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进口散装动植物油脂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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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散装动植物油脂检验检疫
为方便进口单位及其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手续,加强“检企”双方协作配合,提高进口油脂检验检疫工作有效性,现将进口散装动植物油脂检验检疫注意事项公布如下:(一)报检前应明确进口散装油脂的用途,通常可分为两类:1、食品或食品工业用途:指用于人类食用以及食品加工用途的油脂;2、其他用途:是指用于非食品用途的油脂。
(二)、对申报为食用或食品工业用途的,报检前至少应提供:
1、贸易合同/信用证;
2、提单;
3、发票;
4、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或健康证书(精炼食用油脂)
5、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植物原油);
6、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动物油脂);
7、国家局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及核销手续(粗制动物油脂);
8、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转基因产品);
9、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
10、进口液体商品接卸计划(仓储单位提供);
11、属食品用途的油脂,需提供《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未获得该证书的,则应按相关要求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
(三)、对申报为其他用途的,接单前至少应提供:
1、贸易合同/信用证;
2、提单;
3、发票;
4、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植物原油);
5、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动物油脂);
6、国家局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及核销手续(粗制动物油脂);
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转基因产品);
8、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
9、进口商关于该批动植物油脂用于其他用途的声明;
10、该批进口动植物油脂的最终流向地(必须落实到最终加工厂);
11、进口液体商品接卸计划(仓储单位提供)。
(四)应在货物到港前将接卸计划报送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食检科及相关部门。中转、仓储单位应保证接卸货物用管
线、储罐及承运工具等与货物接触的器具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按用途、品种和加工程度分别储存于油脂,防止交叉污染。
(五)随时掌握承运船舶动态,确保货物抵港后检验检疫人员及时登轮开展现场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完毕后,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签发《货物准卸通知单》,仓储单位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货物准卸通知单》卸货。
(六)进口、中转仓储单位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货物放行通知单》调运货物。
(七)进口单位、中转仓储单位应根据我局要求配合做好相关货物的后续监管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规范运行相关管理制度,向我局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进口散装动植物油脂检验检疫流程
二、进口工业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
(一)入境报检时应该提供的资料包括: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贸易合同/信用证;
3、发票;
4、提单;
5、装箱单;
6、原产地证书;
7、品质证书(或成分检测报告);
8、官方卫生证书/官方兽医卫生证书;
9、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应提供符合我国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关要求的书面材料;
10、初次进口的产品应提供加工配方及加工工艺等卫生学评价资料;
12、预包装食品应提供中文标签原件;
13、标注保健功能的,应提供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进
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4、《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未获得该证书的,则应按相关要求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
(二)现场检验检疫:按照相关工作依据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三)实验室检测:将制备的样品送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检测。
(四)结果评定、证稿拟制、证书签发:按相关依据对检验检疫结果进行判定,拟制相关证单证稿,经审核后移交检务部门,签发检务部门膳制的相关证单。
(五)根据检验检疫结果按相关工作依据实施后续监管。附:进口小食品检验检疫流程
三、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一)根据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申报,经本局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相应的换证凭单或通关单办理通关放行。张家港局辖
区内的出口食品企业申请检验的方式可分为一般报检和产地预检。出口食品申报检验作业要点如下:
1、报检评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照报检要求办理报检手续,受理报检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检评审;
2、计、收费:检务部门计费人对报检单所列项目按规定计核检验检疫费,需要时可出具“缴费明细单”或“收费通知单”,报检人到缴费处交费。
3、移交单证:受理报检部门视出口食品具体情况填写“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将报检单及所附资料和工作联系单一起,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检验检疫部门(食检科)。
4、施检:食检科收到报检单及其所附资料后,应及时分单到协检部门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施检项目,并正确拟制证稿,经核签后,与其它资料一起交检务部门。
5、检务收单:检务部门对提交的报检资料和证稿进行审核,单证齐全,符合要求后,交制证人员制证。
6、出证及归档:检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证稿复核、制证、校对、授权签字、发证等过程。检务部门应及时将处理完结的全套单证资料整理归档。
(二)注意事项:
1、报检受理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输入国或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等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贸易双方书面约定必须由本机构检验检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