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管理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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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管理办法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合格供方的选择要求、评价准则和程序、动态评价等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采购物资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无条款。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办法

3.1 A类合格供方

提供我院A类物资的合格供方。

3.2B类合格供方

提供我院B类物资的合格供方。

注:供方可是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4.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签署批准;

4.2 计划处负责采购物资合格供方的管理;

4.3 计划处采购员负责选择供货商并提供完整的供方资料,

3.3负责合格供方相关信息变更通知的及时传递;

3.4 供应部质量管理员负责审核供方,拟定参评供方名录;

3.5 供方评定组组长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评价供方,评定合格供方;

3.6 供应部质量管理员负责合格供方的再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发布;

3.7 供应部质量管理员负责合格供方资料和信息变更通知的归档及档案更新管理工作。

4.管理程序

4.1 合格供方的选择要求

1)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必须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原则上通过GJB9001A-2001、GB/T19001-2000等相关质量认证的企业优先选用;

3)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名称、质量、使用性能须满足采购信息要求,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危险化学品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原则上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军标、国标、国际标准、部标或企标等相应标准;

5)供货周期满足采购要求,A类合格供方原则上应满足物资到货检验合格后付款的条件;

6)售后服务及时,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力;

7)经货比三家,在质量第一的前提下,价格合理;

8)近年企业经营业绩良好。

4.2 合格供方的评价

4.2.1 基本原则

1)具有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特许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优先;2)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优先;

3)产品获知名品牌证书的企业优先;

4)满足选择要求条件多的企业优先;

5)经贸商要同时评价经贸商和其经销的产品。

4.2.2 评价准则

1)A类合格供方

满足4.1中的8条要求的A类物资供方可确认为A类合格供方,代理商、经贸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可依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数额判定;

2)B类合格供方

原则上满足4.1中的第1条、第3条、第5条、第6条要求的B类物资供方可确认为B类合格供方。

4.2.3 评定程序

4.2.3.1 质量管理员整理并审核采购员提供的供方资料,拟定符合评价准则的A、B类合格供方,编制《合格供方预聘名录》;

4.2.3.2 供方评定组组长组织计划处、财务处、质量管理处、工艺技术处、工程部各项目组等相关人员和管理者代表以会议或汇签形式评价并确定合格供方;4.2.3.3 计划处、财务处、质量管理处、工艺技术处、工程部各项目组等相关人员和供方评定组组长在《供方评定表》上签字确认,管理者代表签字批准。

4.2.4 合格供方名录发布

质量管理员依据评定结果分别编制《A类合格供方名录》和《B类合格供方名录》,经管理者代表签署批准,质量管理员发布。

4.2.5 以每个合格供方为单位,质量管理员负责将企业资料装袋归档。

4.2.6 合格供方的动态管理

根据质量管理和生产需要,对新增的供应商及时进行合格供方的评定和发布。

4.3 合格供方的再评价

4.3.1 再评价对象为上年度发布的《A、B类合格供方名录》上的合格供方;4.3.2 再评价内容和要求:

1)供货质量的稳定性和符合性满足采购要求且不断提高;

2)工作绩效(价格、交货能力、服务)良好;

3)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

4.3.3 再评价准则

1) 4.3.2中的3条再评价内容全部满足的A、B类合格供方判定为合格供方,继续留用;

2) 4.3.2中的3条再评价内容中1条不合格的A类合格供方、第1条不合格或第2、3条中有1条严重不合格的B类合格供方降为限期整改供方,质量管理员负责通知供方,要求限期(一般为半年)整改,并监督检查整改结果,整改合格可继续评定为合格供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供方降为不合格供方;

3) 4.3.2中的3条再评价内容中有1条严重不合格的A类合格供方、第1条或有2条严重不合格的B类合格供方降为不合格供方,从合格供方名录中剔除。

4)连续2年没有采购产品的合格供方视为不合格供方,从合格供方名录中剔除。

4.3.4 再评价周期:每年一次。

4.3.5 再评价方式:电话或信函形式。

4.3.6 再评价程序

4.3.6.1 对本年度发生采购的合格供方的产品质量和符合性、工作绩效进行核实、评价并记录,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4.3.6.2 电话或信函形式核实合格供方的相关保证资料的有效性,调查并记录企

业是否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并记录,有变更的及时更新档案资料(日常工作中接到的变更通知要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4.3.6.3 组织计划处、财务处、质量管理处、工艺技术处、工程部各项目组等相关人员和管理者代表以会议或汇签形式评价、确定合格供方、限期整改供方、不合格供方。

4.3.6.4 计划处、财务处、质量管理处、工艺技术处、工程部各项目组的相关人员和评定组组长在《合格供方复审结论报告》上签字确认,管理者代表签字批准。

4.3.6.5 质量管理员依据评定结果分别编制《A类合格供方名录》和《B类合格供方名录》,管理者代表签署批准,质量管理员发布。

5. 相关记录

《合格供方再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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