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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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通论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课件

经济法通论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课件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关。 2.客体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客体即《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的产品范围。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一)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
五、《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因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发生 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三)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工 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 行为,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应予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 理即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行为,需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应予以配合;对于流 通领域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两部门都有查处的权力,但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 处理。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对产品缺陷的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 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缺陷: 1.设计缺陷 2.制造缺陷 3.指示缺陷(又称告知缺陷、说明缺陷)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 1.引起的后果不同 2.侵害的客体不同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4.索赔的对象不同 5.赔偿的标准和范围不同 6.诉讼时效不同 7.依据法律不同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题目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题目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 害的,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 偿损失。
03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产品质量监督
国家监督
国家通过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和规 范,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
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 举报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是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和保证,消费者可依据检验结 果选择符合需求的产品。
产品质量责任追究
产品质量问题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消 费者损失、接受行政处罚等。
责任追究
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企业,国家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重者将追 究刑事责任。
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THANK YOU
02
产品质量法基本概念
产品定义与分类
产品定义
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农业产品 、手工业产品等。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的特性、用途、生产方 式等,可以将产品分为不同的类 型,如消费品、工业品、食品等 。
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和发布,对全 国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进行 统一规定。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题目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基本概念 •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综合性
经济法涉及经济领域的各 个方面,包括市场、企业、 财政、税收等,旨在实现 整体经济利益。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一、概述产品质量法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

该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要求和措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是以以下基本原则为指导的:1.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符合标准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监管:产品质量法强调依法监管的原则,要求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完善市场机制:产品质量法鼓励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产品质量竞争力的提升。

4.公开透明:产品质量法倡导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企业应向消费者公示产品质量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三、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1.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可靠性和符合标准等方面。

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必须保证产品符合这些基本要求。

2. 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管的主体和职责。

相关监督部门需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责任。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维权途径和程序。

3.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相关标准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同时,该法律还鼓励企业自主制定更高的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

4. 缺陷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当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失时,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召回产品等。

5. 产品质量宣传和投诉处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企业在产品质量宣传中的要求,要求企业向消费者公示真实、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禁止虚假宣传。

同时,该法律还设立了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鼓励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产品质量法,以下是两个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汽车制造企业质量问题某汽车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汽车存在安全隐患。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概述经济法产品质量法是指针对产品质量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涉及产品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主要内容经济法产品质量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

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生产产品,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质量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实施。

这些标准覆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产品要求,确保了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2. 生产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责任。

生产者必须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或退货。

同时,生产者还要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法产品质量法重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退货、换货或赔偿损失。

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还有权要求了解产品的质量特点、使用方法、维修保养等信息。

如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召回或下架。

4.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制度。

相关部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同时,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的违法行为,还可以采取行政和刑事处罚措施。

重要意义经济法产品质量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了生产者生产低质量产品和销售欺诈行为。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增强了对市场的信心,促进了消费者的积极参与。

2. 促进产业升级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者按照质量标准生产产品,这促进了产业内部的技术升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优质的产品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从而推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202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202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一、基本概念所谓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旳产品。

未通过加工制作旳天然物品, 不属于这里旳产品, 如农民生产旳粮食、蔬菜、瓜果, 建筑工地用旳沙子等。

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旳产品范围之内, 不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旳民用产品合用《产品质量法》旳规定, 即是这里所称旳产品。

如楼房不是产品, 不过建筑楼房所用旳预制件、钢筋、混凝土、多种管线等, 就是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旳产品。

建设工程不合用本法规定;不过, 建设工程使用旳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前款规定旳产品范围旳, 合用本法规定。

”产品原则是对产品所作旳技术规定, 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旳根据。

产品原则分为国标(GB)、行业原则(HB)、地方原则(DB)、企业原则(QB)、国际原则(ISO、CB)等。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满足规定旳或者潜在需要旳特性和特性旳总和。

它详细是指产品旳安全性、合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 它反应、代表了产品旳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旳义务应承担旳法律后果。

二、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旳构成要件为(1)违反默示担保义务, 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规定旳, 违反了该项规定;简朴点说, 就是法律有规定, 而违反法律旳规定。

法律||教育网(2)违反明示担保义务, 即违反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旳顾客、消费者约定旳义务;简言之, 就是有约定却违反约定。

(3)产品有缺陷, 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旳不合理旳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旳国标和行业原则旳, 是指不符合该原则。

三、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包括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旳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旳社会监督和对产品质量检查、认证机构旳管理四个方面。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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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 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 验、检查、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可分 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 1.国家监督 2.行业监督 3.社会监督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导入案例 陈女士2019年5月,从皇甫女士处出购买了由某日化公司生 产并由某国际贸易公司全国总销售的A护肤品,使用初期效果 明显。但是在持续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了疼痛、健忘、 耳鸣、乏力、恶心、手脚麻等症状,陈女士也被医院诊断为慢 性汞中毒。由于A护肤品汞含量严格超标,对陈女士身心和精 神造成巨大痛苦。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皇甫女士、日化公 司、国际贸易公司退还产品费用,承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金27912元。 陈女士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呢?我们将在这一章的 学习中找到法律依据。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对产品质量的默示 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 标识的义务 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产 品质量的规定 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质量承 担保证和承诺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 要求的规定
生产者不得 从事的行为
易碎、易燃、易爆、剧毒、不能 倒置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 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应当从三分方面分析: 第一、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加工、制作、 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第二、从客体上说,该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 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第三、从主体上说,该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监 督管理机构。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第一节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内容的特别之处。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割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示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法律许可的低价销售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禁止的滥用行政权限制竞争行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所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三节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其调整的产品主要限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商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如初级农产品)三、产品的概念和外延四、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ISO9000;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五、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六点中主要是第一、二点)P143六、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七、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1、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①生产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②必须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③产品质量不合格与财产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包括故意或过失)。

第十五章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十五讲
产品质量法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 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 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 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 布。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经济法》第十五讲
产品质量法
• 第16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 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 第17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 实行收费修理: • ⑴,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 ⑵,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 ⑶,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 ⑷,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 ⑸,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 第18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 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经济法》第十五讲
产品质量法
三、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
•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2、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 3、销售产品标志符合法定要求(同生产者的产品标 识要求) • 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产品 质量法》第23-27条) • 5,销售者的“三包”责任
《经济法》第十五讲
《经济法》第十五讲
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的概念
•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 总和。 总和。 • 主要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可 主要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 维修性和环境等基本指标。 维修性和环境等基本指标。

经济法基础教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基础教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基础教程产品质量法好嘞,以下是为您创作的关于“经济法基础教程产品质量法”的内容:咱们在日常生活中,买东西那可是家常便饭。

可您有没有想过,您买的那些东西,质量到底靠不靠谱?这背后啊,可有着一套重要的法律在给咱撑腰,那就是产品质量法。

就说我前阵子的一次经历吧。

我去买了个电水壶,想着能方便烧水喝。

结果拿回家用了没几天,这水壶居然漏电!哎呀,可把我给吓了一跳。

我当时就气不打一处来,想着这什么破玩意儿啊,质量也太差劲了!这时候我就想到了产品质量法。

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商家可不能随便卖这种有质量问题的东西给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就像是我们消费者的保护神,它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得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产品应该具备的一些基本要求。

比如说,产品不能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要是产品不符合这些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咱再说说生产者的责任。

他们得保证生产出来的东西质量合格,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过程的控制,再到最后的检验,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要是因为生产者的原因导致产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找上门来,他们可跑不掉。

销售者也别想轻松。

他们在进货的时候就得把好关,不能进那些质量不过关的货。

而且在销售过程中,得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情况,不能有隐瞒或者虚假宣传。

比如说,有个商家明明知道自己卖的手机电池有问题,还一个劲儿地跟消费者说这电池多好多耐用,这就是违法的。

还有啊,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

如果我们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甚至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就像我那个漏电的电水壶,我拿着去找商家,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家乖乖地给我换了一个新的。

这让我感觉到,法律是真的有用,能保护咱老百姓的权益。

咱们在生活中,可得多了解了解产品质量法。

买东西的时候多个心眼儿,要是真碰上质量问题,别怕,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产品质量法是保障咱们消费安全和权益的重要法律。

经济法教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教程产品质量法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旳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 品旳供货者旳,销售者应该承担补偿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别人财产损害旳,受害人 能够向产品旳生产者要求补偿,也能够向产品旳销售 者要求补偿。属于产品旳生产者旳责任,产品旳销售 者补偿旳,产品旳销售者有权向产品旳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旳销售者旳责任,产品旳生产者补偿旳,产 品旳生产者有权向产品旳销售者追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补偿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自当事人懂得或者应该懂得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 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补偿旳祈求权,在造成损 害旳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还未 超出明示旳安全使用期旳除外。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食品加工 机”,回家试用后发觉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 商场提出退货,商场回复:“该产品阐明书未就其 使用性能作明确阐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 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顾 客应该怎么办?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因其提供旳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因 产品缺陷造成旳损害需承担民事补偿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及有关人员因违反产品质量法需承担 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补偿责任优先于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一)品质担保责任(产品瑕疵责任)
瑕疵:产品不合用
生产者、销售者因其提供旳产品不符合明示旳或默示旳 质量要求而承担旳民事补偿责任。(无过失责任)
3、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以( )为主要方式旳监督检 验制度。 A.抽查 B.全方面检验 C.抽查和全查 D普查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销售者应该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 制度,严格实施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旳 考核方法,并依法推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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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
广义的产品指与自然相对的一切劳动生产物。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讲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该法同时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建设工程适用的建筑材料、检出构配件和设备,属于规定的产品范畴的”
第七十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不调整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

理解: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因此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必须经过加工、制作,所以派出了未经加工过程的天然品,如原矿、原煤、原有及初级材料。

②用于销售。

否则不是本法调整的。

③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蜂蜜不是产品】
二、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那个条件下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
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2.特征:适用性(功能性、使用上、销售上);安全性(在贮存、流通、使用过程中
不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性损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可靠性(规定的
实用功能);维修性;卫生性;可获得性(与消费者和社会的接受力相适应)。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
1.监督部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

2.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
于该行为进行查处时,行使职权。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也可以行使规定的职权。

3.具体制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以
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
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符合该规定;②具备产品
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产
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
量状况。

【生产假酒】
2.产品标志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①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得的各种
标识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表示,表明头冠产品
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厂址主要成分等其他质量情况、保存期限等信息情况
的表述和指示。

【产品质量不合格是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
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②产品或包装上的标志的法律要求:a真实;b有产品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c中
文标明产品的相关信息;d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表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得,
应预先标明或提供有关资料;e限期使用的产品,应该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
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f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危险的,应当有警示标志或
中文警示说明;g裸装的饰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
不附加产品标识。

【药品缺陷】
3.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①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用的淘汰农药】
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③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不能参杂、参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包括产品标识、
产品外观质量、产品内在质量)。

【玻璃器皿用方便面纸箱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剧毒、危险、易碎、储存中不能倒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标志说明,和相关的存储事项,否则后果自负。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不得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6.不能参杂、参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餐馆煤气炉爆炸:两生产者承担责任,餐馆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五、产品质量责任概述
(一)、定义
产品质量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我国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合性法律责任。

民事、行政、刑事。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
1.生产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Ⅰ、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
Ⅱ、生产者的免责条件: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开发风险)【洗发水用后导致脱发】
2. 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销售者在两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①销售者因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②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

3. 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和先行赔偿人的追偿权
a)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可以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b)先行赔偿人的追偿权:
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是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4.损害赔偿的范围:
1)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
A.一般: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B.致人残疾:上三个+残疾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尤其扶
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2)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赔偿损失。

A.直接损失:实际损失
B.间接损失:可得经济利益
5.诉讼时效:两年,中止中断延长。

6.争议解决的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三)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构成
第一、产品存在缺陷(设计上、产品原材料上、产品制造上、因告知上的缺陷)
第二、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
第三、因果关系
2.把握以下四点:①产品责任的发生是基于产品存在缺陷;②产品责任主体的确定遵
循法定原则;③客体包括人身及财产损害,但不以消费者为限;④特殊的侵权行为【生产明令禁止的有毒农膜,造成蔬菜损失】
解析: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六、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Ⅰ、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电热水器触电而亡】构成刑法上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民事赔偿,收回已出售的商品、退清货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

Ⅱ、以欺诈手段生产、销售产品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Ⅲ、产品标识不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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