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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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7]81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5.24

【实施日期】2017.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

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81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委办〔2016〕13号)和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及推荐名额

本批次拟支持建设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2个候选项目。

二、项目条件及建设期限

“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应符合《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优先从市(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意见》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向其递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及报送数量为:

1.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领办、创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一式2份;

2.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立单位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一式2份;

4.技能大师和其他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荣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非遗传承人复印件,一式2份。

(二)材料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三)现场考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对收到的候选项目材料完整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复核后,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工作组,对通过复核候选项目的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四)综合评议。现场考察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参与现场考察的专家召开综合评议会,对候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拟定“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

(五)项目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对专家评审拟定的“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确定项目。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发文公布项目单位名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四、支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每个大师工作室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工作室设备更新,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五、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的电子文稿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二)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于2017年6月23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推荐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刘云

电话:(028)86113042(兼传真)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ldtpxc@(“@”前的字母为“劳动厅培训处”首拼小写字母)附件:1.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2.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4日附件1

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摘自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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