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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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1、加强师生员工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2、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建帐。校产校具损耗、报废,要按规定手续办理。

3、确定专人(或兼职)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责任,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审批,办理发放。

4、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定人定位管理(对号入座名单一式三份,教导处、总务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教职工各处室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努力做到,厉行节约。

5、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每天在校园内检查一遍,每月全面检查一遍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期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或使用单位给予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损坏者,按价赔偿。

6、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并向校长报告损耗和报废情况。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修理。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①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对教室、宿舍各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损坏的桌椅、门窗、玻璃等要按价赔偿。

②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有损坏、损失,按价赔偿。

③行政、仪器、音乐、体育等保管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造成人为损坏和损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④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用公物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损失、损坏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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