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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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1)门诊患者退药。
①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自己点名开的药。
无原始凭据的。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已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已损坏的或外包装已涂写字样的。
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
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②凡在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后,出诊医生依据病情,使用院内处方,在本院药房购药后出现的问题,购药3天以内,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退药:
出现变态反应的。大输液未开封的,针剂独立包装的,口服药包装完好的。
药品与疾病有禁忌的。
退药程序:
凡退药者,患者或其家属持原始处方底联、收据和需退药品到诊疗室,由原经治医师用红笔开2张处方,写明所退药品名称、数量并注明退药原因。
经治医师同时需在HIS系统上将药品退回。
红方经药剂科主任、医务科科长签字后,患者将药品退回药局,药局人员仔细核对药品,无误后,接收药品,并仔细审查“计算机退方”与“手写红方”是否一致,一致后方可进行计算机确认,并在红方上注明“药已收到”字样,并签名、划价,并且药局自留1张红方留底备案。
划价后的另一红方经财务科科长签字后,患者将红方返到收款处,领回退药金额。
(2)住院患者退药。
①已生成未取药品:
医嘱药品:已生成未取,由科室护士长直接作废。
非医嘱药品:已生成未取,由科室开红方,经科主任、医务科签字确认后交由住院处进行关联退费,退费后由药局进行确认补充库存。
②已取药品:
医嘱药品:医嘱未填停止时间,可通过填停止时间自动生成退药,将药品交还药局后由药局确认退回。
医嘱药品:已填停止时间且已生成停止,通过“病区退药”生成退药申请,将药品交还药局后由药局确认退回。
非医嘱药品:由科室开红方,经科主任、医务科签字确认后交由住
院处进行关联退费,退费后由药局进行确认补充库存。
夜间转科退药:由科室开红方,经值班医生、总值班签字确认后,将药品送交药局,药局对药品审核确认后由计算机管理科值班人员在本药局进行退药。
出院后退药:已出院(出科)患者需退药时,由科室开红方,经科主任、医务科签字确认,病区将药品返回药局,药局对药品审核后签字确认,交由住院处进行关联退费,退费后由药局进行确认补充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