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政务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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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XXX区人民检察院

政务值班制度

为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机关安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政务值班制度。

一、本制度用于规范干警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干警夜间值班。

二、值班表由检务部统一安排并按月公布。检务部将值班表在内网公布后,并同时将值班表在院公示牌予以公布。

三、法定节假日由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夜间由50周岁以下男性干警轮流值班。对抽调参加区委区府中心工作或在外挂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值班,但在抽调前已安排值班的,应值班。

四、夜间值班时间为18时至次日8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白班时间为8时至18时,与夜班时间衔接。

五、各部局组中心内勤应及时关注值班安排,并提醒值班人员,遇有安排在外出公差的及时报告部局组中心负责人并及时安排其他人代班,同时报告当日带班领导。

六、每周确定一名院领导带班,值班干警在院一楼政务值班室,并作好值班记录,遇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带班领导。

七、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干警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处理报告事项。

八、值班人员职责是认真做好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和接听、记录、处理来自各级各部门的电话,

遇紧急重大事项要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日志。

九、值班干警未按时到岗的,由门卫先行提醒;经提醒仍不到岗的,由门卫报告带班领导。

十、值班干警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紧急事项不能到岗的,可自行调剂,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干警间代岗、换岗的,应提前告知当日带班领导。

十一、值班室钥匙应妥善保管。钥匙交接由上下岗值班干警直接进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接的,应交下一岗干警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内勤。

十二、值班室开通外网和电视,供值班干警自带笔记本电脑上网使用。值班干警在值班室上外网时,应遵守院信息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三、检务部负责值班室卫生。做到每周更换床单被褥,清理值班室。值班干警应自觉爱护值班室设施、物品,维护清洁卫生。

十四、带班领导、院纪检部门应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务部每月将到岗情况在内网上公示。

十五、值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按《XXXX区人民检察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迟到1人次,扣应值班干警所在部局组中心1分;缺岗1人次,扣2分;因缺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1人次扣15分。

十六、本制度由检察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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