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统一经营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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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营管理守则
1. 总则
1.1目的
为共同促进济南魏家庄 万达广场(以下简称“万达广场”)的繁荣与发展,充分保障每位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断提高和完善广场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商业信誉,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将广场全体经营者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守则。
1.2本守则适用于济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实施管理的济南魏家庄万达广场。
1.3全体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经营原则,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4全体经营者同意遵守商管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经营管理守则的相关内容管理经营者员工并对其行为负责。
2. 经营者入场管理规定
2.1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必须符合万达广场与客户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2.2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必须符合万达广场的商业定位:时尚、流行、优质、实价。
2.3经营者所经营品牌、品类必须提前向商管公司提出申请,商管公司根据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品牌形象以及其在本地或外地商场、专卖店的销售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和筛选,结合品类规划决定其经营区域和经营面积,确保每家商户经营的稳定性,为今后万达广场的持续稳场、旺场经营奠定良好基础。
2.4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须向商管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经销授权书等证照复印件,并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质次残缺商品,对所经营商品均须提供由国家相关部门机构认可的质量检验合格的相关质检报告,以证明其产地、品质、合法身份等情况。
2.5经营者所聘用在万达广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营业员、收款员、业务员等均视为经营者员工。所有经营者员工上下班必须佩带工牌,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商管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
3. 经营者装修管理规定
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商户装修手册》和相关流程进场装修。
4. 经营者经营行为管理规定
4.1为确保万达广场的有序经营,使万达广场经营管理纳入高效、民主、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商管公司组建一支强大的管理团队,为万达广场共同经营、共同决策、共创繁荣打下坚实的配合、协作基础。
4.2经营者在合同经营期内所经营商品必须严格限定在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如确需进行商品品牌、经营区域及经营面积的调整,须提前向商管公司提出申请并由商管公司进行严格筛选、备案。为了保持万达广场的经营定位、业态规划、品类经营分区和各个经营分区的品牌组合,从而实现持续稳场、旺场,并维护经营者利益及对经营者负责,商管公司将对品牌进行审核、筛选及对调整经营区域、经营面积进行分析,以便使经营者做出合理选择。如未经商管公司许可超出约定的商品、品牌经营范围,或擅自停业、关铺、变更营业时间等,商管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保留采取其他制约行为的权利。
4.3品牌优胜劣汰、优化品牌组合是不断提升万达广场整体竞争力的手段。经营者在经营期间确因经营实力、经验或品牌风格定位不适合市场竞争而难以为继的,为了维护万达广场整体运营的稳定性,商管公司将及时提出调整申请的和建议调整的品牌经营状况报告,做出合理评价,并将及时将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及商户调整到位。
4.4经营者在每日营业前须将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放在店铺明显位置处。
4.5营业时间按照济南魏家庄万达广场统一规定执行。
4.5.1 济南魏家庄万达广场营业时间定为:早10:00 --晚10:00。在该
时段内,所有商户必须保持开店营业状态。视季节变化、法定节假日或全体首层商户经营状况,营业时间可做提前或推迟的调整。外铺在确保不影响内场安全等管理的情况下(如与内场相连接的门内、外加锁),可在上述营业时间的基础上向商管公司书面申请提前或推迟营业时间。
4.5.2按上述营业时间,经营者员工应在开店前1.5-1小时进入万达广场,并在闭店后10-30分钟离开万达广场。
4.6经营者及其员工必须遵守以下统一的万达广场经营管理服务标准:
(1)统一物业管理;
(2)统一营业时间;
(3)统一经营者员工日常服务规范。
4.6.1对于在本地统一装修陈列形象及店员着装形象管理的品牌,在万达广场的该品牌店铺内应做到以下统一管理原则:
(1)统一使用POP广告的样式及书写标准;
(2)统一使用销售小票;
(3)统一使用工牌样式、佩带标准。
4.6.2对于在本地未统一装修陈列形象及店员着装形象管理的品牌,必须做到在万达广场范围内执行如下统一管理原则:
(1)统一使用万达广场的POP广告形式;
(2)统一使用万达广场的工牌样式、佩带标准;
(3)统一使用万达广场的销售小票。
4.7经营者所售商品或其包装上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真实、有效、完整地标注产品标识,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服装、纺织使用说明的标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执行,必须标注内容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
(6)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确保一货一签,货签对应;物价部门规定实行限价和监控的商品,应遵守其规定定价;物价牌严禁涂改后继续使用,破旧物价牌应当及时更换;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物价牌,严禁随意口头打折降价。员工必须按照物价牌标示的价格出售商品,如商品需要降价或打折销售的,应该用红色降价物价牌标注,任何未以物价牌明确标注降价的打折行为均视为违反万达广场的物价管理规定。
4.8经营者在进行促销宣传时使用的POP纸,必须使用万达广场统一的POP宣传纸或该品牌统一使用的POP纸,内容以真实、简洁、明确为原则,不允许随意使用清仓处理、甩货、大减价、跳楼价等宣传忌语。必须明示活动时间期限和优惠范围。文字须用电脑刻字、美术书写形式书写的规范文字明确标示,不允许使用其它字体标示。店铺橱窗玻璃原则上不得粘贴任何形式的广告和宣传品。店铺内尽量不采用易拉宝、X 展架作为宣传,建议采取30CM*40CM左右的立牌置于货柜(架)之上。
4.9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对于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凭购物凭证七日之内保退,十五日之内保换;属于保修期范围内的商品应予免费维修。其他特殊商品参照国家相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除此之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