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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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化工总公司及关联企业职业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调动XX化工总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XX化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内部激励与制约机制,特制定XX化工内部员工职业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职业风险保证金是由XX化工全体员工出资缴纳、并由集团董事会统一管理、并负责托管运作的员工风险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职业风险保证金由公司保证金专户保管,由董事长全权负责,公司董事会统一管理,并由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代为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条职业风险保证金适用对象:XX化工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外聘人员、留用人员,在公司或下属关联公司就职时,都应该遵守本办法中职业保证的规定,并办理职业风险保证金缴纳手续。
第四条职业风险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参照公司职位评估编定的薪等表(共12等),不同职位对公司的影响和贡献不同,对应的缴纳标准也不同,具体的上限如下,特殊人员双方协商制定。
说明:对于实行年薪制的副总以上级别员工,根据薪酬制度每年留存的20%部分另外计算,不在此职业风险保证金范围内。
第五条职业风险保证金的缴纳程序以一次缴清为原则,如职业风险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公司代个人在其每月薪金中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
第六条职业风险保证金的级别认定:员工的级别认定,根据职等薪点表,以在公司服务期内的最高级别为准,调动降职不再对职业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进行调整;外聘、留用人员级别按照协议规定。
第七条职业风险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按照自愿缴纳的原则,在员工就职之日起,到缴足为止。
第八条职业风险保证金的收益设置:
1.利息收益:公司对员工的职业风险保证金,根据实缴金额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
利率计算。
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利息发放日定为每年12月30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打卡入帐;
2.投资收益:针对职业风险保证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投资机构做委
托理财或自行投资,但应坚持审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
3.其他:员工在职期间,其职业风险保证金不得发还。
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
会批准者,可以以等值金额购买股票,所购股票应寄存公司,仍为职业风险保证
金性质。
第九条职业风险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对外抵押。
第十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职业风险保证金及依第八条提存的股票,按照核定的赔偿金额实施赔偿。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其职业风险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按照规定期限,结
第十二条员工职业风险保证金发还须经过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签批同意。
第十三条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授权就本管理办法提拟和制订管理办法细则,管理办法细则与本办法具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内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
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