在部分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栏起来,使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导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4.6、悬挂标示牌:标示牌的作用是提醒人们注意。例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被检修设备的开关上,应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装设临时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的操作手柄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在临近带电部分的遮栏上,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等。 5、低压带电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5.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临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5.2、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部分的措施。

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

编号:SY-AQ-0695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 Measures to prevent electric shock accidents

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新开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2、支线架设要架空,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花线。 3、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4、按规范要求,现场值班电工,每班不少于2人,特别是夜间值班。 5、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无箱家用电器的塑料插座,三角型塑料插座,必须使用末级配电箱。 7、地下室和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8、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不准用塑料包扎,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

9、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10、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一、触碰高压电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电流的运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动态方式,其运行往往是受供电公司所管控的,且电流的运行也客观地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正在运行的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高压电致人损害应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本人也赞成第二种观点。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当与其他责任规则原则相区别。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 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 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司法实务中,触电损害案件的原告在诉讼中往往列 举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供电公司具有过错让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许多法院的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也往往依据原告提供的被 告过错的证据来确定赔偿比例。 此种做法是对这类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重大误解。电力经营者因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的基准赔偿比例应为100%,然后再根据 案件中受害方是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和过错责任的大小, 考虑是否减轻加害方的责任和减轻的责任比例大小。如果让受害方 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加害方有多大的过错,判定加害方应承担的责 任比例大小的话,案件的规则原则就变成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说,我们在没有认真仔细的分析和考虑到这一块的话,认定双方对损害 均具有过错,就眉毛胡子一把抓,各打五十大板,这也是对“无过 错责任原则”的曲解和错误使用。

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正 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540-36 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常发生在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等。 1.1施工现场均实行“三相五线制”,除三条相线外,有一条工作零线,一条保护零线,这两条线必须正确使用,不得混用。 1.2配电箱中的保险丝是按照用电负荷的大小选用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用其它金属代替。 1.3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它东西。 1.4要搬扛较长的金属物体时不要碰触电线,特别是高压线。 1.5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防止扔到电线或电线接触铁丝和电杆的拉线。 1.6不论在地面上或是在楼上移动梯子,操作平台等较高的设施、工具等,首先观察高处输电线与移

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7.1.7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不要压在电线上。 1.8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否则就可能造成触电。 1.9为了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设备均采用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等措施。 1.10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 1.11作业完毕要把电闸拉下,锁好配电箱,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工具。 1.11具体执行公司制定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中“施工用电安全要求”之规定。 2触电急救措施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常见有: 2.1出事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时,应立即将闸刀拉开或将插头拔掉,切断电源。 2.2当电线触及人体导致触电时,一时无法找到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最新版)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最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00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最新版)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

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XXX触电死亡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亲属赵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代理人现结合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属于特殊侵权案件,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受害人赵XX触电属10千伏以上高电压触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高压电与非高压电的界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作了解释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对于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本案为特殊侵权案件,归责原则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由被告XX县供电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二、本案系多因一果所致的损害后果。 1、被告尹XX违法建房是为受害人触电留下了严重隐患。《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有关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本案中,被告尹XX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扩建第二层房屋,致使房顶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过短,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规定,在建房时也为申报停电,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范人触及高压电,放任受害人冒险施工,为触电事故的发生留下严重隐患。 2、被告XX县供电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是导致受害人触电的直接原因。 被告XX县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在被告尹XX违法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加以制止,未尽到监管责任,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因此,从主观上XX县供电公司被告存在着过错,应承担过错的民事责任。从客观上,XX县供电公司做为高压线的产权人,应对其高压电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三、被告XX县供电公司应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受害人的触电死亡是在被告XX县供电公司产权范围之内,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第51条之规定:“在供电

防止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实用版

YF-ED-J639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防止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止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检修工作是技术工作,但电气检修工作中包含十分重要的组织内容。检修工作可分为全部停电检修、部分停电检修和不停电检修等三种情况。为了保证安全,应建立必要的工作票制度和停电保护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有两种。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以及在高压室内的二次回路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者,就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在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在控

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以及在无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等情况下,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另外可根据不同的检修任务、不同的设备条件、以及不同的管理机构,可选用或制订适当格式的工作票。 (2)停电安全措施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应采取下列步骤以保证安全。 停电。应注意对所有能够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 验电。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经常接入的电压表或其它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验电。

触电事故的特点及预防示范文本

触电事故的特点及预防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触电事故的特点及预防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触电是指电流通过人体,人体直接接受电流能量将遭 到电击;电能转换为热能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受到烧伤 或灼伤;人体在电磁波照射下,吸收电磁场的能量也会受 到伤害等。触电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发生突然、时间短、后 果严重。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要 求,会直接发生触电事故;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使绝缘 损坏而漏电,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也会发生触电事故;只 要掌握了触电事故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措施,触电事故 是可以预防的。 触电事故的规律 1、6—9月份触电事故多,主要是由于这段时间天气 炎热、多雨、空气潮湿、人体衣单而多汗、皮肤电阻率降

低,同时也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最易生产触电事故。 2、携带式和移动式设备触电事故多:这些设备经常移动,工作条件差,容易发生故障,同时经常在人紧握下工作,易发生触电事故。 3、电气连接部位触电事故多,这主要是由于开关、接头等连接部位机械牢固性差、带电部位易外露,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低压设备触电事故多,主要是由于低压设备多,与人接触的机会多,同时低压设备简陋,管理不严,在此工作的人又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5、误操作事故多,主要是由于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措施不完备、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 触电事故的预防 1、电气作业人员对安全必须高度负责,应认真贯彻执

预防触电事故措施

预防触电事故措施 针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发生,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和不受损失,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所有临时用电的布置,架设都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2、外电防护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水平、垂直)。 3、按规范设置接地防雷系统及保护接零。 4、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确保漏电保护装置 灵敏可靠。 5、严格执行送、停电顺序: 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安装、拆除维修临时用电时由专业电工完成。 7、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9、电工人员负责整理检查好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 箱。 10、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 完好无损,负荷线必须保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编制:张祥柱 审批:李金龙

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对其进行控制,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不利影响特制定以下措施: 1、有人触电时,第一发现人首先拉闸断电或用干燥方木、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和接触电器的部位分开。 2、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将触电人抬到平整场地,施行人工急救。 3、拨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并由专人负责对120急救 车的引导工作。 4、观察、检查与触电相邻部位的电器,设备等是否存在 隐患。 5、协助120急救人员,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编制:张祥柱 审批:李金龙

应急小分队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培训成立应急小分队,确保急救工作顺利进行。 队长:李金龙 成员:曲业俊于世民曹献增韩立华高健 具体分工如下:

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3号 ?【颁布时间】2001-1-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号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第二条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第四条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

预防触电事故的防护措施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142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预防触电事故的防护措 施正式样本

预防触电事故的防护措施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根据国家JTJ-88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线路必须实行TN-SR接零保护系统,同时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电箱为标准电闸箱,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及安拆。 对新调入工地的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

进行检测测试。经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专职电工对现场电气设备每月进行巡查,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用电系统、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配电箱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与被控制的固定设备距离不得超过3m。安装和使用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门应配锁,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照明专用回路设专用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5m 的应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架设或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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