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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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
广义的产品指与自然相对的一切劳动生产物。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讲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该法同时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建设工程适用的建筑材料、检出构配件和设备,属于规定的产品范畴的”
第七十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不调整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
理解: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必须经过加工、制作,所以派出了未经加工过程的天然品,如原矿、原煤、原有及初级材料。②用于销售。否则不是本法调整的。③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蜂蜜不是产品】
二、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那个条件下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
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2.特征:适用性(功能性、使用上、销售上);安全性(在贮存、流通、使用过程中
不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性损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可靠性(规定的
实用功能);维修性;卫生性;可获得性(与消费者和社会的接受力相适应)。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
1.监督部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
2.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
于该行为进行查处时,行使职权。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也可以行使规定的职权。
3.具体制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以
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
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符合该规定;②具备产品
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产
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
量状况。【生产假酒】
2.产品标志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①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得的各种
标识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表示,表明头冠产品
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厂址主要成分等其他质量情况、保存期限等信息情况
的表述和指示。
【产品质量不合格是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
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②产品或包装上的标志的法律要求:a真实;b有产品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c中
文标明产品的相关信息;d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表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得,
应预先标明或提供有关资料;e限期使用的产品,应该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
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f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危险的,应当有警示标志或
中文警示说明;g裸装的饰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
不附加产品标识。【药品缺陷】
3.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①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用的淘汰农药】
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③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不能参杂、参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包括产品标识、
产品外观质量、产品内在质量)。
【玻璃器皿用方便面纸箱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剧毒、危险、易碎、储存中不能倒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标志说明,和相关的存储事项,否则后果自负。】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不得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6.不能参杂、参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餐馆煤气炉爆炸:两生产者承担责任,餐馆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五、产品质量责任概述
(一)、定义
产品质量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我国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综合性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
1.生产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Ⅰ、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