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的主要仲裁机构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守则的特点.doc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亚洲经贸与投资的迅速发展,丞须一套有效而省时节费的纠纷解决方式,因而,作为解决国际或国内商事纠纷的另一种方式已在亚洲地区异军突起。
亚洲许多国家制订了详尽的法律规范并建立中心及机构以提供服务。
可是,尽管一些亚洲国家已采用联合国为协调各国规范而制定的国际商事示范法(UNCITRAL示范法),亚洲各国法仍存在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着重分析比较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南韩、台湾、中国、泰国及印度尼西亚九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制度的特点,而不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法及程序作详尽无遗的分析。
本文还将回顾上述各亚洲国家国际仲裁中心的运作功能及各自的仲裁法,主要论题有:现行的国际和国内仲裁法律及规则;仲裁协议及其意思自治的有效性;仲裁员的指定及其管辖权;对仲裁员的质疑及撤换;临时性及保护性措施;律师代理;实体争端的适用法律;仲裁裁决的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异议和驳回仲裁裁决(宣告无效)。
此外,本文将援引上述九国的典型仲裁条款。
一、主要商事仲裁中心香港:1985年成立的为本港及国际仲裁提供专业服务和邦助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高了香港作为国际仲裁庭的地位。
该中心是一个由商界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运作的、独立、非赢利性机构,它由香港政府提供资助,并接受私人捐赠。
其为本港及国际仲裁提供服务,包括指定仲裁员,提供辅助服务,以及依该中心自身仲裁规则及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管理。
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签订的合作协议提高了该中心在亚洲国际仲裁中的地位。
马来西亚:1978年,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AALCC)通过决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建立一个地区仲裁中心,以期在亚太地区提供一体化解决争端的体系。
该中心是非赢利性组织,由马来西亚政府提供资金组建,并保证不受政府干预。
尽管其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马来西亚政府,但该中心直接向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报告并只对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二)种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 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 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三)主要内容
(1)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 应包括仲裁意愿、仲裁机构、所要适用的仲裁规则 和提交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2)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 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所适用的法 律、促裁所适用的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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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
力。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 据。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由双方当 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二)商事的含义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 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 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 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 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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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 裁审理 2、书 面审理 1、口 头审理
(四)仲裁裁决
中间裁决 部分仲裁 最后裁决
(1)仲裁机构的名称、裁决书编号、 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双方的名称 和住所地、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姓名; (2)仲裁请求; (3)争议事实; (4)裁决理由; (5)裁决结果; (6)仲裁费用的负担; (7)裁决的日期和地点。
lcia 仲裁规则
LCIA 仲裁规则概述LCIA(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其仲裁规则(LCIA Arbitration Rules)是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LCIA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运作机制。
仲裁规则的适用范围LCIA仲裁规则适用于由合同或其他法律协议约定的、涉及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
它们可适用于与国际贸易、投资、合资企业和合作协议等有关的各种纠纷。
这些规则旨在提供一个公正、高效和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以满足商业界不断增长和多样化的需求。
仲裁程序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
根据LCIA仲裁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和条件、协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协议来解决纠纷。
仲裁协议的存在和有效性对于启动仲裁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可以向LCIA提交申请仲裁的请求。
申请必须包括详细的纠纷描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仲裁协议的存在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LCIA仲裁规则规定了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和申请费用。
仲裁庭的组成根据LCIA仲裁规则,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否则由LCIA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
仲裁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纠纷。
证据和听证会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LCIA仲裁规则规定了证据的提交和交换程序,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需要时,仲裁庭可以组织听证会,以进一步了解案件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最终裁决仲裁庭最终将作出裁决,该裁决具有约束力并且为当事人决定终局。
根据LCIA仲裁规则,裁决应在仲裁庭的多数意见下作出,并且在指定的时间限制内提交给LCIA。
裁决应特别说明所采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可包括给付赔偿、追溯执照、确认合同终止等决定。
仲裁规则的优势快速高效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程序通常更加迅速高效。
LCIA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了时间限制,保证了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得到解决。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跨国交易的增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和仲裁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
这些机构致力于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公正、有效、高效的解决方案,为跨国企业和个人提供信心和保障。
本文将向您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
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是全球最具声誉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巴黎。
ICC提供的仲裁服务遵循《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该机构汇集了来自全球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经验。
通过ICC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单一仲裁员或仲裁庭来处理争议,并在全球范围内执行。
二、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是全球最具影响力之一的商事仲裁机构。
LCIA的仲裁服务遵循《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该机构总部位于伦敦,拥有来自商界、法律界和学术界的专家。
LCIA提供高效、灵活的仲裁程序,以及一流的仲裁员和秘书服务,受到国际商界的广泛认可。
三、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是瑞士当局创建的独立、非营利性机构,旨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SCAI的仲裁规则简洁明了,并符合国际标准。
该机构总部位于日内瓦,积极推动瑞士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
SCAI的仲裁员来自全球各地,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是亚洲地区最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SIAC的仲裁规则兼顾灵活性和高效性,并采用最新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标准。
该中心总部位于新加坡,吸引了众多来自亚洲和其他地区的仲裁员和法律专家。
SIAC致力于提供一流的中介服务,并推动亚洲地区成为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五、国际经济法庭(ICC)国际经济法庭(ICC)是一个专注于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仲裁机构。
该机构总部位于巴黎,其仲裁庭由法律和商业专家组成。
ICC的仲裁规则旨在提供一种适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完善和专业的程序。
了解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了解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简介国际商业仲裁机构(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rbitration Court,ICC)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仲裁机构之一,总部位于法国巴黎。
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业纠纷,并为商业界提供最权威、高效的解决方案。
国际商业仲裁机构成立于1923年,迄今为止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处理商业争端的重要机构之一。
其仲裁裁决被全球商业界广泛接受,其地位和声誉备受推崇。
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Court of Arbitration)是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核心部门,负责管理、处理和监督与仲裁有关的事务。
仲裁院由全球商界精英组成的独立仲裁员组成,其职责是处理涉及ICC仲裁的纠纷。
国际商会仲裁院在其运作中秉持着公正、高效和专业的原则。
它通过仲裁程序,为双方提供快速、经济、灵活的争端解决方案。
仲裁院的职能包括选任仲裁员、审查仲裁程序、管理案件等。
国际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国际仲裁协会(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以及国际商事仲裁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是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附属机构。
它们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国际商会仲裁院处理与仲裁相关的事务。
国际仲裁协会主要负责维护和发展全球仲裁行业的工作,并推动国际仲裁法的制定和实施。
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则致力于提供仲裁、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服务,尤其在涉及商事争端的国际贸易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优势国际商业仲裁机构作为当今商业界最权威的仲裁机构之一,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地位和声誉: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凭借长期以来的卓越表现和精湛技术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与尊重。
2. 快速高效:相对于国际诉讼,仲裁程序通常更为迅速和高效,可以帮助各方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时间成本和不确定因素。
仲裁机构的分类
仲裁机构的分类一、仲裁机构的定义和作用仲裁机构是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设立的、负责处理争议和冲突的机构。
它们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公正、独立、高效的仲裁程序,解决当事方之间的争端,并对争议的结果做出裁决。
仲裁机构的分类主要根据其性质、组织形式和管辖范围来区分。
二、根据性质的分类1. 国际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机构是指处理跨国争议的仲裁机构,其裁决具有全球范围的法律效力。
国际仲裁机构通常由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共同组建,以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公平正义为宗旨。
常见的国际仲裁机构有:•国际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简称ICA):由国际商会设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ICSID):隶属于世界银行集团,负责处理国际投资纠纷。
2. 国内仲裁机构国内仲裁机构是指处理国内争议的仲裁机构,其裁决具有国内法律效力。
国内仲裁机构通常由各国政府或司法机关设立,以解决国内商事争议为主要任务。
常见的国内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国内仲裁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国内外经济贸易争议。
•北京仲裁委员会(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BAC):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领先的仲裁机构之一,处理各类争议。
三、根据组织形式的分类1. 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是由国家政府设立的仲裁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直接管理和监督。
政府机构的优势在于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但也存在政府干预的可能性。
常见的政府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隶属于中国国务院,是中国最高级别的仲裁机构之一。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一种方式,因其高效、专业和保密的特点而受到广泛认可。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规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运作机制。
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始于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该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现有或未来争议提交仲裁的共识。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
仲裁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国际商会(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选择时需考虑机构的专业性、地理位置、费用以及适用规则等因素。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通常包括申请、答辩、证据提交、听证、裁决等步骤。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仲裁机构的规则确定。
仲裁地和适用法律仲裁地的选择对仲裁程序有重要影响,因为它可能决定了仲裁程序应遵循的法律体系。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约定适用的实体法,即用于判定争议的法律。
裁决的效力和执行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为了确保裁决的执行,大多数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为国际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提供了框架。
挑战和上诉虽然仲裁裁决通常是不可上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地的法院提出挑战,例如质疑仲裁员的独立性或仲裁程序的公正性。
保密性与法院诉讼不同,仲裁程序通常是私密的,这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公司声誉。
然而,保密的程度可能因仲裁机构的规则和适用法律而异。
结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一个灵活、高效的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平台。
通过了解其基本规则,企业可以更好地准备和参与仲裁程序,从而有效地解决争端并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仅为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简要概述,实际仲裁过程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和复杂性。
建议在面临具体争议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
(三)我国的仲裁面临的问题
1.仲裁机构中依然存在很浓的行政色彩
2. 对仲裁性质定性错误,在国内外产生了不 良的影响
3.工作指导方针及工作重心偏离仲裁法的立 法精神
在瑞典所有仲裁机构中,斯德哥尔摩 国际商事仲裁院是最有影响的一个
该院成立于1917年,最初只是致 力于国内仲裁,1970年初冷战双方美 国和苏联虽然政治上对立,军事上对抗, 法律和文化上的差异较大,但经济上往来 难免会产生纠纷,于是冷战双方美国和苏 联就基于瑞典政治上的中立和斯德哥尔摩 国际商事仲裁院(以下简称SCC)的高 素质,一致推荐它作为处理东西方两大阵 营之间经济纠纷的主要仲裁机构。
3、美国仲裁协会(AAA)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是美国主要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
1926年设立,总部在纽约
该协会分支机构遍布美国的主要城市
协会现行的《国际仲裁规则》1991年3月 1日生效
协会受理的仲裁案件主要是货物买卖合 同、代理合同、工业产权、公司的成立与 解散,以及投资等方面的争议。海事仲裁 案件由专门的海事仲裁机构受理。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涉外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一)临时仲裁机构 随意的、偶然的仲裁组织形式 根据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所选定的仲裁 员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仲 裁裁决做出后即解散的一种仲裁形式。 临时仲裁的特点: 临时仲裁是仲裁历史上仲裁组织的最初 表现形式 我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没有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交往中,主观争议或纠纷是难免的,国际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如何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确保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种争议,一般有三种方式:和解或调解、仲裁与司法诉讼,其中仲裁应用普遍。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使用较普遍的方式,与和解调解、司法诉讼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①当事人自主性较大,对仲裁方式的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当事人都可以自由作出决定;②程序灵活、迅速及时,收费较低;③具有必要的强制性,这体现在仲裁协议的强制性、仲裁裁决的强制性;④有利于保持当事人间的关系,并可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出来用以解决其争议的民间性机构,其审理案件的管辖权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授权。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裁断当事人的争议,并在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临时性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成立的具有固定组织和地点、固定的仲裁程序规则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几个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巴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英国伦敦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1年。
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1980年、1988年两次调整,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设有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 1959年,1988年调整,总部设在北京。
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哪些
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哪些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主要有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港国际仲裁中⼼等,关于国际商事主要仲裁机构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哪些1、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设⽴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
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
该仲裁院为⽬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下⾯是店铺⼩编根据⽹友商事法律咨询相关问题,整理出的国际商事主要仲裁机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店铺在线法律免费咨询热线,进⾏法律咨询。
2、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的争议问题⽽设。
该中⼼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地位。
ICSID与世界银⾏关系密切。
ICSID仲裁为完全⾃治的管辖体制,不受制于内国法律和内国法院。
在该体制中,缔约国对本国国民和另⼀缔约国根据公约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协议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
内国法院仅限于为ICSID裁决提供便利和给予司法协助。
3、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theArbitrationInstituteoftheStockholmChamberofCommerce)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成⽴于1917年。
为斯德哥尔摩商会内部机构,但在职能上独⽴。
瑞典中⽴国的地位,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国际声誉。
该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业务联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议,我国当事⼈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时,可优先考虑该仲裁院。
4、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ArbitrationAssociation)美国仲裁协会为美国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于1926年设⽴,总部在纽约,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24家分会。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一、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替代性,ADR )1、 类型:(1)协商(2)微型庭审(3)早期中立评估(4)争议解决小组(52、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便捷性减少对抗性保密性二、 国际商事仲裁1、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保密性程序灵活 快捷高效 费用低廉 保密安全 互利共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88.1.1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0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裁决的终局性自愿、合意、自主选择仲裁方式不公开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2、 机构:(1)临时——争议裁决后自行解散(2)常设——职能:制定仲裁规则,监督实施提供行政管理和服务特点:规范性、便利性我国主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CIET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1) 概念:指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的将其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契约。
争议发生前—主合同组成部分—非独立—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独立的契约——仲裁协议书(2) 内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仲裁机构(3) 效力①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管辖权有效性及其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②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仲裁地主合同的准据法可以适用仲裁条款效力确认的问题,但先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地法……③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内容合法④中国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立法形式要件:书面(电邮、电报、电子数据交换、传真)实质要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第17条,下列仲裁协议无效i.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ii.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iii.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定力的(4)、国际商事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4、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的适用(1)、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适用的法律仲裁庭的组成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涉及②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适用的法律仲裁程序规则——契约性质,无法律拘束力仲裁程序法——仲裁监督程序(裁决的撤销程序、承认与执行程序)(2)、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 国际惯例、公约及其他法律原则和规则 冲突规范5、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撤销裁决具有终局性可向法院(仲裁地法院)提出撤销(1)、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我国《民诉》274条第一款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i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定力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ii .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该方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 违反正当程序 仲裁庭组成不当 仲裁庭越权 违反公共政策当事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iii .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iv .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6、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第五条,对于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2)、我国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两项保留申明: ①互惠保留声明:仅对《纽约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该公约。
icca的名词解释
icca的名词解释国际商事仲裁法庭(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 of Arbitration,简称ICCA)是一个致力于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独立机构,总部设在某国的商业中心。
ICCA以公正、高效、透明的方式进行仲裁,并通过制订和实施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来确保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
一、ICCA的成立与发展ICCA成立于20世纪初,当时世界经济发展迅速,国际贸易与投资创下了新的纪录。
然而,由于国际商事争议处理机构不足,各方在解决争议时常常面临困难。
为此,ICCA应运而生,其成立旨在提供一个独立、中立的仲裁机构,为各方解决争议提供便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ICCA逐渐发展壮大。
其成员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知名仲裁专家、法律学者和商业领袖。
他们共同致力于推动ICCA的发展,并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专业的支持。
二、ICCA的功能与作用1. 提供独立的仲裁服务ICCA的核心功能是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当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ICCA仲裁庭进行处理。
仲裁庭由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他们根据争议各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和条款做出公正的裁决。
2. 制订与完善仲裁规则与程序ICCA致力于制订和完善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与程序,以确保仲裁过程的公平、高效和透明。
这些规则与程序包括争议提交、听证会、证据收集与审查等方面的具体指导,旨在提供给争议各方一个可行的框架,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仲裁过程。
3. 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培训与研究ICCA积极推动国际商事仲裁的培训与研究,致力于提高仲裁员和相关专业人士的专业水平。
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ICCA为仲裁界的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广泛的交流平台,推动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创新。
4. 通过协商与调解解决争议除了仲裁外,ICCA还鼓励争议各方通过协商与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
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希望公开争端的商业争议,协商与调解往往是更为便利和隐私的解决方式。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法律机构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法律机构国际商法是指规范跨国商业活动中各方权责关系的法律体系,而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则是指解决这些国际商业活动中的纠纷和争议的过程。
在国际商法范畴内,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法律机构,这些机构各具特点,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提供各种不同形式的解决方案。
一、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机构的分类根据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机构的特点和方式,可以将其分类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诉讼机构、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
1. 诉讼机构诉讼机构是指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机构,其中最重要的组织是国际法院和区域性法院。
国际法院是最高级别的国际司法机构,如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
区域性法院是在特定地区内解决纠纷的机构,如欧洲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
2.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指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最著名的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其总部位于巴黎,并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此外,还有其他仲裁机构如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
3. 调解机构调解机构是指通过调解程序来解决争议的机构,其中最主要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和国际调解机构(IMI)。
调解是一种非常灵活和快速的解决争议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在争议中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二、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机构的特点1. 独立性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机构通常是独立于任何政府或企业的第三方机构。
这种独立性确保了解决争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专业性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机构拥有丰富的国际商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根据案情和具体需要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3. 法律适用性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机构一般按照适用的法律原则来解决争议,可以采用国际法、国际商法和相关国家法律等。
4. 高效性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机构通常注重时间效率,力求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争议。
例如,仲裁过程通常比诉讼过程更加高效。
三、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机构的选择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机构。
第二十七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2、常设仲裁机构: 2)基本职能:详细体现在 (1)接受当事人提出旳仲裁申请,对仲裁管辖
权问题进行初步处理; (2)帮助仲裁庭旳组庭工作; (3)撤消对仲裁人旳指定和指定替代仲裁人。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2、常设仲裁机构:
当事人选择在某一特定机构仲裁,就意味着合用该仲裁 机构旳仲裁规则,而该仲裁规则对仲裁涉及详细问题, 如仲裁地点、仲裁庭旳构成、仲裁程序旳进行、仲裁合 用旳法律、仲裁使用旳语文,以至于仲裁收费原则等, 都有专门要求。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和性质:
2、性质: 取决于仲裁旳性质。 主要体现: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明显契约性 施米托夫以为,仲裁实质上是处理争议旳一种
协议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二、国际商事仲裁旳法律特征: (1)是一种自愿处理争议旳措施; (2)具有较大旳灵活性; (3)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旳法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一、概念和类型 1、概念: 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表
达乐意把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 发生旳争议交付仲裁处理旳一种书面协 议,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受理争议案 件旳根据。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2、类型: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一是仲裁条款,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有关协议步, 在该协议中签订旳,约定将其可能发出旳协议争 议提交仲裁处理旳条款。
(二)仲裁协议旳独立性
英国海曼诉达文斯一案
本案初审法官驳回被告祈求。法官以为:“假如 协议历来就不存在,那么作为协议一部分旳仲裁
协议也不存在。因为大协议中包括着小协议。”
上诉法院认定,仲裁条款可独立于它所根据旳协 议而存在,没有违约旳一方当事人是否能够继续 推行协议旳问题应该由仲裁人而不是法院决定。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摘要:1.引言2.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简介3.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概述4.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具体内容5.总结正文:1.引言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全球领先的仲裁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国际商业纠纷。
其仲裁规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各地的商业争议解决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文将重点介绍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2.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简介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 年,是国际商会的一个常设机构,总部位于法国巴黎。
其宗旨是提供公正、高效、经济的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以促进国际商业合作。
目前,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已经成为全球最著名的仲裁机构之一,其仲裁规则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业仲裁领域。
3.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概述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适用于国际商业仲裁案件,且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适用这些规则。
-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由当事人协商选定。
仲裁员应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且应具备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答辩、证据交换、听证、裁决等环节。
当事人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权益,积极、合理地参与仲裁程序。
- 裁决的作出和执行:仲裁庭应在充分调查、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具体内容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等内容。
- 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仲裁协议、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
- 答辩: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答辩中应明确否认或承认仲裁请求,并陈述自己的事实、理由。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以及可仲裁的事项1、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Zurich Chamber of Commerce)。
1892年11月23日成立伦敦仲裁会,1903年4月2日改名为伦敦仲裁院,由一个伦敦城市和伦敦商会各派12名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1975年伦敦仲裁院与女王特许仲裁员协会合并,并于1978年设立了由来自30多个国家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仲裁员组成的“伦敦国际仲裁员名单”。
1981年改名为伦敦国际仲裁院,这是国际上最早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现由伦敦市、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协会三家共同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管理,仲裁院的日常工作由女王特许协会负责,仲裁协会的会长兼任仲裁院的主席。
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职能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服务,它可以受理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
该仲裁院在组成仲裁庭方面确定了一项重要的原则,即在涉及不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事争议中,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必须由1名中立国籍的人士担任。
伦敦国际仲裁院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仲裁庭组成后,一般应当按照伦敦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但同时,该仲裁院也允许当事人约定按《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仲裁。
它是目前英国最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以审理提交给它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尤其擅长国际海事案件的审理。
由于其较高的仲裁质量,它在国际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望2、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Zurich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ZCC)成立于1910年,设在瑞士的苏黎世,有《瑞士联邦苏黎世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该仲裁院既受理国内商业和工业企业之间的争议案件,也受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
由于瑞士在政治上是中立国,国际上较多的经贸纠纷都交给它仲裁。
zcc仲裁院是苏黎世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但在审理仲裁案件的时候,是独立于苏黎世商会的。
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简介
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简介一、国际商会仲裁院( 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英文名为: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简称为: ICC.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 ICC是最具影响的仲裁机构。
其成立于1923年,属于国际商会的一部分。
国际商会本身于1919年成立于法国巴黎,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进行。
它是一个国家间的商会,现有国家会员60多个。
其仲裁院的成立也是延续其促进和维护国际商事活动的目的。
国际商事仲裁院总部和其秘书局设在法国巴黎,与任何国家没有关系,尽管它是根据法国法律设立。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委员来自40多个国家,他们都具有法律背景和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专业经验。
国际商会的仲裁员来自世界各个国家,其仲裁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可以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进行仲裁程序。
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局的工作人员也来自不同的国家,能够使用多种语言进行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无疑深受欧洲法律和文化的影响。
二、美国仲裁协会( AAA )美国仲裁协会英文名为: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简称为: AAA.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为公众服务的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的目的在于,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仲裁,调解,协商,民主选择等方式解决商事争议。
美国仲裁协会的受案范围很广范,从国际经贸纠纷,到劳动争议,消费者争议,证券纠纷,无所不包。
与此相应,美国仲裁协会有许多类型的仲裁规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纠纷。
美国仲裁协会的总部设在纽约,在美国一些主要州设有分部。
90年代,为开拓亚太业务,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亚太争议中心。
近年来,美国仲裁协会又把目光投向欧洲,并在欧洲设立了分部。
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员也来自很多国家,且数量达数千人之多。
当事人也可以在其仲裁员名册之外指定仲裁员。
公证员涉外商事仲裁考核试卷
B.仲裁庭超越管辖权
C.仲裁裁决违反我国法律
D.仲裁裁决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
7.以下哪个城市不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仲裁地?()
A.香港
B.新加坡
C.纽约
D.伦敦
8.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以下哪种证据规则通常适用?()
A.传闻证据规则
询问规则
9.以下哪个机构不是我国认可的涉外仲裁机构?()
11. D
12. C
13. D
14. B
15. D
16. B
17. D
18. A
19. D
20. D
二、多选题
1. ABC
2. ABC
3. ABCD
4. ABC
5. ABCD
6. ABC
7. ABCD
8. ABCD
9. ABCD
10. ABCD
11. ABC
12. ABC
13. AB
14. ABC
15. ABCD
6.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以下哪些原则是仲裁庭组成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B.独立公正原则
C.专业性原则
D.等距离原则
7.以下哪些方式可以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方式?()
A.口头审理
B.书面审理
C.远程视频审理
D.当面审理
8.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以下哪些证据是可以被采纳的?()
A.当事人陈述
B.《纽约公约》
C.《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D.《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14.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以下哪个环节可以决定仲裁的管辖权?()
A.仲裁申请
B.仲裁答辩
C.仲裁庭组成
D.仲裁裁决
国际私法第三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和常设机构》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SCC) • 成立于1917年,总部设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包括秘书局和三 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由商会任命,其中一名须 具有解决工商争议的经验、一名须为有实践经验的律师、一名须 具备与商业组织沟通的能力。该仲裁院主要解决工业、贸易和运 输领域的国际争议,尤以解决涉及远东或中国的争议而著称。
• 标准的临时仲裁
• 仲裁程序的每一环节基本上都由双方当事人控制。包括仲裁员的 指定方法及其管辖范围或权力、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规则。
• 仲裁地点可以是明确约定的某一具体地点,也可以以仲裁员的住 所地或惯常居所地。 • 仲裁程序规则可以是某一国家的仲裁规定或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 规则,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
• 常设仲裁机构的作用主要是从事仲裁的管理与组织工作,为双方 当事人和仲裁庭提供可适用的仲裁规则和便于仲裁的条件。 • 通过机构仲裁方式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比较普遍的做法。
第二节 友好仲裁与依法仲裁
• 以仲裁庭是否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决为标准,可将仲裁划分 为友好仲裁和依格适用法律规则,而是从友好和解人的 角度或立场,根据其认为公平、公道的标准考虑如何处理争议。 • 是否进行友好仲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并受仲裁地国法的强制性 规定的制约。 • 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8条第三款规定,仲裁庭只有在 当事各方明示授权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公允及善良原则或作为友好 仲裁员作出决定。 •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 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该法律对仲裁的首要要求是“符 合法律规定”,即中国内地对友好仲裁的效力未予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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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的主要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
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
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本文为你介绍国际商事的主要仲裁机构基本资料。
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而设。
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
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
ICSID 仲裁为完全自治的管辖体制,不受制于内国法律和内国法院。
在该体制中,缔约国对本国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公约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协议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
内国法院仅限于为ICSID裁决提供便利和给予司法协助。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成立于1917年。
为斯德哥尔摩商会内部机构,但在职能上独立。
瑞典中立国的地位,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国际声誉。
该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业务联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议,我国当事人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时,可优先考虑该仲裁院。
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为
美国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于1926年设立,总部在纽约,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24家分会。
为独立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该协会受理的案件多数为美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1985年设立,该中心为受限制担保并按香港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民间非营利性公司。
受理香港区内仲裁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该中心无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实践中,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操作。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为英国最有国际影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由伦敦市政府、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仲裁协会共同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e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成立于1956年4月。
前身为“对外贸易仲裁会”及“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
上海及深圳设有分会。
XX年,该委员会启用了一个新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CIETAC于XX 年9月5日通过了新仲裁规则,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受案范围目前为一切国内、国际仲裁。
目前,该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居世界第一位。
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