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三年倍增”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扬府办发〔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0日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围绕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大幅提升农业标准的应用率、生产过程的合规率、质量追溯和质量监管的覆盖率,健全完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到2020年,宝应、高邮、仪征、江都、邗江全部创成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到2022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监管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
1、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农药、兽药等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和农业投入品行政许可审批,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今年秋播及明年高效农业发展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今年秋播及明年高效农业发展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7]140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0.26【实施日期】2007.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今年秋播及明年高效农业发展意见(扬府办发〔2007〕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大力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扬州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为了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现就今年秋播及明年高效农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秋播及明年高效农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坚持“以工投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方针,用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在规模高效上下功夫,在体制机制上找出路,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确保粮食安全,提升设施园艺业、健康畜牧业、生态水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高效、外向、安全、生态农业,建设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业基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产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全市2008年高效农业面积新增40万亩,其中,宝应、高邮、江都分别新增10万亩,仪征、邗江分别新增5.5万亩和4.5万亩,全市农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
二、高效农业的建设重点1、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
调减常规作物种植面积,培育发展生产周期短、市场需求旺、经济效益高的短平快项目和高效套种套养模式,努力提高种植效益,全市新增特粮特经8万亩。
加快良种推广,全市优质专用小麦、优质油菜、优质水稻比重分别达95%、90%、85%以上。
2、加快发展设施园艺业。
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和加工出口蔬菜,大力推广寿光宽体大棚、钢架大棚、日光温室、防虫网等设施蔬菜生产,全市新增常年蔬菜8万亩,其中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万亩。
加快发展设施切花、盆花、观赏苗木生产和无性系良种茶叶生产,以及葡萄、草莓、猕猴桃等高效应时鲜果生产,稳定发展蚕桑生产,全市新增花木茶桑果8万亩。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13]5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1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为健全完善现代农业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加快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2013年工作目标:宝应县、高邮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25%,其他市(区)占比30%。
考核目标:宝应县、高邮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20%,其他市(区)占比25%。
二、工作举措1、强化行政推动。
加大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责任部门:市农保办、农工办、财政局、农委、经办机构等)2、强化财政支持。
原则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各类财政补贴比例县(市)不低于70%、市辖区达80%;市财政对市辖区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40%(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品种除外)。
鼓励和引导设施农业大镇、强镇进行补贴或以奖代补。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农保办)3、突出保源拓展。
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全年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以上。
建立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台账资料库,健全设施农业发展实绩和农业保险相结合的认定机制,设施农业当年新增面积,认定时原则上都要提供保险单据,否则不予认定。
以县(市、区)为单位,今年新增设施农业参保比例不得低于80%。
(责任部门:市农委、财政局)4、突出项目联动。
将参加保险作为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扶持奖励的前置条件,享受财政扶持奖励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高效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原则上都要实行“先保后奖”的办法参加农业保险。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外向农业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外向农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扬府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外向农业的意见(扬府发〔2006〕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结构集约式调整,建设现代高效外向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目标,以“三品三创”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和优化配置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放大区域优势、做特优势产业、培强龙头企业、创响农产品品牌,强势推进农业结构集约式调整,不断提升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外向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高效外向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导向。
着眼于国内外两大市场,满足多样、优质、专用、安全的市场需求,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生产适销对路并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市场占有率。
2、坚持效益优先。
根据比较优势、差别发展的要求,依据各地资源条件和已有的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逐步扩大特色产业的经营规模,形成区域特色经济板块。
加快产业化步伐,推动农业产业的链条向深度延伸,提高产业集聚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产品价格和效益。
3、坚持可持续发展。
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大力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机械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耕地、林地和水资源保护,积极推广农业清洁安全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扬州市县域经济三年倍增实施意见
中共扬州市委文件扬发〔2009〕21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驻扬各单位党委:我市关于《扬州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省委深入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扬州市委2009年3月17日扬州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全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我市参加全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
参加活动的单位主要是: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市、县(市、区)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市、县(市、区)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意见,选择部分农村(乡镇、村)、城市(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中学、中专校、小学)、“两新组织”(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等,开展下一批学习实践活动试点。
现就我市参加全省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教育的继续和深化,是进一步提升各级党组织领导水平、执政能力特别是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参加全省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科学发展全局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推动扬州“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5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5日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简称“双创”示范)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双创”示范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现制定全市2018年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工作要点如下:1.加强“双创”示范点建设。
对照“双创”示范三年建设目标,坚持量质并重原则,加快推进“双创”示范点建设,加大对省级以上新认定创业创新空间的奖补力度。
2018年,全市新增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空间20家,其中国家级创业创新空间11家。
突出知名软件信息企业区域总部、品牌中介服务机构和名校名企研创中心等重点,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力度,2018年省级以上创业创新空间入驻企业数9500家以上,全市“双创”示范点入驻企业新增数同比提高30%以上。
2.提升“双创”空间孵化培育能力。
加大对入驻“双创”空间企业的支持力度,2018年对入驻企业在租金、用能、网络等方面减免和奖补资金同比增长20%。
进一步提升载体服务能力,加大专业化、品牌化的空间运营机构引进力度,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运营服务。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2年“三新”产业发展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2年“三新”产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2]60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5【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2年“三新”产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扬州市2012年“三新”产业发展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扬州市2012年“三新”产业发展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全市项目建设推进大会以及工业发展暨“四大战略”推进大会精神,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创新扬州为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推进新兴产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特制订2012年工作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新能源、新光源产业等优势行业为基础,更加突出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更加突出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更加突出品牌创建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努力实现新兴产业的更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三新”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达1300亿元以上,较上年增长40%左右。
--高纯硅产能达4800吨;多晶硅铸锭和切片年产能达1400MWp;单晶硅棒和单晶硅切片年产能分别达5000吨和700MWp以上;新增晶硅太阳能电池产能800 MWp以上,薄膜电池120 MWp以上;外延片、高亮度芯片和大功率封装产能分别达到290万片/年、35000 KK/年和420KK/年;MOCVD设备总数达230台以上。
--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12家左右,培育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50个以上。
--新培育省级名牌产品3个以上、省以上商标品牌1个以上。
--完成“十城万盏”二期工程,力争创成“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97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3号),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如下:一、公开范围、原则和内容(一)公开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包括:1.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的,在本地区投资建设,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及重要产业项目等。
2.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应当尽可能对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9类信息。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机械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机械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扬府办发[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机械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农业机械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扬州市农业机械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个建成、两个明显、三个更加”目标。
“十一五”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扬州市农业机械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十五”农业机械化发展回顾“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目标,抓住重点,解决热点,突破难点,推动了农机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进全市“两个率先”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1、农机装备实力显著增强。
到2005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81.4万千瓦,平均每百亩耕地拥有农机动力39.1千瓦,比“九五”期末增加2.3个千瓦。
联合收割机发展到6856台,比“九五”期末增长23.6%,其中高性能联合收割机达到2074台,占总保有量的30.3%,在全国地级市中名列前茅。
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到5736台,比“九五”期末增长20%。
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发展到1361台,在全省处于领先。
全市农机装备结构实现了由小型向大中型、低性能向高性能的历史性转变,农机装备数量和质量有了一个新的飞跃。
2、农机作业水平明显提高。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扬府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
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展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实现农业机械化与“三农”融合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85万千瓦左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4%,设施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310万千瓦左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6%以上,设施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60%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与时俱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持续发展1.着力巩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成果。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扬府办发〔2018〕111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6日扬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市〔2017〕8号)要求,省“菜篮子”考核工作组将对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市“菜篮子”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菜篮子”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运行监管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如有机构调整,考核分工责任随职能的调整而转移。
(二)强化督查落实。
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及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3•【字号】扬府办发[2006]148号•【施行日期】2006.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扬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十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农村政策和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坚持市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调优产业结构,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的各项预期目标。
1、农业效益提高,农民增收显著。
2005年,全市农业增加值达86亿元,比2000年增长36.5%,年均增长6%。
农民人均纯收入2005年达5215元,比2000年增加了1751元,年均增长8%。
农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均超过“十五”计划的年均递增5%和7%的预期目标。
2、农业结构优化,粮食生产稳定。
“十五”期间,我市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实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200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226.4万吨。
农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养殖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54.3%,比2000年调高16个百分点。
水产养殖面积107万亩,列全省第三位;花木面积16 万亩,列全省第二位。
鹅饲养量2300万只,列全省第一位。
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105万亩、果园面积4.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4.5%,都比“十五”初期进一步扩大。
3、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建设取得突破。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扬府办发〔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4日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18〕7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统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扬府办发[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工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8631”行动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型经济发展意见》(扬发〔2008〕54 号),就推进“千企升级”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工业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成为加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重要力量。
但是,不少企业生产经营粗放、创新能力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市工业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和压力,加快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
推进“千企升级”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是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保持全市工业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工业产业及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扬州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各级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将“千企升级”工程摆上突出位置,认真组织推进。
二、目标任务(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自主创新为动力,科技进步为支撑,结构调整为主线,节能减排为方向,加快企业转型、产业升级,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扬府办发[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现阶段的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一项措施,继续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对于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认真总结我市15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特别是“十五”期间开发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以明确“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明方向。
一、“十五”农业综合开发的总结回顾(一)基本成效“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开发、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用工业的理念开发农业、用市场机制运作农业、用国际惯例管理农业;坚持强化农业基础、扶持龙头企业、抓好科技开发,为全市“三农”工作做出了新的贡献。
1、增加了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十五”期间,在国家增加农业开发总投资并增加无偿投入比例、省增加苏中配套比例的条件下,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经多方面共同努力,争取工作取得新突破,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7•【字号】苏办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49号2011年10月27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实施农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城乡统筹发展,事关农民生活改善,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011〕14号),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实现七年倍增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以加快工业化进程提升农民增收速度,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激发农民增收活力,围绕七年倍增目标,组织实施十项富民行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快形成以家庭经营收入为基础、工资性收入为重点、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稳步提高的农民收入快速增长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1年至201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4%以上(剔除物价因素)。
二、基本原则(一)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农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农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八大产业”振兴行动计划补充政策》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八大产业”振兴行动计划补充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扬府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八大产业”振兴行动计划补充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11〕2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扬州市实施“八大产业”振兴行动计划补充政策》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九日扬州市实施“八大产业”振兴行动计划补充政策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主导产业加快振兴、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创新载体加快建设,在继续执行《扬州市实施“八大产业”三年振兴行动计划保障措施》(扬府发[2010]15号)基础上,制订以下补充政策:一、对创新载体有关项目的奖励扶持(一)奖励扶持的范围和对象:范围是指在市区重点规划建设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研发园、市化工园区化工新材料科技园、邗江区智能装备科技园、广陵区信息服务业基地、维扬区生态科技园和扬州大学科技园;对象是指在上述创新载体内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项目投资人。
(二)奖励扶持的项目和条件:凡符合下列项目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本奖励扶持政策:1、国内外知名大学在创新载体内新办符合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研究生院、分校、学院、继续教育机构、科研或科技服务机构的;2、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创新载体内投资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产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的;3、各类投资主体在创新载体新办风投、创投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4、各类投资主体在创新载体投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5、各类高新技术成果入驻创新载体孵化的;6、引进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优秀博士人才的。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三大创新板块”建设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三大创新板块”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8]18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13【实施日期】2018.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三大创新板块”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建设“三大创新板块”是我市实施“12345”创新发展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聚焦聚力,把三大创新板块打造成扬州创新发展的标志特色和核心板块,更好地支撑和引领全市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定位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建框架、三年出形象”的总体要求,遵循“有限目标、重点突破、整合资源、联动推进”的思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区域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一体化布局。
到2020年,三大创新板块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建成创新活力充分释放、创新功能不断健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的科技创新高地,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有力支撑和不竭动力。
(一)打造创新发展标杆。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现代农业、食品生物等领域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领军创新企业,构建具有扬州特色的实验室体系,主要创新指标跻身全省先进行列,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技术水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和地位,创新驱动成为三大板块发展最强大的引擎和最鲜明的特征。
到2020年,三大创新板块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15家,建设3-5家省内一流、全国有影响的实验室。
(二)彰显动力变革引领。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加快构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资源高效流动、科研成果快速转化,区域创新能力有效增强,实现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林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林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扬府办发〔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林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林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扬州市林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升全市农业现代化、全面小康、生态文明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推进“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现根据我市林业发展实际,现制定《扬州市林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强化部门协同与分工合作,形成发展林业、多栽珍贵用材树种的社会共识。
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2.尊重自然、适地适树。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立地条件,特别是水文条件选择适生树种造林。
牢牢把握树木生长发育和林分自然形成的内在规律,科学培育发展适生的乡土树种。
3.长短结合、以短养长。
依据树种生长特性,结合各地发展实际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合理应用各类林农和林苗复合经营、混交造林、抚育改培等模式及配套实用技术,促进森林资源培育和产业发展,实现资源总量持续增长,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和效益化相统一。
4.市场导向、效益优先。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明确植树造林规模和培育利用方式,实现资源培育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健身设施三年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健身设施三年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扬府办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健身设施三年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2015年起,在全市实施三年农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是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地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群众“动起来”,具有基础保障作用。
现将《扬州市农村健身设施三年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健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扬州市农村健身设施三年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结合扬州实际,自2015年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健身设施三年提档升级工程。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经过2015年至2017年三年时间的努力,全市所有乡镇和市区所有街道分别建有一处多功能文体广场,内含一片灯光篮球场、两套以上健身路径等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行政村建有一个符合“五个一”标准的运动场地,内含一片运动场地、一个四投篮球架(或一副篮球架)、一个高杆灯、一组休闲长凳并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各地可按照“紧前不紧后”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年度任务量,尽早完成三年提档升级工程。
二、建设标准1、所有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有规范标识标牌,由市体育局捐赠或资助的应标明“扬州市体育局赠”。
2、村“五个一”运动场地,应优先建设四投篮球练习场。
四投篮球练习场选址要便于村民参与,场地面积可因地制宜,但应不小于300m2,地面要确保平整;如果建设标准篮球场,场地面积应为560-730m2,水泥硬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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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三年倍
增”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7]47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30
【实施日期】200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三年倍增”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县强镇、三年倍增”的意见》(扬发[2006]68号)精神,为更好更快地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实现“三年倍增”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目标,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
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实施“三品三创”工程,构建现代高效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09年,全市高效农业面积发展到220万亩以上,比2006年新增110万亩,三年实现倍增。
力争到2010年,全市高效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左右。
其中:
1、按县(市、区)分:
江都市、宝应县各60万亩,分别新增32万亩和26万亩;高邮市50万亩,新增25万亩;仪征市、邗江区各25万亩,分别新增15万亩和12万亩。
2、按产业分:
(1)蔬菜面积倍增:到2009年,全市常年蔬菜面积发展到60万亩,比2006年新增30万亩、增长1倍。
其中:大棚蔬菜三倍增:到2009年,大棚蔬菜发展到10万亩、增加7.5万亩、增长3倍。
(2)花木茶果倍增:到2009年,全市花卉茶果面积发展到48万亩,比2006年新增25万亩、增长1倍。
(3)特粮特经双倍增:到2009年,全市特粮特经面积发展到18万亩,比2006年新增11万亩、增长2倍。
(4)种草养鹅三倍增:到2009年,全市种草养鹅面积发展到24万亩,比2006年新增19万亩、增长3倍。
(5)高效渔业半倍增:到2009年,全市高效渔业面积发展到70万亩、增加26万亩,增长50%以上。
三、建设重点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调优农业经济结构,做大做强优势高效农业,重点建设“一区百园”,构建八大产业体系。
“一区百园”: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海峡两岸(扬州)农业合作试验区。
以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为目标,以发展农业高科技和建设外向型农业为重点,以引进台湾农业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科研成果为切入点,抓好试验区的规划编制和产业定位。
试验区政策全市共享,品牌全市共用。
重点建设宝应有机农业、邗江沙头蔬菜、江都花木、高邮养殖、仪征茶果产业园。
按照县(市、区)抓产业链、乡建产业园、村有示范园的思路,建设100个重点现代高效农业园区,50个“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高效农业规模化基地,做到每个县都有一个10亿元以上的高效农业产业和一个万亩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乡镇都要建有1000亩以上的高效农业产业园,每个专业特色村都要建有500亩以上的高效农业示范园。
八大产业体系:
1、优质粮油产业体系。
以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口粮安全优质供应、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构建良种覆盖广、耕地质量较好、品种质量优、产业链完整的优质粮油产业体系。
要积极调整粮食生产布局,突出发展优质稻米,大力推广麦套稻、机插秧、抛秧等水稻轻型栽培技术,基本告别手插秧;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农机农艺配套;大力开发特粮特经,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加强病虫害监测和农业灾害的预测预报,制定重大病虫害防控和重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预案,提升重大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预警能力;全面落实“四补”等直接促进粮食生产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到2009年,全市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