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首批)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首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川人社函[2011]989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首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1〕989号)各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1】124号)要求,我厅于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开展了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检查评估工作。
检查评估情况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21日通过我厅网站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现将公示期间无异议,首批检查评估合格和限期整改及注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向社会公布(见附件)。
评估合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于2011年11月20日前换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允许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列入限期整改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要针对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厅,经我厅复评合格后,按规定换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逾期不整改或不报整改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鉴定机构资质;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我厅将发文注销,不得再开展相关活动。
注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不得再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于2011年11月底前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交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印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附件: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川人社办发〔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为我省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了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涌现出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培育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技能人才培育机构和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四川省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第一线技术工人。
2.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
3.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师傅、教育培训机构一线的教师。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把关;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
(二)表彰名额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70名、“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20个、“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一)四川省技术能手评选条件凡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参加“四川省技术能手”的评选:1.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2.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3.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5.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名,国家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选手;6.在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7.在指导青年职工和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带徒传技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职工和学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奖或在省级一类竞赛中取得金牌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6]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1.05
【实施日期】2016.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名单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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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川人社函[2014]13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3.03【实施日期】2014.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3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根据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一)基本要求1、主办单位必须为省级部门、群团、社团行业组织或大型企业(集团)。
2、竞赛职业(工种)应为国家已颁布的职业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通用性强、从业人员多、或本行业具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
3、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具备与所申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专家队伍、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二)申报材料1、举办竞赛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竞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的组成,竞赛评委会的安排,竞赛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等,竞赛经费等安排情况等。
2、《2014年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可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二、市(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备案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填报《2014年市(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备案表》(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有关要求申请举办201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申报备案材料及《2014市(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备案表》,于2014年3月30日前分别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12月30日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
2014年到2020年,全省新增高级工100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5万人,其中,省重点支持8万名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二、主要内容技师培训项目包括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主要内容分别是:(一)新技师培训。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川人社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提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等要求,现将《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20年7月13日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项目产出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成长环境,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四川技能大赛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成绩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训练任务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基地设立应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对接产业、接轨世赛”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基地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基地建设规划和评审认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与实训,审定集训方案,做好现场质量督导和管理,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和宣传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2]162号【失效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2.06.05【实施日期】2012.06.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技工院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后备力量,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走技能成才之路,并为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3号),我部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项目(职业)大赛设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项目和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职业。
(一)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项目(11个)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移动机器人、车身修理、汽车喷漆、网站设计、电气装置、空调和制冷、模具制造、汽车技术、美发。
(二)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职业(3个)车工、无线电调试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二、参赛对象和大赛分组(一)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凡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项目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扎实基本功和技能水平,且有较强的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各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组织的选手初选(赛)。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川人社函[2013]134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13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指导和推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工作,2013年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现将我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作品类型2013年教研成果评选类型确定为:教案、课件、论文、课题四类。
参评作品要求突出职业培训技能教学特色,重点反映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过程中,课程结构模块化、教学手段一体化、组织教学项目化、培养能力综合化、技能考核过程化等最新研究及实践成果。
教案和课件类统一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组。
公共课为A组,专业课为B组。
专业课含:机加工、电工电子、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烹饪与宾馆服务、服装纺织、汽修汽驾、家电维修、建筑、营销、文秘、商务与贸易、美容美发、其它类。
为突出技工教育特色,参评的教案和课件类作品建议以专业课为主。
论文和课题类的选题要围绕国家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当前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校园文化建设、职业素养培养及课程改革等内容),注重实用性和可推广性,要求研究视角及观点新颖。
二、参评人员范围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均可参加;每人每类作品限报一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川人社发[2010]2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5.14【实施日期】2010.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5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2009年,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培训工作仍然存在培训针对性不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计划目标任务2010年,全省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共计66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民工岗位培训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30万人次、创业培训5万人次。
各地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适当扩大培训规模,下大力气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统筹推进各类职业培训(一)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对企业吸纳的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困难企业的在岗职工,要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培训。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综合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468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综合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综合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46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职业培训在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亦广泛参与。
为及时准确掌握了解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制作了《四川省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试行)》(见附件),决定于今年起替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表号:人社统0S4)。
现就做好职业培训综合情况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内容及方式《四川省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试行)》为累计季报表,报告期是上季度末21日至本季度末20日。
如2季度为1至6月,4季度为1至12月。
(一)统计内容: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的其它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其它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相关情况。
(二)统计方式:1、技工院校和其它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情况的统计,由院校(机构)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2、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情况的统计,省属中心(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市、县属中心(机构)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二、报送对象及时间(一)报送对象1、各市(州)有关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的统计汇总表,请报送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人社函[2012]18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3.20【实施日期】2012.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18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通知》(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国家分配给我省的4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名额,拟采取差额推荐方式产生。
各市(州)原则在本地区范围内推荐1个候选单位。
三、推荐评选办法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区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审查,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为张平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3042 86110567电子邮箱:ldtpxc@邮政编码:610041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省财政厅郭群力联系电话(传真):(028)86725807邮政编码:610016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附件:1.《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9号)(略)2. 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名单3.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附件2: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技能大赛——2016年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技能大赛——2016年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川人社函〔2016〕620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技能大赛——2016年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62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各地、各行业部门的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2016年四川省职业技能大赛以“弘扬工匠精神,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为主题,着眼于扩大社会影响,完善现有制度,优化规程规则,提升竞赛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使2016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既满足当前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又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营造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竞赛内容(一)组织开展省级一类竞赛10项。
(二)依托行业部门、协会组织开展省级二类竞赛3项。
(三)市(州)上报备案的竞赛有6个地区13项。
三、实施要求(一)统筹规划,规范实施竞赛活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2016年纳入我厅计划并由各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四川省××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
在发文、宣传时体现“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四川省××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竞赛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
各市组织开展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人社发[2011]42号【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11.07【实施日期】2011.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现就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一、目的意义实施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贯彻《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西部人才高地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举措。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技能人才成长互相融合的活动场所,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创新模式。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给技能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交流平台,更好发挥其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整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之路,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成效。
二、建设目标及方式2011年到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西部人才高地要求,围绕建设重要战略资源开发基地、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选择技能含量较高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汽车制造等产业,在全省建设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川人社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川人社发〔2013〕2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全省职业能力建设系统和各有关部门、企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西部人才高地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技术能手和为培育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刘毅等70名同志“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对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20个“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集体”、徐建等10名“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全面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省职业能力建设系统及相关行业、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和技能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川组发〔2012〕7号)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四川省技术能手名单2.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集体名单3.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名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4月23日附件1四川省技术能手名单(共70名)成都市刘毅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长征机械厂手工氩弧焊技师柳明友成都市锦上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刺绣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李贤根成都建工集团市建三公司钢筋工高级技师朱荣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高级技师田国富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具装配高级技师严志勇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白酒尝评勾调高级技师自贡市吕泽均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电焊工高级技师詹常书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析技师刘忠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焊条制造工技师攀枝花市唐财攀枝花市攀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维检分公司钳工高级技师赵红权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高级技师何丽(女,苗族)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电焊工高级技师泸州市苏晓军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酿酒师高级技师杨秀其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白酒酿造工高级技师桑治均四川省泸州市王氏集团王氏大酒店中式烹调高级技师邓远彬四川邦立重机有限责任公司镗工技师德阳市徐姿静(女)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品酒师高级技师文仲波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焊工技师侯昱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维修电工技师刘忠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加工中心操作工技师绵阳市杜立军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电工高级技师冷晓江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机调试高级技师岳永高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冷设备维修工技师张祥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车工技师广元市田仁勇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硅酸盐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罗钊清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红轮机械有限公司车工技师遂宁市孟旭东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表计安装技师邱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焊工技师内江市何太春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焊工高级技师李勇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焊工技师刘汉忠内江千千宝水鲜坊酒楼中式烹调高级技师乐山市熊建君(女)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理性能检验技师刘祥云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评茶师高级技师李懂仕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修电工高级技师南充市王文智南充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技师宜宾市夏志勇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车工高级技师江宗丙四川省宜宾威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电气化技师黄邦华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广安市郭伯春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试验工高级技师何模洪华蓥广能集团地勘钻探工技师达州市李兴瑜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电工高级技师张昌国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工高级技师巴中市唐小勤(女)四川平昌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白酒酿造工高级技师任望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电业局继电保护员技师雅安市胡月刚雅安航空工业联合技工学校数控车工高级技师王爱民雅安泛华工装模具有限责任公司工具钳工高级技师眉山市杨永祥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电焊工高级技师资阳市吴冬林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工高级技师姜甦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冷作工高级技师阿坝州罗尔依(藏族)四川马尔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高级工甘孜州羊志晗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变电检修工技师省国资委卢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轮式起重机械操作工高级技师唐成国川煤集团达竹公司金刚煤矿采掘电钳工技师廖晓宁四川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维修电工技师省旅游局包文娟(女)成都市望江宾馆餐饮服务员高级工省邮政管理局李泽东德阳市邮政局邮政投递员高级工省石油管理局李忠良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采油工高级技师罗虹(女)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采气工技师鲁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油气管线安装工高级技师省总工会黎宗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九研究所铣工技师陈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射洪作业区电工高级工张宝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厂维修电工高级技师秦建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焊工高级工省住房与建设厅杨波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钳工高级工省水利厅王永江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渠道维护工高级工省新闻出版局熊长友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有限公司平版印刷工技师省国防科工办陈宁川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烽火机械厂车工高级技师张建国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反应堆本体操作工高级技师林波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焊工高级技师潘涛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光学玻璃熔炼工高级技师附件2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集体名单(共20个)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电业局四川省宜宾市职业培训学院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旅游学校川庆钻探油建公司工程技术开发培训中心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技师学院德阳安装技师学院(原西南安装高级技工学校)内江市技工学校雅安航空工业联合技工学校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附件3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名单(共10名)徐健成都市技师学院技师刘晋江绵阳工业技师学院(原四川省江油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师张东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高级技师熊维孝四川省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技师刘和江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电业局高级技师伍鸿斌南车眉山车辆厂高级技师曹含梅(女,藏族)四川民族学院副教授罗思宝四川化工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师陈荣剑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高级技师陈革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高级技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现将《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25日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聚集高端创新人才,打造创新人才聚集高地,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以德为先。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品质,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二)科学评价。
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科学设立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川人社函[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1〕12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文件为依据。
二、评估对象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原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主要内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示范评估)。
(一)合格评估的评估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示范评估的评估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指标有: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措施等。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川劳社函[2006]316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函〔2006〕316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评价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劳动保障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是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质量普查,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红黑榜”公示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激励与退出机制,规范鉴定工作程序,加强鉴定质量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更好地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普查范围2006年6月底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普查内容(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普查考核场地、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等是否与所许可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程序、质量控制等。
四、普查方式和具体安排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采取鉴定所(站)自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省劳动保障厅组织抽查的方式,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社函[2014]76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管理检查工作的
通知
(川人社函〔2014〕76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我省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检查是促进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依法开展、提升质量、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心建设,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引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提高鉴定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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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7]81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5.24
【实施日期】2017.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
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81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委办〔2016〕13号)和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及推荐名额
本批次拟支持建设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2个候选项目。
二、项目条件及建设期限
“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应符合《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优先从市(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
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凡符合《意见》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向其递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及报送数量为:
1.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领办、创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一式2份;
2.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有关情况说明。
主要包括设立单位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一式2份;
4.技能大师和其他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荣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非遗传承人复印件,一式2份。
(二)材料初审。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三)现场考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对收到的候选项目材料完整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复核后,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工作组,对通过复核候选项目的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四)综合评议。
现场考察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参与现场考察的专家召开综合评议会,对候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拟定“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
(五)项目公示。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对专家评审拟定的“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确定项目。
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发文公布项目单位名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四、支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每个大师工作室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工作室设备更新,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五、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的电子文稿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二)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于2017年6月23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推荐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刘云
电话:(028)86113042(兼传真)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ldtpxc@(“@”前的字母为“劳动厅培训处”首拼小写字母)附件:1.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2.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4日附件1
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摘自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